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1.著作权保护:优点:-简便:著作权保护软件无需申请,只要软件具备原创性即可享有著作权保护。
-广泛适用性:著作权保护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软件,不仅包括源代码,还包括用户界面、图像等。
-保护范围广:著作权保护时间长,根据个人创造性必须满足的要求,著作权可以持续几十年。
缺点:-保护力度有限:著作权保护只能保护软件的具体表达形式,而无法保护其所实现的功能和想法。
其他人可以通过重新编写代码或采用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
-难以界定:软件功能繁多,保护范围确定性不高。
-国际保护不一致:不同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标准存在差异,难以在全球有效保护。
2.专利权保护:优点:-较强保护力度:专利权保护可以保护软件的功能和技术实现方法,他人不能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实施专利权中所包括的技术。
-强制性:专利权拥有者可以通过起诉侵权方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拥有强制执行力。
-国际保护:通过国际专利申请程序,可以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缺点:-技术含量要求高:专利权保护需要软件具备创新性和实用性,高技术含量的软件容易获得专利保护,而其他软件则较难。
-申请流程复杂:专利权申请流程相对复杂,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高费用: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较高,对于个体开发者和小型企业来说,经济压力较大。
3.商业秘密保护:优点:-保护范围大:商业秘密保护不仅可以保护软件的源代码,还可以保护软件的功能、设计、用户需求等商业信息。
-持续性:商业秘密保护不存在时间限制,只要信息未被公开披露,就可以持续保护。
-适用于不具备创新性的软件:商业秘密保护对创新性要求不高,适用于那些不具备专利保护条件的软件。
缺点:-风险高:商业秘密保护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一旦被泄露,丧失了进一步保护的能力。
-难以维持秘密:商业秘密保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持秘密,包括设置访问权限、签署保密协议等,但这些措施难以百分之百地保证秘密不被泄露。
-难以证明侵权:商业秘密保护对侵权方的行为进行证明难度较大,需要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了自己的商业秘密。
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解决方案

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解决方案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
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的传播速度非常快,难以控制,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难题。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1.复制和盗版互联网时代下,各种数字内容易于被复制和盗版,包括音乐、电影、软件、图书等。
这些盗版行为危害了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2.侵犯商业机密在互联网时代下,商业机密成为了很多公司的核心资产。
但是,商业机密的保护不易,因为它们通常保存在电脑系统中,容易被黑客入侵和窃取。
一旦商业机密被泄露,将会对公司的竞争优势造成无法估量的影响。
3.侵权行为互联网提高了信息分享和交流的便利程度,但是这也导致了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加剧。
一些未经授权的网站经营者通过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
二、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解决方案1.完善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完善各国家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应当根据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来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以更好的满足社会的需求。
2.技术保护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新的途径。
各项技术保护措施的出现,包括数字水印、加密和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数字内容的盗版和非法复制。
3.加强监管要保护知识产权,就需要加强监管力度。
政府应当严格监管互联网上的盗版行为、侵权行为,对于发现的侵权行为,政府应该及时采取行动,打击侵权行为。
4.扶持原创在互联网时代下,与其在盗版上浪费大量精力,不如在原创上多下功夫。
政府要加强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对于高质量的原创内容要及时予以奖励。
5.聚焦教育知识产权保护与教育息息相关,必须通过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保护、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培养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形成一个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的文化环境。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是指在计算机内运行的一种应用程序,它是计算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与传统的物质资产不同,计算机软件是一种数字化的信息资产,具有易于复制、易于传播等特点,因此其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类型在进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之前,需要了解计算机软件具有哪些知识产权类型。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内。
此外,计算机软件还包含了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型。
1.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中,程序代码、操作界面、图标等都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内。
著作权的保护主要表现为对计算机软件的复制、发行、展示、演出等行为进行控制。
2.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中,一些实用新型或发明的技术也可以通过专利来保护。
比如,一些软件算法、数据结构等都可以通过专利来保护。
3.商标权商标是商家在商品销售中使用的标记,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标识。
