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节水型公共机构自查评分表
中央国家机关节水型单位评价标准-公共机构节能

附表1中央国家机关节水型单位评价标准一、技术标准(65分)序号指标计算方法评分规则分值1人均用水量机关平均人数机关年取水量该项指标得分=12×26.4/人均用水量。
其中,26.4为《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第5部分:机关》(DB11/554.5-2010)中机关人均取水定额值,单位m 3/人•年。
若《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第五部分:机关》有修订,该值按修订版执行。
该项指标满分20分(合格标准为12分),如计算结果超过20分,按满分20分计。
202办公楼人均用水量办公楼平均用水人数办公楼年用水量该项指标得分=6×18/办公楼人均用水量。
其中,18为《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2001年)中办公楼取水定额值,单位m 3/人•年。
若《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有修订,该值按修订版执行(下同)。
该项指标满分10分(合格标准为6分),如计算结果超过10分,按满分10分计。
103食堂人均用水量平均用餐人数食堂年用水量该项指标得分=3×6/食堂人均用水量。
其中,6为《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中食堂取水定额值,单位m 3/人•年。
该项指标满分5分(合格标准为3分),如计算结果超过5分,按满分5分计。
54绿化平均用水量绿化灌溉面积绿化年用水量该项指标得分=3×1/绿化平均用水量。
其中,1为《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中绿化灌溉取水定额值,单位m 3/m 2•年。
该项指标满分5分(合格标准为3分),如计算结果超过5分,按满分5分计。
5序号指标计算方法评分规则分值5节水器具和设备的比例100%总量所有用水器具和设备的节水器具和设备的数量节水器具和设备的比例在90%(含)以上的,得10分;85%(含)-90%的,得9分;80%(含)-85%的,得8分;70%(含)-80%的,得7分;60%(含)-70%的,得6分;60%以下的,不得分。
节水器具和设备包括:1.节水型龙头:加气节水龙头、陶瓷阀芯水龙头、停水自动关闭水龙头等;2.节水型便器:压力流防臭、压力流冲击式6L 直排便器、3L/6L 两挡节水型虹吸式排水坐便器及6L 以下直排式节水型坐便器或感应式节水型坐便器;3.其他节水型器具和设备。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附件1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评价。
三、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单个的公共机构或多个公共机构的合署办公区。
四、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基础评价、特性评价和附加评价3个部分,总计110分。
基础评价部分合计90分,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特性评价部分10分,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类型,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参照国家机关进行评价;附加评价部分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1、须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2、“能源利用效率”“水利用效率”项目均不为0分;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4、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5、评价总得分≥85分。
六、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且评价总得分≥95分;2、“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单元得分为30分。
七、“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用能用水人数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
计算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上述指标平均值时,公共机构类型按照省级以上机关、市级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场馆、其他类型进行区分。
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

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为推动企业(单位)节水技术进步,提高节水管理水平,促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06〕140号)、建设部《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城[1997]45号)、《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06)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全省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单位)均可申报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经企业(单位)自查,符合《湖北省节水型企业考核标准》或《湖北省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的方可申报。
三、申报时间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1月30日。
四、申报与考核程序1、县(市)企业(单位)自查达标后,将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州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州所在地企业(单位)自查达标后,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市、州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
2、各市、州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湖北省节水型企业考核标准》或《湖北省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组织不少于5人的考核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对申报企业(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评分达到90分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12月集中组织对各市、州申报的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考核采取现场考核和资料核查两种方式进行。
其中,对于中央和省属大型企业,或年用水量1000万吨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有必要组织现场考核的企业(单位),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对于其他企业(单位),采取资料核查的方式进行。
五、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主要内容包括:(一)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书;(二)企业(单位)简介;(三)创建工作总结;(四)基本条件的说明材料;(五)各项考核指标(管理指标、技术指标、鼓励性指标)逐项说明材料;(六)各项考核指标的附件资料;(七)近三年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八)自查评分结果汇总表。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附件1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说 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评价。
三、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单个的公共机构或多个公共机构的合署办公区。
四、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基础评价、特性评价和附加评价3个部分,总计110分。
基础评价部分合计90分,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特性评价部分10分,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类型,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参照国家机关进行评价;附加评价部分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1、须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2、“能源利用效率”“水利用效率”项目均不为0分;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4、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5、评价总得分≥85分。
六、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且评价总得分≥95分;2、“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单元得分为30分。
七、“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用能用水人数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
计算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上述指标平均值时,公共机构类型按照省级以上机关、市级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场馆、其他类型进行区分。
节约型公共机构 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表、推荐表

