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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4年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4年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考试题库及答案1.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采取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依据()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A.《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正确答案)B.《商业银行管理办法》。

C.《金融资产分类管理办法》。

D.《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2.对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的债权超过()被分为不良的,对该债务人在本行的所有债权均应归为不良。

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增信方式除外。

A.5%。

B.10%。

(正确答案)C.15%。

D.20%。

3.将不良资产上调至正常类或关注类时,应符合()定义。

A.正常类。

B.关注类。

C.正常类或关注类。

(正确答案)D.正常类及关注类。

4.因并购导致偿债主体发生变化的,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相关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在()不得上调,其中的不良金融资产不纳入第七条、第十(四)、第十一(四)等相关条款的指标计算。

A.3个月内。

B.6个月内。

(正确答案)C.9个月内。

D.12个月内。

5.()承担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相关监督检查情况应当纳入监事会工作报告。

A.董事会。

B.监事会。

(正确答案)C.高级管理层。

D.全体股东。

6.所谓真实性原则。

即风险分类应()地反映金融资产风险水平。

A.完整、及时。

B.全面、多方位。

C.单一、有效。

D.真实、准确。

(正确答案)7.()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进行监检查,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A.银监会。

B.保监会。

C.银保监会。

(正确答案)D.中国人民银行。

8.债务人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属于()类?A.正常。

B.关注。

C.次级。

(正确答案)D.可疑。

9.商业银行对非零售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应加强对债务人()的分析,以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重点考察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偿付意愿、偿付记录,并考虑金融资产的逾期天数、担保情况等因素。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指引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指引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分类资产】商业银行应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

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比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

第四条【风险分类定义】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行为。

第五条【分类原则】商业银行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风险分类:(一)真实性原则。

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风险水平。

(二)及时性原则。

按照债务人履约能力以及金融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

(三)审慎性原则。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不确定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四)独立性原则。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取决于商业银行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的独立判断,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第二章风险分类第六条【五级分类】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一)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资产未出现信用减值迹象。

(二)关注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且资产未发生信用减值。

(三)次级类:债务人依靠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四)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显著信用减值。

(五)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前款所称信用减值指根据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因债务人信用状况恶化导致的资产估值向下调整。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八法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八法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八法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常采用八法,包括:
1. 损失风险分类法:根据资产的潜在风险程度划分为无风险、低风险、中等风险和高风险等级。

2. 资产流动性风险分类法:根据资产的流动性程度划分为流动性风险资产和非流动性风险资产。

3. 资产收益风险分类法:根据资产的收益波动程度划分为收益稳定型、收益波动型和高收益型资产。

4. 信用风险分类法:根据借款人或发行人的信用状况划分为无风险、低风险、中等风险和高风险等级。

5. 利率风险分类法:根据资产的敏感性程度划分为利率敏感性低、中等和高的资产。

6. 操作风险分类法:根据资产的操作风险程度划分为低操作风险、中等操作风险和高操作风险等级。

7. 集中度风险分类法:根据资产配置的集中度划分为集中度低、中等和高的资产。

8. 市场风险分类法:根据资产在市场上的价格波动程度划分为低市场风险、中等市场风险和高市场风险等级。

这些风险分类法有助于商业银行对其金融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从而保护银行的利益和稳定经营。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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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分类资产】商业银行应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

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比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

第四条【风险分类定义】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行为。

第五条【分类原则】商业银行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风险分类:(一)真实性原则。

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风险水平。

(二)及时性原则。

按照债务人履约能力以及金融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

(三)审慎性原则。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不确定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四)独立性原则。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取决于商业银行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的独立判断,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第二章风险分类第六条【五级分类】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一)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资产未出现信用减值迹象。

(二)关注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且资产未发生信用减值。

(三)次级类:债务人依靠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四)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显著信用减值。

(五)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前款所称信用减值指根据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因债务人信用状况恶化导致的资产估值向下调整。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Investment/财投资·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文/苏 懿2023年2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携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相比2007年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此次的修订发生了重要的变革,而相比2019年的征求意见稿,《办法》在多个方面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办法》的推出,对于商业银行的常规运营以及风险控制提升了标准。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核心参与者,其战略布局和风险控制直接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及经济的持续发展。

《办法》的推行,为商业银行的日常运作和风险管控设定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商业银行风险分类办法概述 一、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分类政策的演进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分类政策的演进经历了多个阶段。

