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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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计算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计算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计算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一定
的法律规定和措施,有助于阻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知识的侵犯。

这些保护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发明者、发明家和创作者受到应有的报酬
和重视。

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有效地鼓励创新,消除对创
作的侵权和未经授权的使用,从而确保发明者、发明家和创作者得到
应有的报酬和重视。

在计算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计算机技术和软件
等知识产权是非常宝贵的,包含了大量的价值数据,随着知识经济的
快速发展,计算机技术和软件的价值也在不断提高。

因此,需要有有
效的保护措施来确保知识产权的安全性。

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努力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在企业研
发软件和系统时,要确保技术和产品的流通是安全的,不能被滥用或
窃取,可以实现市场占有率的攀升,以获得竞争优势,实现最大利润。

此外,企业还应该严格执行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法,保护企业知识产
权的安全。

总之,计算机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必须采取有效的措
施来确保知识产权的安全,保护发明者、发明家和创作者的权利,最
终发挥出知识产权技术的动力,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

常用软件 保护软件知识产权

常用软件  保护软件知识产权

常用软件 保护软件知识产权近年来,国家对保护知识产权十分重视,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自1990年以来,两次修订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并不断加大打击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

1.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目的计算机行业和软件开发行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在开发软件时,都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和无力。

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对软件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如下所示。

● 鼓励科学技术创新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可以保护软件开发者以及投资软件开发的企业和个人的利益,鼓励其继续投入人力物力到新的创造活动中。

● 保护行业健康发展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可以降低软件开发者的开发成本,促进软件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国内软件行业的竞争力,保护民族产业。

● 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可以使软件开发者将全部的精力投入到软件设计与开发,以及已发布软件产品的维护、更新和升级中,最大限度保障软件用户的使用安全,防止计算机病毒、木马和流氓软件等的流行。

2.依法使用软件作为广大的计算机软件用户,有责任、有义务从我做起,依法使用软件。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 拒绝盗版软件在使用各种软件工作以及娱乐时,应使用正版或授权版本,拒绝各种破解版、绿色版、第三方修改版的软件。

● 依法使用软件在获取软件方面,需依法向软件开发者、软件零售商购买或索取软件。

在未获得软件授权时不下载、不使用、不传播。

●发现盗版举报在发现他人非法销售、使用和复制盗版软件时,有义务举报这些非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提 示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理》第十七条规定,“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1.著作权保护:优点:-简便:著作权保护软件无需申请,只要软件具备原创性即可享有著作权保护。

-广泛适用性:著作权保护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软件,不仅包括源代码,还包括用户界面、图像等。

-保护范围广:著作权保护时间长,根据个人创造性必须满足的要求,著作权可以持续几十年。

缺点:-保护力度有限:著作权保护只能保护软件的具体表达形式,而无法保护其所实现的功能和想法。

其他人可以通过重新编写代码或采用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

-难以界定:软件功能繁多,保护范围确定性不高。

-国际保护不一致:不同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标准存在差异,难以在全球有效保护。

2.专利权保护:优点:-较强保护力度:专利权保护可以保护软件的功能和技术实现方法,他人不能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实施专利权中所包括的技术。

-强制性:专利权拥有者可以通过起诉侵权方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拥有强制执行力。

-国际保护:通过国际专利申请程序,可以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缺点:-技术含量要求高:专利权保护需要软件具备创新性和实用性,高技术含量的软件容易获得专利保护,而其他软件则较难。

-申请流程复杂:专利权申请流程相对复杂,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高费用: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较高,对于个体开发者和小型企业来说,经济压力较大。

3.商业秘密保护:优点:-保护范围大:商业秘密保护不仅可以保护软件的源代码,还可以保护软件的功能、设计、用户需求等商业信息。

-持续性:商业秘密保护不存在时间限制,只要信息未被公开披露,就可以持续保护。

-适用于不具备创新性的软件:商业秘密保护对创新性要求不高,适用于那些不具备专利保护条件的软件。

缺点:-风险高:商业秘密保护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一旦被泄露,丧失了进一步保护的能力。

