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若干规定
法律法规 关于大力精简文件 严格控制会议的若干规定

法律法规关于大力精简文件严格控制会议的若干规定[法律法规]关于大力精简文件,严格控制会议的若干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全国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和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精简文件,控制会议,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特作如下规定:一、省政府机关必须把精简文件、控制会议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和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实施细则》,坚决克>单纯依靠文件、会议指导工作的官僚主义、文牍主义作风,把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体察民情,多做实事上。
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通过扎实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策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大刀阔斧地精简文件,控制会议。
要严格执行黑>办发〔1987〕56号、黑>发〔1988〕15号和黑发〔1986〕8号文件的规定,坚持从全局出发,讲求实效,照章办事,严格把关,层层落实责任制,彻底解决“文山、会海”的问题,积级推进政府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
三、努力提高省政府文件的思想性、指导性、>策性和权>性。
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的文件,其内容主要是涉及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发布全省性重大方针>策、行政法规;转发上级重要文件、电报;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需要行文的;需要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请示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解决的问题等全局性的重要问题。
四、坚决控制重复行文和不必要的行文。
省政府领导同志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稿,不再发文件,需要印发的,由会议主办单位印发;各种会议情况报告、会议纪要(不含省政府办公厅《协调纪要》),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不予批转,确需印发的,由主办单位行文;凡是可以刊登简报或在报纸、刊物上发表的,不再发文件;能用口头和现代化手段解决的问题,不发文件;凡是会议已经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另行文;凡没有实行内容的例行公事的文件,一律不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精简会议和⽂件的意见⽂号:中办发[2001]27号颁布⽇期:2001-12-04执⾏⽇期:2001-12-0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党的⼗五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改进领导⽅式和⼯作⽅法。
下决⼼精简会议和⽂件,改进会风和⽂风。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改进作风,深⼊实际,切实精简会议和⽂件,并采取了⼀些实施措施,取得了⼀定成效。
但是,会议过多,请领导同志出席事务性活动过多,各类⽂件简报过多的情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影响了领导机关和领导⼲部同⼈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不利于各级党委和政府集中精⼒抓⼯作。
为此,要把进⼀步精简会议和⽂件,作为全⾯实践“三个代表”要求,认真落实⼗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个突出问题来抓。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重申并提出以下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措施,坚决精简各类会议活动1.减少会议活动数量。
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做起,各地区、各部门安排会议活动⼀律要从严掌握。
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合并召开;要尽可能利⽤现代通信和技术⼿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条件具备的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
⼀律不准巧⽴名⽬召开各种属联谊性、轮流做东的“⽚会”。
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要统筹安排,从严控制;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每年召开的本系统全国性⼯作会议原则上只开1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次。
各地区、各部门⾸先是省部级以上的党政机关要严格控制举⾏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剪彩、奠基、⾸发⾸映式以及各种检查、评⽐等活动。
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之间不搞相互⾛访拜年活动。
对必须举办的会议和活动,要明确主题,充分准备,注重实效。
2.压缩会议活动规模。
各类会议活动要尽量压缩规模,减少参加⼈员。
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应按照批准的⽅案组织实施。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会期不得超过3天,与会⼈员最多不得超过300⼈,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不得邀请各省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出席。
精简文件的若干规定

福利总厂精简文件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文件过多、过滥的问题,不断增强公文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现就精简文件作出如下规定:
一、控制文件总量
1、凡集团公司已作出明确规定的文件,一律不再印发。
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印发。
2、严格控制上级文件转发的数量,确实需要转发的文件需总厂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3、已在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印发。
4、严格控制发文规格。
经总厂主管领导审批,仅限于印发党委文件、党政联发文件和行政文件。
5、原则上各部门不再印发各类简报,确实需要印发的仅限发放到相关单位,一律不报送总厂领导。
二、提高文件质量和时效
1、印发的文件既要增强对工作的指导性,又要注重在具体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切实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
2、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文件的报送程序及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文稿质量和运转效率。
3、行文要简洁流畅、开宗明义、简明扼要,减少一般性论述。
内容要言之有物、言之有理,力戒空话、套话、大话,做到意尽文止。
4、文稿要注重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主题鲜明,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简练。
5、所有文件一律在总厂OA系统上发放,推进公文电子化,减少纸质公文印发数量,降低公文处理成本,缩短公文流转时间,确保公文办理高效有序。
二0一三年十一月。
精简会议文件