1998年,《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首次提出五级分类概念,标志着银行监管进入了全新的模式。

2003年《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将风险分类范围扩大到银票、保函、信用证等各类资产业务,主体上扩展到财务公司、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2007年《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推出,进一步明确了五级分类的各个标准。

此后,伴随着监管的深入和市场的复杂性加剧,2019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制订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扩展了五级分类的适用范围和标准,细化了相关的定量定性标准。

时至今日,《办法》的出台,明确将五级分类适用的资产范畴拓展到银行各类承担风险的金融资产,将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列入不良资产,对交叉违约、重组资产等条款进行调整与完善,促进银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目的、定义及主要原则《办法》共分6章48条,旨在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评估风险等级、执行资产风险分级,促使银行行业有效防控、处理信贷风险,提高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质量。

所指风险分类,是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级别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等级的做法,即划分为五个分类,包括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商业银行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风险分类一、背景介绍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机构,承担着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支付结算等重要职能。

然而,由于金融业务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商业银行面临着各种风险。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风险,商业银行通常会对其资产进行风险分类,以便更好地评估和管理风险。

二、风险分类的意义1. 了解风险分布:通过对资产进行风险分类,银行可以了解不同类别的风险在其资产组合中的分布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2. 评估风险水平:通过对不同类别的资产进行风险分类,银行可以评估其资产组合的整体风险水平,为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供依据。

3. 优化风险回报:通过对不同类别的资产进行风险分类,银行可以更好地平衡风险与回报,优化资产配置,提高风险回报比。

三、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的方法商业银行通常采用以下方法对其资产进行风险分类:1. 按照信用风险分类:- 优质资产:包括政府债券、AAA级企业债券等,信用风险较低。

- 普通资产:包括AA级企业债券、个人住房贷款等,信用风险适中。

- 高风险资产:包括非投资级企业债券、个人消费贷款等,信用风险较高。

2. 按照市场风险分类:- 利率风险:商业银行持有的固定利率资产,如长期贷款,面临利率上升的风险。

- 汇率风险:商业银行持有的外汇资产,如外汇储备,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

- 股票市场风险:商业银行持有的股票投资,如股票投资组合,面临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3. 按照流动性风险分类:- 高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政府债券等,能够快速变现,流动性风险较低。

- 中流动性资产:包括企业债券、住房贷款等,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变现,流动性风险适中。

- 低流动性资产:包括不动产、长期贷款等,变现较难点,流动性风险较高。

四、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的管理措施商业银行在进行风险分类的基础上,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来控制和降低风险:1. 风险监测与预警: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预警风险的浮现,以便采取及时的风险控制措施。

商业银行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风险分类一、引言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份,其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对风险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风险分类进行详细介绍。

二、风险分类的目的风险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识别、评估和管理不同类型的风险。

通过对风险进行分类,商业银行可以更准确地了解其风险暴露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管理措施,提高风险管理的效果。

三、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的方法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的方法多种多样,常见的方法包括按照风险性质分类、按照风险来源分类和按照风险程度分类等。

1. 按照风险性质分类按照风险性质分类是将风险按照其本质特征进行分类。

常见的风险性质分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 信用风险:指借款人或者债务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风险。

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 市场风险:指由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资产价值损失风险。

商业银行持有证券、外汇等资产时面临的风险。

- 操作风险:指由内部操作失误、欺诈行为或者系统故障等引起的风险。

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不善或者工作流程不合理时可能浮现的风险。

- 流动性风险:指商业银行无法及时获得足够的资金以满足支付义务的风险。

当商业银行面临资金流出压力时可能浮现的风险。

- 法律风险: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风险。

商业银行需要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降低法律风险。

2. 按照风险来源分类按照风险来源分类是将风险按照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类。

常见的风险来源分类包括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 内部风险:指由商业银行内部因素引起的风险,如管理不善、内部控制不力等。

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内部控制水平,以降低内部风险。

- 外部风险:指由外部环境因素引起的风险,如经济衰退、政策变化等。

商业银行需要密切关注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以应对外部风险。

3. 按照风险程度分类按照风险程度分类是将风险按照其严重程度进行分类。

商业银行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风险分类一、引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资金中介、信用创造和风险管理等重要职责。

风险分类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础,通过对各类风险进行准确分类,有助于银行全面了解和评估风险暴露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的标准和方法。

