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城区地名拟命名表

合集下载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部分街路命名和变更的通知-阜政办发[2007]51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部分街路命名和变更的通知-阜政办发[2007]51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部分街路命名和变更的通知正文:----------------------------------------------------------------------------------------------------------------------------------------------------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部分街路命名和变更的通知(阜政办发[2007]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邱区、海州区部分街路命名和变更情况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接续工作,及时设置新地名标志,以利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和方便群众生活。

附件:1、新邱区部分街路地名命名一览表2、新邱区部分街路地名更名一览表3、新邱区部分街路地名注销一览表4、新邱区部分街路地名变更一览表5、海州区部分街路变更、注销一览表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附件1:新邱区部分街路地名命名一览表┌────┬──────┬──────────┬──────┬──────────┐│序号│拟命名称│现起止点│类别│命名原因│├────┼──────┼──────────┼──────┼──────────┤│1│林荫东路│汇丰路--文明街│新命名│新建街路、未命名│├────┼──────┼──────────┼──────┼──────────┤│2│林荫西路│文明街--河汇街│新命名│新建街路、未命名│├────┼──────┼──────────┼──────┼──────────┤│3│迎春路│新邱大街--河汇街│新命名│新建街路、未命名│├────┼──────┼──────────┼──────┼──────────┤│4│文慧路│府东街--河汇街│新命名│新建街路、未命名│├────┼──────┼──────────┼──────┼──────────┤│5│汇丰路│新邱大街--河汇街│新命名│新建街路、未命名│├────┼──────┼──────────┼──────┼──────────┤│6│府东街│汇丰路--新邱大街│新命名│新建街路、未命名│├────┼──────┼──────────┼──────┼──────────┤│7│曙光街│林荫东路--新邱大街│新命名│新建街路、未命名│├────┼──────┼──────────┼──────┼──────────┤│8│桃李街│文慧路--迎春路│新命名│新建街路、未命名│├────┼──────┼──────────┼──────┼──────────┤│9│丽水街│新邱大街--海新路│新命名│新建街路、未命名│├────┼──────┼──────────┼──────┼──────────┤│ 10 │翠柳街│新发路--友好路│新命名│新建街路、未命名│├────┼──────┼──────────┼──────┼──────────┤│11 │育翔街│新发路--睦邻路│新命名│新建街路、未命名│├────┼──────┼──────────┼──────┼──────────┤│ 12 │元丰街│富民路--海新路│新命名│新建街路、未命名│├────┼──────┼──────────┼──────┼──────────┤│ 13 │富民路│阳光大街--新兴街│新命名│新建街路、未命名│├────┼──────┼──────────┼──────┼──────────┤│ 14 │建新路│河汇街--丽水街│新命名│新建街路、未命名│├────┼──────┼──────────┼──────┼──────────┤│ 15 │睦邻路│友好路--翠柳街│新命名│新建街路、未命名│├────┼──────┼──────────┼──────┼──────────┤│ 16 │友好路│元丰街--丽水街│新命名│新建街路、未命名│└────┴──────┴──────────┴──────┴──────────┘附件2:新邱区部分街路地名更名一览表序号│原名称│现名称│原起止点│现起止点│类别│变更原因│├───┼───┼───┼─────────┼───────┼─────┼─────┤│ 1 │粮丰路│阳光大│酱腌厂--新邱大街│阜彰公路--海│更名│棚改,起止││││街││新路││点改变│├───┼───┼───┼─────────┼───────┼─────┼─────┤│ 2 │兴隆街│兴隆路│运输公司--锅炉部│府东街--河汇│更名│棚改,起止│││││件厂│街││点改变│├───┼───┼───┼─────────┼───────┼─────┼─────┤│3 │河汇路│河汇街│河汇住宅--牧机厂│河汇游园--海│更名│棚改,起止││││││新路││点改变│├───┼───┼───┼─────────┼───────┼─────┼─────┤│ 4 │文明路│文明街│实验小学--新邱大│汇丰路--海新│更名│棚改,起止│││││街│路││点改变│├───┼───┼───┼─────────┼───────┼─────┼─────┤│ 5 │新开路│新开街│兴隆河岸--新邱大│林荫西路-新邱│更名│棚改,起止│││││街│大街││点改变│├───┼───┼───┼─────────┼───────┼─────┼─────┤│ 6 │新兴路│新兴街│交通队--新邱大街│新邱大街--新│更名│棚改,起止││││││发路││点改变│└───┴───┴───┴─────────┴───────┴─────┴─────┘附件3:新邱区部分街路地名注销一览表┌──┬──────┬──────────┬──────┬─────────────┐│序号│名称│原起止点│类别│注销原因│├──┼──────┼──────────┼──────┼─────────────┤│ 1 │睦邻街│粮丰路--新开路│注销│棚户区改造,街路已占用│├──┼──────┼──────────┼──────┼─────────────┤│ 2 │友好街│粮丰路--兴隆河岸│注销│棚户区改造,街路已占用│└──┴──────┴──────────┴──────┴─────────────┘附件4:新邱区部分街路地名变更一览表序│名称│原起止点│现起止点│类别│变更原因││号││││││├─┼─────┼──────────┼──────────┼───┼───────┤│1 │新邱大街│站前广场--长营子大│101国道--长营子大│变更│起止点改变││││桥│桥│││├─┼─────┼──────────┼──────────┼───┼───────┤│2 │兴安街│兴隆河岸--河汇路│迎春路--海新路│变更│起止点改变│├─┼─────┼──────────┼──────────┼───┼───────┤│3 │新发路│新邱大街--海新路│阳光大街--丽水街│变更│起止点改变│└─┴─────┴──────────┴──────────┴───┴───────┘附件5:海州区部分街路变更、注销一览表┌─┬─────┬────────┬────────┬─────┬──────────┐│序│名称│原起止点│现起止点│类别│原因││号││││││├─┼─────┼────────┼────────┼─────┼──────────┤│1 │站东街│创业路--平中街│创业路--煤城西│变更│棚户区改造,重新规划│││││路│││├─┼─────┼────────┼────────┼─────┼──────────┤│2 │安全街│平东路--五龙路││注销│棚户区改造,重新规划│└─┴─────┴────────┴────────┴─────┴──────────┘——结束——。

