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提高学生社团的活动效率,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实践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本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团体,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独立组织、活动的权利。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分类第三条根据学生社团的性质和宗旨,将学生社团分为学术类、文化类、体育类、公益类、艺术类等不同类别。
第四条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校园文化建设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第五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学院(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注册和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求,提交学生社团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按规定通过审批程序注册。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制定章程,明确组织机构、活动内容、管理制度等事项,并依法依规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
第五章学生社团活动第九条学生社团应当举办符合学校宗旨和学生身心发展需求的各类活动,严禁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学校的活动管理规定,如需在校内举办活动,应提前报备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六章组织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学校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学生社团给予表扬和相关奖励。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学生社团,学校有权做出警告、限制活动、解散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团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包含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经学校团委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正文内容,供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和学生社团参考。
社团管理办法

XX县XX镇初级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以兴趣为导向,以自愿为基础,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教育局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在我校教导处的管理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承担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校审查同意备案,报洛宁县教育局教研室备案。
第七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社团学生应在10人以上(包括10人);(二)有规范的名称;(三)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四)有规范的制度;(五)有社团团长(由学生担任);㈤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学生社团可以是注重探索求知的学术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体验感悟的实践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人文底蕴的文娱类社团;也可以是激烈拼搏、注重交流共进的体育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特长发展的技能类社团等;也可以是注重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民间艺术类社团等。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第九条学校教导处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登记和备案;(-)对学生社团实施定期检查;(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第十条学生社团开展除校内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报学校批准。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
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社团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主管部门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奖励制度第十二条学校鼓励社团发起并组织各种比赛活动,对组织规范,有一定影响的活动,学校将给予大力支持,认定比赛成绩,颁发相应证书。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一、引言学生社团是推进学校文化建设、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发展与管理,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校园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自治管理、法制管理、综合管理、民主管理”的方针,制定本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学生社团的范围和性质1. 学生社团的组成学生社团是由在校学生自愿组织并在学校内开展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学生社团由学生自发组织,根据兴趣爱好、专业特长、学科知识等各个方面自由组合成立,每个学生只能加入一个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包括学术、文艺、体育、服务、科技、公益、户外等七大类。
学生社团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法规,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背公序良俗。
2. 学生社团的管理学生社团的管理分为自我管理和组织管理。
学生社团本着自愿和民主原则,行使独立和自主的社团管理权利。
学校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并通过设立教师指导员、管理现场副负责人、社团评优、社团审核等措施,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
三、学生社团的入团和退出1. 入团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方可作为学生社团的团员自愿加入:•爱好社会实践,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对服务社会、推动学校发展、锻炼自我方面有浓厚兴趣和实际动机。
2. 入团程序学生通过网上报名或拨打学院团委乐于助人服务热线申请加入社团。
学院根据报名情况,经过教师指导员推荐、学院团委审核、学生自我筛选等多个环节后,确定入团名单和社团负责人。
3. 退出程序学生凭个人书面申请于学院团委办公室办理社团退出手续,同时交回全部社团有关物品并写下退团报告,由学院团委及社团负责人审核确认。
四、学生社团的管理1. 自我管理学生社团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社团任务,完善组织结构,建立健全社团会议、预算、档案、工作制度、反腐倡廉等制度和制定社团发展计划,开展学术研究、文化艺术、社会服务、公益慈善等多元化的社团活动,收集反映社团成员意见建议,定期进行自我评估,提升社团各项工作的质量、效率和创新性。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四篇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我院社团更健康、更有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宗旨、原则1、性质: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经学校批准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
2、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在校团委和院大学生科协指导下开展工作。
3、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管理1、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领导,院大学生科协配合团委对各社团进行具体管理。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
3、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2)社团组织的章程;(3)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4)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5)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
5、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1)社团组织的名称;(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5)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三、经费管理1、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基金。
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
院团委定期检查监督。
2、团委根据社团的需要提供一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奖励。
3、需利用学校资源获得外单位赞助,应由大学生科协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归口管理赞助经费。
四、活动管理1、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老乡会等。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2018-11-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XX]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及文学(诗)社等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所在党委领导负责。
团委在党委授权之下,和学工处一道,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同意,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会员达到并超过200人(含200人)的学生社团须报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
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均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向团委申请登记。
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类登记。
第九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章程;(2)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4)有规范的社团名称。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一、序言学生社团是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供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运作和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社团组建及管理1. 社团组建(1)学生社团的组建应遵循校园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学生应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提出社团组建申请。
(2)社团组建申请需要包括社团名称、宗旨、活动内容等信息,并由一名指导教师提供书面支持。
(3)学校相关部门将审核社团组建申请,合格的申请将得到批准,并进行公示。
2. 社团管理(1)社团应设立负责人,具体人数根据社团规模而定。
负责人应负责社团日常管理及活动组织,并与指导教师保持良好的沟通与配合。
(2)社团负责人应定期召开社团例会,讨论社团相关事务,集体决策。
(3)社团应定期报告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并接受学校指导教师的指导与监督。
三、社团活动1. 活动策划(1)社团活动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涉及违法、违纪及危害校园安全的内容。
(2)社团活动策划应提前提交活动计划,并在获得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
(3)社团活动应注重创新性和针对性,并与学校其他部门的协作活动相衔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活动执行(1)社团活动执行时,应确保参与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活动过程中,社团成员应保持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精神风貌,并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3)社团活动应结合学生课程学习,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素养。
四、社团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1)社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渠道。
(2)社团财务管理应定期进行审计,并公示相关财务信息。
(3)社团不得私自转移、挪用、浪费社团经费,如有违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社团成员管理(1)社团成员应认真履行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互相尊重和理解。