二、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的标准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的标准主要包括风险类型、风险程度和风险来源等方面。

1. 风险类型商业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其中,信用风险是指因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按时履约而导致的损失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投资损失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操作失误、管理不善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的损失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法及时有效地满足资金需求而导致的损失风险。

2. 风险程度商业银行对不同风险的程度进行评估,一般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个等级。

高风险表示该类型风险对银行的影响较大,可能导致较大的损失;中风险表示该类型风险对银行的影响一般,可能导致一定的损失;低风险表示该类型风险对银行的影响较小,可能导致较小的损失。

3. 风险来源商业银行风险的来源主要包括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内部风险是指由于银行内部的组织、管理、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的风险;外部风险是指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竞争、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变化导致的风险。

三、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的方法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的方法主要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种。

1. 定性分析定性分析是指通过对风险的特征、来源和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判断风险的类型和程度。

这种方法主要依靠银行内部的经验、专家判断和定性分析模型等进行风险分类。

例如,通过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进行评估,判断其信用风险的高低。

2. 定量分析定量分析是指通过对风险的数据和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得出风险的程度和概率。

这种方法主要依靠统计学和数学模型等进行风险分类。

例如,通过对市场价格的历史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和波动性计算,评估市场风险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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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分类资产】商业银行应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

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比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

第四条【风险分类定义】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行为。

第五条【分类原则】商业银行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风险分类:(一)真实性原则。

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风险水平。

(二)及时性原则。

按照债务人履约能力以及金融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

(三)审慎性原则。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不确定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四)独立性原则。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取决于商业银行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的独立判断,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第二章风险分类第六条【五级分类】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一)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资产未出现信用减值迹象。

(二)关注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且资产未发生信用减值。

(三)次级类:债务人依靠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四)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显著信用减值。

(五)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前款所称信用减值指根据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因债务人信用状况恶化导致的资产估值向下调整。

第七条【非零售资产】商业银行对非零售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应以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重点考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偿付意愿、偿付记录,并考虑金融资产的逾期天数、担保情况等因素。

对于债务人为企业集团成员的,其债务被分为不良并不必然导致其他成员也被分为不良,但商业银行应及时启动评估程序,审慎评估该成员对其他成员的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其他成员债权的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对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的债权5%以上被分为不良的,对该债务人在本行的所有债权均应归为不良。

第八条【零售资产】商业银行对零售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在审慎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和偿付意愿基础上,可根据单笔资产的交易特征、担保情况、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逐笔分类。

零售资产包括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对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小微企业债权等。

第九条【拆分分类】同一笔债权不得拆分分类,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条【关注类资产】商业银行应将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资产至少归为关注类:(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二)改变资金用途;(三)债务人财务状况正常情况下,通过借新还旧或通过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偿还;(四)同一债务人在其他银行的债务出现不良。

第十一条【次级类资产】商业银行应将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资产至少归为次级类:(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含展期后)超过90天;(二)债务人或金融资产的外部评级被下调至非投资级;(三)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90天以上的债务已经超过5%;(四)债务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第十二条【可疑类资产】商业银行应将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资产至少归为可疑类:(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含展期后)超过270天;(二)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三)金融资产已减值40%以上。

第十三条【损失类资产】商业银行应将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资产归为损失类:(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含展期后)超过360天;(二)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三)金融资产已减值80%以上。

第十四条【不良上调】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上调至正常类或关注类时,应符合正常类或关注类定义,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一)逾期的债权及相关费用已全部偿付,并至少在随后连续两个还款期或6个月内(按两者孰长原则确定)正常偿付债务;(二)经评估认为,债务人未来能够持续正常履行合同;(三)债务人在本行已经没有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第十五条【企业并购】因债务人并购导致偿债主体发生变化的,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相关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应在6个月内保持不变。

6个月后,商业银行应重新评估债务人风险状况,并对其全部债权进行风险分类。

涉及不良资产上调为正常类或关注类的,应满足第十四条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穿透管理】商业银行对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风险分类时,应穿透至底层资产,按照底层资产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

对于无法穿透至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应按照基础资产中风险分类最差的资产确定产品风险分类。

对于以零售资产、不良资产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分层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商业银行应在综合评估最终债务人风险状况以及结构化产品特征的基础上,按照投资预计损益情况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

