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医疗器械设备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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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质量管理小组设立公告

医疗设备质量管理小组设立公告

医疗设备质量管理小组设立公告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提高医疗设备的质量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我公司决定成立医疗设备质量管理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组目标
小组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医疗设备的质量管理水平,确保设备的
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减少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小组职责
1. 负责制定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2. 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问题;
3. 组织开展设备使用培训和操作规范的宣传,提高员工的设备
操作技能;
4. 收集和分析设备故障和事故的数据,提出改进建议;
5.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设备采购和更新,确保设备的合理配置和更新换代;
6. 定期组织设备质量管理会议,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三、小组成员
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名,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确定。

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

四、小组工作安排
小组成员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工作会议,讨论和安排相关工作事项。

会议记录应及时汇报给公司领导,以便了解工作进展和问题解决情况。

五、小组期限
小组设立期限为一年,届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评估和调整。

请各位员工积极支持和配合医疗设备质量管理小组的工作,共同努力提高医疗设备的质量管理水平,为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做出贡献。

谢谢!
公司领导
日期。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13]13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13]13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1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规范和加强新型大型医用设备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我部研究制定了《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2013年3月13日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促进有序配置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和《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卫办规财发〔2008〕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新型大型医用设备,是指首次从境外引进或国内研发制造,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单台(套)市场售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尚未列入国家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医学装备。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利用各种来源资金购置新型大型医用设备,均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管理。

第四条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应当遵循技术先进、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符合医学伦理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建立新型大型医用设备技术追踪机制,组织开展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估和全国配置规划管理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报和使用监管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2011-03-24实施:2011-03-24现行有效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

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工程学科建设,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装备管理实行机构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第八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及以上其他卫生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由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机构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

规模小、不宜设置专门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的机构,应当配备专人管理。

第九条医学装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三)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四)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五)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六)组织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七)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机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精品考试资料---------------------学资学习网-----------------------------------管理制度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制度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制度1、设备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医院临床医疗、临床教学、科研工作所需要的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疗消耗品、医疗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

2、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医疗设备、医疗消耗品、医疗物资的管理条例,颁布全院执行,并负责督促检查。

3、设备科依照医院总体发展规划要求,根据临床科室上报的年度计划,制定初步采购计划上报管理委员会。

由设备管理委员会组织讨论,按照财政预算和实际需求,确定最终年度采购计划。

4、负责确定并建立医疗设备应用质量的监控体系,组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和追踪。

5、根据采购计划按时间分期分批逐步采购,每年年终考核设备、物资购置计划的执行情况。

对未能完成的内容要进行分析,作出能否延迟执行时间或取消计划。

6、建立相关的管理工作奖励、处罚制度,并组织执行医疗设备使用效能分析评估。

7、负责建立本院的计量管理体系,督促开展对医院设备的定期计量监测工作。

8、常用医疗消耗品和高价值消耗品的选型及确认,须严格按国家政策法令进行,由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论证,审核通过后方能执行采购。

.9、医疗设备超过使用年限或技术已不符合临床使用条件的,按照报废程序进行报废。

设备管理部门将报废设备材料汇总表交设备管理委员会,由设备管理委员会核查通过,超过5万人民币价值的医疗设备必须得到设备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才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0、对医疗设备的售后服务、零配件、消耗材料情况,设备使用情况和成本回收、年经济效益、年维修费用、使用年限等进行测算、监督和分析总结。

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纪委、设备科、财务科、审计科等科室责人及相关科室专家组成。

二、遵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医院的规章制度对医院的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三、负责确定医院医疗设备的年度采购计划、医院招标项目的制定与实施、大额固定资产的报废审批、医疗设备使用情况考核、审议医疗设备管理办法等工作。

四、定期组织安排设备管理检查,督导设备科开展日常工作,并作出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五、不定期召开医疗设备管理分析会,对医疗设备使用与管理做出评价,提出指导性的改进意见。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设备专业委员会会议,研究医疗设备管理问题,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关于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修订版2

关于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修订版2

院字〔2013〕189号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调整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人员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强化医学装备计划、采购、使用和处置管理,保障医学装备安全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包括医用耗材在内的医学装备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我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人员调整如下。

