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部融资融券客户投资者教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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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X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策略

华泰证券X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策略

华泰证券X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策略3华泰证券X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模式介绍3.1华泰证券X营业部介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业内领先的大型上市证券公司,以投行作为业务龙头,在财富管理和经纪业务的夯实基础上,打造创新转型的全业务链体系。

公司具有三大行业优势。

1)由业内基数最大的经纪业务规模和互联网平台资源2014年的经纪业务市场份额是全行业之首;融资融券规模全行业第二;托管市值排名第三。

此外,公司移动客户端在新浪网手机证券应用程序评估中排第一。

2)具有领先优势的投行平台和并购业务水平根据市场官方数据显示,从2012年开始,公司的并购业务连续三年高居榜首。

一级市场承销规模在中国证券行业前十名之列。

3)卓越的资产管理和产品创新能力截至2014年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排名业内第二,其实现净收入排名第三位,成绩非常可观。

华泰证券现有营业部200多家,X营业部位于一线城市中心商业区,资源丰富、交通便利,是华泰证券深圳地区的旗舰店营业部。

营业部自2004年6月成立以来,经过快速健康的发展,其规模和业绩均在公司稳居前五名,多次获得公司内部“业绩先锋”“优秀领导团队”等奖项。

营业部在国内同行业亦名列前茅,曾凭借“业内第一增长速度”成长为中国最具竞争力的营业部,2008-2010年度蝉联中国明星证券营业部,2011年荣获由深圳市证券业协会颁发的深圳十佳证券营业部大奖。

X营业部积极创新业务模式,秉承着“营销服务一条龙”的理念,目前已积累200多人的具备从业资格的员工队伍,搭建有独立的运营支持部门、理财服务部门和市场营销部门,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开展不同的营销服务活动。

X营业部组织架构如图3-1所示。

截至2016年3月,营业部现有客户数量逾11万户,共实现托管资产(包括流通股、受限流通股、债券、封闭式/开放式基金、三板、股票期权和现金等)超过600 亿元,客户构成见图3-2。

总的来说,客户资产结构健全,且基础性业务覆盖率达90% 以上。

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

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

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公式
保证金可用余额
=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 +∑[(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 -∑融券卖出金额 -∑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 -利息及费用
息费标准:
• 融资10000元/天 按照融资利率8.6%计算,约2.39元 • 融券10000元/天 按照融券费用10.6%计算,约2.94元
提供了做空的工具、双向机会 投资思路和策略的转变 (灵活的交易方式,融券卖出,当天买券还券)
主要内容
一、融资融券的基本介绍 二、如何成为融资融券客户 三、融资融券的业务流程 四、融资融券的案例分析
拟融资买入标的证券中国国航(价格15元/股,折算率50%) 保证金比例1+50%-50%=100% 可以融资金额120/100%=120万元,可买120/15=8万股
拟融券卖出标的证券中国联通(价格5元/股,折算率70%) 保证金比例1+60%-70%=90% 可以融到证券市值120/90%=133.33万元 可卖出133.33/5=26.66万股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的区别
资金、证券 杠杆效应 法律关系 风险承担
普通交易 足额资金或证券
无 委托买卖关系
自行承担
融资融券交易
向证券公司 借入资金或证券

委托买卖关系 借贷关系 信托关系
自行承担 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
融资融券的意义和影响
增加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影响普通证券交易,不开仓不收息费)
维持担保比例 (50+15*5+5*5+75) (50+4*15) 等于205%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实施细则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实施细则

ⅩⅩ证券企业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实行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根据《中国ⅩⅩ证券股份有限企业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措施》等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企业融资融券业务应贯彻产品销售合适性原则,根据客户旳风险承担能力,审慎选择客户。

第三条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旳目旳,是为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让投资者理解融资融券业务旳特点和风险,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协议条款,熟悉融资融券业务旳法律法规,树立对旳旳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备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助社会公众理解融资融券业务,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增进融资融券业务规范发展。

第四条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应当到达教育内容全面、讲解揭示充足、有实效、有实证、有可操作性、有持续教育长期有效机制旳规定。

第五条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对象至少应当包括拟申请开立信用账户旳客户、已申请开立信用账户旳客户和已开立信用账户旳客户。

第六条本细则合用于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有关旳企业部门和所有证券营业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融资融券部职责(一)负责拟订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管理细则;(二)负责拟订企业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旳规划、年度计划和对应实行方案;(三)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企业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中旳问题;(四)负责筹划、组织、制作和发放企业统一规定旳投资者教育内容;(五)负责筹划、组织实行企业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活动;(六)负责检查、考核和评价企业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旳效果;(七)负责拟订企业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旳费用预算。

第八条经纪管理总部负责协助融资融券部完毕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九条信息技术部负责在企业网站上张贴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内容。

第十条法律合规部对投资者教育工作提供法律合规意见,并对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企业各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管理旳融资融券有关业务旳投资者教育内容。