地名服务一、服务事项

地名服务一、服务事项

地名服务一、服务事项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地名公共服务专项建设。

二、服务对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三、服务内容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置、地名规划、数字地名。

四、服务部门地名命名更名: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由当地民政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负责。

其中街(路)巷、楼、门牌统一由民政部门管理,其他以及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标志,由相关专业部门设置和管理。

地名规划:城市地名规划,由设区市、县(市)民政部门依据城市规划负责编制。

县的地名规划由市民政部门审核,其他由省民政厅审核。

数字地名: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五、服务依据1.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2.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3.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0年民政部令第38号);4.《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199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5.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民发〔2000〕67号);6.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等。

六、服务流程1.地名命名更名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批复→公告→登记发证的流程办理。

审批权限及申请流程:①国务院审批的事项:山东境内在国内外著名的或涉及邻省的山、河、湖泊、海湾、岛屿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命名更名,由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协商或征求邻省、市意见后,提出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并公示后,报国务院审批;②省民政厅审批的事项:位于一个市、县境内的非国内外著名的山、河、湖泊、岛屿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由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公示后,报省民政厅审批;跨市、县的非国内外著名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命名更名,由相关县民政部门协商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由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分别报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并公示后,报省民政厅审批,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应经省地名专家委员会论证;③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事项:市辖区城镇居民地和城镇街(路)巷等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市辖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核并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④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事项:城镇居民地和城镇街(路)巷名称的命名更名,自然村和村民委员会名称的命名更名,城镇居民委员会、城乡社区名称的命名更名,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县民政部门审核并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抄报上级民政部门;⑤专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位处山东境内的台、站、港、场等名称,纪念地、游览地名称,铁路、干线公路和大型以上桥梁、隧道、水库、闸坝等建筑名称的命名更名,按隶属关系,由专业部门提出意见,征得当地或省民政部门同意后,提出申请报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

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

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1997年7月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公布,1997年7月2日施行,2011年1月28日修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名管理,适应社会交往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一)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山、峰、沟、河、湖、泉、关隘、瀑布及地形区等名称;(二)行政区划名称,包括省、设区的市、设区的市辖区、县(市、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等名称;(三)居民地名称,包括城镇、居民区、区片、开发区、街巷、楼群(含楼、门号码)、建筑物、自然村、片村、农林牧点等名称;(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包括台、站、港、场、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企业事业单位等名称。

