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国际税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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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课件

《国际税收》课件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
跨国公司通常会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 进行税收筹划,以降低整体税负。这 种行为可能导致税收不公和财政收入 损失,引发各国税务当局的关注。
为了应对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 各国税务当局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 作,制定更加严格的反避税规则,并 加强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管。
国际税收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其他税收
总结词
除了以上几种税收外,还有许多其他 类型的税收。
详细描述
其他税收包括财产税、遗产税、赠与 税、资源税等。这些税收在不同国家 有不同的征收方式和标准,但都是国 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03
国际税收的征收管理
国际税收的征收方式
源泉征收
由收入来源国对纳税人的跨国所得进行征收,是国 际税收的基本方式。
跨国公司的税收管理
01
02
03
统一税收政策
跨国公司需要遵循各东道 国的税收政策,确保按时 缴纳税款,避免因违反税 收法规而遭受处罚。
合理税务筹划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 税务筹划,降低整体税负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防范税收风险
跨国公司需关注各东道国 的税收法规变化,及时调 整自身的税收策略,以防 范税收风险。
国际税收的争议与解决
国际税收争议
由于各国税收法规和税收 征管存在差异,跨国纳税 人和跨国企业之间容易产 生国际税收争议。
协商解决机制
国际社会正在推动建立更 加有效的协商解决机制, 以解决国际税收争议,促 进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
国际仲裁机制
一些国家之间已经建立了 国际仲裁机制,为解决国 际税收争议提供了一种有 效的途径。
02
国际税收的种类与特点
所得税
总结词

《税务管理》(第四版)第11章——国际税收管理

《税务管理》(第四版)第11章——国际税收管理
第十一章 国际税收管理
➢ 本章要点
➢ 1 国际税收协定 ➢ 2 国际反避税方法 ➢ 3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 4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 5 BEPS行动计划 ➢ 6 双支柱方案
C目 录 ONTENTS
11.1国际税收概述 11.2国际税收协定 11.3国际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11.4国际反避税合作
➢ 20世纪20年代以来,联合国的前身——国际联盟即开始组织世界各国的经济专家和税 务专家对双边税收协定进行研究。20世纪60年代以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协 定范本》(以下简称《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以下简称《联 合国范本》)相继产生,几经修改成为目前具有最广泛影响力的两个税收协定范本, 这标志着国际税收关系的协调活动进入了规范化的阶段。
11.1国际税收概述
➢ 11.1.1国际税收的概念
➢ 国际税收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 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 象。
➢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为国与国之间的税收 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
➢ 11.1.1国际税收的概念
➢ 11.3.1针对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
➢ 单边预约定价协议是一国税务部门与本国企业就其与境外关联企业进行 受控交易所使用的转让定价方法等达成的协议。跨国企业首先根据其自 身经营战略和内部管理要求,向本国税务部门提出本企业的转让定价方 法,税务部门则对此进行审批,若双方达成一致,即可签订预约定价协 议。单边预约定价协议的签署使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双方都在转让定价问 题上做到了心中有数,可以稳定纳税人与主管税务部门之间的关系。但 是,单边预约定价协议没有对方国家税务部门的参与,一旦该转让定价 方法不被对方认可,很可能造成国际双重征税问题。

国际税收政策

国际税收政策

国际税收政策国际税收政策是各国为了调节税收收入和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际税收政策不仅对单个国家的经济有着深远的影响,也对全球经济秩序和资源配置产生了关键性的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国际税收政策的相关问题。

一、国际税收政策的意义和目标国际税收政策旨在通过税收调节,实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具体目标包括提高税收收入、鼓励企业创新和投资、优化税收结构、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等。

通过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国家可以调整税负分配,减少贫富差距,推动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

二、国际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1. 税收体系设计国际税收政策关注税率设计、税基设定、纳税义务的规定等方面。

通过合理的税率安排和税基设置,国家可以调节税收收入,鼓励投资和创新活动,提高税收公平性和效率性。

2. 双重征税和避税规避国际税收政策还致力于避免双重征税和减少跨国公司的税务规避行为。

通过签订双重征税协定和加强国际合作,各国可以确保企业只需缴纳相应的税款,避免重复征税和利润转移等问题。

3. 税收合作与信息交流为了推动国际税收合作,各国间需要加强税务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通过信息交流,各国之间可以更好地监管和执法,遏制非法避税和逃税行为。

