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劳动纪律制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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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劳动纪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正常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教职工、学生及各类临时工作人员。

三、劳动纪律要求1. 教职工劳动纪律要求:(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

(3)爱护公共财产,节约用水、用电、用纸等资源。

(4)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5)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2. 学生劳动纪律要求:(1)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认真参加课堂教学,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3)爱护公共财产,保持教室、宿舍整洁。

(4)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管理。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活动,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

四、监督检查1. 学校设立劳动纪律检查小组,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的劳动纪律进行监督检查。

2. 劳动纪律检查小组定期对劳动纪律进行检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记录、通报和处理。

3. 教职工和学生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举报。

五、处罚措施1.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2.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3.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临时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解除合同或予以辞退。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劳动纪律检查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劳动纪律教育与培训1. 学校定期开展劳动纪律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劳动纪律意识。

2. 学校对新入职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劳动纪律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劳动纪律要求。

3. 学校定期组织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劳动技能。

通过以上措施,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劳动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教职工。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教育职业道德和师德规范,遵守劳动纪律。

第四条学校将建立健全劳动纪律监察机制,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进行惩处,并及时公示。

第五条学校将不定期对教职工的劳动行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条学校将加强对新教职工的培训,使其熟悉并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工时第七条教职工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度。

第八条教职工应按时就岗,并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擅自外出。

第九条对于超时工作,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调休。

第十条在放假期间,教职工应按照学校安排进行备课和教学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将定期对教职工的工时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对超时工作的教职工进行督促和纠正。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二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完成教学任务和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要求备课并制定详细教案,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教职工应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学生评价及其他问卷调查等工作。

第十五条教职工应加强与同事的合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教职工应对校内外师生进行文明礼貌待人接物,不得恶意中伤、诽谤或损害他人的名誉。

第十七条教职工应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利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私自上网、玩手机等。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八条教职工在上课、开会和社交场合应按照礼仪规范行为,不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开。

第十九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的考勤制度认真打卡,请假时应提前请示并获得批准。

第二十条教职工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配合上级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贿赂、礼品和请客等。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应维护学校的形象,在工作场合保持整洁、庄重的仪容仪表。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教职工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甚至解聘。

学校教师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任教师和聘用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教师行为,明确教师劳动纪律,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促进教师队伍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教师劳动纪律第四条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教师职责,以教书育人为己任。

第五条教师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学校领导请假。

第六条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备课内容应充实、新颖,教学方法应灵活多样,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七条教师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八条教师应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荣誉,不得参与有损学校形象的活动。

第十条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发挥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教师考勤与考核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教师考勤制度,教师应按规定参加考勤。

考勤结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教师请假需按照学校规定办理,事假、病假等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三条学校对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师德表现、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四章教师待遇与保障第十四条学校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落实教师待遇。

第十五条学校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学校旨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体教师应自觉遵守本制度,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中学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规定范文(三篇)

中学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规定范文(三篇)

中学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学教职工的行为规范,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学教职工的劳动纪律考核工作。

第三条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履行职责情况。

第四条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人权,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考核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教职工的个人隐私。

第五条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应强调目标导向,突出工作实绩,注重综合分析和评价,并及时反馈考核结果。

第二章劳动纪律考核内容第六条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态度与职业操守:严守职业操守,尊重教学工作,遵守学校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 工作实绩与业绩贡献:完成教学任务,关心学生发展,实现学校目标,有突出的业绩表现;3. 业务能力与教育教学水平: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个人继续学习和专业发展情况;4. 学术研究与创新能力:参与学术研究,开展创新教育教学活动,取得科研成果和创新教育项目。

第三章劳动纪律考核程序第七条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1. 考核目标确定:学校应明确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的目标和评价指标,明确考核内容;2. 考核材料收集: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收集教职工的劳动纪律考核材料,包括教职工工作记录、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社会认可等;3. 考核结果评估:学校应按照考核目标和评价指标,对教职工的劳动纪律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4. 考核结果反馈:学校应及时将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教职工,并进行必要的辅导和指导;第八条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应周期性进行,一般为每年一次,学校可根据需要酌情调整考核周期。

第四章劳动纪律考核结果运用第九条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结果应作为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还应运用于以下方面:1. 职称评审: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结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2. 奖惩措施:根据教职工的劳动纪律考核结果,确定奖励或纪律处分措施;3. 岗位调整:根据教职工的劳动纪律考核结果,合理调整工作岗位和职责;第五章监督和改进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监督机制,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工作行为,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制定本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二、遵守工作时间1.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参加教学和管理工作,在上班时间内不得迟到、早退、外出等,严禁旷工、事假等行为。

2.教职工如有紧急事情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应事先请假,得到上级领导批准方可离开。

三、遵守教学纪律1.教职工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课表进行授课,严禁擅自调换或取消课程。

2.教职工应按照教材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不得教授与教学大纲不符的内容。

3.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考试制度进行考试,不得泄露考试内容,不得代替学生或包庇学生作弊。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1.教职工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学校的安全、纪律和工作要求。

2.教职工应保管好学校的财务、资料和教学设备等公共财物,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

3.教职工应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权益,不得有侮辱、歧视学生和家长的行为。

五、遵守职业道德1.教职工应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认真敬业,尊重学生,严格要求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2.教职工应师德高尚,以身作则,不得有任何违背师德的行为。

3.教职工应对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不得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

六、违纪违法处理对违反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二)是为了规范教职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和形象。

下面是一个关于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一、工作时间和考勤规定1. 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2. 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考勤方式进行打卡或登记,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

