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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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安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教师安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清风店北街小学校教师安全工作考核方案为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结合安全工作制度及教职工安全职责,特拟定此方案。

一、成立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刘宏伟成员:贾永李献增郑娜二、安全工作考核操作程序:教务处负责教师教学安全检查,安全纠查队负责班级安全检查,安全监督员负责班主任安全检查及各部门安全登记。

三、安全工作考核具体细则:(一)教务处负责检查的教学安全:1、值周人员不遵守考勤制度,不按时到岗一次扣1分,由于未按时到岗发生安全事故扣2——10分,(甲值周在操场内负责学生活动安全、卫生工作、劳动安全及课间活动,须对校园内学生活动进行安全巡导;乙值周负责办公室卫生、楼道安全、晨检,行政值周负责监督巡查卫生、安全工作,红领巾监督岗必须按时到岗认真监督,未到岗认真履职扣值周班级班主任1分)2、负责晨读的教师不认真晨检,未追踪或未给班主任报告缺课学生,一次扣1分,班主任不明学生去向,未告知家长一次扣1分,产生不良后果扣2——10分。

3、任课教师未按时上下课、迟到、早退、中途溜岗(含室外课和晨读)未经教务处允许私自调课,体育课和室外活动课任课教师上、下课未清点人数一次扣1分,产生不良后果扣2——10分。

4、所有在专用教室内的教学活动(含实验课、媒体教学课、信息技术课)等,任课教师未按照各室管理规则(或规定)讲清专用教室上课的纪律要求和操作要求,未做到排队进出教室,室内秩序混乱或无教师学生单独上课活动的现象一次扣1分,产生不良后果扣2——10分。

5、所有任课教师未取得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同意,擅自留学生补课或参与其他活动一次扣1分,产生不良后果扣2——10分。

6、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发现一次扣1分,产生不良后果和不良影响扣2——10分。

7、班主任每天未点名放学,节假日未签名离校和强调安全事项,提前放学一次扣2分,产生不良后果扣2——10分8、由于班级管理不当,班级学生发生打架每例扣1分,学生发生矛盾上交学校调解处理的扣责任教师2——5分。

教师安全工作考核方案

教师安全工作考核方案

教师安全工作考核方案精品管理制度、管理方案、合同、协议、一起学习进步凤凰中学2017——2018年度教师安全工作考核方案为了加强安全教育,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拟定此方案。

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作为评先评优、评聘分开的主要依据。

一、考核原则和方法本细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行各专项负责人考核与校领导督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倒扣分制评分方式,基础分值每人100分(班主任130分),期末所得分值=基础分值-所扣分值。

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二、建立首见责任制为提高广大教师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警惕心,实行首见责任制。

我校任何教师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任何地点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的,应立即主动制止;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上报。

未履行相关职责的,按细则相关条款扣分。

三、考核细则第一部分:学校领导考核细则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发生一切重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并承担一切责任,不得参加当年的一切评优晋级。

一般安全事故视情节扣1--20分。

2.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或学校安全管理员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

负责组织教育管理中心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安全教育活动,按时收集上交资料,被教育管理中心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1次或1次不良记录扣1分,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校长同责。

3.值周期间值周领导务必做好安全值周工作,值周领导应按时到岗,随时随地注意是否存在安全事故的隐患,并按时进行校内的安全检查,如发现隐患,能及时处理的必须马上处理,再告之总务处进行处理或修缮;如不能处理的要马上报告教育管理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进行相关的处理。

(发现隐患后既没有及时处理又未报的,一次扣2分;值周未到岗一次扣1分;值周未到岗造成安全事故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为不合格。

4.值周期间值周领导每天组织一次校内外安全巡查,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表doc

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表doc

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试行)
说明:
1.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票否决”:
(1)本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责任部门(部位)发生责任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3)因迟报、漏报、瞒报安全信息而产生更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4)凡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后,多次教育而不能及时改正的;
(5)发生其他有较大影响的事(案)件的。

2.每学期进行考核,并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统筹折算。

3.搭班教师是指任有该班课的教师。

4.本《细则》由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5.此考核细则方案满分为100分,主要由学校行政人员负责考核。

每项扣分累计,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考核结果每学期(月)结算。

考核结果按总分值60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得评优选先。

6.各班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科任教师为第二责任人。

7.各岗位人员的分值根据按定岗的分值折算。

小学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小学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小学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小学教师的安全工作考核细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安全意识与知识:对小学教师的安全意识进行考核,包括了解学校的安全规定和制度、掌握应急处理常识、掌握安全事故预防知识等。

2. 日常安全工作能力:考核小学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能力,包括课
堂安全管理、班级安全管理、学校安全管理等方面,如是否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是
否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等。

3. 应急处置能力:考核小学教师在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包括
查明事故原因、组织学生疏散、及时报告和求助等方面,如是否能熟练操作紧急避险
设备,是否能冷静处理突发情况等。

