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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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的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疫区是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程序划定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疫木是指松材线虫病疫区内的松科植物。

疫木的安全利用是指疫木在全过程监管下,按照严格的处理要求,由特批的企业加工造纸、制作各类人造板或板材。

第三条疫区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除治,要实行检疫封锁,控制疫情扩散,逐步缩小发生面积,降低病死树率。

第四条疫木要严格管理,依据处理能力决定其采伐量。

要严格检疫执法,防止疫木流失。

第五条疫木安全利用要必须坚持既积极又稳妥原则,除害处理必须做到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第二章疫区管理第六条所有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县级行政区,都必须划定为疫区。

疫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

不按要求划定疫区的,由国家林业局划定。

新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县级行政区,当年不能基本拔除的,要在第二年划定为疫区。

第七条疫区经综合治理达到下述标准之一,由省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提出撤消疫区的申请,经国家林业局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林业局予以公布撤销。

撤销疫区的标准是:疫区内无松材线虫病死树,连续3年对活立木进行检测,未发现松材线虫,3年期间使用引诱剂采集的传播媒介昆虫体上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

经过除治和林分改造,疫区内没有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

第八条疫区所在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松材线虫病除治计划,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的除治工作。

第九条当年新发现的疫点,必须当年拔除;孤立疫点、危险性大和区域位置险要的疫点,要在3年内基本拔除。

疫点拔除后,要继续实施跟踪监测、纯林改造等综合措施,预防松材线虫病,巩固除治成果。

第十条发生面积较大,难以在短期内拔除的疫区,要组织专业队按照防治计划由边缘向内开展除治工作,逐步控制和压缩发生面积,降低病死树数量。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除治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除治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除治检查验收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办造字[2006]79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6.10.08
【实施日期】2006.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除治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办造字〔2006〕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切实提高松材线虫病除治检查验收方法的科学性,保证除治工作的质量,我局在总结多年工作经验和多次征求各有关单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了《松材线虫病除治检查验收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植树造林司。

附件:松材线虫病除治检查验收方案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附件
松材线虫病除治检查验收方案(检查验收评分标准下载见链接文件)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国松材线虫病除治的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02〕16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松材线虫病除治是指在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内,对松材线虫病开展的疫。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开2022年松材线虫病疫区的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开2022年松材线虫病疫区的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开2022年松材线虫病疫区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2.03.14•【文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6号•【施行日期】2022.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6号关于公开2022年松材线虫病疫区的公告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林造发〔2018〕6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国2022年松材线虫病疫区公告如下: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长海县,抚顺市东洲区、顺城区、抚顺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市溪湖区、明山区、本溪满族自治县,丹东市凤城市,辽阳市灯塔市、辽阳县,铁岭市开原市、铁岭县。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表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5号发布后新发生的县级行政区,下同)、二道江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无锡市惠山区、滨湖区、宜兴市,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连云港市连云区、海州区、赣榆区、灌云县,淮安市盱眙县,镇江市润州区、丹徒区、句容市、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宁波市海曙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象山县、宁海县,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瑞安市、乐清市、龙港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湖州市吴兴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义乌市、东阳市、XXX市、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舟山市定海区,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温岭市、临海市、玉环市、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云和县、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

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

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
主要内容
一 松材线虫病诊断技术 二 松材线虫病侵染循环 三 松材线虫病防控措施
一、松材线虫病诊断技术
1、发生和危害特点
电力线路周边
通讯基塔
铁路沿线
风景区
建筑工地周围
寺庙周围
马尾松林分成片枯死
林分点状枯死
名木古松感病枯死
危害特点
湿地松感病枯死症状
松材线虫病是国际的头号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根据《国家林业局 公告》,2011年松材线虫病疫区有:江苏、浙江、安徽、福建、 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 州、陕西等15省。
分 布
福建省松林面积近5000
万亩,约占森林总面积
的一半。2001年在厦门
首次发现松材线虫以来,
累计有8个设区市32个
县115个乡镇发生疫情。

经过防治,截止2011年 秋季普查,全省还有有6

个设区市的26个县(市、
区)仍有疫情存在,并
呈扩散趋势。
松材线虫病发生县 已根除疫点县
福建省松材线虫病疫区分布现状图
取样对象:尚未完全枯死或刚死不久 的优势木。
抽样数量:每林业小班10株以下。 圆盘取样:上中下各取2cm厚的圆盘。 木质包装材料:选有蓝变和有天牛栖
居痕迹的。 样品保存:每份样本应单独包装,及
时分离鉴定或送检;塑料袋扎孔后, 放入冰箱或冷库。
Page 8
分 离
Page 9
鉴 定
尾端钝圆 有明显的阴门盖
Page 24
样本准备
贝尔曼漏斗分离法
分 离
大量分离法
室内镜检
鉴 定
室内镜检
松材线虫病防控措施三:持续控制 1、清理枯死木(主要在10月- 次年2月)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2018年12月)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2018年12月)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规范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危害,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松材线虫病疫情、疫区、疫木采伐和疫木处置等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疫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和公布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疫点是指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定和公布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疫木是指松材线虫病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疫区外染疫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无疫情是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进行防治后,经过秋季普查未发现病死树且媒介昆虫虫体取样检测无松材线虫的状况。

除治性采伐,也称为疫木清理,是指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其周边松林的松树进行采伐的措施。