第十二条证券营业部职责(一)负责履行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旳义务并组织贯彻投资者教育工作;(二)负责筹划、组织和制作本证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补充内容。

XX有关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知识

XX有关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知识

XX有关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知识xx有关融资融券业务的知识,大家知道哪些?下面就是收集的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知识,欢送大家阅读了解。

尊敬的融资融券投资者:融资融券业务属于高风险业务,在参与该业务时,请您务必确认悉相关业务规那么,并自愿承当融资融券业务风险。

为保障您的融资融券交易,XX证券特对融资融券局部业务规那么向您进展重点提醒,就有关考前须知做以下提醒,请您务必逐条阅读并确认晓该等规那么及相关风险。

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有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归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

当投资者普通委托卖出有尚未了结融资合约的证券时,该普通委托自动转为卖券还款,所得价款先归还该投资者的负债。

举例说明如下:1、投资者融资买入A股票,且普通买入A股票。

当投资者普通卖出A股票时,假设其有未归还的A股票融资负债,那么该笔普通卖出A股票的委托将按照交易所规那么在国泰君安证券交易系统上自动转化为卖券还款委托,该笔委托佣金按照卖券还款费率收取。

2、投资者融资买入A股票,且普通买入B股票(B股票在融资融券标的券范围内)。

当投资者普通卖出B股票时,假设其没有未归还的B股票融资负债,那么其普通卖出B股票的委托仍为普通卖出委托,不会视为卖券还款用以归还负债。

3、投资者融资买入C股票,融资加自有资金买入A股票。

假设投资者已经卖出C股票且所得价款已将其全部融资负债清偿完毕(包括A股票融资负债),那么其普通卖出A股票的委托仍为普通卖出委托,不会被视为卖券还款用以归还负债。

4、投资者融资买入A股票后,当投资者普通卖出A股票时,假设其有未归还的A股票融资负债,那么该笔普通卖出A股票的委托自动转化为卖券还款委托,假设该笔卖券还款资金归还全部负债后仍有剩余资金,那么该资金日间为可用资金。

如果卖券还款当日客户又发生融资买入B股票,且日终清算时该笔卖券还款资金仍有剩余,那么剩余资金将归还B股票融资负债(包括当日产生的其他融资负债)。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实施细则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实施细则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融资融券业务已成为投资者参与市场的重要工具之一。

为了提高投资者对融资融券业务的认识,增强风险意识,确保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总则目的:普及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

基本原则:坚持教育为先、风险提示为重、服务为实的原则。

三、投资者教育的目标知识普及:使投资者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概念、操作流程和相关法规。

风险教育: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明确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点。

技能提升:提高投资者的交易技能,包括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

四、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基础知识:融资融券的定义、原理、市场作用等。

业务流程:开户、交易、结算、权益处理等。

风险提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法规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业务规则等。

五、投资者教育的方式线上教育:通过公司网站、APP、社交媒体等渠道提供教育内容。

线下讲座:定期举办投资者教育讲座和研讨会。

培训课程:开发融资融券业务培训课程,提供系统化学习。

资料发放:编制并发放融资融券业务教育手册和资料。

六、投资者教育的实施制定计划:根据市场变化和投资者需求,制定年度教育计划。

资源整合:整合公司内外资源,包括专家、讲师、教育材料等。

活动组织:定期组织投资者教育活动,确保覆盖面和参与度。

效果评估:通过问卷调查、测试等方式评估教育效果。

七、风险提示与教育明确风险:在教育过程中明确告知投资者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

案例分析:通过历史案例分析,展示风险发生的情景和后果。

风险管理:教育投资者如何进行风险管理和资金控制。

八、投资者保护措施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取完整、准确的业务信息。

咨询渠道:提供便捷的咨询渠道,解答投资者疑问。

投诉处理: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投资者诉求。

九、监督管理内部监督: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教育活动的有效性。

投资者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投资者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应贯彻产品销售适当性原则,根据客户的风险承担能力,审慎选择客户。

第三条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让投资者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的特点和风险,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合同条款,熟悉融资融券业务的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帮助社会公众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融资融券业务规范发展。

第四条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应当达到教育内容全面、讲解揭示充分、有实效、有实证、有可操作性、有持续教育长效机制的要求。

第五条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对象至少应当包括拟申请开立信用账户的客户、已申请开立信用账户的客户和已开立信用账户的客户。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相关的公司部门和所有证券营业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融资融券部职责(一)负责拟订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管理细则;(二)负责拟订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应实施方案;(三)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中的问题;(四)负责策划、组织、制作和发放公司统一规定的投资者教育内容;(五)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活动;(六)负责检查、考核和评价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效果;(七)负责拟订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费用预算。

第八条经纪管理总部负责协助融资融券部完成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九条信息技术部负责在公司网站上张贴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内容。

第十条法律合规部对投资者教育工作提供法律合规意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管理的融资融券相关业务的投资者教育内容。

第十二条证券营业部职责(一)负责履行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的义务并组织落实投资者教育工作;(二)负责策划、组织和制作本证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补充内容。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

