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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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嘿,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分享一篇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的实战攻略。

咱们就直接进入主题,不整那些虚的。

综合素质测评,这玩意儿听起来抽象,但其实很重要。

它不仅是衡量学生能力的一个标准,还是各种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那咱们就先来聊聊测评方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方法1.学术成绩这部分大家都懂,主要看学生的课程成绩、考试成绩和科研成果。

但要注意,这里的学术成绩不仅仅是期末成绩,还包括平时作业、小测验等。

2.实践能力实践能力包括实习、志愿服务、社会活动等。

这部分主要是考察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社交能力社交能力主要体现在团队合作、人际沟通和公共关系方面。

这部分可以通过班级活动、社团活动等来体现。

4.创新能力创新能力主要包括创新思维、创新成果和创新意识。

这部分可以通过科技竞赛、创新项目等来展示。

5.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包括道德品质、身心健康、领导力等方面。

这部分可以通过学生的日常表现、老师评价等来了解。

二、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但成绩优秀的学生。

评定标准如下:(1)学术成绩排名前10%;(2)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20%;(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评定标准如下:(1)一等奖:学术成绩排名前5%,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10%;(2)二等奖:学术成绩排名前10%,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20%;(3)三等奖:学术成绩排名前20%,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30%。

3.社会奖学金(1)按照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2)按照特定条件,如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3)按照家庭经济状况。

三、注意事项1.诚信问题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诚信非常重要。

一旦发现舞弊、抄袭等行为,将严肃处理。

2.公平公正评定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

可以设立监督小组,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

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我校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实施多样的教育规格和较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各专业。

第二章学分与绩点第四条学分是反映学生学习课程量的计算单位。

第1款原则上以完成课堂讲授17学时的课程量为1个学分,具体安排以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规定为准。

第2款各专业应修读最低学分文科为165学分,理科为175学分,外语、艺术类专业为175学分。

第五条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总体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学生学业与学籍管理的依据。

第1款课程绩点是1门课程的成绩系数。

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第2款学分绩点=课程的绩点 该课程的学分数。

第3款平均学分绩点= 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各门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修业年限与学籍第六条本科教学实行弹性学制,标准学习年限为四年,允许学生在3至8年内完成学业。

第七条学生在读期间,因患病、出国、创业、打工等原因可申请休学1-3年,学籍予以保留。

第1款因患病不能继续学习除外,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时间2年以上方具有申请休学资格。

第2款以学年为单位,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2次,累计时间最多4年。

第3款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导师和院长(系主任)同意,学生处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4款学生每学期入校均需进行注册。

第八条学生修满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类学分,且思想品德、健康状况合格,符合学院的有关规定,准予毕业。

符合《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者,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预计3年完成学业者,在第5学期末或第6学期初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查后,批准列入年度毕业生计划。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拓展性素质四项内容。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德育分X20%+智育分X60%+体育分X10%+拓展性素质分X10%o德育、智育、体育、拓展性素质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分)+测评分(40分)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大事,拥护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面;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作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助学贷款及利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凡受到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学生,分别每次减30.20.10分。

(二)智育素质1、智育素质主要测评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包括公共选修课)。

计算公式:SAiMi学习课程分=SMi其中A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成绩,M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的学分数。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一、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测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一) 基础分评定标准: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6分、65-60分、59-1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治方向。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关心拥护程度。

2.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学习、理论学习研究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 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主要考核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主要考核面临困难挫折及正常生活中的心理表现、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

(二) 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两大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评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根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三条测评办法的指导思想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发展。

学院在强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凸显个性,鼓励人才的成长;对通过努力取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身心健康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综合评测遵循的原则一、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的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和结果公开。

第二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测评方法第五条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成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方面由各自相关的诸因素支撑。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师范学院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师范学院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师范学院综合测评评分细则班级学号姓名测评时间测评总分四、实施方法:1、核对加分材料:每学期第一周周五前,由学习部组织学习委员会议说明综合测评的主要事宜,并把加分材料挂上师范学院的网页(不再发到个班)由各班自己下载来核对。

2、加分材料总结:核对完材料,如有错漏请于第一周的周一之前(学校加分材料可在系评时补充)总结自己班的材料(包括网上已有的和错漏的),交到师范学院学习部,学习部整理后会再次在师范学院网页公示。

3、自、班评:第二周周二至周四进行自评,第二周周四至周日进行班评(注:各班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干事、学生代表(3人)组成本班的学生综合测评小组,进行班评)。