除治性采伐分为择伐和皆伐两种方式。

其中,择伐是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的病死(濒死、枯死等)松树进行采伐的方式。

皆伐是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的松树进行全部采伐的方式。

疫木利用是指将疫木粉碎(削片)后再进行利用的方式,如制作纤维板、刨花板、颗粒燃料,以及造纸、制炭等。

第四条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

疫情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

乡镇、村等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在疫情防治过程中应当履行防治责任,做好当地群众的组织协调工作。

坚持严管疫木、科学安全的原则。

疫木除治性采伐采取先封后伐的方式,在冬春媒介昆虫非羽化期集中完成疫木除治性采伐任务。

按照疫木处理能力和监管能力决定采伐量的要求,在确保完成病死(濒死、枯死等)疫木除治性采伐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除治性采伐。

除治性采伐的疫木应当在山场就地进行粉碎(削片)或烧毁处理,做到严格监管、及时处置。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订)-林造发[2014]10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订)-林造发[2014]10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订)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精神,加强和改进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严防疫源扩大、疫情扩散,我局对《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造发〔2002〕16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国家林业局2014年1月27日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的管理,防止疫情传播扩散,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松材线虫病疫区、疫木采伐、疫木安全利用等的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疫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和公布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定和公布的称为疫点)。

疫木是指松材线虫病县级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或者非疫区内染疫的松科植物。

疫木安全利用是指对疫木采取热处理、熏蒸处理等可达到除害处理要求的措施处理后进行利用的方式,或者通过造纸、制炭等变性方法,以及制作纤维板和刨花板等具有除害处理功能工序的方法进行利用的方式。

(完整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

(完整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精神,加强和改进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严防疫源扩大、疫情扩散,我局对《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造发〔2002〕16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国家林业局2014年1月27日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的管理,防止疫情传播扩散,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松材线虫病疫区、疫木采伐、疫木安全利用等的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疫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和公布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定和公布的称为疫点)。

疫木是指松材线虫病县级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或者非疫区内染疫的松科植物。

疫木安全利用是指对疫木采取热处理、熏蒸处理等可达到除害处理要求的措施处理后进行利用的方式,或者通过造纸、制炭等变性方法,以及制作纤维板和刨花板等具有除害处理功能工序的方法进行利用的方式。

第四条疫区疫情防治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治,严防疫源扩大,疫情扩散。

疫木采伐必须坚持现有监管能力和除害处理能力决定疫木采伐量的原则,采取先封后伐的策略,严格监管,严防疫木流失。

疫木安全利用必须坚持积极稳妥、彻底有效原则,就地就近、安全可靠地选择利用疫木的地点和方式,实施疫木安全利用。

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工作的通告
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病害,为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当前,我县被确认为疫情发生县,为控制松材线虫病在我县扩散蔓延,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分级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

疫情普查和疫木监管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

二、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松材线虫病的监测普查、预防和除治等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并对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林业所有权人、经营管理者、村集体组织等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专业除治队伍的除治工作。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砍伐松材线虫病疫木和擅自捡拾松树枝桠柴作它用。

五、禁止使用带有松材线虫病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调入松类苗木、木材及其制品(含包装材料),不得将未经除害处理合格的疫木制品调出本县。

七、严禁木材经营企业、个人私自收购松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松木加工、销售等相关业务,违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严禁工程建设中调入、使用含松木的电缆盘、光缆盘、木托盘、坑木、木质包装箱等木制品。

九、对私自使用疫木造成重大疫情或引起重大疫情隐患且情节严重等情形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可向县林业局报告(举报电话***)。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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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公告
2011年第2号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国2011年松材线虫病疫区公告如下: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无锡市滨湖区、惠山区、宜兴市,连云港市新浦区、连云区, 淮安市盱眙县,扬州市仪征市, 南通市崇川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新区、句容市, 常州市金坛市、溧阳市,苏州市常熟市。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富阳市、临安市,宁波市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温州市乐清市、洞头县,嘉兴市平湖市、海盐县,湖州市吴兴区、长兴县、德清县,绍兴市越城区、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绍兴县、新昌县,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台州市黄岩区、临海市、温岭市,丽水市缙云县。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肥东县,芜湖市南陵县,马鞍山市雨山区、花山区、当涂县,铜陵市郊区、铜陵县,安庆市宜秀区、桐城市、枞阳县、怀宁县,滁州市南谯区、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定远县,巢湖市居巢区、含山县、无为县、庐江县,六安市霍山县,池州市青阳县,宣城市宣州区、宁国市、广德县、郎溪县。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闽侯县、连江县、长乐市、福清市,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翔安区、海沧区,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沙县、泰宁县,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石狮市、南安市,漳州市云霄县、漳浦县、东山县、龙海市、诏安县,南平市延平区。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进贤县,九江市庐山区、彭泽县、湖口县、都昌县,新余市分宜县,赣州市章贡区、赣县,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县,上饶市信州区、鄱阳县。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烟台市长岛县,威海市文登市、荣成市,潍坊市临朐县,淄博市博山区。

河南省:信阳市新县。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宜昌市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宜都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恩施州恩施市,黄冈市红安县,襄樊市保康县。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衡南县,邵阳市邵东县,岳阳市云溪区、临湘市,益阳市资阳区、桃江县,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深圳市龙岗区,汕头市濠江区,韶关市武江区、曲江区、乐昌市、始兴县、乳源瑶族自治县,肇庆市封开县,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梅州市梅江区、梅县,东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苍梧县,贵港市桂平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巴南区、忠县、云阳县。

四川省:甘孜州泸定县。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县,毕节地区金沙县,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

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汉中市略阳县,安康市汉滨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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