三、国际税收政策的挑战与机遇1. 挑战国际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首先,不同国家间的税法和税制存在差异,加之全球化带来的复杂性,使得税收政策的协调和合作面临困难。

其次,国际税收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等问题。

此外,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给国际税收带来了新的挑战。

2. 机遇国际税收政策的发展也同时带来了机遇。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为各国间税收合作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促进了共同发展。

随着数字经济的兴起,各国有机会通过合作共享税收信息,减少非法避税和逃税行为。

四、国际税收政策的重要案例1. BEPS行动计划为解决跨国公司利润转移和避税问题,OECD于2013年提出了“基地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

积极应对国际税收挑战

积极应对国际税收挑战

积极应对国际税收挑战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税收问题日益凸显。

全球化的经济活动使得企业在跨境交易中遇到更多税收挑战,同时也给国家在征收税收方面带来了更多困难。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各国纷纷采取措施,以积极应对国际税收挑战。

首先,要积极推动国际税收合作。

国际税收合作是应对国际税收挑战的关键。

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有利于全球经济稳定和互利共赢的税收政策。

例如,各国可以加强信息共享,共同打击逃税行为。

此外,还可以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框架,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WTO)和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OECD),共同讨论和制定涉及税收的全球准则和规则。

其次,要加强国内税收制度建设。

一个健全的国内税收制度是国际税收合作的基础。

各国应加强税收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

同时,要加强税收执法力度,打击逃税行为,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此外,还可以通过改革税收政策,调整税收结构,提高税收的内在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三,要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

国际税收规则是国际税收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和改革进程,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例如,可以参与国际税收准则的评估和修订,以反映全球经济发展的变化和税收实践的需求。

同时,还可以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促进国际税收规则的完善和发展。

第四,要加强国际税收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设。

随着国际税收问题的增多,各国之间的税收争端也日益增多。

为了解决这些争端,各国应加强国际税收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设,提供有效的解决途径。

例如,可以设立国际税收争端解决机构,提供中立和公正的解决服务。

同时,各国还可以加强相关纠纷解决机构的合作,共同应对跨境税收纠纷。

最后,要加强国际税收政策协调。

由于国际税收问题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各国在制定税收政策时需要更加注重协调和平衡,尽量减少负面影响。

各国可以加强沟通和对话,共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税收问题,以实现全球税收政策的协调发展。

综上所述,积极应对国际税收挑战需要各国加强合作、加强国内税收制度建设、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加强国际税收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设以及加强国际税收政策协调。

国际经济合作国际税收

国际经济合作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协定是有关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 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通过谈判而达成的一种书 面协议。

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以及防止国际偷、
漏税。

《OECD范本》与《UN范本》都承认从源征税原则应当优先,推荐使用 抵免或免税法。
第二节 国际避税方法与反避税措施
例: A国某居民甲在B国获得一笔5000元的收入,A国所 得税税率为20%,B国所得税税率为10%。求以下四种情 形下甲的应纳税额: (1)AB两国税收协定使用免税法。 (2)AB两国税收协定使用扣除法。 (3)AB两国税收协定使用抵免法。 (4)A国对于本国居民的外国所得给予2%的税收优惠。
国际税收协定

扣除法:也称扣减法,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居民已纳的外 国所得税,允许其从来自世界范围内的应税总所得其居民在国外的所得征税时,允
许居民把已纳的外国税额从应向本国缴纳的税额中扣除。

减免法: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在本国按较低的
税率征税。
予外商投资企业及在华外籍人员的税收优惠,通过分阶段的改
革,实现内外税制上的统一。
系。
外国税收与涉外税收

外国税收是相对于本国税收的一个概念,它是外国人眼里的本国税收, 也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

涉外税收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涉及外国纳税人的部分。各国的涉外税收制 度是国际税收关系形成的基础。涉外税收立足于国内,主要是处理本国
政府的对外征税问题;而国际税收主要立足于国际间,其实质是两国或
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的区别

