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4号――关于2017年松材线虫病疫区公告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除治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除治检查验收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办造字[2006]79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6.10.08
【实施日期】2006.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除治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办造字〔2006〕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切实提高松材线虫病除治检查验收方法的科学性,保证除治工作的质量,我局在总结多年工作经验和多次征求各有关单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了《松材线虫病除治检查验收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植树造林司。
附件:松材线虫病除治检查验收方案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附件
松材线虫病除治检查验收方案(检查验收评分标准下载见链接文件)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国松材线虫病除治的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02〕16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松材线虫病除治是指在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内,对松材线虫病开展的疫。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2018年12月)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规范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危害,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松材线虫病疫情、疫区、疫木采伐和疫木处置等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疫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和公布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疫点是指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定和公布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疫木是指松材线虫病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疫区外染疫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无疫情是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进行防治后,经过秋季普查未发现病死树且媒介昆虫虫体取样检测无松材线虫的状况。
除治性采伐,也称为疫木清理,是指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其周边松林的松树进行采伐的措施。
除治性采伐分为择伐和皆伐两种方式。
其中,择伐是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的病死(濒死、枯死等)松树进行采伐的方式。
皆伐是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的松树进行全部采伐的方式。
疫木利用是指将疫木粉碎(削片)后再进行利用的方式,如制作纤维板、刨花板、颗粒燃料,以及造纸、制炭等。
第四条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
疫情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
乡镇、村等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在疫情防治过程中应当履行防治责任,做好当地群众的组织协调工作。
坚持严管疫木、科学安全的原则。
疫木除治性采伐采取先封后伐的方式,在冬春媒介昆虫非羽化期集中完成疫木除治性采伐任务。
按照疫木处理能力和监管能力决定采伐量的要求,在确保完成病死(濒死、枯死等)疫木除治性采伐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除治性采伐。
除治性采伐的疫木应当在山场就地进行粉碎(削片)或烧毁处理,做到严格监管、及时处置。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规范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危害,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松材线虫病疫情、疫区、疫木采伐和疫木处置等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疫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和公布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疫点是指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定和公布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疫木是指松材线虫病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疫区外染疫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无疫情是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进行防治后,经过秋季普查未发现病死树且媒介昆虫虫体取样检测无松材线虫的状况。
除治性采伐,也称为疫木清理,是指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其周边松林的松树进行采伐的措施。
除治性采伐分为择伐和皆伐两种方式。
其中,择伐是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的病死(濒死、枯死等)松树进行采伐的方式。
皆伐是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的松树进行全部采伐的方式。
疫木利用是指将疫木粉碎(削片)后再进行利用的方式,如制作纤维板、刨花板、颗粒燃料,以及造纸、制炭等。
第四条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
疫情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
乡镇、村等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在疫情防治过程中应当履行防治责任,做好当地群众的组织协调工作。
坚持严管疫木、科学安全的原则。
疫木除治性采伐采取先封后伐的方式,在冬春媒介昆虫非羽化期集中完成疫木除治性采伐任务。