-难以维持秘密:商业秘密保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持秘密,包括设置访问权限、签署保密协议等,但这些措施难以百分之百地保证秘密不被泄露。

-难以证明侵权:商业秘密保护对侵权方的行为进行证明难度较大,需要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了自己的商业秘密。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是指在计算机内运行的一种应用程序,它是计算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与传统的物质资产不同,计算机软件是一种数字化的信息资产,具有易于复制、易于传播等特点,因此其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类型在进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之前,需要了解计算机软件具有哪些知识产权类型。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内。

此外,计算机软件还包含了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型。

1.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中,程序代码、操作界面、图标等都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内。

著作权的保护主要表现为对计算机软件的复制、发行、展示、演出等行为进行控制。

2.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中,一些实用新型或发明的技术也可以通过专利来保护。

比如,一些软件算法、数据结构等都可以通过专利来保护。

3.商标权商标是商家在商品销售中使用的标记,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标识。

在计算机软件中,软件产品的名称、商标、图标等都可以通过商标来进行保护。

4.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一种企业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而不愿意公开的信息。

在计算机软件中,一些核心代码、算法等都可能属于商业秘密,需要进行保护。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需要进行一系列保护措施。

1.立即申请著作权注册在编写计算机软件的过程中,应当立即进行著作权的登记申请,以确保自己在著作权争议中具有充分的证据和保障。

著作权登记是著作权保护的基础,一旦发生侵权纠纷,将更容易维护自己的权益。

2.签订保密协议在与他人进行软件开发、合作或者对外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范围。

通过建立保密机制,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减少信息泄漏风险。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3 . 1加 强软件 知识产 权保 护 的道德 教育及 法律 寅传
在 教育 方面 , 应该 从小培 养学生 关于知 识产 权道德教 育 , 学会 尊重他 人成 果; 在法 制宣传 方面 , 不 仅仅 是在知 识产权 日进行 宣传 , 应 该设置 相应 的机构 , 进行 系统 、 详细 、 专业 的宣 传 , 提 高公众 的知识产 权意识 , 树 立 良好 的社会环境 。 3 . 2 加 强软件 知识产权 保护 体系 系统 化 建 立一 批知 识产 权预 警机 制 , 从 国家层 面 、 区域 层 面、 行业层 面 、 企 业层 面, 收集完 善国际法 律与惯例 , 及 时了解最新 知识产权 资料 ; 培养 一批复合 型人 才, 涉及到 法律 、 经济 、 知识产权 、 计 算机 、 情报学 、 外 语等专业 , 加强 知识产 权人 才 队伍建设 , 为知识 产权做 出贡献 , 合理布局 知识产权 管理体 系 , 不仅仅依靠 国 家知 识产权 局 , 应该 合理联 合地方 知识 产权局 、 工商 局 、 公安 等单位 , 建 立快 速 联动 机制 , 营 造 良好 的知识 产权 保护 环境 ( 习 。 3 . 3 加 强软件 知识产 权保 护机制 的有 效实施 对于 出 台的一 系列法 律法规 , 应该严 格执行 , 做到“ 有法可依 , 有 法必依 , 执 法必严, 违法必究 ; 提高执法效率, 快速组织专家团队, 快速、 高效的完成维权 体系 加 大违法 者 的违法 成本 , 提 高罚 金或 承担相 应 的刑事 责任 。 四. 结 柬语 计算 机软件作为 金融信息 行业乃 至更 广泛 的领域 中的服务工具 , 其知识 产 权的保护在现代社会中更集中体现在为软件开发者带来的商业利益。 “ 万得诉 同花顺侵 权” 一案 中, 企业有 意识地对 自己的软件产 品进行著 作权登记 、 商标 注 册, 以及通 过相 关的 知识产权 法律 维护 自身权 益的行 为 , 都充分 证 明了我 国企 业对于 软件 知识产 权保 护意识 的不 断提升 。 虽 然本 案 目前权 利归 属 尚不明晰 , 但启示着软件开发者应出于对软件的特点、 商业成本、 软件时效性等多种因素 的考虑 , 在 多重立 法 的模 式 下选择一 种 或几种知 识产权 保护 方式 , 使计 算机 软 件得 到合理 、 充 分的保 护。 同时 , 该案对 于 软件侵 权行为 也给 予了警 示 。 在充 分 利用计算 机软件 给我们带 来便利 的同时 , 我们应尊 重和保护 计算机软 件 中所 蕴 含 的知识 产权 , 只有如 此 , 才 能促 进整 个软件产 业的技术 创新 、 结构优 化和健 康