第三条地名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省民政部门是本省地名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二)指导监督和协调本省地名管理工作,制定本省地名工作规划;(三)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和标准化处理与使用;(四)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五)健全和管理地名档案;(六)审核、编纂本省的地名工具图书;(七)完成国家其他地名工作任务.各设区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地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名管理工作。

第二章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第四条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从本省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易记”的原则,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第五条地名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一)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建设,反映当地历史和地理特征,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二)不得以人名作地名,不得以外国地名命名本省地名;(三)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应与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居民点和街道办事处所在街巷名称统一;(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应与当地地名统一;(五)新建和改建的居民区、街巷、高层建筑物等,在规划建设时,应先予以命名;(六)地名命名应使用国家确定的规范汉字,原则上不得使用生僻字、同音字和字形容易混淆的字,禁止用自造字、已简化的繁体字和已淘汰的异体字。

附五:屯光阳湖黎阳规划建设道路拟命名表2xls

附五:屯光阳湖黎阳规划建设道路拟命名表2xls
附五:
屯光阳湖黎阳片10条道路拟命名表
本次命名11条道路,其中东西(横向)8条道路,“路”、“ 街”均以本地名命名;南北(纵向)2条道路以屯溪山川河流命名 。 序号 道路等 级 大道 拟命名 采词 道路 走向 起 点 止 点 杭瑞高速 (G56)
1
篁墩大道 (东) 临溪路
本地名
练江大道
2
本地名
定帮河路 百鸟亭路 花山路
(尤溪 村)
3 路 4 5 6 7 8 9 路 10 街
尤溪路
所在地 村名 所在地 山名 戴震路 延伸段 安置区名 所在地 村名 所在地 村名 南北 (纵向) 东西 (横向)
花山路、 利山路、 篁花路交 汇点 杭瑞高速 (G56) 横江路
利山路 戴震路 桑园街 大道 滨江东路 屯光大道 滨江东路 屯光大道 下草市街 花山路 码头路
瑶里河路 屯光境内 南滨江 西路 阳湖境内
南滨江西路延伸段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5〕47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5〕47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5〕4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建设,提升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区划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

深入研究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既要坚持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要兼顾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条件、群众习惯等实际情况,确需进行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二是健全平安边界长效工作机制。

涉及边界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通知》(渝办发〔2002〕116号)等相关规定,将边界管理纳入日常工作,明确专人对辖区内的界线界桩进行定期巡视和维护,确保界线管理维护及时到位。

三是高度重视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各部门在行政区划工作中要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把落实管理服务责任放在重要位置,把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放在突出位置,不能因为区划调整造成任何新的不稳定因素。

二、扎实推进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一是严格遵循地名命名更名原则。

生活居住区和大型建筑物命名(更名)审核审批操作规程及相关要求

生活居住区和大型建筑物命名(更名)审核审批操作规程及相关要求

生活居住区和大型建筑物命名(更名)审核审批操作规程及相关要求一、操作规程(一)暂不具备正式审批条件的地名按咨询与沟通程序办理地名命名沟通指暂不具备命名审批条件的市证房。

第一步: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权属证明(土地证、土地合同等)后,申请办理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前,向所在区(县)区划地名办公室进行咨询与沟通并填写沟通表。

经咨询符合地名命名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地名,可作为规划项目拟定名称使用,市(县)地名委员会出具《允许使用地名证明》;第二步: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在办理房产预测绘前,须按沟通名称正式申报地名,进行地名审批工作。

提供材料(一式三份,存档备查):1、平山县地名命名沟通登记表(说明命名实体相关内容)。

2、土地权属相关证明(说明土地属于该公司所有)。

3、公司营业执照(说明该公司业务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

4、法人证及授权书(说明该公司负责人同意该地名,授权某人办理)。

5、涉及居民回迁的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应提供回迁居民对申报名称的意见证明。

(二)已具备正式审批条件的地名按申报审批程序办理已具备地名命名正式审批(大型建筑为市<县>民政局审核备案)条件的,开发建设单位向所在区(县<市>)区划地名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告。

第一步:所在县区划地名办公室受理并进行初审;第二步:县民政局审核(6个工作日内)后上报县政府审批(6个工作日内);第三步:颁发《标准地名证书》;第四步:县地名委员会集中对标准地名予以公告(公告费由申报单位承担)。

