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维护服务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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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维护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签订地:[ ]

甲方(委托方):

地址:[ ] 邮编:[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甲方简称,作为合同一方。

乙方(受托方):[ ]

地址:[ ] 邮编:[ ]

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作为合同另一方。

鉴于:

1.甲方: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 市]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

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甲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乙方:[ ]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 市]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乙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3.乙方承诺:乙方拥有合法提供本合同服务的全部政府许可、认证、或授权,对其所提供的合同服务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权利和合法的知识产权和有效使用许可。乙方对本合同服务的提供及甲方对本合同服务的使用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甲方拟购买乙方提供的本合同服务,乙方予以同意。

为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二、定义

2.1“甲方关联公司”:指甲方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

2.2“一方”:指甲方或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2.3“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2.4“系统”或“软件产品”: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及附

件的约定为甲方提供维保技术服务的系统或软件产品,具体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一。

2.5“技术文件”或“技术文档”:指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技术指标、技术参数、图纸、设计手册以及其他与系统或产品的维护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2.6“维保技术服务”或“合同服务”:指针对本合同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服务。维保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及服务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一。

2.7“软件”: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保护的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

2.8“合同”:指由本合同正文及与本合同正文不可分割的附件、补充协议共同构成的整体。

三、合同标的

3.1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电脑、网络、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打印一体机等公司所有办公设备]维保技术服务。乙方提供的维保技术服务的内容及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一]。

3.2乙方提供的合同服务同时应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乙方对甲方的各项承诺,同时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邮电部、信息产业部)和公司发

布的与本合同标的相关的技术规范、验收规范要求,乙方要保证所提供服务的系统化和标准化,乙方应确保其在系统今后的升级或扩容中提供的服务与其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服务兼容。

3.3乙方应当派遣健康、有经验、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维保技术服务。

3.4乙方应当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操作、维护等技术培训。

四、服务期限

4.1维保技术服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2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继续委托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回复甲方。若乙方同意继续接受委托提供技术服务,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合同;若乙方不同意继续接受委托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在有效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五、合同价格

5.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不含税金额 +税额)

5.2上述合同金额为含税价格,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

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交通费、通信费、备品备件费、场地租赁费。除非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六、付款方式

6.1甲方每半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2甲方完成对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考核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双方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6.3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6.4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修改要求后的[3]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6.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有赔偿或支付违约金责任,则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也有权从最近的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6.6甲乙双方结算信息

甲方结算信息

甲方名称:[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行:[ ]

账号:[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乙方结算信息

乙方:[ ]

地址:[ ]

邮编:[ ]

税号:[ ]

开户行:[ ]

帐号:[ ]

乙方的结算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乙方应自行承担因其结算帐号信息错误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如因此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10个工作日前以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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