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各镇(街道),区直(驻区)各单位:为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推动“人员在一线办公、问题在一线发现、节点在一线化解”,在全区进一步形成深入基层、真抓实干的良好风气,现就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一)严控会议数量1、实行“无会日”制度。
周二至周四不召开有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区性会议,一般业务工作会议提倡利用晚上或双休日召开。
2、能以部门(单位)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区党委、管委会名义召开,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应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套开或连续召开;能以电文、电话等方式部署,不再召开会议。
(二)严格会议审批1、区级部门(单位)提请以区党委、管委会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实行审批制,由承办部门填写会议申请审批表,由区党政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区级部门(单位)自行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实行备案制,报区党政办公室备案。
区党政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区级部门(单位)业务工作会议召开情况。
2、传达贯彻市级以上有关会议精神,原则上由主管部门形成传达提纲呈区党委、管委会领导阅示同意后印发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确需开会贯彻的,由主管部门向区党政办公室请示,呈区党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
上级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需贯彻的,原则上随后续会安排部署。
3、需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参加的全区性会议,由区党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审批。
4、无明确目的、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不予审批。
凡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召开会议或违反会议纪律的,区党政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影响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改进会议方式1、减少陪会领导和参会人员。
区级部门(单位)召开本系统业务工作会议,区领导不参会。
除全局性重要会议外,工作涉及的直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其他部门不安排人员参加会议。
2、倡导开短会、讲短话。
提倡开1小时会议,会议尽可能只安排1位(最多不超过2位)领导讲话,部门汇报或布置工作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会议主持人结束时的讲话严格控制在5分钟内。
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简报的有关规定修改稿

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简报的规定各镇(办区)、县人武部、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简报,特制定如下规定:一、严格控制会议1.严格会议审批程序。
凡需各镇(办、区)党(工)委书记参加的会议,一律由县委书记审批;凡需各镇(办、区)镇长(主任)参加的会议,一律由县长审批。
县级分管领导召集的会议,原则上由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办、区)、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
2.压缩会议数量。
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
应当由部门召开的专项会议,不得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
能用文件、传真、通知、电话等途径指导工作的,不再开会;能够以文字材料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的,不再开会传达。
3.改进会风,讲求实效。
经批准召开的会议,要保证会议质量,以解决问题为原则,提倡讲短话、开短会,少发或不发会议材料。
4、控制会议规模和参会人员。
会议要坚持对口出席,不准提高参会人员规格和扩大参会范围。
能由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再通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二、切实精简文件1.严格公文制发规格。
可以部门名义行文的,不以党委、政府或者办公室名义行文;可以党委、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不以党委、政府名义行文。
县委、县政府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需行文的,一律由领导小组行文,不得以两办名义发文;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应联合行文。
2.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内容空泛、要求笼统、没有具体意见的不发文;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已见诸于媒体的不再发文;重申要求的不再发文;凡能通过电话、传真、专网传达的,不印发文件;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纸质公文。
三、减少简报数量1、不得随意编发简报。
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在县委文件交换站发送简报,凡属重要工作动态或工作中的新亮点、新问题,确需报县领导的,应以信息形式报送两办信息科,统一编发呈送。
2、严格报送方式。
重大情况或紧急请求,可形成专报材料,由办公室统一送领导阅示。
3、压缩简报内容。
各单位简报要精编简发,压缩期数和篇幅,缩小发送范围,禁止印发一般工作动态。
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活动规定范文开头

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活动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精神,按照县委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的安排部署,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以制度机制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推动我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精简会议、文件、活动制定如下制度:精简会议1、严格会议审批。
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或邀请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承办单位要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请示件,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后,按程序报领导同志审定。
县政府召开的全局性、综合性会议,须经县政府党组会议审定;县直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须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各类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党政领导同志参加的,须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2、控制会议数量。
县政会议效率。
县政府党组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每个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直陈观点,一般每位不超过5分钟;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及汇报材料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内,至少应提前1天完成报批手续并印发参会人员。
7、降低会议成本。
县级会议安排在内部场所或定点宾馆,小型会议尽量在机关会议室召开。
严格执行会议食宿标准,有条件的可安排自助餐。
实行会议经费包干,按规定标准统一结算,不得超标准使用经费和摊派、转嫁经费。
严禁在异地、高档宾馆和旅游风景县开会,严禁借会议发放纪念品、购物券。
二、精简文件8、控制文件规格。
严格控制联合发文和升级发文。
能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以县政府名义发文;能以县政府名义发文的,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发文;能以“白头”文件印发的,不印发“红头”文件;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一律由部门自行或联合发文。
9、减少文件数量。
凡能通过电话、传真、网络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
要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
凡已公开发布和已发至下一级政府的文件,不得层层转发。
领导同志的讲话,一般不以文件形式印发。
县级领导干部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在会上印发,会后可在《XX政报》刊登;在一般会议上的讲话,可在《XX政务信息》上刊发要点,不得重复刊发。
(完整版)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若干规定