第三章重组资产风险分类第十七条【重组资产】重组资产是指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为促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商业银行对债务合同作出有利于债务人调整的金融资产,或对债务人现有债务提供再融资,包括借新还旧、新增债务融资等。

对于现有合同赋予债务人自主改变条款或再融资的权利,债务人因财务困难行使该权利的,相关资产也属于重组资产。

第十八条【财务困难】债务人财务困难包括以下情形:(一)本金、利息或收益已经逾期;(二)虽然本金、利息或收益尚未逾期,但债务人偿债能力下降,预计现金流不足以履行合同,债务有可能逾期;(三)债务人的债务已经被分为不良;(四)债务人无法在其他银行以市场公允价格融资;(五)债务人公开发行的证券存在退市风险,或处于退市过程中,或已经退市;(六)商业银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合同调整形式】合同调整包括以下情形:(一)展期;(二)宽限本息偿还计划;(三)新增或延长宽限期;(四)利息转为本金;(五)降低利率,使债务人获得比公允利率更优惠的利率;(六)允许债务人减少本金、利息或相关费用的偿付;(七)债权换股权;(八)释放部分押品,或用质量较差的押品置换现有押品;(九)其他放松合同条款的措施。

第二十条【观察期】商业银行应对重组资产设置重组观察期。

观察期自合同调整后约定的第一次还款日开始计算,应至少包含连续两个还款期,并不得低于1年。

观察期结束时,债务人已经解决财务困难并在观察期内及时足额还款的,相关资产可不再被认定为重组资产。

债务人在观察期结束时未解决财务困难的,应重新计算观察期。

债务人在观察期内没有及时足额还款的,应从未履约时点开始,重新计算观察期。

第二十一条【分类要求】对于重组资产,商业银行应准确判断债务人财务困难的状况。

对于重组前为正常类或关注类的,重组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符合不良认定标准的要归为不良资产,观察期内下调为不良的,应重新计算观察期。

重组前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的,重组观察期内不得上调分类,资产质量持续恶化的应进一步下调分类,并重新计算观察期。

第二十二条【多次重组】重组观察期内再次重组的资产应至少归为可疑类,并重新计算观察期。

第二十三条【例外情况】债务人未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商业银行对债务合同作出调整的金融资产或再融资不属于重组资产。

第四章风险分类管理第二十四条【最低要求】本办法是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分类制度,细化分类方法,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提出的标准和要求,且与本办法的风险分类方法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

商业银行制定或修订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后,应在30日内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治理架构】商业银行应健全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风险分类职责。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职责】董事会对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结果承担最终责任,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风险分类职责。

第二十七条【高管层职责】高级管理层应制定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制度,推进风险分类实施,确保分类结果真实有效,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管理制度】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类流程、职责分工、分类标准、分类方法、内部审计、风险监测、统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

第二十九条【分类方法】商业银行应按照金融资产类别、交易对手类型、产品结构特征、历史违约情况等信息,结合本行资产组合特征,明确各类金融资产风险的分类方法。

分类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十条【分类流程】商业银行应完善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流程,明确“初分、认定、审批”三级程序,加强各环节管理要求,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确保分类过程的独立性,以及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三十一条【分类频率】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季度对全部金融资产进行一次风险分类。

对于债务人财务状况或影响债务偿还的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调整风险分类。

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年对风险分类制度、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并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十三条【信息系统】商业银行应开发并持续完善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相关信息系统,满足风险管理和审慎监管要求。

第三十四条【监测分析】商业银行应加强对金融资产风险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动态监测风险分布和风险变化,深入分析风险来源及迁徙趋势,及时根据风险状况采取防范措施。

第三十五条【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应依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披露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方法、程序、结果,以及损失准备计提、损失核销等信息。

第三十六条【文档管理】商业银行应持续加强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档案管理,确保分类资料信息准确、连续、完整。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三十八条【监管报告】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与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有关的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三十九条【年度报告】商业银行应于年初3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上一年度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情况。

第四十条【监管评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期评估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状况及效果。

同时,将评估意见反馈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监管评级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一条【监管措施】商业银行违反风险分类监管要求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与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慎性会谈;(二)印发监管意见书,内容包括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限期整改意见等;(三)要求商业银行加强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四)根据违规程度提高其拨备和监管资本要求;(五)责令商业银行采取有效措施缓释金融资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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