计算机知识产权

计算机知识产权

计算机知识产权计算机知识产权是指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各种创造性成果所享有的法律保护权利。

它包括计算机软件、硬件、算法等诸多方面。

在计算机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非常重要。

首先,计算机软件是一种非常容易被复制和传播的创造性成果,一旦没有得到适当的保护,很容易被盗用和侵犯。

其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开发者就无法获得应有的利益,这将严重打击创新动力,抑制技术发展。

因此,加强计算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计算机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计算机软件是计算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计算机软件可以通过版权的方式进行保护。

根据国际标准,计算机软件可以被视为文学作品的一种,因此可以享受版权的保护。

版权的基本原则是对原作的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进行限制,从而使软件开发者能够获得应有的经济利益。

此外,计算机软件还可以通过专利的方式进行保护。

通过专利,软件开发者可以获得对其发明的独占权利,其他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能使用受保护的软件,这为开发者提供了获得巨大利益的机会。

目前,不少国家已经建立了专门的技术评审机构来审查和授予计算机软件专利。

此外,计算机硬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计算机硬件是计算机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包括计算机主机、输入输出设备,还包括存储器、处理器等核心组件。

计算机硬件的保护主要通过专利的方式进行。

许多计算机硬件的设计和制造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研发成本,为了能够获得利润,对其进行专利保护可以有效地限制竞争对手的进入,为开发者带来经济利益。

在计算机技术领域,还涉及到一些专门的算法和模型的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科学中的一些算法和模型是计算机技术的重要基础,其独特性和创造性使其可以被视为一种创作成果,因此也可以享受版权和专利的保护。

这些算法和模型的保护不仅可以为其开发者带来经济利益,还可以鼓励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总之,计算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计算机技术的创新和发展非常重要。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考虑到软件作品的特殊性,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主要依据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软件版权保护的必要条件,但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版权登记材料法律上是认可的。五、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内容
软件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这是法律授予软件著作权的专有权利。人身权是指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财产权是指使用权、使用许可和获得报酬权、转让权。
(1)独占使用许可:权利人通过书面合同授权,被授权方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的方式、条件、时间确定独占性,权利人不得将软件使用权授予第三方,权利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软件;
(2)排他使用许可:权利人通过书面合同授权,被授权方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的方式、条件、时间确定独占性,权利人不得将软件使用权授予第三方,权利人自己可以使用该软件;
*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另有协议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文本。
(2)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可不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使用时应当说明该软件的名称、开发者,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依本条例所享有的其他各项权利。该复制品使用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收回或者销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者向他人提供。
⑷禁止牟利分发
试用者不得通过复制、分发共享软件进行牟利。
3)免费软件
A、免费软件是一种免费分发、免费使用的弱保护软件。
免费软件的分发途径与共享软件相类。
B、免费软件的保护规定
⑴"饮水思源"准则
用户的任何源于免费软件的开发应用也必须作为免费软件。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使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无法被复制、修改或分发。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创新者权益、促进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下面将从软件著作权保护、专利保护以及商业秘密保护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讨论。

其次,专利保护可以进一步保护软件的创新技术。

虽然计算机软件本身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专利对象,但对于包含实质性技术创新的软件,可以通过申请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来保护其创新核心。

为了获得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需要证明该软件具有技术性的创新点,并且有助于解决现有技术问题。

软件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更广,可以防止他人实施相关的技术,从而保护软件的市场竞争优势。

最后,商业秘密保护是一种重要的非法律保护手段。

软件企业可以通过控制对软件源代码的访问、加强员工保密意识、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将软件的核心技术保密起来。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需要依赖于法律手段,因此其法律成本相对较低。

