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藏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1 为了全面掌握和评估企业所处地域的隐藏致灾地质因素,规范生产安全管理,提高防灾减灾本领,订立本制度。
1.2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地质勘探和祸害防治技术标准,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部门和岗位,包含生产、技术、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及岗位。
2.2 全部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负责机构与责任第三条负责机构3.1 企业将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设立特地的隐藏致灾地质因素普查负责机构,由企业高层确定。
3.2 负责机构由技术、安全、环保等多个相关部门构成,负责隐藏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工作。
第四条责任分工4.1 负责机构确定普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4.2 各部门应乐观搭配负责机构的工作,供应必需的信息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普查内容与方法第五条普查内容5.1 普查目标:全面了解和评估企业所在地区的隐藏致灾地质因素,包含但不限于地质构造、地面形态、岩性特征、地下水位、地下水动态、地下水文化性、地下水水质、土壤情况等。
5.2 普查范围:涵盖企业厂区、生产设备及周边区域。
第六条普查方法6.1 野外调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地质、水文和生态等方面的内容,手记样本并进行检测分析,绘制认真调查图。
6.2 试验室分析:对手记到的样本进行室内试验室分析,包含岩矿鉴定、水质分析、土壤测试等。
6.3 数据整理与分析:将野外调查和试验室分析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专业报告和评估结果。
第四章风险评估与掌控第七条风险评估7.1 依据普查结果,结合企业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活动,开展地质祸害风险评估工作。
7.2 风险评估包含风险的等级划分、风险成因分析和风险程度评估。
第八条风险掌控8.1 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订立相应的风险掌控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8.2 风险掌控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加强监测预警、采取巩固加固措施、进行排查整治等。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一、目的和意义煤矿生产过程中,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存在给安全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和难以预测性,如不能提前发现和掌握,极易导致严重的事故。
为了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普查范围: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企业。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采空区、废弃老窑、临近矿井:了解和掌握采空区的大小、位置、形态、稳定性等信息,废弃老窑的分布范围、残留煤量、水文地质条件等,临近矿井的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等。
2. 封闭不良钻孔:查明封闭不良钻孔的位置、深度、孔径、孔壁稳定性、水文地质条件等。
3. 断层、裂隙、褶曲:详细调查断层的位置、走向、倾向、落差、产状、活动性等,裂隙的发育程度、分布规律、力学性质等,褶曲的形态、幅度、枢纽方向等。
4. 陷落柱:掌握陷落柱的位置、大小、形态、稳定性、水文地质条件等。
5. 瓦斯富集区:调查瓦斯富集区的位置、范围、厚度、含量、压力等,分析瓦斯生成、运移、聚集、释放规律等。
6. 导水裂缝带:查明导水裂缝带的位置、分布规律、导水能力、水文地质条件等。
7. 地下含水体:了解地下含水体的分布范围、水压、水文地质条件等。
8. 井下火区:掌握井下火区的位置、范围、燃烧程度、火源等,分析火区的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
9. 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查明古河床冲刷带的位置、范围、稳定性等,天窗的位置、大小、形态等。
三、普查方法和程序1. 普查方法:采用实地调查、测量、取样、试验、资料分析等方法进行。
2. 普查程序:(1)制定普查方案:根据煤矿地质条件、生产规模、开采方式等因素,制定具体的普查方案。
(2)组织普查队伍:组建由地质、采矿、通风、安全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普查队伍。
(3)开展实地调查:普查队伍进入矿井,按照普查方案进行实地调查、测量、取样等工作。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背景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人们日常生活的安全与之紧密相关。
在一些地区,地质因素的隐蔽致灾问题日益严重,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
因此,加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逐渐形成了一套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制度。
其中,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是对地质因素进行评估、监测和预测的关键环节,已成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手段之一。
系统组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普查对象、普查内容和普查方法。
普查对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普查对象是潜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内的地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质构造、地质体、地形地貌、地下水、地下岩溶等。
普查内容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普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潜在灾害体的特征和分布:即对潜在灾害体的大小、形态、结构特征、分布范围等进行调查,为后期的灾害评估、应急管理和防治提供基础数据。
2.对潜在危险地带的评估:对出现地质灾害的概率、危害程度等进行评估,确定其灾害等级,以便制订措施降低风险。
3.对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报:对各类地质灾害,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进行监测和预报,提前预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普查方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普查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调查、地质探测、遥感技术、数字地形分析等,需要综合使用各种技术手段,以确保普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实施效果通过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后续灾害评估、应急管理和防治提供依据。
