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主要领导不分管人财物 的规定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及各岗位工作职责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及各岗位工作职责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证医院财务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转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它包括了财务管理的原则、职责分工、授权制度、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介绍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及各岗位工作职责。
一、医院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管理原则:医院财务管理应遵循经济合理性、效益最大化、依法依规、透明公开、安全可靠等原则。
2.职责分工: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立负责财务管理的岗位,包括财务总监、会计主管、出纳员等。
财务总监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财务工作,会计主管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出纳员负责日常资金收支。
3.授权制度: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应在合理的范围内授权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资金支出,同时建立审核制度和备查账目的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资金管理: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的筹措、使用、监督和核销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保障。
5.会计核算: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核算主体、核算对象、会计方法、核算制度等规定,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二、各岗位工作职责:1.财务总监: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医院的财务工作,制定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组织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协调各部门间的财务问题,参与医院经营策略的制定。
2.会计主管: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定会计核算制度和会计政策,组织编制财务预算报表,监督会计账簿和凭证的登记和归档,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并及时向财务总监汇报。
3.出纳员:负责日常资金收支管理,收取、支付、保管医院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和出纳操作规程,做好资金日记账的登记和核对,负责定期向财务总监汇报资金情况。
4.财务审计师:负责对医院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和核实财务账簿、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评估风险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提出财务管理改进意见,并及时向财务总监汇报审计结果。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06]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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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06]227号)为加强医疗机构财务管理,促进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
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预算控制第四条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
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
根据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
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第六条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医院主要领导不分管人财物的规定

关于医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医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建立科学的人财物等工作管理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坚持集体领导、科学决策,合理分工、权责一致,强化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三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下列工作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管:(一)干部人事工作。
干部人事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
干部人事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规范程序。
干部任免、调配、录用、奖惩等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综合各方意见后拟定初步方案,提交领导- 1 -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二)财务工作。
财务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
医院建立和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和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
人员经费开支按照医院规定由分管领导直接签批;其余经费支出在**万元以内的,由分管领导直接签批;超过**万元的,应当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再由分管领导签批。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大额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
为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每一笔开支在完成审批手续后,必须由医院主要负责人监审后方能付款。
(三)药品采购工作。
药品采购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
药品采购工作必须按照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执行,凡纳入药品交易采购平台的药品必须在平台上进行网上交易;按规定可以实行自行采购的,应严格按照采购工作程序,由药剂科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四)医疗设备购置工作。
医疗设备购置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
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各项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医院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运营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管控的一系列方法和手段的总称。
第四条医院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保证医院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医院党委要在内部控制建设中发挥领导作用;院长是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内部控制建设承担具体责任。
第六条医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执行组长,其他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内部控制工作实施进行全面指导、决策、部署。
第七条医院成立由财务科牵头组成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小组,财务科分管院领导任组长,财务科科长任副组长,各科室指定专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协调全院的内部控制建设日常工作。
第八条医院成立由审计科牵头组成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评价小组,负责评价全院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
第九条医院各科室是内部控制具体执行机构,应积极配合内部建设工作小组及小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认真执行医院内部控制管理文件,落实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实施内部控制的日常落实工作。
