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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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试行)教师:得分:

说明

1、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票否决”:

(1)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或被上访至教育局以上主管部门的。

(2)因教育、保护、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伤害事故,或事后处理不利,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3)学校布置的安全课、班会课,不按要求上课,造成班风、学生行为规范等方面较原有基础明显下降,或造成其它安全事故的。

2、每学期进行考核,并纳入教师考评系统中折算。

3、搭班教师是指任有该班课的教师。

4、本《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

5、此安全考核方案满分100分,主要由学校行政人员负责考核。每项扣分累计,扣完为止,不计负分。考核结果按总分值60%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得安全奖。

6、各班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科任教师为第二责任人,如遇班级事务扣分项,第二责任人扣一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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