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若干规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文件、会议的几项规定-黔府[198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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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文件、会议的几项规定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文件、会议的几项规定(1984年5月3日黔府〔1984〕32号)领导机关利用文件和会议的方式指导工作,沟通情况,联系公务,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省政府和各工作部门文件、会议过多,领导者成天陷入“文山会海”和具体事务,严重影响重要工作的现象尚未得有效克服。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现作如下规定:一、精简文件和会议,是把各级领导从“文山会海”的束缚中解脱出来,集中主要精力,“议大事、懂全局、管本行”,做好工作的重大问题。
省政府和各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非开不可的会议要开有准备的会,开小会,开短会;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非发不可的文件要力求简明扼要,开门见山,不讲套语、空话。
精简文件、会议,要从省人民政府做起。
会议定了的问题,可以不发文件的不发正式文件,只发纪要或作记载;当面或电话能解决问题,就不召开会议,不发文件。
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一般不发文件;省政府向国务院的书面请示、报告,一般要分别控制在一千字、三千字左右。
各工作部门向省政府的请示、报告也要照此办理。
今年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的各种文件,要求比去年减少三分之一以上;省政府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少开。
各部门召开的会议,省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到会讲话,不接见会议代表。
省政府领导同志每人每年累计至少要有两个月以上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省政府各工作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采取措施,精简文件、会议。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
凡属各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各部门要大胆负责,积极主动地工作,并善于同有关部门协商办事,及时处理。
精简会议和文件管理制度

精简会议和文件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公司内部会议和文件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协作效果,制定本会议和文件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会议和文件的管理,包括会议的召开、记录、通知和文件的制定、审批、存储和归档等。
二、会议管理1. 会议的种类公司内部会议分为常规会议和重要会议两种类型。
常规会议包括日常工作会议、部门会议等;重要会议包括管理会议、决策会议等。
2. 会议的召开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并通知与会人员。
3. 会议记录会议由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包括出席人员、会议议程、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
4.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一天发送给与会人员,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准备的资料。
5.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召集人提前确定并发送给与会人员,确保会议的流程和内容清晰明确。
6.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记录人在会后及时整理并发送给与会人员,确保会议内容和决议得到固化和记录。
7. 会议评估重要会议结束后,应进行会议效果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
三、文件管理1. 文件的种类公司内文件分为内部文件和对外文件两种类型。
内部文件包括通知、会议纪要、工作报告等;对外文件包括合同、协议、报告等。
2. 文件的制定文件的制定由文件起草人负责,经相关部门审核下发,确保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 文件的审批文件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下发执行。
4. 文件的存储公司内文件统一存储在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中,确保文件的安全和方便查阅。
5. 文件的归档文件的归档由文件管理员负责,根据文件的涉密等级和保留期限存档。
6. 文件的传递文件传递由文件管理人员负责,确保文件的及时传递和签收。
7. 文件的销毁文件达到保留期限后,由文件管理员负责组织文件的销毁,确保公司内部文件的合规管理。
四、其他规定1. 会议和文件的紧急处理对于紧急的会议或文件,相关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紧急处理,但应及时报告管理层和相关部门。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及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定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及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30•【字号】•【施行日期】200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及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定(2002年1月30日)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好中办发[2001]27号文件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作出如下规定。
一、采取从严控制措施,坚决压缩各类会议活动(一)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次数和会期。
省委、省政府集中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和省直部门,不开到县(市、区)。
省直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一律不得冠以省委、省政府名义。
省委、省政府召开各市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4次,会期不超过2天。
省直部门原则上每年只开1次本系统全省性会议,会期不超过2天,与会人员不得超过60人。
部门职能处室不得召开全省性会议。
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准巧立名目召开各种属联谊性或轮流做东的“片会”;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及各种检查评比活动。
(二)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认真履行审批程序。
省直各部门每年12月底前要分别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申报下年拟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计划,凡未列入会议计划的,一般不再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召开的,主办单位应提前将安排意见送省委或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并报省委或省政府领导批准。
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一般要经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需各市党政分管副职及省直部门副职参加的会议,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三)切实改进会风。
关于切实精简会议、压减文件简报的若干规定

关于切实精简会议、压减文件简报的若干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十条规定,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认真落实会议审批制度。
召开的各类会议要严格按程序报批,未列入会议计划、未履行审批程序的会议,一律不得召开。
二、坚决控制会议数量。
县委、县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全县性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不超过2次,每周3天为无会日。