在计算机软件中,软件产品的名称、商标、图标等都可以通过商标来进行保护。
4.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一种企业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而不愿意公开的信息。
在计算机软件中,一些核心代码、算法等都可能属于商业秘密,需要进行保护。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需要进行一系列保护措施。
1.立即申请著作权注册在编写计算机软件的过程中,应当立即进行著作权的登记申请,以确保自己在著作权争议中具有充分的证据和保障。
著作权登记是著作权保护的基础,一旦发生侵权纠纷,将更容易维护自己的权益。
2.签订保密协议在与他人进行软件开发、合作或者对外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范围。
通过建立保密机制,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减少信息泄漏风险。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随着计算机软件的不断发展和普及,软件产业已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就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一、版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创造性产品,是可以享受版权保护的。
对于软件的版权所有者,应该及时进行注册,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与此同时,软件的使用者应该尊重软件作者的版权,不得擅自复制、篡改或者修改软件。
但是,版权保护也是一种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其局限性也很明显,防范力度不够。
特别是在网络时代,传统版权保护难以对盗版软件进行有效的打击,所以更多的保护措施需要被采取。
二、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技术用于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被广泛采用。
数字水印技术通过在软件中嵌入特定的信息,使得软件的使用者必须验证所有权才能进行合法的使用。
数字水印通常包括可见水印和不可见水印两种。
可见水印顾名思义即可以被用户看到的水印,经常被用于版权标记,而不可见水印则无法被人类视觉察觉。
随着技术的发展,不可见水印技术已经越来越成熟,被广泛应用于软件版权保护领域。
三、授权管理授权管理技术是指由软件提供商或版权所有者对软件使用者进行授权认证验证,授权后用户才可以合法地使用软件。
授权管理技术的主要手段包括软件加密与解密技术、授权验证技术和软件锁技术等。
在授权管理技术的应用中,软件加密与解密技术是最常用的一种技术。
该技术将软件代码和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只有通过解密后才能使用。
授权验证技术是指在软件使用之前进行验证用户身份和授权的有效性。
常用的授权验证方式包括软件序列号验证、硬件指纹码验证、IP地址验证、MAC地址验证等。
软件锁技术是指将授权管理信息信息存储在硬件加密锁中,保护软件的授权信息免受恶意攻击。
四、IT审计技术IT审计技术是在计算机领域中广泛使用的一项技术,其主要目的是检测、识别、分析和评估计算机系统中的安全性和性能问题。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优缺点分析一、引言人类社会已经踏入了21世纪。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展,计算机网络的进步与发展将人类社会推进了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并创造了一个超时空的网络空间,其中,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并迅速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冲击力。
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时代。
自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开始,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几乎在同一时期,德国学者首先提出了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
至此,关于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的讨论,一直争论不修。
目前,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将其纳入版权法,有些国家除版权法外,还兼采用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对其进行综合保护,另外,还有一些国家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进行保护。
在理论上,还有学者认为应单独采用专利法进行保护。
本文试从法律、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并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进一步分析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特征知识产权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私权,是无形的财产权。
如同物权对人们权利的保护一样,只有将“知识”或者“智力成果”产权化才能有效的保护人类的劳动成果,并为之带来经济利益;才能激发起整个社会的创造欲望,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按照目前国内主流的学术观点,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五大基本特征。
计算软件作为为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毫无疑问应该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而且,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的五个基本属性完全相符。
但是,计算机软件同时又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知识产权特征。
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一套软件的研发需要一些专业人员花费相当多的时间进行创造性的智力劳动,经过结构设计、编写、不断的修改调试,最终达到用户需要的某种功能,实现它的社会价值。
电脑软件的版权保护措施

电脑软件的版权保护措施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脑软件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盗版和侵权行为给软件开发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保护软件的版权,制定合理、有效的安全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电脑软件的版权保护措施展开详细阐述,涵盖软件加密、数字版权管理、法律保护等多个方面。
一、软件加密技术1. 加密算法的依赖:利用加密算法可以有效地防止盗版软件的出现。
软件开发者可以通过采用对称加密算法或非对称加密算法,将软件的关键代码进行加密处理。
