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湖村金童山建
东钱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规划背景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现正处在“提升水平、打造精品、完善优势、领跑示范、创新保障”的关键发展阶段。
规划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城市群空间发展态势着眼,凭借其战略性资源,成为宁波市域中的特色地区和战略节点地区,将围绕“现代服务业、休闲产业”,全力打造旅游——生态综合体、经济——生态综合体,在宁波城市转型与提升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二、规划内容1.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范围包括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规划范围面积130.56平方公里。
近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
2.规划原则(1)科学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科学发展观,将东钱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到科学发展的轨道,调整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注于发展旅游经济,提高区域发展质量。
(2)发现、发扬空间特色原则发现、发扬空间特色,提高地区的知名度、美誉度,增强其感召力和呼唤力。
(3)生态优先、活力提升原则科学选择和布局建设用地,充分尊重、适度优化地形地貌,维护地区生态安全格局。
改善景区的交通组织,完善景区的配套服务设施,精心组织景点和游线,增强景区的吸引力、激发地区活力。
(4)历史延续、文化传承原则延续和烘托历史情境和场所精神,将历史、未来传承链接,观赏与参与相结合,进一步发掘和拓展人文内涵,展现东钱湖地方文化的底蕴和风采。
(5)兼顾刚性、弹性的可操作性原则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规划控制应留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适应东钱湖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
3.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到2020年,把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成为国家级生态旅游度假区和长三角著名的休闲度假基地、华东地区重要的国际会议基地、国际性的高端总部经济基地。
至2020年,本规划范围内的常住人口规模为15万人,旅游人口规模500万人次/年,建设用地规模37.93平方公里。
发现并发扬空间特色,展现“水岸休闲生活、现代本土风格”的地区形象,营造“山水俱佳、浓荫华盖、动静相宜、人家参差”总体空间环境。
鄞州区060410#东钱湖地块规划设计要求

3.本地块内西侧为沿山干河沿河标带,需加强沿沿山干河建筑形态及建筑界面、建筑轮廓线设计,并强 调沿河绿带景观和地块内景观的渗透关系.
4.本地块建筑立面须采用相对现代、非古典欧式的建筑设计风格。
5.本地块沿仙秤西路不得设置临街商业店铺.
7.本地块不得采用实体用墙,保证其通透性。
邺州区
本地块的建设必须严格按图表所示,若有改动需征得规划部门认可
规划设计要求
规划设计要求
一、区域位置及条件
本地块位于东钱湖老镇区块,沿山干河(蓝线宽度60米)以东,现状东钱湖公安消防大队以南,城市支 路仙坪西路(红线宽度16米)以西,城市支路紫金北路(红线宽度10米)以北,总用地面积约2. 3607公顷。
1
建筑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
2.按相关文件及规范要求落实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社区用房).按规范规定配置内政、消防、供电、供 水、排水、人防、环卫(含垃圾分类收集房)、居家养老、体育设施、物业管理等配套设施。要求配套设施 与本地块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五、城市设计要求
L本地块开发应与其所在的城市环境相协调,根据外围城市用地功能和道路交通条件,合理进行地块内 建筑和设施布同。
3.本地块建筑需要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其相关要求按甬政办发[2017]30号及雨东旅政办发[2017]61号文件执行。
4.本地块须落实人防设施设置,相关要求按甬政办发[2018] 101号、甬人防办通[2018]9号、甬东旅人 防办发[2017] 1号文件执行,要求按照计容建筑面积的11$核定人防工程面积。
六、道路交通
1.本地块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如图所示。
2.合理组织车流、人流和车辆停放,妥善处理好地块内部交通组织和内外交通衔接,减少对区域交通的 影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9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9号](https://img.taocdn.com/s3/m/e7683c97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cb.png)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和管理,支持发展设施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实现“两富”现代化浙江目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浙委〔2012〕11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努力做好设施农用地保障服务工作发展设施农业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四化”同步的必由之路,对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创新创业,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设施农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做好设施农用地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保障设施农用地的合理需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设施农用地应充分利用未利用地、荒山缓坡、闲置土地和劣质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设施农业建设,要保护好耕地耕作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一)限定范围。
设施农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工厂化作物栽培、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32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32号](https://img.taocdn.com/s3/m/88afd967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ab.png)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
(浙土资办〔2014〕32号)
省地质勘查局、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编委办《关于省国土资源厅内设机构调整的函》(浙编办函〔2014〕5号)精神,厅内设机构作如下调整:
1.原单独设置的厅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改在厅法规处挂牌。
赵建平兼任厅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主任,王援高兼任厅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副主任。
厅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原主任、副主任职务自然免去,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2.成立厅行政审批处,列厅调控与监测处之后。
厅窗口服务办公室划归厅行政审批处管理。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结束——。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宁波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甬土资发[2010]158号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宁波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甬土资发[2010]158号](https://img.taocdn.com/s3/m/23672981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78.png)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宁波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宁波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甬土资发〔2010〕158号)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局属各处(室)、事业单位:根据当前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已启动新一轮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工作。