第十条纪检监察室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内部权力运行监控;建立重点人员、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和评估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务科负责医疗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工作,加强临床科室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的引进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医疗业务风险,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等。
“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如何落地生根

“ 高危点” 。 近年来 , 新 疆 巴州 人 民 医 院 领 导 ‘ 四个不直接分管 ’ 制 度 不 是 没 有 ( 以下简称“ 巴州 医 院 ” ) 结 合 以患 者 为 用 , 而 是非常 有必要 ” 的共识 。 在 归 纳 中心 的 医疗 J 作实际 , 按照“ 总揽 不 包 梳 理 过 去 已有 的 符 合 “ 四 个 不 直 接 分
揽, 放于不撒 手, 既 要 履 行 好 第 一 责 任 管 ” 精 神 的 做 法 及 借 鉴 其 他 医 院 经 验 好 党 政 一 把 手 “ 四个 不直 接 分 管 ” 工
人的领导 管理 职责 , 又不 直 接 参 与 涉 的 基 础 上 , 医 院 召 集 相 关 同 志 不 断 补 作 , 医 院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和 工 作 重 点 需 及 人 财 物 基 建 日常 工 作 ” 的原 则, 按 照 充 完 善 , 党 政 一 把 手 还 亲 自参 与 拟 订 要 , 每 年 及时 对党 委 、 行 政 班 子 分 工
P DC A原 理 , 积 极 探 索 党 政 主 要 领 导 实 施 方 案 , 下 发班 子 各 成 员 、 相 关 科 室 进 行 科 学 合 理 调 整 , 相 继 成 立 充 实 完
几易其稿 , 于2 0 1 3 年出 “ 四个 不直接分 管” 制度 落地 生根 , 建 广 泛征 求 意 见 ,
识。 为 了统 一 思想 , 院党 委 多 次 组 织 班 开 会 议 , 将分管工作 及时通报 , 加 强 沟 医 院 党 政 工 作 议 事 规 则 及 会 议 制 度 》 ,
8 2-中国医院院长 l C HI N A H OS P I T AL CE O
一把手不分管人财物的制度依据

一把手不分管人财物的制度依据【最新版4篇】目录(篇1)一、背景介绍二、制度依据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三、具体实施1.党政一把手不分管人财物的制度要求2.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性3.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制约和协调四、总结正文(篇1)一、背景介绍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党政一把手通常是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人员,负责组织和领导党的工作。
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我国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二、制度依据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 年 9 月 18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这个决定提出了一个纲领性要求,即: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2.《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2010 年 7 月 15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这个文件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简称"三重一大") 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部分省级以下党委制订了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
三、具体实施1.党政一把手不分管人财物的制度要求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党政一把手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不分管人、财、物等具体事务,以减少权力滥用和腐败的可能性。
这一制度要求有助于加强领导干部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
医院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医院领导干部回避制度一、任职资格回避为确保医院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领导干部在任职时应当回避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岗位。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领导干部不得担任与其直系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科室或部门的主管。
领导干部应避免担任与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经济利益关联的项目的负责人。
二、公务活动回避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领导干部应主动回避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事项,确保公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如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涉及以下情况,应主动申请回避:与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直接经济利益关联的事项。
与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私人恩怨或矛盾的事项。
三、亲属关系回避领导干部在处理涉及亲属关系的事务时,应遵循回避原则。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在人事调动、职务晋升、奖惩等涉及个人利益的事项中,领导干部应回避涉及其直系亲属的决策过程。
在采购、招标等经济活动中,领导干部应回避与其亲属有直接经济利益关联的事项。
四、财务利益回避为确保医院经济活动的公正性,领导干部在涉及财务利益的事项中应严格遵循回避原则。
如领导干部在处理以下情况时,应主动回避:与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直接经济利益关联的经济活动。
与本人或直系亲属有间接经济利益关联,且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经济活动。
五、监督与责任追究医院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回避制度的领导干部,医院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回避程序与申请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况,应主动向医院领导或相关监督机构提出回避申请。
回避申请应详细说明回避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回避决定与执行医院领导或相关监督机构在收到回避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
对于同意回避的决定,相关领导干部应立即停止涉及回避事项的工作,并配合做好后续工作。
八、保密与违规处理领导干部在处理涉及回避事项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领导干部,医院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医院权力管理制度

医院权力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的权力管理,规范医院内部的权力运行,提高医院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权力管理制度是指医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合理划分、行使、监督和制约权力,保障医院合法权益,实现科学决策、精准执行、公正监督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医院权力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管理岗位。
第二章权力划分第四条医院权力划分主要包括行政权力、财务权力、人事权力和医疗权力。
第五条行政权力包括规划制定、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医院的各项工作以及对下级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财务权力包括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审计和财务综合管理。
第七条人事权力包括人员招聘、考核、聘用、调整、奖惩、薪酬福利和职称评审等。
第八条医疗权力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服务及医学技术管理等。
第九条医院权力划分由医院领导班子提出,报医院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权力行使第十条医院领导班子行使医院的最高权力,负责制定医院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工作方针,进行全面协调、领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各部门负责人行使各自的权力,制定各自的工作规定,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
第十二条医院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实施各项管理活动。