同时,制度建设可使相关部门形成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降低灾害损失,进一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结语这篇文章简要介绍了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组成和实施效果。
在工作实践中,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合适的普查方案,强化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监测和预警能力,为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贡献力量。
2024年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2024年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____年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摘要: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是地质灾害的重要成因之一,对于防灾减灾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分布情况,制定和实施____年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普查目的、普查内容、普查方法和普查结果应用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普查目的:1. 了解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分布情况,找出易发地质灾害点,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2. 掌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特点和演化规律,为地质灾害预测和预警提供支持。
3. 统计和分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为灾后评估和灾后重建提供参考。
二、普查内容:1.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类型和分布:对于不同类型的地质因素,如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进行全面调查和分类统计,编制详细的地质因素分布图。
2.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特征和演化规律:对于已发生地质灾害和潜在地质灾害点,进行现场勘察和样本采集,分析地质因素的特征和演化规律。
3.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通过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确定不同地质因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为灾后评估和灾后重建提供参考。
三、普查方法:1. 野外调查和实地勘察:通过现场勘察和样本采集,了解地质因素的实际情况。
2. 实验室测试和数据分析:对采集的样本进行物理性质测试和化学成分分析,以及通过数据分析方法进行统计和评估。
3. 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对隐蔽致灾地质因素进行监测和分析。
四、普查结果应用:1.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根据普查结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提出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2. 地质灾害预测和预警:将普查结果与地质灾害预测和预警系统相结合,提高对地质灾害的预测和预警效果。
3. 灾后评估和灾后重建:通过普查结果,进行灾后评估,为灾后重建提供参考和支持。
总结:____年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实施将为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减灾提供重要支撑。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1. 引言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是指通过对潜在的隐蔽致灾因素进行调查和普查,以及制定有效的防灾措施,目的是减少灾害发生的概率和减轻灾害的影响。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在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方面起着关键作用,能够帮助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识别和应对潜在的灾害风险。
2.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意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意义在于发现并解决可能引发灾害的潜在问题,加强对潜在风险的预警和防范。
通过对隐蔽致灾因素做出实时监测和评估,可以提前采取相应措施,减少灾害发生的概率,降低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还有助于提高防灾意识,增强公众和政府的灾害防范能力。
通过公开透明的普查结果,可以使公众对潜在的灾害风险有更清晰的认识,并且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
3.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内容和方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内容包括对潜在的自然灾害风险因素的识别和评估。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地质灾害普查地质灾害普查是指对可能引发地震、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调查和评估。
通过对潜在风险区域的地质环境、地质构造和地质地貌等进行详细调查,可以预测地质灾害的概率和程度。
3.2 水文灾害普查水文灾害普查是指对可能引发洪水、旱灾、水库溃坝等水文灾害的区域进行调查和评估。
通过对水文环境、气象条件、水资源利用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可以评估水文灾害可能发生的概率和规模。
3.3 气象灾害普查气象灾害普查是指对可能引发台风、暴雨、雷电等气象灾害的区域进行调查和评估。
通过对气象环境、气象气候条件、灾害历史等进行详细调查,可以预测气象灾害的可能性和影响范围。
4.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的实施为了提高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效果和减少灾害风险,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机制。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法律法规的制定政府应根据国情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责任和义务。
