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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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安徽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验收评价。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评价对象。

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评价对象。

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体系由评价单元和评价项目两个层次组成,总计110分。

评价单元包括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两类。

基础评价单元合计100分,其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35分,管理制度与实施29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20分,节约用水9分,绿色消费7分。

附加评价单元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总得分应当≥85分,并且任一加“★”的评价项目总分不得为0分。

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主要对用能量指标和用水量指标以及近两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用油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前12个月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计算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时,能源资源消耗量采用开展评价前一个自然年的数据。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分表。

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工作实施方案1. 引言1.1 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水资源的重要性被日益凸显。

作为一项公共事业,在当前水资源紧缺的形势下,节约用水已成为一项紧迫任务。

因此,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篇文章旨在全面分析水资源现状、节水型单位建设的必要性与优势,并提出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实施方案。

通过详细设计目标、原则以及实施内容与步骤规划,旨在指导公共机构如何有效地进行节水工作。

1.2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工作实施方案的必要性,并提供相应设计与内容,以促进公共机构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

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引起公众对于节约用水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希望通过该方案能够使更多的公共机构意识到消耗巨大的水资源,并将其纳入到日常管理中。

使每个公民都能从自身做起,通过改变生活习惯、加强科学管理,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1.3 文章结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2. 水资源现状分析:概述当前水资源情况,分析水资源利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3. 节水型单位建设的必要性与优势:介绍节水型单位的概念,并进行必要性分析和对节水型单位所带来的优势及积极影响进行阐述。

4. 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工作实施方案设计与内容:明确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目标和原则,详细规划实施内容和步骤,并提出绩效评估与监督措施的建立。

5. 结论与展望:总结具体推进措施,展望节水型单位对社会和经济带来的重要影响。

通过以上结构设置,将全面系统地介绍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为相关人员提供指导并引起他们对于节约用水问题的重视。

2. 水资源现状分析2.1 资源现状概况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对于公共机构来说尤为关键。

目前,随着全球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有许多地区已经出现了水资源紧缺的情况,特别是一些干旱地区和水资源匮乏地区。

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6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回良玉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包括市、建制镇)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各地、市、县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第二章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第四条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城市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并编制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平衡测试,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

第六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用水量大的单位列为计划用水户,建立用水档案,并根据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安排计划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对计划用水户实行节约用水奖励制度。

实际用水量低于用水计划指标的,按节约水费的10%至30%奖励节约用水户。

具体奖励办法由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计划用水户超计划用水按下列规定实行加价收费:(一)超计划用水50%以下的(不含50%),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1--2倍收费;(二)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3--5倍收费;(三)连续6个月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5--8倍收费,并可以采取限制供水措施。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附件1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说 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评价。

三、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单个的公共机构或多个公共机构的合署办公区。

四、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基础评价、特性评价和附加评价3个部分,总计110分。

基础评价部分合计90分,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特性评价部分10分,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类型,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参照国家机关进行评价;附加评价部分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1、须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2、“能源利用效率”“水利用效率”项目均不为0分;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4、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5、评价总得分≥85分。

六、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且评价总得分≥95分;2、“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单元得分为30分。

七、“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用能用水人数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

计算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上述指标平均值时,公共机构类型按照省级以上机关、市级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场馆、其他类型进行区分。

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随着水资源的日益紧缺,节水已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在建设单位中,如何有效地节约用水,成为了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制定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对于推动单位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应当包括建筑设计方面的要求。

在建筑设计中,应
充分考虑到雨水的收集和利用,合理规划建筑的排水系统,减少雨水的流失。

同时,建筑的水暖系统应选用节水型设备,如低流量马桶、节水淋浴头等,以减少用水量的浪费。

其次,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还应涉及到绿化环境的规划。

在单位建设过程中,
应合理规划绿化区域,选择耐旱、耐盐碱的植物,减少对水资源的需求。

同时,利用雨水灌溉绿化植物,减少对自来水的依赖,达到节水的目的。

此外,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还应包括用水管理方面的要求。

单位应建立健全的
用水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对用水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用水过多的问题。

同时,单位应加强员工的节水意识培养,提高员工对节水工作的重视程度。

最后,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还应包括设施维护方面的要求。

单位应定期对水暖
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漏水现象,减少因设施老化而导致的用水浪费。