提供材料(一式三份,存档备查):1、平山县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表。

除签署意见栏名均须打印,以确保上报资料的整洁。

2、地名申请报告。

该报告为申请单位提出的综合报告,内容包含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整体情况说明,第二部分为名称依据及含义,第三部分为按照政府规定,落实保障规划图中的公共配套设施情况。

西安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2004年修正)-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

西安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2004年修正)-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

西安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2004年修正)正文:---------------------------------------------------------------------------------------------------------------------------------------------------- 西安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1988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5日《关于修改〈西安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地名是指:(一)行政区划名称:包括市、区、县、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名称。

(二)居民地名称:包括城镇的道路街巷、居民区的名称;郊区和县的自然村、居民点的名称。

(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包括独立存在于本市的山、河、川、原的名称。

(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设施的名称;大型公共建筑名称:包括城门、广场、体育场、立交系统、桥涵系统、隧道系统的名称。

(五)风景名胜区名称: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旅游点、风景区和纪念地的名称。

(六)自然保护区名称。

第三条地名管理机构:市人民政府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置地名办公室,负责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其办公机构设在民政行政管理部门。

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地名机构的指导。

第四条地名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地名管理实施细则、近期计划和远期规划。

(三)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四)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施行。

(五)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

(六)收集、整理地名资料,对地名普查形成的资料不断更新补充,建立档案。

(七)组织并进行地名学理论研究,探索本市地名的历史特点和规律。

推广地名科研成果,编纂本辖区地名志、地名图等地名工具书。

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

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

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公布日期】1991.12.30【实施日期】1991.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1991年12月3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名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际国内交往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一)山、河、湖、洲、泉、洞以及地域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二)地、市、州、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乡、镇、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等行政区划名称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名称;(三)农村的自然村、居民点和城镇的街道、巷里、居民区等居民地名称;(四)气象台、车站、港口、机场、农场、林场、道路、桥梁、水库、矿山、名胜古迹、纪念地等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

第三条省地名委员会负责全省地名管理工作。

各地、市、州、县地名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各级地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地区地名管理工作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核;协调有关部门在地名管理中的工作关系;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调查、搜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等。

各级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民政部门,负责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地名管理应从我省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

地名需要命名和更名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报经批准。

第五条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注意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环境特点,有利于人民团结;(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三)地、市、州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同一城镇的街巷、居民地名称,同一乡、镇的村庄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四)新建的居民区、城镇街道以及台、站、港、场等,应在施工前按审批权限确定名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都县城区地名拟命名表


拟命名 含义 起止点 走向

1 五贤大道 规划路名。梅江镇曾名五贤镇,因纪念孙氏五贤而得名。 南起宁都大道, 北止七里变电站。 南北
2 虔化大道 以宁都古县名命名。 经清华名府小区西侧。 南北

3 凌云大道 凌云山是宁都第一高峰,属雩山山脉,是宁都西北部的天然屏障.道路位于宁都三中附近,寓“莘莘学子奋发图强,壮志凌云”,具有浓厚的文化内涵。 南起宁都大道,经宁都三中东侧。 南北

4 宁都大道 因境内有大平里,以安宁之意,西晋太康元年,阳都县易名宁都县,道路是进入县城的主干道,有60多米,取大道彰显大气。 南起泉南高速收费站,北止中山南路。 南北
5 金盆路 “金盆形”是老地名,群众易记易找。 南起崇文路, 北止怀德路。 南北
6 金盆街 道路较窄,以步行为主。 同上。 南北
7 田美路 道路附近的老地名为田伟坑,取“田伟”的谐音。 北起博生西路, 东止登峰大道。 南北

8 思进路 规划路名。道路位于春晖学校附近,寓“思想高尚,积极进取”之意。 南起中山南路, 北止文安路。 南北

9 东龙路 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东龙命名,道路位于龙溪湖东边,又经英才学校,寓意东龙独特的耕读文化现象,六子十八痒的科举盛况,在这里文脉相承,莘莘学子在龙溪湖畔鱼跃龙门。】 南起龙溪路,向北经英才学校。 南北
10 沐春路 道路位于安置区附近,寓意“宁都人民沐浴党的春风,生活更加美好”。 经沐春苑小区, 南止翠微西路。 南北
11 赣江源大道 梅江为赣江的源头,宁都已纳入赣江源保护生态区范围,素有“赣江源头”之称。 昌厦公路东移, 原宁都境内路段。 南北
12 赤岭路 通往赤岭村的道路,以村名命名。 南起新一路, 北止振兴二路。 南北
13 邦士路 道路位于邱邦士家庙所在地,故名。 南起老溪路, 北止塘角村。 南北