然而,商业秘密保护的效力取决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一旦核心技术泄露,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除了上述传统的保护方式,还有一些新兴的保护方式值得关注。

例如,数字版权管理技术(DRM)可以通过加密、许可证管理等手段,限制软件的非授权使用。

此外,开源软件模式的兴起使得一部分软件以公共授权的形式发布,进而通过社区共同发展和维护,以及法律合规规范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

总之,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软件创新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同时,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执行,以及加大对侵权者的打击力度。

此外,软件企业也需要加强自身内部管理,提高员工保密意识,以确保软件知识产权的安全。

只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体系,才能更好地推动软件产业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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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摘要:全球信息一体化和经济贸易的全球化使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渐拓展延伸,作为信息化核心的计算机软件业更是发展迅速。

计算机软件因其技术含量高,具有潜在的巨大的经济价值,通常能给软件权利人带来丰厚的利润。

但随着软件产业的发展,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逐渐凸现出来并且愈演愈烈,故如何防止计算机软件侵权,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产权的问题成为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成为法学界、各国政府和软件产业界共同谋求解决的难题。

对于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软件产业发展内在的必然要求。

全球范围内,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演变已逐步形成了以版权保护为主,以专利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模式并存的局面。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演进过程,就是在一个以技术和经济驱动的软件市场里,各方利益主体进行博弈,实现一种平衡的过程。

本文简要介绍了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和特点,并对当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式进行分析与评价,以寻求计算机软件的最佳保护方式,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进步与发展。

文章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计算机软件以及对其进行保护的必要性;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几种保护模式的理论依据和发展状况;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几种保护模式的优缺点和相互配合保护的机理。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一、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保护软件是计算机系统中与硬件相互依存的另一部分,它是包括程序、数据及其相关文档的完整集合。

其中,程序是按事先设计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执行的指令序列;数据是使程序能正常操纵信息的数据结构;文档是与程序开发、维护和使用有关的图文材料。

计算机软件包括三部分:(1)计算机程序:包括附者于任何媒介上的原始码、目的码、微码等以任何语言、文字或符号所完成之计算机程序;(2)程序描述:包括资料结构、演绎法则、流程图;(3)辅助资料:包括程序规格书、操作手册、使用手册。

软件是一种逻辑实体,不是具体的物理实体,具有抽象性,与计算机硬件和其他工程对象有着明显的差别。

它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把知识与技术转化成信息产品。

一旦某一软件项目研制成功,即可大量复制,所以对软件的质量控制,必须着重在软件开发方面下工夫。

也正是由于软件的复制非常容易,因此出现了对软件产品的保护问题。

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软件著作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三大法律特征。

但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这三大法律特征却不同于其他知识产权,表现出其鲜明的个性特征。

例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软件著作权的专有性相对于其他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比较弱的。

”再者,由于自然人软件开发者的寿命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发的软件完成后发表的时间不同,软件保护期限是一个不确定数。

知识产权是指智力的创造性劳动所产生的权利。

它包括三个主要组成部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为了保护我国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国务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未经软件著作人的同意,复制其软件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侵权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计算机使用道德规范也要求我们尊重并维护个人隐私信息、使用合法软件、遵守相关法律等。

为了惩治利用计算机犯罪的行为,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在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加入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两个新的罪名,以打击日益猖獗的计算机犯罪活动。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伴随着软件产业迅猛的发展速度及计算机急骤上升的普及程度,许多计算机厂家开始将软件与硬件分开出售,这使得软件产业逐渐成为计算机产业的主导,也使研究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公司日趋增多,从而形成一个新兴蓬勃的商业领域。

软件的开发研制是一种高强度的脑力劳动,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一种无形的精神产品。

软件开发具有开发成本高昂,人力物力投入巨大的特点,但其复制极易掌握,且费用低廉,因此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通过销售盗版软件来谋取暴利。

这严重挫伤了软件开发者开发软件产品的积极性,损害了其正当利益,阻碍了整个软件产业的发展。

故如何在客观上以法律手段保护计算机软件不被侵权,成为各国政府及其产业界共同谋求解决的难题。

版权法和专利法是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最重要的两种方式,也是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发展趋势。