这样做不仅可以增加破解难度,还能防止黑客信息泄露。
2. 数字签名的运用:数字签名是一种保证软件完整性和真实性的技术手段。
软件开发者可以使用数字签名将软件的授权信息与受保护的源代码相关联,确保软件的版权不受侵犯。
同时,数字签名也能够帮助用户判断软件的真实性,防止他们下载被篡改或携带恶意软件的软件。
二、数字版权管理技术1. 许可证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者可以通过许可证管理系统来控制软件授权的范围和使用条件。
通过将许可证与软件绑定,只有拥有有效许可证的用户才能正常使用软件。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降低非法拷贝和盗版软件的出现。
2. 嵌入式水印技术:嵌入式水印是指在软件中嵌入一些特定的标记信息,用于证明软件的版权归属。
这种技术可以在不干扰软件功能的前提下,将权益信息嵌入到软件中,一旦有人复制或传播软件,就能追溯到侵权者。
这对于保护软件版权具有重要意义。
三、法律保护措施1. 版权法律的完善:国家应制定和完善软件版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软件的版权归属和保护措施。
通过法律手段对盗版软件进行打击,加大法律处罚力度,有效遏制版权侵权行为。
2. 维权机构的设立:建立专门的维权机构,为软件开发者提供便捷的维权渠道。
这些机构可以协助软件开发者调查盗版行为,提供法律援助,维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
结语:保护软件的版权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
除了上述所提到的软件加密、数字版权管理和法律保护措施外,开发者还需要提高用户的版权意识,加强软件购买渠道的监管,并通过技术手段提高软件的安全性。
我国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讨

我国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讨作者:彭南兵来源:《消费电子·理论版》2013年第09期摘要:21世纪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计算机技术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
计算机软件的研发和应用是计算机科研技术人员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几年,我国计算机软件行业发展十分迅速,其高效、便捷的应用性能使软件行业成为一个高利润的行业,所以有关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和探讨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18-0000-01计算机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使人类步入信息化时代。
在计算机信息化逐渐成熟的今天,计算机已不仅仅是交流和信息传递的工具,其应用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于人类日常生活和生产的各个领域,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计算机技术由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两部分构成。
计算机硬件技术,1964年第一台计算机发布以来,计算机硬件研发技术不断创新改革,其材质、容量、体系、性能等方面都有了显著的提高和发展。
计算机软件技术是实现计算机综合性能的主要构架,进入21世纪,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计算机软件的研发进程不断加快,软件开发企业的出现使计算机软件研发的队伍不断壮大,使计算机软件逐渐成为人类的科技进步、经济繁荣、社会发展的主要助推力[1]。
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一)计算机软件定义最早有关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文献是在1978年颁布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法》,文献定义:计算机软件由计算机程序、程序辅料、程序说明构成的。
因为当时的软件开发技术相对落后,人们对计算机软件的认识还很不成熟,所以并没有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深入论述。
随着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发展,人们对其功能和认识逐渐成熟,对计算机软件也做出更明确、全面、系统的定义。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使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无法被复制、修改或分发。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创新者权益、促进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下面将从软件著作权保护、专利保护以及商业秘密保护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讨论。
其次,专利保护可以进一步保护软件的创新技术。
虽然计算机软件本身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专利对象,但对于包含实质性技术创新的软件,可以通过申请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来保护其创新核心。
为了获得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需要证明该软件具有技术性的创新点,并且有助于解决现有技术问题。
软件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更广,可以防止他人实施相关的技术,从而保护软件的市场竞争优势。
最后,商业秘密保护是一种重要的非法律保护手段。
软件企业可以通过控制对软件源代码的访问、加强员工保密意识、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将软件的核心技术保密起来。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需要依赖于法律手段,因此其法律成本相对较低。
然而,商业秘密保护的效力取决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一旦核心技术泄露,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除了上述传统的保护方式,还有一些新兴的保护方式值得关注。
例如,数字版权管理技术(DRM)可以通过加密、许可证管理等手段,限制软件的非授权使用。
此外,开源软件模式的兴起使得一部分软件以公共授权的形式发布,进而通过社区共同发展和维护,以及法律合规规范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
总之,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软件创新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同时,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执行,以及加大对侵权者的打击力度。
此外,软件企业也需要加强自身内部管理,提高员工保密意识,以确保软件知识产权的安全。