4.2 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合作与协调,共同参与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共同制定灾害防范方案。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模版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和管理,减少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工作及后续管理。
第三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工作要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坚持科学、系统、综合、实用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普查各类隐蔽致灾地质因素,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四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工作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工作应当充分调动普查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及时将普查的相关信息报送中央灾害监测中心,并做好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普查结果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在合理范围内鼓励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参与评议和监督。
第二章普查范围第七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地质构造;(二)地下水;(三)地震断层;(四)地层岩性;(五)地表破坏;(六)岩石稳定性;(七)山体地质灾害;(八)土地沉降;(九)地质灾害易发区。
第三章普查内容第八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调查目的和意义;(二)普查区划;(三)普查对象;(四)普查内容;(五)普查方法;(六)普查数据采集和处理;(七)普查结果分析和评估;(八)普查报告。
第九条普查区划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普查区域,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第十条普查对象主要包括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相关地质要素、地质构造、地下水、地震断层、地层岩性、地表破坏、岩石稳定性、山体地质灾害、土地沉降、地质灾害易发区等。
第十一条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对普查对象的整体调查、详细调查和评估分析等工作。
第十二条普查方法主要包括野外调查、室内分析等方法,可以借助各种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辅助。
第十三条普查数据采集和处理应当按照科学、系统、严谨和规范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普查结果分析和评估应当结合现实情况和科学依据,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文件、规定、指示精神,关于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工作要求,为了有效的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切实做好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及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小地质灾害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要求,特制定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第一条成立地质灾害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地测防治水副总地测科科长通防科科长成员:地测科全体人员及通防科相关技术人员第二条地质灾害普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组长:全面负责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负责全面评估致灾地质灾害普查效果评价。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协调指挥地质灾害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普查制度及方案、重点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跟踪及监督,负责地质灾害工作日常业务安排落实。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共同开展完成地质灾害普查工作,并负责编制地质灾害普查工作材料。
第三条地质灾害普查范围地质灾害普查范围主要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
第四条重点工作1、加强对职工进行地质灾害的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地质灾害辨识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对地质灾害进行群防群治。
2、完善煤矿地质灾害因素基础资料,对矿区地质和水文资料、图件及台账等进行梳理、检查和补充,确保地质、水文资料齐全、完整、可靠;建立相关资料台账,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
3、煤矿主要地质灾害因素主要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
4、采空区普查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方法,结合以往地质勘查资料及近年来生产作业过程中揭露情况综合分析,查明矿井自身开采的采空区、井田内及周边采空、老空区情况。
13、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第1条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范围:根据《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官地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主要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
第2条地面隐蔽致灾普查:1.地表水体普查每月对井田范围及周边的沟谷、水库、河流、湖泊、池塘等地表水体进行全面调查,雨季期间或降雨后加强观测,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
2.地面塌陷区、裂缝每年5月前全井田覆盖详细调查井田范围内历年来采煤引起的塌陷区域的范围、面积、深度、积水等情况;裂缝的长宽、裂缝地类型等情况。
井下工作面设计施工前、回采前、回采中、回采后对相应地表进行调查。
3.废弃老窑(井筒)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收集废弃老窑(井筒)的位置、停采时间及原因、开采煤层、范围、是否开采煤柱、充填情况、充水排水等资料,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区,并估算积水量;井田内及周边施工的所有钻孔都要标注在图上,分析每个钻孔的封孔质量。
建立井田内废弃老窑(井筒)、水源井、封闭不良钻孔台账。