除此以外,计算机软件还可以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以及其他非法律的保护方式予以保护。

此外,企业还可以尝试采用一些软件自我保护措施,如为了阻止用户进行复制,在软件安装时,要求输入序列号或通过网络认证,较有代表性的如“SCMS”系统。

其他自我保护措施还有启封许可证,即在软件产品上附一个预订固定条款的协议,包括许可使用范围、有效期、质量担保、免责条款、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仲裁条款等;电子水印方式即在软件产品中加入特定数字标识,以此识别软件产品的权利人,起到识别真伪软件产品的作用;追踪程序方法,即通过网络数据传送使软件产品始终处于权利人控制范围内,经权利人授权后才可以使用并获取软件使用过程中相关数据的程序。

当然,对于软件还不止于以上所述的一些自我保护措施。

以上所述的自我保护措施在软件保护实践中得到广泛地应用,也收到了很好的防范非法使用或盗版的效果,但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潜在的侵权可能性也不容忽视,软件权利人需要认真考虑和对待。

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在现代复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与反限制,在很多场合下是普遍存在的。

这时,必然产生某些计算机程序创作者与使用者之间权益的对峙与冲突,正是基于这一现实矛盾,知识产权法应运而生。

但知识产权法不可能实现产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绝对平衡。

如何实现两者利益的最大化平衡,统筹兼顾地做好矛盾与冲突的平衡与协调,是立法工作者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

受我国计算机软件工业起步相对较晚、计算机程序开发经验不足的影响,我们不可能仅仅依靠单一的法律保护制度来实现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而要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进行专门的立法,就需要将现有的涉及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各项条款进行汇总、集合和优化整理,这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律资源的重复和浪费。

以现有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专利法为基础,建立全面的法律保护体制,可能是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理性选择。

“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草案)》,它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协议。

协议中,有多项条款涉及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包括出租许可权、保护期限及程序代码等。

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并没有完全实现与国际社会的接轨,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主要的方面,即权利保护方面的脱节、权利保护方式的脱节和保护水平方面的脱节。

目前,我国既有法律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强度,与我国计算机软件的发展水平不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也影响了我国计算机软件产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律有关“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我国的最终用户只要是出于非商业性使用的目的,就可以在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计算机软件,而不构成侵权。

这一规定,将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的侵权责任界定在“商业性使用”的范围内,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

要选择适当的保护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才能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收到良好的效果。

对此我们有以下具体对策:(1)增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深入了解国内外有关软件保护的法律法规。

(2)对研发成功的新软件及时依法登记。

软件企业一旦研发出具有新的功能的软件,应及时向国家软件登记部门进行登记,从而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3)为软件产品通过其外包装注册商标。

软件企业可以对新研发的软件产品注册商标,为自身软件产品增加一道安全保障。

(4)企业与员工签订保护软件商业秘密协议。

软件企业须建立健全防范不正当竞争的管理体制,并完善掌握企业软件产品商业秘密的相关员工管理制度。

(5)依靠软件企业行业协会,应对软件商业运作中的各种纠纷。

软件企业应积极加入地方软件行业协会,在地方软件行业协会的引导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内外软件市场运作中一旦遇到了麻烦,可以寻求行业协会出面应对法律纠纷,面对法律纠纷,避免单打独斗。

(6)依据软件产品的特点,采取与硬件捆绑销售模式。

软件企业根据软件自身的特点,摸索适合软件特点的营销模式。

(7)软件企业的国内外预警机制。

软件企业建立应急和预警机制是制定软件战略的需要,是软件产生、利用和保护的需要,也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同时也是企业应对入世和经济全球化,特别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需要。

参考文献⑴应明主编:《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2)刘莺:《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再探讨》(3)载吕彦主编:《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72页。

(4)张晋静:《软件反向工程合法性的经济学分析》,载于《电子知识产权》2003年第七期,第44页。

⑸唐广良等:《计算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26-227页。

(6)刘孔中、宿希成、寿步著:《软件相关发明专利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年版,第49-51页、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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