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研究部署全局性问题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无具体任务的会议一律不开,能合并召开或套开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或套开,能采用电视和网络视频会议形式一次性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不集中或层层召开大会;中央或省市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原则上在县上分会场对贯彻会议精神做出安排,不再另行开会。
三、严格控制参会范围。
四大班子联席会参会人员为四大班子全体县级领导,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县委常委会参会人员为县委常委,固定列席会议人员为县人大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在研究讨论县政府党组的议题或重大工作时,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可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县委中心组学习会参会人员为四大班子全体县级领导、法检两长、公安局长、高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列席会议人员根据学习需要确定。
县政府常务会参会人员为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人员为县政协副主席、不是县委常委的武装部长(政委)、监察局长、财政局长、人社局长及有关规定必须参加会议的人员,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各类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一般不得随意扩大参会范围。
四、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部门和非常设性议事机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工作性会议;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原则上只安排分管领导出席;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县上领导一般不出席;要求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需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事务性活动的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事务性活动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2.02.21•【字号】宁党办[2002]12号•【施行日期】200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事务性活动的规定(宁党办[2002]12号2002年2月2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切实改进党政机关的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文件、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领导同志有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集中精力研究处理重大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对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事务性活动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各种会议(一)党政机关召开会议要坚持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
根据会议任务和内容确定参加人员、会期、规格以及会议形式。
无明确目的而又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不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
严格控制召开各类纪念会、庆祝会、表彰会、研讨会、座谈会、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
严格控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减少领导陪会。
(二)改革会议形式。
凡能用文件、电报、电视电话等形式传达、部署工作的,不再专门召开会议;凡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或以区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会后有文件或内容已见报的,除明确要求开会传达的外,地、市不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传达;确需召开的会议,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对涉及经济活动的会议,除自治区部署经济工作、分析经济形势、重大项目的洽谈外,可逐步引入市场运作机制,采取企业牵头,面向社会,政府指导的方式进行。
(三)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
除依据党章、法律和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会议外,凡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区直部门和各地、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由区党委秘书长和政府秘书长审核,报区党委常委会议审定;要求区直部门和各地、市、县(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区党委秘书长和政府秘书长审核,报区党委分管副书记和政府常务副主席批准。
法律法规 关于大力精简文件 严格控制会议的若干规定

法律法规关于大力精简文件严格控制会议的若干规定[法律法规]关于大力精简文件,严格控制会议的若干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全国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和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精简文件,控制会议,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特作如下规定:一、省政府机关必须把精简文件、控制会议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和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实施细则》,坚决克>单纯依靠文件、会议指导工作的官僚主义、文牍主义作风,把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体察民情,多做实事上。
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通过扎实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策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大刀阔斧地精简文件,控制会议。
要严格执行黑>办发〔1987〕56号、黑>发〔1988〕15号和黑发〔1986〕8号文件的规定,坚持从全局出发,讲求实效,照章办事,严格把关,层层落实责任制,彻底解决“文山、会海”的问题,积级推进政府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
三、努力提高省政府文件的思想性、指导性、>策性和权>性。
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的文件,其内容主要是涉及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发布全省性重大方针>策、行政法规;转发上级重要文件、电报;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需要行文的;需要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请示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解决的问题等全局性的重要问题。
四、坚决控制重复行文和不必要的行文。
省政府领导同志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稿,不再发文件,需要印发的,由会议主办单位印发;各种会议情况报告、会议纪要(不含省政府办公厅《协调纪要》),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不予批转,确需印发的,由主办单位行文;凡是可以刊登简报或在报纸、刊物上发表的,不再发文件;能用口头和现代化手段解决的问题,不发文件;凡是会议已经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另行文;凡没有实行内容的例行公事的文件,一律不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精简会议和⽂件的意见⽂号:中办发[2001]27号颁布⽇期:2001-12-04执⾏⽇期:2001-12-0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党的⼗五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改进领导⽅式和⼯作⽅法。