4、系评:第三周周二前,由师范学院学习部组织学院全体学习委员统一进行系评,然后再由各班拿回自己班的原始表格给同学自己核对,并于第三周周五前交给师范学院学习部(一定要学号顺序排好序)。

5、制作电子表格:第三周周日前,各专业(一个专业有多班的统一做成一个表)由学习委员制作表格,并要求要有综合测评总成绩表和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表两个表格(表格样式请在师范学院网页或师范学院学习部QQ群下载),交到师范学院学习部负责人,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院学生会主席、院团总支书记组成学生综合测评小级,对学生的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6、公示:第四周周三,学习部将奖学金评定表格放在师范学院网页公示,时间为三天,有异议同学可及时与学习部负责人联系,逾期不再受理。

五、附则:1、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学生干部及学生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在综合测评总分中扣5分。

2、因同一原因被多次奖励或处罚的,加分或扣分只计最高分一次(即加分或扣分只有一次有效)。

3、获得奖项者,必须提供相关奖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文章者须提供有关文章复印件;义务献血者每次在总分加一分,必须提供献血证明复印件。

4、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沈阳师范大学学科评估方案提纲

沈阳师范大学学科评估方案提纲

推进学院学科、科研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思考——“提升办学能力学习年”活动学习经验交流会材料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李福岩半年多来,校党委精心策划实施了学习年活动的方案以及一系列的学习活动,本人认真学习了校发关于教育理论的三本著作,认真听取了我校教育专家的学术报告与工作体会,尤其是认真学习了丹东暑期研讨班的会议精神,深有感触、深受启发。

在此基础上,结合自己分管的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学科、科研与研究生工作,进行四个方面的思考与汇报。

一、基本概况1.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排名情况(1) 2012国家一级学科排名:哲学64分,马克思主义理论68分,都是后1/3。

(2)2013年校105个二级学科评估情况:2.本院常年招生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及方向11个,占全校招生学科89个(不算方向)的九分之一还多。

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两个一级学科下开设8个二级学科: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科技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伦理学、中国哲学、美学,政治学理论、中共党史两个二级学科。

此外,还开设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方向(课程与教学论)。

3.本院每年招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70人左右,占全校此类招生总数的比例为十分之一左右;每年生源充足,考博率、高质量就业率比例在全校前列,社会需求广泛。

4.本院拥有专职学科教师55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24人,高级职称教师占总教师比为61.81%;博士和在读博士37人,占总教师比为67.27%;硕士生导师40人,其中专职硕士生导师31人,兼职导师9人。

5.本院专职教师2010-2012年学科科研成果丰厚。

共发表核心期刊论文63篇,其中《中国社会科学》1篇;出版著作30部,其中八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1部;获批各类纵向课题149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获批科研经费总额为82.2万元;获省级政府类奖励14项,其中二等奖3项。

二、建设成效及优势与特色分析1.本院学科建设的最大成效与优势,在于已开设的10个二级学科确实能够形成各方面的互补与共享,能够在未来发展中集中一点有所突破。

综测评定办法

综测评定办法

综测评定办法文法学院2012—2013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定稿)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素质测评宗旨依据人才培养目标,确立评价标准,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激励的一种机制。

开展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大学生按照社会和时代要求,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2、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3、坚持定性与定量、记实与评议相结合;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步骤1、综合测评工作程序依次为:学生本人自评、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审核、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备案。

2、学生小班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成员尽量覆盖每个寝室,人数控制在7—9人(人数要求是单数)。

3、学生小班在学生本人自评的基础上,结合每位学生平时的表现,进行小组测评。

4、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测评结果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

测评结束后,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负责将测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并从公布之日起3日内接受同学的质疑并予以答复。

学生如对答复有异议,可向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申诉,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

学生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申诉,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由思想道德素质、学科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附加分五部分构成。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总分110分)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学科专业素质分(*60%)+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10%)+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10%)+附加分(最多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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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搞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广大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内容和评分标准第三章实施办法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的精神而制定,结合实际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评估,体现高等教育和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积极引导学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让学生学会设计自己、塑造自己、营销自己,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

第三条综合测评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综合测评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对学生管理的规范化,促进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统一。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三个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为:德育测评得分占20%,智育测评得分占70%,文体测评得分占10%。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内容和评分标准第六条德育测评。

德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由德育基础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60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40分。

(一)德育基础分学生能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能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

(二)德育奖励分1.在本学年获得全国、省级、市级、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的,按级别分别加荣誉奖励分10分、8分、6分、4分。

2.所在班级或团支部,被评为省级、市级、校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分别加6分、4分、3分,其他成员加4分、3分、2分。