为顺利完成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和任务本次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的范围为宁波市辖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北仑、镇海区,包括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慈城卫星镇,总面积约2560平方公里。
本次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的主要任务,一是完成土地价格基础调查;二是调整土地级别;三是测定更新商业、住宅、工业以及其它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四是建立地价动态监测体系;五是建立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益价格体系;六是建立经营性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体系;七是建立网格点基准地价体系;八是开发基准地价管理信息系统。
市区基准地价调整成果计划在2011年7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实施步骤2010年11月上旬,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2010年12月-2011年4月,完成人员培训、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及相关图件编绘;2011年5月,编制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成果报告;2011年6月,召开听证会、验收会,完善成果报告;2011年7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组织形式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鑫美文旅案例展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鑫美文旅案例展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东钱湖是浙江面积最大的淡水湖,2001年8月宁波市委市政府作出加快东钱湖地区开发建设的重大决策,把包括鄞州区东钱湖镇、天童寺、阿育王寺、天童森林公园等地在内的约230平方公里确定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规划范围。
鑫美文旅集团参与了总体策划及概念策划。
依托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背景,按照“城市之湖、生态之湖、文化之湖、休闲之湖”的要求,对区域内湖泊山岳、山林田地、民俗风情、建筑古迹、历史文化等各种旅游资源进行全面整合和综合开发。
东钱湖现已成为国家重点生态型旅游度假区、华东重要的国际会议中心,蓝天、碧水、青山、绿树,一个现代人间天堂。
东钱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规划背景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现正处在“提升水平、打造精品、完善优势、领跑示范、创新保障”的关键发展阶段。
规划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城市群空间发展态势着眼,凭借其战略性资源,成为宁波市域中的特色地区和战略节点地区,将围绕“现代服务业、休闲产业”,全力打造旅游——生态综合体、经济——生态综合体,在宁波城市转型与提升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二、规划内容1.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范围包括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规划范围面积130.56平方公里。
近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
2.规划原则(1)科学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科学发展观,将东钱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到科学发展的轨道,调整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注于发展旅游经济,提高区域发展质量。
(2)发现、发扬空间特色原则发现、发扬空间特色,提高地区的知名度、美誉度,增强其感召力和呼唤力。
(3)生态优先、活力提升原则科学选择和布局建设用地,充分尊重、适度优化地形地貌,维护地区生态安全格局。
改善景区的交通组织,完善景区的配套服务设施,精心组织景点和游线,增强景区的吸引力、激发地区活力。
(4)历史延续、文化传承原则延续和烘托历史情境和场所精神,将历史、未来传承链接,观赏与参与相结合,进一步发掘和拓展人文内涵,展现东钱湖地方文化的底蕴和风采。
(5)兼顾刚性、弹性的可操作性原则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规划控制应留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适应东钱湖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
3.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到2020年,把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成为国家级生态旅游度假区和长三角著名的休闲度假基地、华东地区重要的国际会议基地、国际性的高端总部经济基地。
至2020年,本规划范围内的常住人口规模为15万人,旅游人口规模500万人次/年,建设用地规模37.93平方公里。
发现并发扬空间特色,展现“水岸休闲生活、现代本土风格”的地区形象,营造“山水俱佳、浓荫华盖、动静相宜、人家参差”总体空间环境。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5.04.22•【字号】浙土资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会议精神,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严格保护耕地资源,扎实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围绕“建设山上浙江、发展生态经济”的目标,按照生产集约高效、生活宜居适度、生态山清水秀的要求,在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立足全省土地资源禀赋和优势,通过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开发方式,在深入推进低丘缓坡“台地产业”建设用地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低丘缓坡“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点状布局、垂直开发”,将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山坡地块开发为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旅游观光建设用地及绿色产业建设用地,减少各类建设对平原优质耕地的占用,建设一批“房在林中、园在山中”的山、水、林、田、城为一体的生态型村镇和产业园区,促进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探索一条“保护与保障并举”的土地利用管理路子。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把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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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湖村金童山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浙土资厅函[2008]81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8.10.18
【实施日期】2008.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湖村金童山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
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8〕813号)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在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湖村金童山设置采矿权的请示》(甬土资〔2008〕119 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矿区已有采矿权设置,因需实施矿山整合工作,原则同意新设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湖村金童山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 宗,开采规模暂定96 万吨/年,出让年限暂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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