4. 校园安全宣传与教育能力:考核小学教师在安全宣传与教育方面的能力,包括组织、宣传和开展安全活动、教育学生安全常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等。

5. 安全管理档案记录与整改能力:考核小学教师对安全管理事宜的档案记录和整改能力,包括记录、整理和归档安全事故和隐患报告,制定整改计划并跟踪整改情况等。

在考核过程中,可以通过考试、实操演练、个人述职、教学观摩等方式进行评估和评
定小学教师的安全工作能力,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奖惩和培训。

同时,学校也应定期
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小学教师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小学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小学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小学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小学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是根据小学教师的工作特点和安全工作要求制定的评估标准,可以用于对小学教师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和评估。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小学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的建议:
一、安全责任
1. 是否明确了教师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了解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
2. 是否有效组织和参与校内安全例会、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活动;
3. 是否积极参与学校安全工作,对学生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二、安全知识与技能
1. 是否掌握了基本的安全知识,如火灾逃生、人工呼吸等紧急救护知识;
2. 是否能熟练应用安全技能,如正确使用灭火器、救生设备等;
3. 是否能有效地应对学生在校期间可能遇到的突发事故和其他安全问题。

三、安全意识与行为
1. 是否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能够时刻关注学生的安全状况;
2. 是否能积极主动地预防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 是否能正确指导学生养成安全习惯和行为,如正确使用文具、注意交通安全等。

四、校园安全管理
1. 是否能有效管理学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2. 是否能配合学校安全工作人员做好安全巡查和监控工作;
3. 是否能及时报告和处理学生的安全问题,保障学生的安全。

五、事故应急处理
1. 是否能根据情况迅速判断,采取正确的应急处理措施;
2. 是否能准确地报告事故情况,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救援;
3. 是否能与家长进行及时沟通,协助处理事故后续事宜。

以上仅为建议,具体的小学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同时,还需考虑到地区法律法规和学校具体情况来制定。

(校园安全)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校园安全)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岗位目标责任,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考核细则:一、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客观二、考核方法:本考核在学校行政的指导下,实行各专项负责人考核与领导督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扣分制,并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案,如该岗位责任人因失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的,将取消本月绩效工资,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考核细则㈠.学生安全教育(10分)班主任应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课间安全、课外活动安全、就餐安全、集会安全、防震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击防溺水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传染病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特殊学生的安全以及其它安全。

⑴班主任应做到时时讲、事事讲,做好每周安全教育工作,有记录(查班主任手册)。

每月一次安全专题的班队会(查班队会方案),缺一次扣1分。

⑴教室内应有安全教育专栏,每月1次。

如无记录或记录不详,一次扣1分。

⑴其他任课教师应在任课范围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㈡.课堂安全(20分)⑴任课教师必须按时到岗,每节课前清点学生人数,看学生是否到齐。

如有学生未到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必须落实学生情况。

因学生缺课发生安全事故,每次扣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⑴所有任课老师必须负责本堂课学生的安全,不得私自调课。

若需要离开教室上课的,班主任负责送达、上课教师负责送回教室。

如因工作失职所造成安全事故,扣该任课老师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⑴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课堂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任课教师应做到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

如不按时到岗,教师无故离开教室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每次扣5分。

⑴各科老师应严格检查学生学习用具,不允许带各种利器(削笔刀在内),使用圆规等学习用具时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每天填写好学具检查记录,少一次扣1分)。

(校园安全)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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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岗位目标责任,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考核细则:一、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客观二、考核方法:本考核在学校行政的指导下,实行各专项负责人考核与领导督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扣分制,并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案,如该岗位责任人因失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的,将取消本月绩效工资,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考核细则㈠ .学生安全教育(10 分)班主任应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课间安全、课外活动安全、就餐安全、集会安全、防震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击防溺水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传染病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特殊学生的安全以及其它安全。

⑴班主任应做到时时讲、事事讲,做好每周安全教育工作,有记录(查班主任手册)。

每月一次安全专题的班队会(查班队会方案),缺一次扣 1 分。

⑵教室内应有安全教育专栏,每月 1 次。

如无记录或记录不详,一次扣 1 分。

⑶其他任课教师应在任课范围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㈡ .课堂安全( 20 分)⑴任课教师必须按时到岗,每节课前清点学生人数,看学生是否到齐。

如有学生未到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必须落实学生情况。

因学生缺课发生安全事故,每次扣 5 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1⑵所有任课老师必须负责本堂课学生的安全,不得私自调课。

若需要离开教室上课的,班主任负责送达、上课教师负责送回教室。

如因工作失职所造成安全事故,扣该任课老师 5 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⑶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课堂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任课教师应做到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