14 武华山大道 规划路名。境内武华山是武夷山的一支余脉,山势雄伟,景色瑰丽,取其名能叫响宁都的名山名川。 县城东规划环城道路。 南北

15 环西路 延伸道路,原路名不变。原道路向北经梅江公安分局西侧延伸至翠微西路(含原已命名的梅江派出所向东至中山中路的一段)。 南起博中山中路, 北止翠微西路。 南北
16 中山路 延伸道路,原路名不变。向北延伸至草木坑路,向南延伸至东平路。 南起东平路, 北止草木坑路。 南北
17 梅江路 延伸道路,原路名不变。从城南大桥向南南起宁都大道, 北南北
沿梅江西岸经体育中心延伸至宁都大道。 止宁河大桥。
18 草木坑路 道路位于草木坑村,以村名命名。 东起中山北路, 西止草木坑村, 东西

19 莲花山大道 莲花山气候凉爽,山色迷人,山形如莲花,山上的青莲古刹为省级佛教开放点之一,“莲花”二字寓义清新,格调高雅。 东起登峰大道, 西至昌宁高速。 东西
20 龙湖路 道路位于龙溪湾,附近将建人工湖,故名。 东起中山路北门桥西止虔化大道。 东西
21 龙溪路 道路位于龙溪河南侧,故名。 东起中山中路仙女雕像,经登峰大道向西延伸。 东西
22 三官殿路 “三官殿”为宁都群众熟知的老地名,此地名易找易记。 东起中山中路中医院南侧,经登峰大道向西延伸。 东西
23 崇文路 道路位于党政大楼南侧,古语“学而优则仕”,寓意“宁都人兴学为乐、耕读为本、知识为荣的优良传统”,诠释了“文乡诗国”的历史文化底蕴。 东起登峰大道, 西经凌云大道。 东西
24 怀德路 道路位于党政大楼北侧,源自宁都境内地域之名,寓意“宁都人敦厚朴实、胸怀坦荡、厚德载物的客家遗风”,为人处事应谨记怀德在身,为民谋福。 同上。 东西
25 塘角路 道路位于河东村委会塘角小组附近,也是村委会驻地,故名。 东起邦士路, 西止昌厦公路。 东西
26 大考场路 道路附近清代时期为演习武术,进行武考的场所,习称大校场,后改名大考场,故名。 东起登峰大道, 西止凌云大道。 东西
27 李面路 道路位于土围村委会李面小组附近,故名。 东起崇文路,经李面小组通往土围村。 东西
28 书院路 道路附近的宁师中学前身为宁都师范,宁都师范曾是梅江书院的旧址。 东起城南大桥西端,西止中山路。 东西
29 文安路 象征性地名,寓“文化安邦”之意。 东起登峰大道, 西经凌云大道。 东西
30 永宁路 象征性地名,寓“宁都永远祥和安宁”之意。 东起昌厦公路,经中山南路向西延伸。 东西
31 湖田路 道路通往湖田村,用村委会名字命名,指向明确,故名。 东起湖田村, 西止邦士路 东西
32 老溪路 道路通往老溪村,用村委会名字命名,指向明确,故名。 东起老溪村, 西止华厦农业 东西

33 东平路 道路向东可至孙誗 墓址。孙誗 ,唐代东平侯,为孙中山的世祖,墓址始建于唐末,六十年代初期被捣毁。故名东平路。 从宁都大道与中山南路交汇点分别向东、向西延伸。 东西
34 宝塔路 延伸道路,原路名不变。向南经中山南路延伸至登峰大道止。 东起梅江南路, 西止登峰大道。 东西
宁都县居民小区拟命名表
序号 拟命名 位置范围 序号 拟命名 位置范围
35 沐春苑 城北建安路北侧。 55 世纪名园 宁都三中以南。