按照疫木处理能力和监管能力决定采伐量的要求,在确保完成病死(濒死、枯死等)疫木除治性采伐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除治性采伐。
除治性采伐的疫木应当在山场就地进行粉碎(削片)或烧毁处理,做到严格监管、及时处置。
松材线虫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

松材线虫疫区与疫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松材线虫病疫区与疫木得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根据《植物检疫条例》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工作得通知》得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得疫区就是依照有关法律与规定、按照程序划定得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得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疫木就是指松材线虫病疫区内得松科植物。
疫木得安全利用就是指疫木在全过程监督下,按照严格得处理要求,由特批得企业加工造纸、制作各类人造板与板材。
第三条疫区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除治,要实行检疫封锁,控制疫情扩散,逐步缩小发生面积,降低病死树率。
第四条疫木要严格管理,依据处理能力决定其采伐量.要严格检疫执法,防止疫木流失。
第五条疫木安全利用要必须坚持既积极又稳妥原则,除害处理必须做到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第二章疫区管理第六条所有发生松材线虫病得县级行政区,都必须划定为疫区。
疫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不按要求划定疫区得,由国家林业局划定。
新发生松材线虫病得县级行政区,当年不能基本拔除得,要在第二年划定为疫区。
第七条疫区经综合治理达到下述标准之一,由省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提出撤销疫区得申请,经国家林业局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林业局予以公布撤消。
撤消疫区得标准就是:疫区内无松材线虫病死树,连续3年对活立木进行检测,未发现松材线虫,3年期间使用引诱剂采集得传播媒介昆虫体上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
经过除治与林分改造,疫区内没有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
第八条疫区所在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松材线虫病除治计划,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得除治工作。
第九条当年新发现得疫点,必须当年拔除;孤立疫点、危险性大与区域位置显要得疫点,要在3年内基本拔除。
疫点拔除后,要继续实施跟踪监测、纯林改造等综合措施,预防松材线虫病,巩固除治成果。
第十条发生面积较大、难以在短期内拔除得疫区,要组织专业队按照防治计划由边缘向内开展除治工作,逐步控制与压缩发生面积,降低病死树数量.同时采取综合措施防治松褐天牛,降低传播媒介虫口密度。
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

永嘉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12002〕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3)3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3年版)》、《浙江省松材线虫病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浙林绿(2023)77号)等规定,以及中央和地方各级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概况永嘉县地处浙江南部山区,全县土地总面积401.64万亩,其中林地面积309.62万亩,占总面积的77.09%,全县森林覆盖率74.90%,活立木蓄积量1332.95万立方米,优势树种为马尾松的小班面积82.55万亩,树种组成含马尾松的小班面积245.28万亩。
(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1.总体情况。
根据2023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结果显示,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情涉及全县19个乡镇(街道)(溪下乡未发生,瓯北街道、黄田街道、正江山林场、四海山林场实现无疫情),发生面积39.1233万亩,占全县有松林面积的15.95%,发现松枯死木15.7254万株(其中即现即清已除治4.0944万株)。
2.疫情分布区域。
通过连续多年的防治,虽然疫情连年下降,但因全县松林面积广、体量大,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瓯北街道、黄田街道、正江山林场、四海山林场实现无疫情;北城街道、枫林镇、鹤盛镇、大若岩镇、云岭乡等中部、东部地区疫情已大幅下降,枯死松树呈片状或零星状分布;碧莲镇、巽宅镇、金溪镇、界坑乡等西部地区,疫情仍呈高发态势,枯死松树数量下降慢。
松材线虫病的发生及防治

松材线虫病的发生及防治作者:鄂胜民来源:《吉林农业》2017年第11期摘要:松材线虫病是由松材线虫(Bursaphelenchuus xylophilus)引起的松树毁灭性病害,2016年在辽宁省发现,2017年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被列为松材线虫疫区。
本文对松材线虫病发生规律和综合控制措施进行了阐述,以期为基层生产单位在松材线虫的检疫和防治提供技术指导。
关键词:松材线虫;发生规律;防控技术中图分类号: S763.7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21.052松材线虫病又称松树萎蔫病,是由松材线虫(Bursaphelenchuus xylophilus)引起的松林毁灭性灾害,其对感病松林是毁灭性的,松材线虫原产地在北美洲,20世纪80年代由境外传入我国,并在华北、华中、华南和西南地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辽宁省在2016年8月首次发现松材线虫,《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4号)(2017年松材线虫病疫区公告)》中将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新列为松材线虫疫区,进一步明确了松材线虫在辽宁发生扩散的可能性。
本文对松材线虫的发生规律及其防治技术进行阐述,以期基层单位在松材线虫的检疫和防控方面提供技术建议。
1松材线虫病的发生规律松材线虫病的致病机理是破坏树体的水分输送系统,而发病症状的外在表现为针叶表现出深褐色枯死,短时间内整个树体的针叶迅速枯萎,导致树木失水而死亡。
病害在树木个体早期受害林分中常零星分布,并有多个发病中心,几年内病区树木大量或成片陆续枯萎,致使整个林分毁灭,因此在发生初期应重点清查病死树,并做无害化处理,是减缓松材线虫病扩散的有效手段。
松材线虫病的寄主广泛,主要集中在松属植物,包括黑松、樟子松、红松、马尾松等,其他如云杉树、落叶松属等也有感病树种。
松材线虫本身没有传播能力,扩散主要通过媒介昆虫进行传播,其中松墨天牛是主要的载体。