如不按时到岗,教师无故离开教室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每次扣 5 分。

⑷各科老师应严格检查学生学习用具,不允许带各种利器(削笔刀在内),使用圆规等学习用具时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每天填写好学具检查记录,少一次扣 1 分)。

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2

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2

XXX学校教师安全工作细则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岗位目标责任,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工作细则:一、学生安全教育班主任应把学生安全教育放在首位,时时事事处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1.班主任应做到时时讲、事事讲,做好每周安全教育工作,每月至少两次以上安全专题的班队会。

缺一次班级月考核扣1分。

2.教室内应有安全教育专栏,每学期更新1次。

未完成一次班级月考核一次性扣2分。

3.其他任课教师应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后勤工作岗位教师应在学生就餐就寝期间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二、教学安全(20分)1.严格落实教师候课制度,任课教师每节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如有学生未到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必须落实学生情况。

因学生缺课发生安全事故,每人次扣教师月考核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2.所有任课老师必须负责本堂课学生的安全,不私自调课。

若需要离开本班教室上课的,任课教师上课前负责将学生带到上课地点、下课后负责送回教室。

如因工作失职所造成安全事故,每人次扣教师月考核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3.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课堂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任课教师应做到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

如不按时到岗,或教师无故离开教室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每人次扣教师月考核5分。

4.各科老师上课前应严格检查学生学习用具,不允许带各种不安全的学习用品或玩具,使用圆规等学习用具时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

教师教育学生时要讲究方法,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发现一次扣1分。

5.由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自杀、自残、逃学等不安全事故,由教师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每人次扣教师月考核5分。

三、室外课堂教学10分(体育课、大课间活动、其他室外课)1.落实学校候课制度,上课铃响前,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等待学生的到来,课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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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镇中心学校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为了进一步落实四川省关于“五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和泸州市教育局安全工作的三个“十不准”文件精神,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考核细则:一、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客观二、考核方法:1.成立教室安全工作考核小组:组长:郑世兵(校长、书记)副组长:林叶刚(工会主席、支部委员)徐远清(分管安全副校长、支部委员、主持小学部工作)杨丽(分管教学副校长、主持中学部工作)温红梅(分管德育副校长)成员:习南川(安办主任)吴剑(后勤主任)周玲(园务主任)徐新(中学教导主任)余明贵(小学教导主任)莫乾友(中学德育主任)杨显峰(小学德育主任)考核小组中,组长、副组长组成安全督导组,负责对各类的安全督查工作;考核小组成员负责日常具体安全考核,教导处、德育处、后勤每月底将所负责的安全考核内容汇总到安办,由安办负责全面汇总并上报考核督导组审核。

2.本考核在学校行政的指导下,实行各专项负责人考核与领导督查相结合的原则,每位教师每月基础分100分,采取扣分制,并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案,如该岗位责任人因失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的,本月安全考核分为零,安全考核分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考核细则㈠.学生安全教育(10分)应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课间安全、课外活动安全、就餐安全、集会安全、防震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击防溺水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传染病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特殊学生的安全以及其它安全。

1.值周教师应在每周升旗仪式上强调安全,并做好相关记录。

未强调扣5分,未记录扣2分(由德育处负责)。

2.班主任应做到时时讲、事事讲,做好每周安全教育工作,有记录(查班主任手册)。

每月一次安全专题的班队会(查班队会方案),缺一次扣1分。

3.教室内应有安全教育专栏,每月1次。

如无记录或记录不详,一次扣1分(由德育处负责检查)。

4.其他任课教师应在任课范围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验学科教师在实验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实验操作安全教育。

若因教师未教育而导致教学活动中的安全事故,扣教师5分/次,并承担相应责任(由教导处负责每月对学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㈡.课堂安全(20分)1.任课教师必须按时到岗,每节课前清点学生人数,看学生是否到齐。

如有学生未到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必须落实学生情况,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安办、教导处。

教师未层层上报者每次扣5分,若因学生缺课而教师未做任何处理发生安全事故,将层层追责,哪一环节未作为则扣20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由教导处负责督查,并写入问卷调查内)2.所有任课老师必须负责本堂课学生的安全,不得私自调课。

若需要离开教室上课的,上课教师必须全程带领。

如因工作失职所造成安全事故,扣该任课老师10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由教导处负责督查,并写入问卷调查内)3.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课堂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任课教师应做到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

如不按时到岗,教师无故离开教室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每次扣10分。

(由教导处负责督查,并写入问卷调查内)4.各科老师应严格检查学生学习用具,不允许带各种利器(削笔刀在内),使用圆规等学习用具时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若在学校检查中发现学生携带危险物品到校,则扣班主任2分/件。

(由教导处负责督查,并写入问卷调查内)5.教师教育学生时要讲究方法,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发现一次扣2分,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不安全事故。