下决⼼精简会议和⽂件,改进会风和⽂风。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改进作风,深⼊实际,切实精简会议和⽂件,并采取了⼀些实施措施,取得了⼀定成效。
但是,会议过多,请领导同志出席事务性活动过多,各类⽂件简报过多的情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影响了领导机关和领导⼲部同⼈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不利于各级党委和政府集中精⼒抓⼯作。
为此,要把进⼀步精简会议和⽂件,作为全⾯实践“三个代表”要求,认真落实⼗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个突出问题来抓。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重申并提出以下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措施,坚决精简各类会议活动1.减少会议活动数量。
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做起,各地区、各部门安排会议活动⼀律要从严掌握。
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合并召开;要尽可能利⽤现代通信和技术⼿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条件具备的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
⼀律不准巧⽴名⽬召开各种属联谊性、轮流做东的“⽚会”。
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要统筹安排,从严控制;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每年召开的本系统全国性⼯作会议原则上只开1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次。
各地区、各部门⾸先是省部级以上的党政机关要严格控制举⾏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剪彩、奠基、⾸发⾸映式以及各种检查、评⽐等活动。
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之间不搞相互⾛访拜年活动。
对必须举办的会议和活动,要明确主题,充分准备,注重实效。
2.压缩会议活动规模。
各类会议活动要尽量压缩规模,减少参加⼈员。
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应按照批准的⽅案组织实施。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会期不得超过3天,与会⼈员最多不得超过300⼈,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不得邀请各省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出席。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规定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根据有关规定,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提出和重申如下规定。
―、开短会,切实改进会风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凡以学院名义组织的全院性会议或重大活动需报院书记、院长审批;由各单位、部门承办的专项或专题工作会议需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召集各群部门“一把手”召开的会议需经院书记审批,召集行政单位(部门)“一把手”召开的会议需经院长审批,职能部门一般只能召集分管对口工作的负责人开会;学院承办校外会议需由承办单位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会议组织单位每周五之前需向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报备登记下周会议,重要会议需同时提交会议相关资料备案。
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每周五将下周会议安排表发布在学院官网。
没有列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追加会议的,仍需履行审批手续。
2.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可以文件形式布置的工作、以个别沟通解决的问题,不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避免重复或多头召集会议。
院领导每周就同一项分管工作召集的工作会议最多1次。
XXXX年全院性会议数量在XXXX年基础上精简10%,今后每年以此为基数适度调减。
不得把是否开会和领导同志是否出席会议作为检查考核工作的标准。
3.严格控制会议规格。
能以单位、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学院名义召开。
除少数重要会议外,一般全院性工作会议,只邀请分管院领导参加,其他院领导不陪会。
需要书记、院长或领导班子出席的会议、活动,由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统筹安排。
4.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全院性工作安排会议,规模控制在中层及以上干部范围。
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相关的单位、部门及人员参加。
各类日常工作会议不安排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只安排单位、部门分管对口工作的负责人参加。
5.严格控制会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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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若干规定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安排会议一律从严掌握,力求精简,注重实效,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分别召开。
原则上以公司党委、公司名义召开的全公司级大会每年不超过4次,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每年不超过6次,总经理办公会(含绩效考核会)每月不超过2次。
由副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各专业性大会每月不超过1次。
各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涉及其他部门业务的大会每月不超过1次。
各部门(单位)内部会议内周不超过1次。
二、严格会议审批程序。
以公司党委、公司名义召开的全公司级大会须经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提议召开;副总经理组织召开的会议和职能部门组织召开专业性会议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主办单位根据会议性质向党群(纪检)工作部或办公室登记备案。
未经审批的会议,不得擅自召开。
三、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
以公司党委、公司名义召开的全公司级大会原则上开至主管级管理人员;党委会党委委员参加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公司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主任工程师参加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原则上每个部门正职列席会议。
各专业会议原则上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参加。
四、努力提高开会效率。
各类会议必须主题明确,准备充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会议质量。
会前,会议议题提出部门要深入调研、认真准备,提出可供讨论的较成熟的书面意见;会议材料要指向明确、简明扼要,立足实际,具有可行性。
会议主持人应合理安排、控制好发言时间,掌握进度;发言者要讲短话、讲真话、讲有用的话,切忌长、空、假;发言内容不要重复、交叉,着重讲清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形成的决议条理要清晰,表述应明确。
五、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未经过充分调查研究、缺乏具体意见和措施、可操作性不强的公文,一律不发;对内容相近、体例相似、时效允许、可以合并的公文,不单独发文;对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发公文。
六、严格发文审批程序。
公司发文应严格按拟稿、核稿、会签、签发、登记、制作的程序进行,对不按发文审批程序报送的文件,一律不发。
七、严格控制发文范围。
不滥印滥发文件,除全局性的文件普发外,其他文件根据内容分别确定发文范围。
专业性较强的文件,只发相关单位。
八、减少纸质公文。
除上行文外,内部发文原则上全部通过公司协同管理平台,不再印发纸质文件,以节省办公资源,提高发文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