只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体系,才能更好地推动软件产业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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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优缺点分析一、引言人类社会已经踏入了21世纪。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展,计算机网络的进步与发展将人类社会推进了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并创造了一个超时空的网络空间,其中,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并迅速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冲击力。
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时代。
自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开始,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几乎在同一时期,德国学者首先提出了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
至此,关于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的讨论,一直争论不修。
目前,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将其纳入版权法,有些国家除版权法外,还兼采用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对其进行综合保护,另外,还有一些国家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进行保护。
在理论上,还有学者认为应单独采用专利法进行保护。
本文试从法律、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并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进一步分析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特征知识产权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私权,是无形的财产权。
如同物权对人们权利的保护一样,只有将“知识”或者“智力成果”产权化才能有效的保护人类的劳动成果,并为之带来经济利益;才能激发起整个社会的创造欲望,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按照目前国内主流的学术观点,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五大基本特征。
计算软件作为为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毫无疑问应该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而且,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的五个基本属性完全相符。
但是,计算机软件同时又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知识产权特征。
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一套软件的研发需要一些专业人员花费相当多的时间进行创造性的智力劳动,经过结构设计、编写、不断的修改调试,最终达到用户需要的某种功能,实现它的社会价值。
而且现在的软件功能越来越强大,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一个大型软件的开发往往通过模块化的创作方式,有人从事整体结构的设计,有人从事具体模块任务的编程,有人从事后期整合和调试。
一些大型的商业软件开发都需要一个庞大的团队甚至几家软件公司共同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通过艰巨的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才得以实现。
所以软件的开发是需要开发者投入相当高的成本的,而他们这样做的动力则源于可预期的更高额的利益回报。
同时,由于和其他知识产品一样,计算机软件可以被剽窃模仿和广泛的无限次的复制,使侵权者能够以几乎忽略不计的成本享受他人的劳动成果,甚至从中赚取暴利。
这样计算机软件权利人的利益会受到极大的伤害,势必会打击他们进行新软件开发的积极性。
如果我们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必然会阻滞了这个产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经济繁荣和科技进步。
事实证明,在整个世界范围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普遍性和紧迫性已经愈加明显了。
四、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软件知识产权是计算机软件人员对自己的研发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纵观国际上普遍流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大致可以分为著作权保护模式、专利保护模式、商业秘密保护模式等不同方式。
笔者认为不同的保护模式适用范围不同,保护效果亦有较大区别,下面将分析不同保护模式各自的优缺点。
1.著作权保护模式(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优势第一、自动保护,自愿登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一旦完成开发,不论其是否发表,均开始受著作权法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自动”生效,对于权利人来讲是非常便捷的。
另外以自愿登记为原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实施以来,登记的程序也更为简单、快捷。
2008年我国计算机著作权登记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全年登记量是2006、2007两年登记量的总和,全年软件登记总量为49087件,同比增长91.25%。
其中软件著作权的登记量47398件,占软件登记总量的96.56,同比增长93.3%①,充分说明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优势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主流地位。
第二、促进科技进步:由于著作权只保护计算机软件不被他们复制,而不保护计算机程序的总体设计。
因此其他开发者能够研究、利用、借鉴已获得著作权保护的计算机软件,并利用其思想、算法等创作新软件,推动软件的整体发展。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弊端第一、保护程度低。
版权法所提供的保护范围对软件来说是不充分的。
从软件的外观上看,可以将软件视为普通的文字作品进行保护。
但从实用性角度来说,计算机软件能够与硬件结合实现某种特定的功能,这使得软件当中包含了相当的具有创造性的技术因素。
由于版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这实际上抹杀了软件的核心价值。
第二、传统版权法对精神权利的保护不利于软件的发展。
软件版权保护中存在着不利于软件发展的因素,主要表现在“发表权”与“修改权”这两项权利上。
一方面计算机软件,特别是商业软件其计算机程序当中的源代码不必公开就可享受版权保护,而源代码对于软件技术的进步和交流具有重要的意义。