目前辽宁地区刚发现松材线虫病的危害,其媒介昆虫还没有明确,应尽快组织力量研究明确辽宁省松材线虫病扩散的媒介昆虫,为有效控制松材线虫发生提供理论依据。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4.21•【文号】林造发[2009]97号•【施行日期】2009.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林造发[2009]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松材线虫病自1982年在我国被发现以来,目前已扩散蔓延至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2个县级行政区,674个乡镇,累计致死松树5亿多株,毁灭松林500多万亩,造成经济损失数千亿元。
当前,疫情扩散蔓延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明显呈现出由东南沿海向内陆地区、一般林区向重点林区蔓延的势头,对我国的国土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精神,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严重扩散蔓延的势头,保护我国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是确保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
松树是我国重要的乡土树种,也是重要区位造林绿化的先锋树种。
目前我国有松林面积5亿多亩,约占森林总面积的五分之一,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采取坚决措施防治松材线虫病,既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迫切需要。
(二)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是保护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需要。
目前,我国松材线虫病的传播蔓延已严重威胁到黄山、张家界、庐山等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安全。
我国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采取坚决措施防治松材线虫病是履行缔约国义务的迫切需要,也是保护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实际行动。
国家林业局最新公布的22种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国家林业局公布最新公布的22种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2004年8月12日,国家林业局办造字[2004]59号文件发布第4号《公告》公布了19种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自2005年3月1日生效,原林业部发布的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同时废止。
2005年8月29日,《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538号补充了刺桐姬小蜂为森林植物检疫对象。
2008年2月18日,国家林业局发布2008年第3号公告,将枣实蝇增列为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2010年5月5日,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发布第1380号公告,将扶桑绵粉蚧增列为全国农业、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公告第1380号——关于对扶桑绵粉蚧实施检疫措施的公告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公告第1380号扶桑绵粉蚧(Phenacoccus solenopsisTinsley),又名棉花粉蚧,是我国近年新发现的一种重要害虫。
风险分析结果表明,该害虫对我国棉花等产业造成危害的潜在风险巨大。
目前已发现该害虫通过扶桑(朱槿)等多种农、林植物传播到我国9个省(自治区)的局部地区。
为保护我国农业、林业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决定将扶桑绵粉蚧增列为全国农业、林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请各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扶桑绵粉蚧实施检疫措施。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农、林植物检疫机构做好扶桑绵粉蚧的检疫和控制工作。
特别是从疫情发生区调运扶桑(朱槿)等寄主植物时,必须切实强化植物检疫措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附件一:扶桑绵粉蚧(棉花粉蚧)在中国的发生分布附件二:应施检疫的物品暂定名单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二○一○年五月五日附件一:扶桑绵粉蚧(棉花粉蚧)在中国的发生分布(截至2010年4月26日前的疫情分布区)1.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莆田市:仙游县;泉州市:石狮市、安溪县;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同安区;漳州市: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漳浦县、龙海市;三明市:永安市、三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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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4号――关于2017年松材线虫病
疫区公告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4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7.01.11
【实施日期】2017.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林业局公告
(2017年第4号)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林造发﹝2013﹞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国2017年松材线虫病疫区公告如下: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表示2016年松材线虫病新发生县级行政区,下同)。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无锡市惠山区、滨湖区、宜兴市,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苏州市常熟市,连云港市海州区、连云区,淮安市盱眙县,扬州市仪征市,镇江市润州区、丹徒区、句容市。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富阳区、桐庐县、临安市,宁波市北仑区、镇海区、鄞州区、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余姚市、慈溪市,温州市永嘉县※、平阳县、泰顺县、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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