3.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年且能履行职责者,按如下标准加分:(1)校长学生助理、校、院学生会主席,加8分;(2)校、院学生会副主席、校自管会主任、团工委副书记、各学院团副总支书记加6分;(3)校、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自管会副主任、学生社团负责人,可加4分;(4)校、院学生会副部长、自管会的各部部长加3分;(5)校、院学生会各部部员、自管会的各部部员、生活区楼长、班委、团总支及团支部委员以及学校认可的学生社团副职负责人,加2分;(6)生活区层长、寝室长加1分;(7)没有担任上述职务,但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并为校、各学院、班集体做出较大贡献者,可酌情加1分。

4.模范遵守学校公寓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每学期一次的文明寝室评比中获得“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

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和其他志愿者服务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的,每人次叫1分。

6.在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全国、省市、学校、各学院表彰和通报表扬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同一事迹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三)德育扣分1.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者,非别扣8分、6分、4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不再加德育基础分)。

2.受学校、法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

3.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

4.凡因寝室脏乱差,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的寝室,该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5.凡不遵守学习纪律,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

事假需按一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计。

学校对于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以抽查结果为依据予以扣分。

6.不遵守公共场所规章制度,扰乱公共秩序,有不文明言行;不爱护公共财产,破坏公物;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每次扣0.5分。

第七条智育测评。

智育测评主要是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效果以及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由学习成绩测评分和智育奖励分两部分组成。

学习成绩满分为100分,智育奖励满分为10分,总计110分。

(一)学分加权平均分的计算公式注:考试成绩按照第一次正考成绩进行计算。

(二)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对在学术、科研等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

智育奖励满分为10分,奖励项目及标准如下:1.在国家、省级、市级、校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参加国家级科研立项获奖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文章为多个合作者,按第一作者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

(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

)2.在国家、省级、市级的科技学术活动和竞赛中获奖者可分别加10分、8分、6分。

第八条文体测评。

文体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由基础分、奖励分和扣分组成,文体基础分满分为50分,文体奖励分满分为50分,总计100分。

(一)文体测评的基础分为50分。

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五项:1.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文娱活动的积极性;2.早操出勤率及认真程度;3.坚持课外体育锻炼的状况;4.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的积极性;5.体质、体魄以及体育达标状况。

以上五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按照优秀(A)、良好(B)、一般(C)三个等级,分别评50分、40分、30分。

(二)文体测评的奖励分为50分,下限为0分。

文体测评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1.参加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每届每项按照学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

球类比赛每届参赛场次超过4场者,超出部分按每场加1分计分。

2.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学院级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表扬奖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校级第一名加10分,第二、第三名加8分,第四、第五名加6分,第六至第八名加4分;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破纪录者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加10分、15分、20分。

3.参加文艺演出或竞赛者,每次每项按照学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

4.在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学院级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表扬奖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表扬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获奖者按校级的3被记分。

5.为文娱演出或文体竞赛活动(含摄影、美术、演讲等竞赛)做服务工作者(含比赛裁判),每次加1分,但一学期累计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算。

6.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训练满一年者,校级加8分,学院级加6分;一学期按50%计分。

7.体育达标者加8分。

8.在学习成绩上已享受学校优惠政策的体育尖子,其文体表现原始奖励分超出普通同学最高文体表现分奖励分时,按照与普通同学并列的方法积分。

(三)文体测评扣分的运用条件和标准如下:1.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10分。

2.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5分。

(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3.早操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

4、凡违反有关竞赛纪律者扣10分。

第三章实施办法第九条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工作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条综合测评采取个人自评申报、班级初评、年级审核、院测评小组复核、批准、报学生工作部确认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学生个人根据测评标准进行自评,对加减分项目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参加班级初评。

(二)各班成立班测评小组,其组员油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民主推选产生的三名学生代表组成。

班测评小组负责填写综合测评表中的成绩,计算总分及平均分,并对学生个人自评材料予以初评。

凡符合测评规定的予以确定,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变更。

测评小组也可以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按项目规定予以加、减分,并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初评结果必须向全班同学公布,无异议后由班测评小组按初评结果填写综合测评表。

(三)班测评小组将填写好的综合测评表,报辅导员审核,审核合格后报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进行复核、批准。

(四)法学院应将各年级综合测评的详细情况汇总后向同学公布,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一周内向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提请复议,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应当在一周内调查清楚并予以反馈。

第十一条学院将最终的测评结果及学生的测评表交学生处备案,综合测评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各级测评机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认真评议、审核;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如实出具证明材料,保证综合测评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学生在申报时应实事求是,如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法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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