国际逃税是隐蔽的、非法的蓄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逃税的方式:假报应税所得、虚造成本开支、虚报投资额、

国际税收竞争与税基侵蚀应对策略与国际合作

国际税收竞争与税基侵蚀应对策略与国际合作

国际税收竞争与税基侵蚀应对策略与国际合作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税收竞争不可避免地成为各国之间的一个重要议题。

为了吸引外国投资和促进经济增长,各个国家都在积极降低税负,采取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然而,这种竞争往往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给其他国家的税收收入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国际社会亟需制定应对税基侵蚀的策略并加强国际合作,以实现税收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一、税基侵蚀的本质与影响税基侵蚀是指跨国企业利用合法的税务规避手段,在不同国家之间转移利润,从而降低纳税义务的行为。

这可能包括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转让定价、假借借款等方式。

税基侵蚀对国家税收收入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税基侵蚀导致了全球税收收入下降。

跨国企业通过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降低了其在高税率国家的纳税额,使得高税率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

这导致了全球税收竞争,各国为了争取外国投资,进一步降低税率,进而损害了全球税收公平。

其次,税基侵蚀也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由于发展中国家往往对跨国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税收规则,这些企业更容易通过税基侵蚀来逃避纳税责任。

这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收入减少,限制了其经济发展和社会改善的能力,加剧了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

二、国际合作的重要性面对税基侵蚀的挑战,单一国家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

国际合作是解决税基侵蚀问题的重要途径。

首先,国际合作有助于减少利润转移和避税的漏洞。

通过加强信息交流和合作,各国可以更好地了解和监管跨国企业的跨境交易和利润转移情况。

同时,制定统一的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填补避税漏洞,限制利润转移行为,确保企业按照实质经济活动纳税。

其次,国际合作可以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税收管理难题相对较多,往往缺乏相关的技术和资源。

通过国际合作,发达国家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健全的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减少税基侵蚀的风险。

最后,国际合作可以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和透明的国际税收体系。

财政学 第11章 国际税收简述

财政学 第11章 国际税收简述

财政学
中国金融出版社
15
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和消除
2020/2/7
❖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二)免税法
▪ 免税法是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非 居住国政府的跨国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 价值,在一定的条件下,放弃行使居民管 辖权,免予征税,免税法以承认非居住国 地域管辖权的唯一性为前提。
财政学
中国金融出版社
13
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和消除
❖ 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2020/2/7
(一)抵免法
▪ 抵免法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全额抵免。即本国居 民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可以按照本国税法规定计 算出的应缴税款,予以全部免除。二是普通抵免。 本国居民在汇总境内、境外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或一般财产税时,允许扣除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或一般财产收益按照本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 额,即通常所说的抵免限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 分不予扣除。
新编高等院校经济类系列教材
财政学
主编 辛波
中国金融出版社
第十一章 国际税收简述
2020/2/7
第一节 国际税收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的分类 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和消除 第四节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第五节 国际税收协定
财政学
中国金融出版社
2
学习目标
2020/2/7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国际税收的 含义及其产生与发展,认识税收管辖权的分 类,掌握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及其减除 方法,熟悉国际避税的常用手段和国际税收 协定的相关内容。
财政学
中国金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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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2020/2/7
❖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

第十一章国际税收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一)发展与现状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者地区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

1.世界上最早的国际税收协定:1843年比利时和法国政府签订2.两个范本:《经合组织范本》、《联合国范本》3.我国:第一个全面性税收协定1983年与日本签订;截止2016年底,我国对外正式签署102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2个《安排》(港、澳)+1个《合作协议》(台);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2017年1月1日生效,旨在打击跨国逃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

(二)两个范本差异1.《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同时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

2.《经合组织范本》虽然在某些特殊方面承认收入来源国的优先征税权,但其主导思想所强调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主要是为了促进经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

(三)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新加坡与中国的税收协定)。

例如: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1.个人(4个)依次是: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2.公司和其他团体: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应认定其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