(2)社团成员有违反学校纪律规定或违背社团宗旨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理。
3. 社团解散(1)社团可以自愿申请解散,需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书面解散申请。
大学学生社团登记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团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开展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社团成立第五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 10 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且应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明确的章程。
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活动范围、组织机构、会员权利和义务、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等。
4、有明确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熟悉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程序如下:1、发起人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提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社团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及意见等材料。
2、社团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社团,组织进行答辩。
3、经答辩通过后,社团管理部门予以批准成立,并进行登记注册。
第三章社团注册第七条学生社团每学年须进行注册登记。
第八条注册登记时间为每学年开学后的第一个月。
第九条注册登记时,社团应提交以下材料:1、上一学年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
2、本学年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
3、社团成员名单及变更情况。
4、社团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指导教师的意见。
第十条社团管理部门对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注册登记。
第四章社团活动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当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其章程进行。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依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经学生发展部(团委)备案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须是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和谐校园和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正规化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
第二章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第五条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
第六条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
第七条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做好培训计划并向学生发展部(团委)进行报备,设计好培训内容、方式和目标,给所带社团上好培训课。
第八条指导学生社团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竞赛及活动,并在活动期间随队指导。
第九条监督社团经费的收取及使用,加强与社团联合会和学生发展部(团委)的联系,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社团正当权益。
第十条出席社团指导教师会议,并协助学校处理有关社团活动之间特殊问题与重大事件。
第十一条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评先评优工作。
第十二条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3次或以上。
第十三条社团指导教师每月至少开展1次(2课时)对社团全体成员的指导培训活动。
第三章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与解聘第十四条聘任(一)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学校工作人员中选聘,其中,涉及学生专业拓展的社团指导老师原则上从该专业的专任教师中选聘,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二)社团指导教师的产生,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建立指导教师库,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学生发展部(团委)审批、经社团联合会审核,由学生发展部(团委)颁发聘书,实行聘任制,聘期为1年,有关聘任材料在学生发展部(团委)备案;(三)社团指导教师应该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较强思想政治素质、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成才;2.具有一定的学生指导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3.具有指导社团所必须的组织管理能力、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4.愿意接受学生发展部(团委)的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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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加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2、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社团制度和我校的有关规定。
3、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4、社团成立,应当经学院审查同意,报学院批准,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由社团部进行登记注册。
5、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我校全日制教学中具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1、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成立学院学生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
有规范的章程;
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学生社团的名称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申请成立院级社团必须向学院学团部提交书面筹备申请书,并填写《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表》,同时提供下列文件备案:
a) 规范的社团章程草案
b)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c) 社团主要成员情况简介。
(二) 社团申请成立的报告及《学生社团登记表》应由我部论通过后报学院团委审核备案;经同意后,社团方能宣布正式成立。
3、学院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社团的名称、性质和宗旨;
组织机构及理事会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财务制度,活动经费及管理原则办法;
活动方式及组织原则;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章程的修改及办法;
社团终止的程序;
其他批准正式成立的社团每学年必须到学院学生社团联合
会注册一次,方能开展活动。
社团注册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前三周,由社团负责人提交本学年活动计划、人员变动情况和上学年经费收支情况。
如不按期注册则不允许开展活动。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1、社团部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a) 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b) 对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实施定期检查;
c) 对学生社团经费处理情况进行审查批准;
d) 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2、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可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也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社团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3、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所在院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社团部的监督。
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社团部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4、学生社团在换届前必须上报社团部,在其换届选举时必须由社团部对其选举进行公正。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1、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2、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a) 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
b) 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c) 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d) 修改社团章程;
e) 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3、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
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5、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社、团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首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经社团部审查登记后产生。
第五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1、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
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2、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成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3、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社团部反映问题和情况。
4、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5、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1、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社团部申请注销登记:
a) 违背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b)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c) 分立、合并的;
d) 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e)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2、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七章学生社团考核评比
在每学期社团部都会对所管各个社团进行考核,对学期的表现进行评分,社团部根据以下几点进行平分操作:
a) 遵守社团部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包括经费处理,组织机构处理等);
b) 配合学生会社团部工作情况;
c) 社团内部安排活动的积极程度;
d) 活动形式与内容的创新程度;
e) 活动期间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
f) 活动的组织情况;
g) 活动期间的文明友好情况;
h) 活动的受欢迎程度;
i) 社团内部成员对该社团的满意程度。
第八章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1、社团部每学期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一批“大学明星社团”(评选名称暂定)。
2、社团部每学期对评选出的优秀社团进行张榜表扬并颁发相应的奖状和证书。
对表现恶劣的社团公告批评。
3、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部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a) 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b) 不接受本条例规定、校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指导;
c) 财务制度混乱,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d) 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e) 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4、社团部有权对不进行活动并表现较差的社团给予相应的警告。
如有不听者,对其暂停一切工作支持和援助(如借教室、宣传板等等)。
计科系社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