主任:韩传恩(院长、主任医师)副主任:李成钦(党委书记、副主任医师)张玉玲(工会主席)成员:谷鲁豫(医学装备部主任)余晓慧(医务部主任、副主任医师)王兰英(护理部主任、副主任护师)申明峰(神经外科一病区主任、主任医师)李梅生(耳鼻喉病区主任、主任医师)韩敏(消化科病区主任、主任医师)方岩(神经内科一病区主任、主任医师)陈培莉(急诊科主任、重症监护室科主任、主任医师)袁斌(感染管理科主任)宋素勤(门诊部主任)黄文起(核磁室主任)殷卫兵(检验科主任)刘伟(超声科主任)陈辉(放射科副主任)郑吟诗(256CT室主任)李桂英(放疗科主任)王会祥(核医学科主任)袁兴利(物资管理科科长)耿立(医学装备部副主任)刘博(医学装备部工程师)下设办公室,张玉玲兼任办公室主任,谷鲁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医学装备部。

附件:1.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职责2.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架构图2013年10月31日附件1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职责一、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

建立医疗器械设备临床使用的安全控制及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设备临床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二、组织制定医疗器械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医疗器械设备临床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工作。

四、负责拟购医疗器械设备和耗材的论证、技术评估和具体采购工作。

负责全院拟购入新型医疗器械设备或新增项目耗材和试剂的审核、调研。

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为规范医院医疗装备及医用耗材的管理,加强集体决策,防范和化解医疗装备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中的风险,医院决定将原有的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并对原有人员进行调整,现就其组成、职能和议事规则做如下规定。

一、性质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是对医院医疗装备和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维修、保养等事项进行论证的医院决策机构,以定期和临时会议为主要工作形式,会议由医疗装备管理科负责召集,并负责日常工作。

二、组成由院领导、医疗装备管理科、医务部、财务部、审计科、护理部、院感科、临床与医技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职责1、对医院重大医疗装备和新进耗材采购等事项进行讨论,提出意见。

对医院技术装备发展的策略、远景目标和实施方案提供建议及参考意见。

2、对拟购置在10万元以上的医疗装备,就其合理性和计划资金及其来源进行论证,确定购置方案。

3、对医院现有的“医用耗材目录”进行论证,提出修正和调整意见。

4、对各科室上报的在医院未使用过的医用高值耗材(未开展的新项目由医务部或护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先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就其引进的合理性及成本核算进行论证,确定是否需要引进。

5、对医疗装备管理科在设备、耗材、试剂、维修、保养等购置、管理中发生的涉及较大金额时,经分管院长同意,由医疗装备管理科提交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供院领导决策时参考。

6、对本院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和重大决策,进行评价咨询。

7、院领导认为需要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的其他事项。

四、议事规则1、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开会前3个工作日,由医疗装备管理科征询各位委员能否到会,确定到会人数,根据委员到会情况确定会议时间,并及时通知各位委员。

2、每次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的三分之二。

3、根据会议的内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4、医疗装备管理科应在会前向各位参会者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医院关于成立医学装备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医院关于成立医学装备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医院关于成立医学装备质量与安全管理委
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医学装备质量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安全、有效及合理利用,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准格尔旗中心医院成立医学装备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与工作职责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王子华
副主任委员:任国军郝义明王国瑞王彩霞
委员:各职能科室主任、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
各病区护士长及医疗学装备工程师
二、工作职责
1.对医疗设备引进的咨询、审议、决策及工程项目协调等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规划、计划、论证、技术问题进行评价与咨询;
2.负责确定并建立全院医疗设备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细则,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价。

3.负责建立全院的计量管理体系,督促开展全院设备的定期计量检测工作;
4.负责确定并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质量的监控体系,组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和追踪;
5.建立相关的管理工作奖励、处罚制度,并组织执行医疗设备使用效能分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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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医疗器械设备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成立医疗器械设备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门诊部实际工作需要,为科学规范我部医疗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特成立医疗器械设备管理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邢培清
副主任委员:石鹤峰盛卫星王伟刘翠华朱宇芳
委员:王雷超谢阳寇金英毛立东林琳范永省李春亚
李国祥苏建民王超李莉杨咸勤李世林单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世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单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为:张烨、海丽萍、赵志勇。

二、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

建立医疗器械设备临床使用的安全控制及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设备临床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二)组织制定医疗器械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医疗器械设备临床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购医疗器械设备和耗材的论证、技术评估和具体采购工作。

负责门诊部拟购入新型医疗器械设备或新增项目耗材和试剂的审核、调研和把关。

(四)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的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范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价。

制定对于生命支持设备和重要的相关设备的应急备用方案。

(五)加强对门诊部医疗器械设备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工作制度
(一)日常工作由药械科负责,医政科负责协调,坚持做好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

相关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临时随机召开,研究、论证有关医疗器械设备和新增项目耗材与试剂,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要求设备委员会办公室成员秉公履职,清正廉洁,严禁接受供货方任何形式好处费。

如有违犯,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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