知识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二)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25%应纳税所得额核定方法(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 )(三)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10%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担保费——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2.转让财产所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融资租赁所得、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财产净值为计税依据3.其他注意问题:(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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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年的所得额为10100元,其应纳税额为3030 元(10100元×30%)。
10
全额累进税率有二个特点:
1)对具体纳税人来说,在应税所得额确定 以后,相当于按照比例税率计征,计算方 法简单。
(2)税收负担不合理。特别是在累进分界 点上税负呈跳跃式递增,不尽合理。甚至 会出现增加的税额超过增加的课税对象数 额的现象,不利于鼓励纳税人增加收入。
第二种情况是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 重叠。
27
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居民管辖权是以居民身份为连接因素的税收管辖 权,然而,各国对居民身份的判断标准也不一致。
居民身份的确认: ※ 自然人的居民身份的确认 ● 住所标准 ● 居住标准 ● 居住时间标准 ※ 法人的居民身份的确认 ● 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 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使得同一跨国纳税人在不同国家都被认定为居民, 都要承担无限的纳税义务,这也产生了国际双重 征税。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这样,当一个常设机构的某项所得或财产被另一 个非居住国认定为境内所得或境内财产时,就会 发生两个居住国的地域管辖权的重叠,从而导致 国际双重征税。
31
(三)国际双重征税的免除
1、免税法
免税法全称为“外国税收豁免” (Foreign Tax Exemption),是指居住国政 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政府缴 税的所得免于征税的方法。
5
2课税对象
即课征的标的物。 如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为所得;国内产品的课
税对象为国内制造的某些消费品;财产税 的课税对象为某些动产与不动产; 课税对象还可以细分,如“所得”有工资所 得;利息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股息所得。
在国际经济合作业务中的课税对象通常是
跨国纳税人的“所得”
6
3税率
是课税标准与税额的比例. 它标志着一个国家税赋轻重的尺度. 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税率的一种形式,即对同
21
1.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引起的重复 征税
由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引起的法律性国 际双重征税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 重叠;
第二种情况是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 重叠;
第三种情况是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 重叠。
22
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如甲国居民A先生将100万美元投资于乙国 的某一项目。甲国行使的是居民管辖权, 这就意味着甲国对A先生的投资所得要征税; 而乙国行使的是地域管辖权,这意味着乙 国要对A先生的投资所得也要征税。A先生 就必须同时向两个政府缴纳所得税,于是 形成了国际双重征税。这类双重征税较为 普遍。
3
意:
1)国际税收作为一种税收活动,不能脱离 国家而独立存在,它 是国家税收在国际范围 内的运用;
2)跨国纳税人是国际税收中的一个关键性 因素;
3)国际税收的实质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 配关系.
4
二、国际税收的主要内容
1 课税主体
通常称为纳税人,是依据法律规定,负 责纳税的自然人与法人。
在国际经济合作业务中的纳税人则是指 有来源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收入,并 在这些国家同时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或 法人。
16
三、国际双重征税及免除
(一)概念 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向同一个
课税主体(跨国纳税人),对同一课税对象(同 一笔国际所得)进行重复征税. (二)产生原因 主要原因是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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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辖权
是指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行使的管辖权力. 其要受国家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所制 约.
国家税收管辖权确定原则有两种:一是属地原 则----地域管辖权;二是属人原则-----居民 管辖权.
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统一按一个比例征 税,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负相同. 比例税率简便易行,便于税收征、缴工作。但在 贯彻社会政策方面,由于收入多者和收入少者的 负担能力不尽相同,按照同一比率征税,存在表 面平等掩盖实际不平等的弊病。
7
2)固定税率(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指按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一 个固定的税额,不采用百分制的形式。从 量定额征收的定额税率可以在税负上实行 一定的幅度,如车船使用牌照税就对不同 的车辆和不同吨位的船舶课以不同的税额。
第十一章 国际税收合作
在任何一项国际经济合作活动中,有关 国家的政府通常都会依法强制地对从事该项 活动的经济实体或个人课征税收.这种税收 不仅涉及合作当事人的收入分配,而且也关 系到合作当事人所属国家的利益划分.
因此,研究国际经济合作中的税收问题是 更好的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搞好合作的重 要条件,也是调整合作环境的重要因素.
1
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述
一.基本概念
1税收 是国家为达到某些社会目的,按照预定的标准强制
性进行的从个人或部门到国家的资源转移. 税收的特点: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2
2.国际税收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在依 据各自的税收管辖权对跨国纳税人征税的 过程中,所发生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 系.
外所得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从国内外应税 所得中扣除的一种方法。 扣除法的指导原则是把居住在本国的 跨国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交纳的所得税视 为一般的费用支出在计税所得中减除。与 免税法对比,在扣除法下,纳税人的税收 负担水平高,国外所得并没有完全消除重 复征税,只是有所减轻。
目前,全额累进税率一般已不采用。
11
超额累进税率
分别以征税对象的超额部分为基础计征税 款的累进税率。凡税基每超过一个级距时, 即分别以其超额的部分适用相应级距的税 率征税。
假定累进税率规定为:所得额在1000元以 下时,税率10%;超过1000元到3500元时, 税率20%;超过3500元至10000元时,税率 30%;超过10000至25000元时,税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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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如甲国公民A先生将100万美元投资于乙国。 甲国行使的是公民管辖权,这意味着甲国 对A先生的投资所得要征税;而乙国行使的 是地域管辖权,这意味着乙国对A先生的投 资所得也要征税。这样就发生了上述类似 的国际双重征税。由于执行公民管辖权的 国家很少,这类情况较少出现。
28
例如,A先生在甲国拥有永久性住所,同时在乙 国居住了6个月以上的时间。甲国根据本国税法 规定,因其在本国有永久性住所,判定他是甲国 居民;而乙国因A先生在乙国的居住时间超过6个 月,也据此判定他为乙国居民。这样,A先生就 具有双重居民身份,对甲国和乙国都负有纳税义 务,从而导致了国际双重征税。
在实行居民(公民)管辖权的国家里,不论跨国 纳税人的收入来源于本国还是任何其他国家,只要 是本国居民(公民),就要对他来自世界各地的全部 收入行使管辖权力,予以征税.
20
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基本原因
主要原因是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由两个不同征税权主体的税收管辖权的冲
突所引发的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有如下几 种情况: 1.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引起的重复征税 2.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引起的重复征税
13
4减税\免税
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减征一部分; 免税是对应纳税额予以全部免征的照顾. 1)起征点; 2)免征额; 3)减征额.
14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表如下:

级数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2
超额累进税率的特点是:
(1)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越大, 包括等级越来越多,计算就越复杂。
(2)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 理。特别是征税对象级次分界上下,只就 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一般不会发 生增加部分的税率超过增加的征税对象数 额的不合理现象。有利于鼓励纳税人增产 增收。
免税法的指导原则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税收
管辖权的独占地位,对居住在本国的跨国纳税
人来自外国并已由外国政府征税的那部分所得,
完全放弃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免予课征
国内所得税。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因双重税收
管辖权而导致的双重课税。
32
2、扣除法(Foreign Tax Deduction) 扣除法是居住国政府允许纳税人就境
又如,甲国规定总机构设在本国的企业为居民企 业,乙国规定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设在本国的企 业为居民企业。那么,如果一个跨国企业的总机 构设在甲国,其董事会却设在乙国,则这个跨国 企业就有可能同时被判定为甲、乙两国的居民企 业,从而遭受到国际双重征税。
29
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由于目前行使单一地域管辖权的国家不多, 所以这类地域管辖权的重叠所见不多。就 现实情况而言,这类地域管辖权的重叠可 能会出现在对非居民常设机构的课税上.
24
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如A先生是甲国的公民,因长期居住在乙国 而被认作为乙国的居民。甲国行使公民管 辖权,对A先生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课 征所得税;乙国行使居民管辖权,对A先生 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也要课征所得税。 这样,就在A先生身上发生了国际双重征税。 此类情况可见于执行公民管辖权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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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权
又叫收入来源管辖权.在实行地域管辖权 的国家里,它只对跨国纳税人来源于本国疆 域内的收入行使管辖权力,予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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