(由教导处负责督查,并写入问卷调查内)㈢.室外课堂教学10分(体育课、大课间活动、其他室外课)1.上课铃响前,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体育教师不提前到岗的每次扣1分。

(由教导处负责督查,并写入问卷调查内)2.体育课、大课间活动要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其他的室外课堂教学要组织、安排好学生的活动。

若因老师不作为而导致学生乱跑现象每次扣2分。

发生安全事故则扣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由教导处负责督查,并写入问卷调查内)3.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和大课间的学生,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的学生,教师要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出现安全事故,每次教师扣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发现班级学生无人看管,打闹的,班主任扣0.5分,任课教师扣1分。

(由教导处负责督查,并写入问卷调查内)4.如在课堂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分管安全领导。

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和性质认定。

如处理不及时,每次扣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由教导处负责督查,并写入问卷调查内)5.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中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发现体育课有“放羊”现象,每次扣1分;出现安全事故,任课教师每次扣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由教导处负责督查,并写入问卷调查内)6.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处,后勤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若因器械安全引发的安全事故层层追究在相关责任。

(由体育组组长负责)㈣.课间安全(10分)1.值周教师,并在所负责区域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巡视人员不到位每次扣1分,发生事故每次扣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由安办负责督查记录)2.楼道值守教师必须按时到位,对所负责区域学生进行看护和安全疏导,如值守教师不到位每次扣1分,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教师扣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由安办负责督查记录)3. 遇到出操、集会或放学,学生需排队行走时,班主任(相关教师)应负责好班级队伍的秩序,按规定线路上下,做到静、齐、快;如发现教育不到位,学生队伍散乱、纪律不严的,一次扣2分。

(由安办负责督查记录)4.课间发现攀爬学校围墙、触碰电力开关、玩弄消防设施、在楼梯扶手滑行的学生,每生每次给班主任扣1分。

(由安办负责督查记录)㈤.活动安全(10分)1.校内安全演练等活动,全体教师必须按照学校安排,及时到岗到位,各负其责,出现不到岗或不负责任的,每次扣1分。

(由安办负责督查记录)2.学校安排的外出活动,各安全责任人应到指定的范围进行安全巡查,负责督查学生安全。

各班主任在活动前应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随时清点学生人数,负责学生的活动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如不负责或迟到、早退、缺席,一次扣1分。

(由安办负责督查记录)㈥.饮食安全1.保证学生饮水桶干净卫生,桶内必须装经过沸腾的水。

若学校检查到开水桶脏乱,扣食堂负责人3分/桶,扣饮水安全员1分/桶。

(由安办负责督查记录)2.学校食堂必须按照相关操作,食品干净卫生。

若因为原材料或操作过程不当学生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则层层追责,相关人员当月安全考核清零,并承担相应责任。

(由安办、后勤负责督查记录)3.教育学生不准在校外购买小食品和“三无”产品,发现携带校外食品进入校园,每生每次给班主任扣2分。

(由德育、安办负责督查记录)㈦.上、下学安全(10分)值班老师应提前5分钟到指定地点值班,负责各部位学生上下学秩序。

发现学生不文明行为,应立即指出并教育;发现安全问题,及时上报,未上报者每次扣3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每迟到、缺席、怠岗一次扣5分。

(由安办负责督查记录)㈧. 特殊学生教育(10分)班主任对班级中的“八型”(家庭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单亲及父母双亡家庭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学生、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家庭条件特别优越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学生)、“特异体质”学生,需排摸清楚、并建档,且需保密,不得在学生及其他无关人员中议论。

按期上报特殊群体统计表,对于“八型”学生,需定期谈话教育,若发生异常情况,需立即上报并联系心理健康老师;对于特异体质学生,要特别关注,并告知任课教师该生需注意的情况,若发生异常情况,需立即上报并联系家长。

未按规定教育和处理的,扣2分。

(由德育处负责督查记录)㈨. 安全资料(20分)对于学校要求上交的相关资料,一次未上交扣5分、未及时交扣3分,如资料未达标扣2分。

类似情况两次及以上翻倍扣分。

(由安办负责督查记录)㈩. 一票否决(由安全督导组负责督查记录)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票否决”,当月安全考核分清零,年度安全考核为不合格:1、凡因教师未履行安全责任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

2、凡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瞒报、谎报或延迟上报事故信息而引发后果的。

4、课间因教师管理、教育不到位,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5、凡家长投诉并查实涉及安全管理责任的。

6、发生学生在校期间因饮食非学校提供的食物而中毒的。

7、凡经学校督查组发现提出整改建议后,多次教育而不能及时改正的。

四、首见责任制为提高广大教师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警惕心,实行首见责任制。

任何教师在任何地点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的,应立即主动制止;若发现情况而不加以制止的,一次扣20分。

任何教师在任何地点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而不上报的,一次扣10分。

(本条例在教代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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