二、工作责任和业绩考核1. 教职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推诿、拖延或敷衍工作。

2. 学校将对教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绩考核,对工作表现不佳者将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学校劳动纪律专项制度

学校劳动纪律专项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

第三条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四)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二章劳动纪律要求第四条教职员工劳动纪律要求:(一)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二)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三)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吸烟、打瞌睡、玩手机等;(四)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参加例会、培训等活动;(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六)维护学校形象,着装整洁,举止文明。

第五条学生劳动纪律要求:(一)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活动;(三)爱护公物,保持教室、宿舍等场所整洁;(四)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六)维护校园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劳动纪律管理与监督第六条学校成立劳动纪律管理小组,负责全校劳动纪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劳动纪律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劳动纪律,提高全校师生对劳动纪律的认识;(二)监督检查全校师生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三)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四)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情况。

第八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四章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第九条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一)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行政处分;(二)通报批评、公开检讨、停课、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三)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奖学金等级等经济处罚。

第十条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三、管理职责1. 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监督实施。

2. 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级负责制度的宣传、执行和反馈。

3. 教职工和学生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管理制度1. 教职工劳动纪律:(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爱护学校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损坏、占用。

(4)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2. 学生劳动纪律:(1)按时到校、离校,不迟到、不早退。

(2)爱护学校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损坏、占用。

(3)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3. 教学秩序:(1)教师应按时上课、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

(2)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增减教学内容。

(3)教师应关注学生课堂纪律,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4. 学校设施使用:(1)学生、教职工应合理使用学校设施,不得损坏、浪费。

(2)学校设施维修、更换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劳动纪律、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劳动纪律、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教职工和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3. 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劳动纪律处理制度范本

学校劳动纪律处理制度范本

学校劳动纪律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劳动纪律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学校劳动纪律处理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纪律第四条教职工应按时到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上级请假。

第五条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私自离校。

第六条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教室内吸烟、饮酒。

第七条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第八条教职工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下班,不得在学校规定的下班时间进行私人活动。

第九条教职工在上课或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实训时,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岗位,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条教职工应遵守学校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机密信息。

第十一条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违纪处理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学校将依据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初次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警告,并对其进行教育。

第十四条对于屡次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学校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停职、解聘等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教职工,学校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报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四、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劳动纪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期望全体教职工能够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为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共同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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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劳动纪律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校全体教师的劳动纪律意识,根据县教育体育局劳动纪律要求,为了更好地保证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出勤制度:
1、凡是学校举行的各种会议、各种活动,迟到一次扣5元,;缺席1节课扣10元,依次类推。

(缺席指该到班到场而未到者)。

旷工1天扣50元。

2、事假每天扣20元,事假每学期累计超过1个月及以上扣除该学期全部奖励绩效工资,师德不能评定为优秀。

3、病假每天扣10元,(住院、卧病在床除外,但必须具备医院证明)。

病假每学期累计超过3个月及以上扣除该学期全部奖励绩效工资,师德不能评定为优秀。

4、教职工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其超过时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标准的60%发放;一个月中,事假累计7—10天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标准的50%发放,事假累计10天以上或旷工旷课的,全额扣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并扣除该学期全部奖励绩效工资,师德不能评定为优秀。

5、上班期间,迟到5分钟以内扣5元,迟到25分钟及以上按缺席计算。

早退也按缺席处理。

6、除上体育课可提前5分种下课外,其余任何课均不能提前(体育课提前下课也不能超过5分钟),否则,按早退处理。

7、上班期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必须在校坚守岗位。

若干
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上网聊天、游戏、购物、炒股、看电影、浏览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网页等,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拉帮结派、诋毁侮辱他人等),发现1次扣
20元。

在教师中、社会上散步消极言论、传谣、信谣,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属实的,发现1次扣30元,情节严重的扣100元至1000元,并且师德记0分。

8、不得无故擅自调课,未经教导处允许的调课,扣除要求调课者10元,同意者5元。

凡是外出学习、听课的教师按规定时间返校,不返校者视为旷工。

外出学习培训要联系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确保落实到位,没有落实好自己的工作的不得外出,学校取消其外出学习培训的机会。

9、一学期坚持出满勤的奖励100元。

关于请假的说明:
一、请假的审批
各种类型的请假,按以下请假原则,实行分层管理:
1.行政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

2. 教师请假一天内向值周领导和分管领导请假,两天及以上需向校长请假,三天以上还必须报学区主任批准,并具备请假手续,不准事后请假(急病或事故应在1周内补假),否则按缺席处理。

请假必须具备书面假条,否则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类型
各种类型的请假,必须写出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起止时间。

经批准后方能离校。

请假时间满,应立即回校上班,并报告有关领导销假。

特殊情况下续假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1.学习、培训假、公假
在工作期间,教职工因自愿参加专业函授学习、培训等,凭函授学习、培训等的通知到有关部门请假,假条上写明自己外出期间的工作由谁落实。

2.婚假
凡达到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经批准结婚者,按规定享受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者婚假为7天。

未享受婚假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3.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产假为90天,难产(凭医院证明)产假为105天;晚育者,即24周岁以上(含24周岁)产假为110天。

4.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病故后,丧假3天,路途遥远者可给往返路途假。

5.病事假
病事假应具备相关手续,若情况确实特殊应在事后及时补假条。

6.探亲假
按有关规定,教职工在教学期间不再安排探亲假,其探亲假一律安排在寒暑假进行。

所有出勤资料由政教处存档,每学期期末由学校行政、工会、少先队负责人、教师代表进行统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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