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若干规定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安排会议一律从严掌握,力求精简,注重实效,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分别召开。
原则上以公司党委、公司名义召开的全公司级大会每年不超过4次,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每年不超过6次,总经理办公会(含绩效考核会)每月不超过2次。
由副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各专业性大会每月不超过1次。
各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涉及其他部门业务的大会每月不超过1次。
各部门(单位)内部会议内周不超过1次。
二、严格会议审批程序。
以公司党委、公司名义召开的全公司级大会须经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提议召开;副总经理组织召开的会议和职能部门组织召开专业性会议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主办单位根据会议性质向党群(纪检)工作部或办公室登记备案。
未经审批的会议,不得擅自召开。
三、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
以公司党委、公司名义召开的全公司级大会原则上开至主管级管理人员;党委会党委委员参加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公司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主任工程师参加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原则上每个部门正职列席会议。
各专业会议原则上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参加。
四、努力提高开会效率。
各类会议必须主题明确,准备充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会议质量。
会前,会议议题提出部门要深入调研、认真准备,提出可供讨论的较成熟的书面意见;会议材料要指向明确、简明扼要,立足实际,具有可行性。
会议主持人应合理安排、控制好发言时间,掌握进度;发言者要讲短话、讲真话、讲有用的话,切忌长、空、假;发言内容不要重复、交叉,着重讲清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形成的决议条理要清晰,表述应明确。
五、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未经过充分调查研究、缺乏具体意见和措施、可操作性不强的公文,一律不发;对内容相近、体例相似、时效允许、可以合并的公文,不单独发文;对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发公文。
精简会议、精简文件、精简简报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关于精简会议、精简文件、精简简报的实施意见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会议频繁、文件过多、简报过滥的问题。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办法》,结合**“四风整治会战”工作部署。
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在精简会议上,将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召开的会议,如***常务会、**办公会等例会。
第二类是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主要领导参加的全**性会议。
第三类是**政府领导提议召开的各类协调会、调度会等专项会议。
对于一、二类会议,年初作出全年会议计划,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时间。
对于第三类会议,总体采取6项措施进行精简。
一是凡可由部门召开的全**专业性会议,不以**政府名义召开,确需提高规格,报两办,并经**委、**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二是对中央和省、市直接以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不再另行开会;三是保证会议质量,严控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四是不要求与会议无关或关联不大的领导陪会;五凡是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能合并打捆召开的,不单独召开;六创新会议形式。
提倡召开现场会、碰头会、视频会议等就地解决问题的会议。
二、在精简文件上,将实行无必要不行文原则管理。
一是各类表彰决定、意见等在新闻媒体公开发表的不另行文,只编文号打印存档备查;二是能用电传、电话等非文件形式办理的事情,一律不发文件;三是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四是以会议材料印发的**领导讲话不再另行发文,会后可以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报送电子文档,登记备查;五是上下一般粗的文件,特别是规范性文件不再进行“解读性”重复行文,**政府办公室严格审核把关;六是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发文,不得超规格行文;七是凡属党委、政府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搞党政联合行文;八是严格控制文件篇幅。
三、在精简简报上,实行一次性精简到位。
除**政府保留一份信息简报外,其余一律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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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若干规定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安排会议一律从严掌握,力求精简,注重实效,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分别召开。
原则上以公司党委、公司名义召开的全公司级大会每年不超过4次,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每年不超过6次,总经理办公会(含绩效考核会)每月不超过2次。
由副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各专业性大会每月不超过1次。
各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涉及其他部门业务的大会每月不超过1次。
各部门(单位)内部会议内周不超过1次。
二、严格会议审批程序。
以公司党委、公司名义召开的全公司级大会须经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提议召开;副总经理组织召开的会议和职能部门组织召开专业性会议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主办单位根据会议性质向党群(纪检)工作部或办公室登记备案。
未经审批的会议,不得擅自召开。
三、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
以公司党委、公司名义召开的全公司级大会原则上开至主管级管理人员;党委会党委委员参加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公司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主任工程师参加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原则上每个部门正职列席会议。
各专业会议原则上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参加。
四、努力提高开会效率。
各类会议必须主题明确,准备充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会议质量。
会前,会议议题提出部门要深入调研、认真准备,提出可供讨论的较成熟的书面意见;会议材料要指向明确、简明扼要,立足实际,具有可行性。
会议主持人应合理安排、控制好发言时间,掌握进度;发言者要讲短话、讲真话、讲有用的话,切忌长、空、假;发言内容不要重复、交叉,着重讲清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形成的决议条理要清晰,表述应明确。
五、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未经过充分调查研究、缺乏具体意见和措施、可操作性不强的公文,一律不发;对内容相近、体例相似、时效允许、可以合并的公文,不单独发文;对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发公文。
六、严格发文审批程序。
公司发文应严格按拟稿、核稿、会签、签发、登记、制作的程序进行,对不按发文审批程序报送的文件,一律不发。
七、严格控制发文范围。
不滥印滥发文件,除全局性的文件普发外,其他文件根据内容分别确定发文范围。
专业性较强的文件,只发相关单位。
八、减少纸质公文。
除上行文外,内部发文原则上全部通过公司协同管理平台,不再印发纸质文件,以节省办公资源,提高发文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