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 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 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 近两年的年度考核等级为完成以上等级;
完成/未
1
成情况
成情况
标
其他公共机构,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并经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认 完成
定。
2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能源利用 效率
依据评价上一个自然年度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平均值进行判定:
序号
单元
3 管理制度与实施
表 A.1 (续)
项目
基础评价部分(90 分) 评分要求
评分规则
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 析和公示
1)有近 2 年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得 1 分; 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定期 2)有近 2 年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季度分析报告,得 1 分; 报送能源资源消费状况,数据真实、 3)根据上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求,近 2 年来定期报送能源资源消费状况,数据 完整;定期公示能源资源消费情况 真实、完整,得 1.5 分;
20
中能源利用效率较高
2)人均能源消耗量≤0.9×平均值的,得 10 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0.9×平均值<人均能源消耗量≤平均值的,得 9 分;
平均值<人均能源消耗量≤1.1×平均值的,得 8 分;
1.1×平均值<人均能源消耗量≤1.2×平均值的,得 6 分;
人均能源消耗量>1.2×平均值的,得 0 分。
6
序号
单元
单元
3 管理制度与实施
4 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
项目 业务培训 围护结构
供暖系统
空调系统
DB42/T 1557—2020
表 A.1 (续)
基础评价部分(90 分) 评分要求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暂定)2012年10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结合自身能源资源消耗特点,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管理科学精细、能源资源利用高效、崇尚勤俭节约、践行绿色低碳的目标,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三条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评价对象。
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评价对象。
第四条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体系由评价单元和评价项目两个层次组成。
评价单元包括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两类。
基础评价单元包括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水与资源循环利用、绿色消费等五个评价单元。
第五条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体系总计1000分。
基础评价单元合计900分,其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300分,管理制度与实施250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200分,节水和资源循环利用100分,绿色消费50分。
附加评价单元100分。
具体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和评分规则见附表。
第六条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总得分应当≥800分,并且任一加“★”的评价项目不得为0分。
第七条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主要对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和人均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以及近两年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用能消耗指标(kgce/m2.a)=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建筑面积人均用能消耗指标(kgce/p.a)=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t/p.a)=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第八条管理制度与实施主要对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能源计量与检测、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和公示、能源审计、用能设备运行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宣传培训等八方面内容进行评价。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验收评价。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评价对象。
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评价对象。
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体系由评价单元和评价项目两个层次组成,总计110分。
评价单元包括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两类。
基础评价单元合计100分,其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35分,管理制度与实施29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20分,节约用水9分,绿色消费7分。
附加评价单元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总得分应当≥85分,并且任一加“★”的评价项目总分不得为0分。
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主要对用能量指标和用水量指标以及近两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
耗总量-公务用车用油量)/建筑面积
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
计算上述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前12个月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计算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时,能源资源消耗量采用开展评价前一个自然年的数据。
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自评表

5
6
节水宣传
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
1)编制节水宣传材料得2分;2)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专题培训、讲座等,每开展一次得1分,满分3分;3)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得2分。
7
7
节水技术标准(40分)
序号
指标
计算方法
评分规则
分值
得分
1
水计量率
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100%,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95%,分别达到得8分,有一项不达到不得分。
8
8
4
用水器具漏失率
用水器具漏失率≤4%得8分,否则每高1%扣2分,直至扣完。
8
8
5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1%得5分。
5
5
6
锅炉冷凝水回收率
锅炉冷凝水回收率大于50%得3分,每低2%扣1分直至扣完。
3
3
合计得分:96
二、
节水管理标准(60分)
序号
指标
考核方法
评分规则
分值
得分
1
规章制度
查看文件和相关资料
1)建立计量、统计、定期维修等节水管理规章和制度得3分;2)编写用水计划实施方案并落实下达的用水计划得2分,完成当年内部节水指标得2分;3)明确节水主管部门和节水管理人员得2分;4)制定节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得2分;5)两年护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抽查
1)定期巡护和维修用水设施设备且记录完整得3分;2)无擅自停用节水设施行为得2分;3)有完整的管网图得3分;4)有完整的计量网络图得3分;5)开展水平衡测试得2分,有5年内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得2分。
15
15
5
非常规水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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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
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
5
近一年内没有因管理不善造成超计划用水。
二、节水技术标准(40分)
序号
指标
评分规则
分值
现状情况
评分
1
水计量率
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100%,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95%,分别达到得8分,有一项不达到不得分。
8
8
4
用水器具漏失率
用水器具漏失率≤4%得8分,否则每高1%扣2分,至扣完。
8
5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1%得5分。
5
6
锅炉冷凝水回收率
锅炉冷凝水回收率大于50%得3分,每低2%扣1分直至扣完。
3
三、节水管理标准(60分)
序号
指标
评分规则பைடு நூலகம்
分值
现状情况
评分
1
规章制度
1)建立计量、统计、定期维修等节水管理规章和制度得3分;
2
节水器具普及率
节水器具数量占总用水器具数量的比例低于96%不得分,每高1个百分点得2分,满分8分。
8
3
人均用水量
依据评价本省(区、市)用水定额标准进行判定:
1)人均用水量≤定额值,得8分;
2)定额值<人均用水量≤1.1×定额值,得6分;
3)1.1×定额值<人均用水量≤1.2×定额值,得4分;
4)人均用水量>1.2×定额值,得0分。
2)明确节水主管部门和节水管理人员得3分;
3)制定节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得3分;
9
2
计量统计
1)依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2012),依据功能分区、主要设备实现三级计量,得5分;
2)有原始用水记录和统计台帐得2分。
7
3
节水技术推广
与改造
1)中央空调冷却实现闭路循环得2分;
附件2
湖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自查评分表
填报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自评分:
一、五项基本条件。节水型公共机构的必备条件。如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不得申报节水型公共机构。
序号
基本条件
现状情况
符合
不符合
1
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和用水设备。
2
生产用水和生产用水分开计量,生活用水没有包费制。
3
3)有完整的计量网络图得3分;
9
5
节水宣传
1)编制节水宣传材料得3分;
2)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专题培训、讲座等活动得4分;
3)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得3分。
10
2)绿化采用高效浇灌方式得3分;
3)澡堂用水采取IC卡等控制系统得2分;
4)铺设透水地面或地面采取透水措施得2分;
5)洗车用水采取IC卡控制系统得2分,采取循环系统得2分;
6)景观水、杂用水采用中水或雨水得10分;
7)其它节水措施2分。
25
4
管理维护
1)定期巡护和维修用水设施设备且记录完整得3分;
2)有完整的管网图得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