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细说“抢劫罪”和“抢夺罪”

合集下载

抢劫罪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

抢劫罪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

抢劫罪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

伤害,直至杀害。

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和规定]:《铁路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伤害旅客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抢劫罪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抢劫罪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抢劫罪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 - 刑法:抢劫罪刑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领域,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罪行对于公务员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刑法中的一种罪行——抢劫罪。

一、抢劫罪的定义和构成要素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构成抢劫罪通常需要具备以下要素:1. 盗窃行为: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占有行为必须是非法的。

2. 暴力、胁迫手段:抢劫罪的犯罪手段通常包括以暴力或者威胁暴力对抗作为迫使他人进行财物交付的手段。

3. 主观故意: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明确的故意,并且有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以上三个要素是抢劫罪成立的基本条件,抢劫罪一般属于蓄意犯罪,必须具备有心犯罪的主观故意。

二、抢劫罪的处罚和刑期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处罚力度相对较重。

根据不同的情节和犯罪情况,抢劫罪的处罚和刑期也会有所不同。

依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抢劫罪的一般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抢劫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例如被判处死刑。

具体的刑罚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综合判断。

三、抢劫罪的打击和预防措施为了有效打击和预防抢劫罪的发生,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

1. 加强公安力量:加大对公安机关的投入,提高警力的配置和反抢劫犯罪的技术装备,加强对抢劫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力度。

2. 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有关刑法和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了解并遵守法律。

3.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大对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重点打击和惩治常发生的抢劫案件地区,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四、公务员在维护法律公正中的角色作为公务员,掌握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在执法、司法和管理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1. 法律引导和咨询:公务员可以提供法律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公民了解和遵守法律,解决法律问题。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本章介绍了侵犯财产罪中的重点罪名,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和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故意行为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其客体是财产权和公民人身权,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若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不必要求行为一定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

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若处于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而伤害或杀死被害人后,乘机将其财务拿走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赎罪并罚。

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其他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赎罪并罚。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16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其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动产。

聚众哄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情节严重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具有故意行为和非法占有目的。

其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次要客体是他人人身权利。

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被他人合法占有的行为人自己的财物,也可以成为行为对象。

行为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或限期交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

3.客体是本单位的财物所有权。

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包括有形和无形的财物。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知识:如何区分抢劫罪、抢夺罪和盗窃罪

法律知识:如何区分抢劫罪、抢夺罪和盗窃罪

法律知识:如何区分抢劫罪、抢夺罪和盗窃罪
抢劫罪、抢夺罪和盗窃罪是刑法中常见的侵犯财产权的罪名,同时也是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考的罪名。

但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同学们往往会混淆这三者罪名。

而我们要准确地区分三者罪名,需从三方面入手。

一、明确考察方式
有关抢劫罪、抢夺罪喝盗窃罪的知识点的考察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识记型考察方式:一般会是给出某个概念,问属于哪种罪名(考察频率较低)
(二)案例型考察方式:一般是给出个小案例,问属于哪种罪名(主要考察方式)
二、深入分析抢劫罪、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在事业单位考试,抢劫罪、抢夺罪和盗窃罪是常考罪名,同学们想要清楚的认识这三者之间的区别,一方面要了解三者的概念,另一方面分析三者的构成要件。

(一)抢劫罪、抢夺罪和盗窃罪的概念
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

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从以上表格可知,抢劫罪、抢夺罪和盗窃罪最大的区别在于三者的客观方面明显不一致。

因此,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要分析题干中犯罪行为人的客观方面,即分析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模式。

若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足以压制对方反抗,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构成抢劫罪。

若行为人单纯的强行抢夺公私财物,这构成抢夺罪。

若行为人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他人占有,这构成盗窃罪。

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练习附答案

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练习附答案

练习五: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1、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15周岁时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价值3万元;17周岁时抢劫他人财物价值2万元。

