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教法本毕业论文--浅谈电动车管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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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

毕业论文

中文题目:浅谈电动车管理立法

分部:XXXX

学习中心:XXXX

专业:法学

年级:XXXX

学号:XXXX

姓名:XXXX

指导教师:XXXX

论文完成日期: 20XX 年 XX 月

目录

摘要 (1)

一、电动车的定义及分类依据 (2)

(一)电动车的定义 (2)

(二)电动车的分类依据 (2)

二、电动车市场的发展状况 (3)

(一)电动车市场增长迅猛 (3)

(二)电动车生产企业大量增加 (3)

(三)电动车经销商规模不一 (4)

三、从电动车管理现状看立法必要性 (4)

(一)生产、销售环节不规范 (4)

(二)车速超标,安全性能较差 (5)

(三)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行为突出 (5)

(四)监管不到位,处罚力度偏低 (5)

四、电动车管理立法应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6)

(一)由经信、商务、工商质监部门负责电动车生产企业的源头管理 (6)

(二)由税务部门负责电动车税收管理 (6)

(三)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电动车的登记、通行管理工作 (7)

1、车管所严把电动车注册登记关 (7)

2、通行管理和事故处理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7)

(四)交通运管部门管理电动车非法载客行为 (7)

(五)城市执法部门对市容市貌等方面规范管理 (7)

五、立法应解决电动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执法问题 (7)

(一)明确现存超标电动车的处理办法 (7)

(二)明确电动车的属性 (8)

(三)明确驾驶要求 (8)

(四)细化管理办法 (8)

(五)确立衔接机制 (8)

参考文献 (9)

摘要

电动车因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深受全市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电动车成了人们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相关的规范管理电动车的法律法规缺失,电动车逆行、闯红灯、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等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对机动车的正常行驶造成干扰,对行人安全及交通秩序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导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矛盾突出,这种混乱局面亟待通过立法来解决,但立法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各部门在实际管理中具有可操作性,现笔者拟对电动车管理立法进行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电动车;新国标;规范管理;立法

浅谈电动车管理立法

近年来,电动车因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深受全市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电动车成了人们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电动车保有量也随之剧增,但相关的规范管理电动车的法律法规缺失,给交通管理带来了困扰。自2019年4月15日电动车新国标开始实施后,街头骑行的电动车除了少量符合标准,大部分都为超标电动车,这些超标电动车在方便人们出行的同时,普遍存在电动车逆行、闯红灯、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等道路交通违法现象,电动车的这种乱象对机动车的正常行驶造成干扰,对行人安全及交通秩序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导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矛盾突出,亟需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如何规范管理电动车,目前已成为社会中一道难题,现笔者就电动车管理立法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电动车的定义及分类依据

(一)电动车的定义

电动车是对以电力为驱动方式的车辆的统称,又名电驱车。电动车又分为交流电动车和直流电动车,通常说的电动车是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通过控制器、电机等部件,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运动,以控制电流大小改变速度的车辆。

(二)电动车的分类依据

电动车按轮胎个数及结构类型可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四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按照动力来源可分为: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车、混合动力电动车、燃料电池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明确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一直以来,关于电动车如何分类,是该按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管理,不仅大众有疑惑,执法部门也困惑不已,这里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电动车新国标

规定,对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和四轮电动车予以说明:一是三轮电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明确指出:“低速电动车主要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其属于机动车,应当按照机动车管理;二是二轮电动车。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的标准:“两个车轮、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超过25千米、含电池的整车质量不超过55千克、最大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最高标称电压不高于48伏特。”符合该标准的属于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超过上述标准的二轮电动车都属于超标电动车,在新国标里称为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应当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二、电动车市场的发展状况

(一)电动车市场增长迅猛

现在全国电动车拥有量达1400万辆,年增长率达80%。如成都市是全国电动车增长最快的城市之一,其今年与去年同比增长高达182.76%,成都地区原拥有自行车750万辆,现已有60多万辆被电动车所替代,其中成都市电动车拥有量已达42万辆。这就是麻雀变凤凰、夕阳产业被朝阳产业所替代后所出现的情况。电动车的需求旺盛。据全国各大城市的市民需求调查,高达76%的市民有将电动车作为代步交通工具的需求,她们说:“汽车太贵买不起,自行车太累不想骑,公交车人太多不想挤,摩托车太危险又被许多城市禁止,而电动车最适合我们。”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先生认为:电动车轻便,速度适中,安全价廉,无噪音尾气污染,占用车位小,可大大提高非机动车道的通行效率,非常适合城市内单人短程出行,具有其它交通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电动车能够成为平民化、工薪族的主要交通工具。电动车市场空间巨大。有业内人士预测,全国原4.5亿辆自行车用户中至少有3.5亿的用户将成为电动车的用户,这个包括二手车、配件、修理在内的电动车市场蛋糕总计在13000亿左右。

(二)电动车生产企业大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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