36 安惠苑 城北建安路南侧。 56 天赋铭强
党政大楼对面、崇文路以
南。

37 泛华盛世 原交警大队、化工厂旧址处。 57 金盆形
李面路中段以南别墅区
及相连的居民区。

38 金晖嘉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 58 登峰一期 宁都中学西侧。

39 翠盈家苑 凌云大道与博生西路接口处,凌云大道两侧。 59 天鼎铭聚 检察院西北侧。
40 凌云北区 安置小区,在玉环居小区与大考场小区之间。 60 凌云南区
安置小区,春晖学校西
侧。
41 红山岭 宁都宾馆西侧。 61 博鑫花苑 文乡西路南侧。
42 大考场 原化肥厂南侧。 62 京都豪庭 县检察院西南侧。
43 登峰二期 烈士纪念馆东北侧。 63 梅江南苑 县检察院东南侧。

44 清华名府 三中西北侧 64 锦都新苑
县法院以西,原食品公司
旧址处。

45 君临天下 三中北侧 65 新村苑
城南大桥东北侧,赤岭路
东侧。

46 领秀新都 东至登峰大道,西至凌云中大道,南至怀德路,北至大考场路。 66 红岭 湖田路入口处以北。
47 天德铭扬 县国土局北侧。 67 福源 湖田路入口处以南。
48 胜利小区 县国土局东侧。 68 花园村
宁师中学以南,宝塔路以
北。

49 阳光都会 博生广场西侧,原县政府所在地。 69 宝塔小区
花园村对面,宝塔路以
南。

50 中心花苑 美食街东出口北侧。 70 天赐龙港
永宁大桥北侧,汽车站西
侧。
51 上西路小区 美食街两侧。 71 名仕公馆 汽车站综合大市场南侧。

52 永安东宛 解放路东端,供电局西侧。 72 锦绣泉城 县人民医院新址东侧。

53 凤凰一期 东至金盆街,西至凌云大道,南至崇文路,北至怀德路。 73 东方丽都
宁都县职业技术学校南
侧。

54 凤凰二期 东至金盆街,西至凌云大道,南至李面路,北至崇文路。 74 翠微广场 东至登峰大道,西至金盆路,南至崇文路,北至怀
德路。

75 博生广场 东至环西路,西至宁都一小,南至胜利西路,北至
县医院旧址南侧。
宁都县工业园地名拟命名表


拟命名 含义 起止点 方向

76 北环园路 道路位于工业园北区,绕园区形成环状,故名 梅江大桥东端至昌厦公路止。 南北
77 彩虹路 道路经过水东村蔡屋小组和虹光小组,取蔡、虹二字谐音。 南起北环园路, 北止水东路。 南北
78 潭丘路 道路以潭丘大桥为分界点,“潭丘”是老地名,取其名,易记易找。 北起龙门路,经潭丘大桥向南延伸。 南北
79 安福路 以乡镇名命名。 南起北环园路, 北止龙门路。 南北
80 琳池路 以东韶乡琳池垦殖场命名。 南起北环园路, 北止龙门路。 南北
81 南环园路 道路位工业园南区,绕园区开成环状,故名。 南起泉南高速收费站,北止龙门路。 南北
82 固厚路 以乡镇名命名。 南起南环园路, 北止田埠路。 南北
83 龙门路 象征性地名,工业园是宁都南大门,寓“宁都经济腾飞,似鱼跃龙门”。 东起昌厦公路, 西止潭丘北路。 东西

84 水东路 原水东大道更名,道路位于水东村委会,用村委会名字命名。 东起昌厦公路, 西止梅江大桥东端。 东西
85 黄陂路 原阳都路更名。以乡镇名命名。 东起昌厦公路, 西止北环园路。 东西
86 创业路 原易堂路更名。以乡镇名命名。 东起昌厦公路, 西止北环园路。 东西
87 洛口路 原嘉禾路更名。以乡镇名命名。 东起昌厦公路, 西止北环园路。 东西
88 田埠路 以乡镇名命名。 东起昌厦公路, 西止宁都大道。 东西
89 易富路 象征性地名,工业园汇集各类企业,寓“发展工业经济使宁都走向富裕”。 东起南环园路, 西止宁都大道。 东西
90 鸿业路 象征性地名,寓“宁都工业企业大展宏图”。 东起昌厦公路, 西止宁都大道。 东西
91 艾炜路 以艾炜特公司名命名。 东起南环园路, 西止宁都大道。 东西
92 长胜路 以乡镇名命名。 东起南环园路, 西止宁都大道。 东西
93 竹笮路 以乡镇名命名。 东起南环园路, 西止宁都大道。 东西
注:此表南北方向道路由西往东排序,东西方向道路由北往南排序。部分道路拟建或尚未完工,
起止点未明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