甲的犯罪数额是5万元B.乙收受贿赂15万元,将其中3万元作为单位招待费使用。

乙的犯罪数额是12万元C.丙第一次诈骗6万元,第二次诈骗12万元,但用其中6万元补偿第一次诈骗行为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丙的犯罪数额是6万元D.丁盗窃他人价值6,000元的手机,在销赃时夸大手机功能将其以1万元卖出。

丁除成立盗窃罪外,还成立诈骗罪,诈骗数额是1万元答案:A。

2、.下列哪些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A.甲将仇人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5000元现金B.甲持刀拦路行抢,故意将受害人杀死后取走其财物C.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故意将被害人杀死,取走其财物D.甲实行抢劫罪后,为防止受害人报案,将其杀死答案:BC。

3、贾某在抢劫于某的过程中见于某拼命反抗,用刀猛刺了于某一刀,于某大声呼救,贾某怕罪行暴露,遂弃刀逃跑。

于某被刺成重伤。

贾某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既遂B、故意杀人罪未遂C、抢劫罪未遂D、抢劫罪既遂【答案】C。

4.甲长期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

某日,甲在抢劫赌徒乙的赌资得逞后,为防止乙日后报案,将其杀死。

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罚B.应以抢劫罪从重处罚C.应以赌博罪、抢劫罪并罚D.应以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并罚答案:D。

5.甲对乙使用暴力,欲将其打残。

乙慌忙掏出手机准备报警,甲一把夺过手机装进裤袋并将乙打成重伤。

甲在离开现场五公里后,把乙价值7,000元的手机扔进水沟。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故意伤害罪、盗窃罪B.故意伤害罪、抢劫罪C.故意伤害罪、抢夺罪D.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答案:D。

6.、甲、乙、丙、丁共谋诱骗黄某参赌。

四人先约黄某到酒店吃饭,甲借机将安眠药放入黄某酒中,想在打牌时趁黄某不清醒合伙赢黄某的钱。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抢劫罪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抢劫罪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抢劫罪财产类型的犯罪,你掌握了多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抢劫罪,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大家能好好复习!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抢劫罪在事业单位和三支一扶的考试当中,财产类型的犯罪,是我们刑法的重中之重,而这其中抢劫罪的考察频率更是十分之高,那我们今天就通过几道题来了解一下抢劫罪的常考点有哪些。

下列情形中成立抢劫罪的是( )A、张某乘坐出租车后,司机要求其支付车费,张某遂对司机使用暴力,迫使司机放弃了车费。

B、15岁的小王将一瓶矿泉水藏在怀里,对银行的工作人员说:“给钱,不然我就引爆手榴弹”,银行工作人员遂将钱给了小王。

C、张三买了一把水果刀放入自己的背包内,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一女士背的包十分昂贵,遂起歹意,趁其不备,一把将包抢下之后逃跑。

D、李四某晚潜入本市的富豪王五家中盗窃,过程中因动静太大将王五吵醒,李四为了逃跑遂将王五打趴在地。

【答案】ABD。

解析:选项A中,张某为拒付车费而当场使用暴力,迫使出租车司机放弃债权,根据刑法的规定可知,抢劫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还可以是财产性利益,此处出租车司机被迫放弃的就是自己的财产性利益,因此张某构成抢劫罪。

选项A正确。

选项B当中,根据《刑法》第263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

小王的行为实际上属于胁迫的一种,足以压制银行工作人员的反抗,最终交出财物,构成抢劫罪。

故B选项正确。

选项C中,根据《刑法》第267条之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

张三不是为了犯罪准备的凶器,所以不构成抢劫罪。

故C选项不选。

选项D中,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李四为盗窃后为逃跑使用暴力,构成转化型抢劫。

D选项正确。

论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论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题目:论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书本人慎重承诺和声明: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过程中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恪守学术规范,在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中未剽窃、抄袭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未篡改研究数据,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观点和材料,均作了注释,如有违规行为发生,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年月日摘要针对当前“双抢”案件频发的犯罪形势, 该文从法理上辨析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和联系; 从理论上探讨抢夺行为向抢劫罪转化的条件, 主张立法上放宽抢夺数额的限定, 使其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操作性。