第3条井下隐蔽致灾普查:1.采空区普查采用调查访问、物探、化探和钻探等方法进行,查明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状况、自然发火情况和有害气体等。
将采空区相关信息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建立煤矿和周边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2.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普查查明矿井边界断层和井田内落差大于5米的断层,直径大于30米的陷落柱,编制卡片,附平、剖面图和素描图;查明矿井内主要褶曲形态,收集矿井裂隙发育资料、总结规律,编制煤矿构造纲要图;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
3.瓦斯富集区普查查明煤层厚度、变化规律、煤质和瓦斯含量及赋存状况,系统收集矿井所有的瓦斯资料和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对矿井瓦斯赋存情况进行分区,开展瓦斯涌出预测预报工作。
4.导水裂缝带普查采用物探、钻探实测和理论计算等方法确定矿井导水裂缝带高度,合理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绘制岩层剖面图及地层柱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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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2、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范围:
1)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
①相关科室对矿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塌陷裂隙区渗水情况、暴雨过后地表塌陷裂隙区积水情况巡查、井田范围内农业灌溉引水渠沟进行详细的排查勘测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
②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③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筒内,发生事故。
2)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排查
1)采空区
①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每月对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的监控检查,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经常性地对矿山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资料整理,圈定地表及井下采空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件的归档工作。
②坚持经常对新旧采空区进行实测,并及时准确的绘制当前采空区位置实测图,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
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组长及副组长汇报。
③根据采空区与我矿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保安煤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我矿当前监测重点。
④在采掘活动开始前确定矿区范围内地表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地表错动区关系及影响范围。
⑤编写地质预报时要结合相关资料与矿山施工单位负责对矿山内地表塌陷区、错动区进行监测预报。
⑥推广应用在采空区监测地质灾害预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研究采空区变化,并对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给与技术的论证并采取相关措施。
⑦确定的采空区影响范围,圈定并标识通知相关人员,防止人员误入。
⑧在回采过程中,对地表采空区塌陷范围进行现场观测,对塌陷情况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并制定出采空区塌陷超前情况或者老顶空顶面积大未垮落情况的相关技术措施。
2)废弃老窑(井筒)、井巷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
①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可能影响本矿的老窑及废弃井巷进行摸底,并在本矿的相关图纸资料上绘制出具体位置,并定期进行观测及排查。
②对井下已采完的工作面的防火密闭进行观测,并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
③定期了解相邻矿井的回采情况,如有开采完毕的矿井,调查清楚其废弃井巷是否对本矿的
④井筒、工业广场及附近汇水沟每年雨季前要清理附近杂物,疏通排水通道。
⑤在井下发现下矿水量有变化时或降特大暴雨、地表水体变化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对井筒周边水位进行测量。
⑥若矿井后期对对井田范围内废弃井筒进行充填,对井筒充填方案和回填工程监督。
⑦在周边矿井关闭后,在井筒没有回填前,要经常协助鹤济公司技术服务中心人员,采用电测法对井筒水位进行测量,密切关注水位变化。
⑧在工作面采掘工程接近钻孔之前,必须对钻孔资料进行查阅,全面了解钻孔的封闭情况,编制采掘工程过钻孔设计方案。
⑨对于钻孔资料不详、模糊的钻孔,必须以“封闭不良钻孔”对待,在设计说明中必须明确提出来,要留足防隔水煤柱,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作为视在安全隐患来处理。
⑩在设计中明确告知施工单位,所要揭露的钻孔数量及位置,以及钻孔的封闭情况,让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
3)断层、裂隙、褶皱、陷落柱、导水裂隙带等地质构造普查
①建立年预报、月分析的地质构造预报制度,年初按照年度采掘工程计划,对年度采掘工程可能遇到的断层、裂隙、褶皱、陷落柱等地质构造进行预报;每月根据月度采掘工程计划,和井下采掘巷道揭
露情况对各掘进头面,进行逐头逐面分析,准确分析巷道层位关系,对可能穿层巷道、或过老空老巷、断层、鼓包等地质构造要提前通知生产区队,提出建议,并督促区队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②建立钻孔资料分析制度,在巷道超前钻探结束后,要及时根据钻探资料,进行钻场分析,对钻孔中发现的层位变化等情况,分析前方可能存在的地质构造情况。
③建立井下采掘活动先探后掘制度,对掘进巷道采用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方法,探明前方地质构造情况和水文地质情况,并且保证30m超前探测距离。
④建立井下收集地质资料制度,岩巷工作面每掘进10m收集地质资料一次,收集地质资料包括岩层倾斜角度和巷道正前走向角度,如发现地质层位变化及时分析可能遇到的地质构造。
煤巷掘进工作面每掘进20m收集一次,收集煤层倾斜角度和巷道正前走向角度外,还应收集煤层厚度情况和顶底板岩性,煤层破碎情况。
⑤定期对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分析,地质资料主要包括修改施工巷道附近煤层底板等高线,掘进巷道岩层层位变化情况,若为穿层巷道及时根据第一手资料分析巷道可能出现的提前或延后穿层情况;水文地质方面要及时分析巷道顶底板滴渗水情况及水量变化趋势、充水来源等资料,若物探、钻探显示的地质构造变化区域要及时分析构造变化带附近可能出现的水文地质情况,对中型以上断层,中型以上的褶皱,超过5m³/h以上的新增出水点要及时上报有关相关部门,并申请上级部门进行补充探测和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