另一方面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人具有保持作品的完整性,不允许他人未经授权修改的权利。
软件合法用户虽然享有一定的修改权,但也仅限于为自己使用的需要而修改,并且不能把修改后的软件提供给他人使用。
因此对软件的进一步完善只是软件权利人的特权,其他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即使发现了该软件中存在的缺陷和错误,也不能公开发表自己已经修改后的更加完善的软件作品,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软件技术的交流和沟通,加大了软件开发的成本,从而对软件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版权保护只阻止了复制,并不能保护软件非法使用。
事实上,权利人关心软件的复制也是为了阻止未经授权的软件的使用,软件的核心价值在于使用权。
软件只有在使用时才能体现软件的工具性价值,而软件权利人的利益也是通过软件的使用来实现。
如果只禁止非法复制,而不禁止非法使用,那么软件开发者的权利就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2. 专利权保护手段(1)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优势第一、专利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核心内容,也就是软件的总体设计,又称为数据结构。
计算机版权保护占优势地位,但计算机软件毕竟不是文学作品,它具有工具性价值,运行它能够实现技术性的效果。
专利可以保护软件的创意,并且保护由这个创意编写的计算机程序的源代码。
第二、专利保护具有独占性,排他性。
一旦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其他的相同发明不再受保护,甚至不能使用,这对强调保护计算机软件思想即软件构思技巧、技术方法的计算机软件开发者是十分重要的。
第三、专利保护能够推动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
专利法要求专利人公开其智力成果,可以让公众能方便地借鉴和创新,避免软件重复开发给社会带来的人力、财力资源的浪费。
同时也可以避免权利人为保密而花费的大量精力和费用。
第四、能够为权利人带来可观的利润回报。
(2)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弊端虽然用专利保护计算机软件具有其可行性,但是专利法对所要求保护的对象有严格的标准。
专利保护的弊端:第一、审查难度大,审查周期较长。
首先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软件必须是“首创的”才会具有新颖性,这对大多数软件而言难以达到。
每年软件生产数量巨大,如果大部分申请专利,将会增加审查的难度和审查周期,往往会达到两年以上。
也许专利申请还没审结,其软件的畅销期已经过去。
第二、专利的公开性与软件开发者的意愿背离。
依专利法,专利申请被受理后,要进行早期公开,计算机程序方便模仿和复制,并且发现侵权也比较困难,因此和其它技术相比计算机程序公开更容易受到侵害,这就意味着专利权人难以从根本上保护自己的软件专利权。
3. 商业秘密的保护手段(1)商业秘密保护的优势和专利保护相比,商业秘密保护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权利人申请专利是为了防止日后他人也有同样的发明,但是自己没有申请专利,就会被后发明者在申请专利上占先。
如果企业确信别人不依赖自己就不可能独立搞出同样的发明,那么就可以选择商业秘密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成果,而无需申请专利。
可见商业秘密保护的优势在于:第一、秘密性。
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往往只有软件的开发者才有,保密性强。
第二、便于维权。
因为知晓商业秘密的范围较小,往往是公司的高层员工或,合作伙伴。
因此在打击侵权方面,商业秘密也具有其他保护手段所没有的优势。
第三、时间上的无限性。
只要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足够不被公众知晓,就可以一直享有该商业秘密。
(2)商业秘密保护的弊端第一、成本较大,需要制定严密的保护措施防止泄密。
软件的知情者包括软件的开发人员、使用者和知情的其他人等,软件所有人为了保守商业秘密,需要与每一位知情者签订保密协议,给付高额费用以阻止其泄密或跳槽。
第二、不具有排他性。
不能阻止第三人通过自行开发、反向工程产生同样功能的软件。
4.对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的综合保护比较研究尽管我们已经对计算机软件的三种保护方式进行了论述,但是在确定哪一种方式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更为适当时,应当对三种方式进行综合比较分析。
(1)从保护期限上分析专利法保护的时间最短,著作权法保护的时间较专利法保护长,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则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权利人对其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就可以无限期地享有权利。
(2)从保护内容上分析专利权保护的内容最窄,仅保护计算机程序与其他要素、设备共同结合而成的技术方案。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较专利权保护为宽,既可以保护计算机程序,也可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文档。
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最宽,既可以保护计算机程序,也可以保护文档,还可以保护不受专利权和著作权保护的算法、流程、计划等智力活动的方法。
(3)从独占性上分析专利权保护具有最强的独占性,任何人不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专利方法或制造专利产品。
而著作权法则具有较专利权弱但较商业秘密强的独占性,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复制、抄袭自己的软件,即使在他人侵权后,也不妨碍其对此后的侵权人追究侵权责任。
而商业秘密则一旦被泄露出去,无论权利人是否追究了侵权人的责任,都会导致商业秘密不复存在的可能,使其可能无法追究此后使用其商业秘密人的责任。
(4)从创造性上分析专利权保护要求计算机软件具有“首创性”,这就是我国《专利法》中的“新颖性”要求和“申请在先的原则”。
著作权保护只要具有“独创性”即可。
通过上面的综合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尽管从总体上讲对计算机软件采取著作权保护相对于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来讲有优势,但如果从某个局部上看,对计算机软件采取专利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也具有著作权保护所不具备的优点。
因此,如何有效发挥各种保护的优势,以使计算机软件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就是权利人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五、结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知识产权学界的一个年轻的话题,与计算机软件技术自身的发展及一个主权国家软件产业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