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因为对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外延认识不清,出现了较大的争议,甚至出现将抢夺罪定为抢劫罪,将抢劫罪作抢夺罪处理等误判现象,笔者拟从抢夺罪和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入手,对抢夺罪和三种不同手段的抢劫罪(暴力型、胁迫型、其他型)的区分难点分别加以分析,以期对法律实务部门在处理“双抢”案件时有所帮助。

【关键词】抢劫罪抢夺罪区分目录前言1抢劫罪的概念 (5)2抢夺罪的概念 (5)3抢劫罪与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5)3.1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相同点 (5)3.2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不同点 (5)3.2.1主体不同 (6)3.2.1客体不同 (6)3.2.1客观不同 (6)3.3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特别区别 (7)4转化型抢劫罪 (7)4.1抢劫罪的种类 (7)4.2转化型抢劫罪的实例 (8)5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关系 (9)参考文献 (12)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论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前言今年3 月25 日, 某市发生了这样一起抢夺案: 当天下午4 时许, 一青年男性(系外来盲流人员) 在西区某街道, 尾随一年轻女子至行人相对稀少的路段时, 趁该女子不备, 从后面追上前去, 从她的自行车前篮里夺走小包一只。

女青年见拎包被抢, 便大声呼喊, 一边上前追夺, 嫌疑人为窝藏赃物, 用拎包击向女青年面部, 致女青年满脸是血, 后在附近路人帮助下, 案犯被抓获, 并扭送到公安机关。

关于抢劫、抢夺的司法解释

关于抢劫、抢夺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抢劫、抢夺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犯罪。

1997年刑法修订后,为了更好地指导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夺解释》)。

但是,抢劫、抢夺犯罪案件的情况比较复杂,各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仍然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为准确、统一适用法律,现对审理抢劫、抢夺犯罪案件中较为突出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意见如下: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

“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

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

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

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二、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

根据《抢劫解释》第二条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

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细说“抢劫罪”和“抢
夺罪”
刑法在历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都有考到,我国的《刑法》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分论部分主要讲的是刑法的罪名,《刑法》从侵犯的客体不同出发将罪名分为十大类,这十大类中又包含了四百多个罪名,而这四百多个罪名中“抢劫罪”和“抢夺罪”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算得上了“常客”了。

但是很多同学都不能很好的去区分这两个罪,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细说一下“抢劫罪”和“抢夺罪”: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那么从两罪侵犯的客体来看:抢劫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包括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因为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而对于抢夺罪来说侵犯的客体就只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从此点上来看,抢劫罪与抢劫罪不同;抢夺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因此,综合抢劫罪和抢夺罪的概念以及它们所侵犯的不同客体来看,我们可以总结一个简单区分两罪的方法,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些许帮助。

【例1】甲和乙是邻居,某天甲外出回来,买了一块瑞士手表,乙看到后非常喜欢,就在心里盘算要怎么样才能把甲的手表弄到手,两天后乙以自己生日为由约甲出去喝酒,期间猛给甲灌酒,甲不胜酒力,几杯酒下肚后就醉到不省人事了。

乙趁机拿着甲的手表走了,则乙的行为构成:
A.抢夺罪
B.抢劫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答案】B。

解析:根据题意我们可以知道乙约甲出去喝酒是想要找机会取走甲的手表。

乙给甲灌酒的行为就是为了不让甲反抗,那么乙就构成了压制反抗,夺取财物的行为,所以乙的行为构成的是抢劫罪。

故本题答案为B。

【例2】甲是某公司的会计,12月30这天携带20万现金去银行存款到公司的账户上,经过某胡同的时候,乙从其背后冲出,一把抢走了甲装有20万现金的包,则乙的行为构成:
A.抢夺罪
B.侵占罪
C.盗窃罪
D.抢劫罪
【答案】A。

解析:抢夺罪是公然乘人不备夺取财物的行为,题目中乙仅仅是从后面跑出来抢走了甲的包,并未对甲造成任何压制反抗的行为,因此乙的行为构成的抢夺罪。

故本题答案为A。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