第四章权力监督第十三条医院董事会对医院的行政权力、财务权力、人事权力和医疗权力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医院董事会对医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进行监督,并指导和检查医院领导班子的工作。
第十五条医院董事会对医院各部门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医院董事会对医院的重大决策进行审查和决定。
第五章权力制约第十七条医院各级领导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证权力行使合法、合理和公正。
第十八条医院各部门负责人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权力行使符合医院的利益和工作规定。
第十九条医院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权力行使符合医院的利益和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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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医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建立科学的人财物等工作管理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坚持集体领导、科学决策,合理分工、权责一致,强化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三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下列工作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管:
(一)干部人事工作。
干部人事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
干部人事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规范程序。
干部任免、调配、录用、奖惩等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综合各方意见后拟定初步方案,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
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二)财务工作。
财务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
医院建立和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和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
人员经费开支按照医院规定由分管领导直接签批;其余经费支出在**万元以内的,由分管领导直接签批;超过**万元的,应当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再由分管领导签批。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大额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
为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每一笔开支在完成审批手续后,必须由医院主要负责人监审后方能付款。
(三)药品采购工作。
药品采购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
药品采购工作必须按照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执行,凡纳入药品交易采购平台的药品必须在平台上进行网上交易;按规定可以实行自行采购的,应严格按照采购工作程序,由药剂科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四)医疗设备购置工作。
医疗设备购置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
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医疗设备采购,由分管领导按程序提出,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实行政府采购。
按规定可以实行自行采购的,应严格按照采购工作程序,由相关科室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设备科负责实施。
(五)物资采购工作。
物资采购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
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由分管领导按程序提出,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实行政府采购。
卫生耗材、检验试剂采购工作必须按照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执行,凡纳入交易采购平台的材料必须在平台上进行网上交易。
按规定可以实行自行采购的物
资,应严格按照采购工作程序,由相关科室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职能科室负责实施。
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决定、从事和干预、插手药品、医疗设备、物资采购事宜。
(六)工程建设工作。
工程建设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
按规定应进行招标或竞争性比选的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或比选。
需改变招标或比选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分管领导按程序提出,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应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管理、施工管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制度。
(七)其他不宜直接分管的工作(如国有资产处置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院直接分管人财物工作的领导的确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不得由主要负责人直接指定人员分管。
第五条医院应当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避免人财物等工作过于集中于少数班子成员分管。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六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承担总揽全局和对班子成员监督管理的职责。
本办法实施后,主要负责人仍是本单位人财物等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应当支持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加强对分管领导行使职权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做到不直管而强监管,照章办事,规范运行。
班子成员应当严格按照分工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每季度向领导班子通报工作,主动接受日常监督。
班子成员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予以调整分工。
第七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自觉维护集体领导,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医院应当制定单位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对工程建设实行专项审计,单项工程结算金额超过5万元的,必须有审计部门或医院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依据,方可结算。
第九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工作时,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听取意见后末位表态。
集体讨论情况应当有会议记录并存档。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条领导班子分工、职责、权限等信息应当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除外。
第十一条医院纪委牵头负责本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
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医院相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医院应当加强对执行本办法的组织领导,认真推进实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接受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
(二)监督管理不力的;
(三)重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
(四)未落实末位表态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
第十三条分管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接受处理:
(一)超越工作权限,对分管工作擅自作出处理的;
(二)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损失的;
(三)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包括药品、设备)采购等相关政策、法规,造成损失或其他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医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