同时,建立健全的设施维护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因设施故障而带来的用水损失。

综上所述,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应当全面考虑建筑设计、绿化环境、用水管理
和设施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推动单位节水工作的开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各单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标准,共同努力,为节约水资源、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安徽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安徽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一、节水技术标准(40分)
序号
指标
计算方法
评分00%,得4分;
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95%,得4分;达到90%,得2分。
8
2
★节水器具
普及率
节水设备、器具数量占总用水设备、器具数量的比例,≥98%得8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8
3
人均用水量
依据评价上一个自然年度本省(区、市)同类型单位用水量平均值进行判定;无法取得平均值时,依据本省办公、生活等相关用水定额进行判定:人均用水量≤0.9×平均值(或定额),得8分;
3)明确节水主管部门和节水管理人员得3分;
4)制定节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得2分;
5)两年未受到浪费用水处罚得2分。
15
2
计量统计
查阅有关资料,核实数据
1)依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2012),用水计量器具的配备按分户、功能分区、主要设备实现三级计量,得4分,实现按分户、功能分区计量得3分,实现按分户计量得2分;
15
5
节水宣传
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
1)编制节水宣传材料得2分;
2)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专题培训、讲座等,每开展一次得1分,满分3分;
3)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得3分。
8
三、鼓励性标准(5分)
序号
指标
考核方法
评分规则
分值
1
非常规
水源利用
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
1)建设雨水集蓄、水重复利用设施,得2分;正常运行的,得1分;
8
5
中央空调
冷却补水率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1%得5分,每高2%扣1分,高于10%的不得分。

安徽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安徽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安徽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行动,是各级公共机构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近日安徽省管局会同省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95%省级、90%市级和70%县级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要求。

《方案》对节约型机关创建各个工作环节作了明确,主要包括:1.明确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与直属机关工委、精神文明办、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

2.明确创建对象。

为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

前期已建立了全省创建对象名录库,共6533家单位。

3.明确创建计划。

到2020年底60%的省级、40%的市级和30%的县级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2021年底80%的省级、70%的市级和50%的县级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2022年底95%的省级、90%的市级和70%的县级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

4.明确评价标准。

一是区分创建对象。

对集中办公单位和独立办公单位根据各自特点设置不同的创建标准,确保创建工作贴合实际取得成效。

二是科学设置评价指标。

将创建指标划分为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2个部分,基础评价单元指标设置体现国家方案要求,附加评价单元指标设置体现下一步工作导向。

三是加强创建工作统筹。

对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称号的,在创建指标中予以加分鼓励。

四是创建结果分级,对一般达标(评价得分大于80分)的单位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对创建成效显著的单位(评价得分大于100分),授予“节约型机关示范单位”称号。

5.明确评价方式。

节水型机关(单位)建设规范

节水型机关(单位)建设规范

节水型机关(单位)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节水型机关(单位)建设的前提条件、主要任务、评价指标体系及要求、创建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省内节水型机关(单位)建设和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436 《节水型卫生洁具》GB/T 26922 《服务业节水型单位评价导则》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DB14/T 1049 《山西省用水定额》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关(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2 节水型机关(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管理措施和节水技术,经评价用水效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相关部门或机构认定的机关(单位)。

3.3 年用水量单位统计周期内正常运行过程中从各种水源获取的水量,不包括非常规水源。

3.4 单位人数本单位工作并发生用水行为的在编职工和非在编职工(时间超过半年的借调人员和保安、保洁等物业服务人员)的年末人数总和。

3.5 人均用水量年用水量与单位人数的比值。

3.6 水计量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用水单位、次级用水单位、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水计量器具计量的水量与占其对应级别全部水量的百分比。

3.7 次级用水单位用水单位下属的用水核算单位,机关单位次级用水单位有办公楼、食堂、景观绿化、中央空调、浴室等。

3.8 节水设备、器具满足《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2015)标准、或有节水认证证书、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用水设备、器具。

3.9 用水管网漏损率用水管网漏损水量与用水总量的比值。

3.10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用于中央空调冷却塔补水量占总循环量的百分比。

3.11 非常规水源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外的水资源,主要有雨水、再生水(经过再生处理的污水和废水)、矿井水、苦咸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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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二、节水管理标准(60分)
三、鼓励性标准(5分)
说明:
1、对于有缺项指标(如无锅炉、无中央空调)的单位,按其余项目达标情况进行折算,公式:折算后总得分=其余项目实际得分(不包括鼓励性标准得分)/(100-缺项的分值)×100+鼓励性标准得分。

2、本标准由节水技术标准和节水管理标准、鼓励性标准三部分组成,总计105分。

其中节水技术标准为40分,由水计量率、节水器具普及率等6项指标组成;节水管理标准为60分,由规章制度、计量统计等5项指标组成;鼓励性标准为5分,为非常规水源利用1项指标。

3、其他按水利部等三部委水资源〔2013〕389号文印发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所附的说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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