Ⅹ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第一条为落实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要求,推动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保护客户利益,增强客户自我保护能力,共同维护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以及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投资者教育是指公司针对拟开展和已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进行的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以及相关风险揭示等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的目的是引导客户理解融资融券业务流程、树立价值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条投资者教育应结合业务特点、公司客户服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坚持常规教育与集中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注重长期性、时效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有关部门及各营业部。

第六条公司由营销管理总部牵头并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工作,由融资融券业务部、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营运管理部、总裁办公室、各营业部等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营销管理总部为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整体安排和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制定并不断完善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对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内容、方式和方法等进行部署和安排,对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指导,从而更好的推动公司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各营业部为开展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在营销管理总部的统一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工作。

有关工作内容报营销管理总部备案,并接受监管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的督导、检查。

第八条公司总部有关责任部门及各营业部需分工协作、协同管理,各项任务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融资融券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各项计划的实施与落实。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操作规程解读(培训讲稿)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操作规程解读第一章总则➢操作基本步骤:客户申请-资格初审(营业部)->客户征信->客户授信评估->额度审批->签订合同(风险提示)(营业部)->开户(营业部)->转入担保物(额度占用费)->激活帐户(开始使用)->日常管理(监控、追保、平仓、权益处理)->债务清偿(合同终止)->注销账户➢第二章客户申请与资格初审➢审荐人第一条公司开展和管理融资融券业务实行审荐人制度。

公司对营业部拟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后台主管以上的员工进行统一培训,并定期举行资格考试。

考核合格且符合审荐人其它条件的员工将获得公司颁发的审荐人资格证书。

(每个营业部两个审荐人至少)第二条客户介绍业务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a)客户在申请融资融券业务时,需要通过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

b)个人客户及机构客户的代理人、证券投资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参加测试,不得由他人替代。

营业部审荐人不得兼任测试监考人员及阅卷人员,客户测试成绩需经客户本人、监考人、阅卷人、审荐人、营业部客户服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包括签署日期)。

只有测试合格的客户才能向公司提出融资融券业务申请。

➢客户基本条件审核第三条营业部审荐人受理客户融资融券业务申请时,应严格审查客户资格,确保客户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之规定,能够开立证券账户;(二)在公司开立普通账户18个月以上且无不良记录;(三)客户在公司开立的账户内资产价值达到一定规模(个人客户账户资产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机构客户账户资产价值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其中现金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之和达到一定规模;(四)近1年内累计成交金额与其在公司开立的账户内资产价值之比达一定比例以上。

第四条公司不受理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一)曾受监管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处罚或者证券市场禁入;(二)利用他人名义开立信用账户的;(三)普通账户属于不规范账户;(四)普通证券账户中的证券已设定担保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五)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六)曾有过融资融券违约行为且尚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七)因资信状况不佳列入“黑名单”;(八)公司内部员工及其关联人,公司的股东、关联人;(九)曾有可疑交易记录或不遵守监管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公司的交易规则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行为的;(十)公司认定其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十一)曾有扰乱公司营业场所正常营业秩序或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行为的;(十二)除上述情况以外,法律法规禁止开立信用账户的个人、机构。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营业部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营业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健康发展,规范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法规及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发展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业部在信用业务总部批准后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信用业务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对营业部的业务资格进行检查,发现不合规定的将立即停止其开展业务的资格。

第二章营业部管理职责第三条制定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年度发展计划及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育和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第四条推荐和申报优质客户、进行业务审核、协助相关协议的签订、信用账户的开立和审核、客户咨询与服务、办理柜台委托、督促关联账户申报、关注客户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提醒并通知客户追加担保物、协助债务追偿等工作。

第五条对信用交易客户进行征信。

第六条对推荐人提交的业务申请表、申请资料、申报审批表的有效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合规性审查后上报。

第七条联络和维系客户,协助信用业务总部做好客户的通知工作,并留下随时可查阅的合法证据。

第八条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定期报告、备案义务,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上报。

第九条客户异常对账等反馈信息、客户需求、客户投诉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制定营业部融资融券投资者风险教育方案,定期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

第三章营业部业务资格标准第十一条已按照主管部门和公司要求完成不合格账户的清理。

第十二条已经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了前、中、后台业务分离,严格按照证券经纪业务相关制度进行业务操作。

第十三条经营规范,风险控制水平达到公司标准。

第十四条营业部近两年业务上没有出现违规经营。

第十五条具备严格按照总部规定的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对客户信用状况、资质和账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客户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能力。

第十六条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至少具备1名注册推荐人及1名具备推荐人资格的营业部管理人员,营业部设专人专岗负责信用客户的账户管理。

第十七条营业部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专用场地,配备专用的录音、录像设备用于投资者教育、风险揭示及合同签署。

证券投教活动方案

证券投教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1.提高公众对证券市场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2.普及证券投资基础知识,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培养良好的投资习惯。

3.宣传证券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活动对象
面向广大公众和潜在投资者群体,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证券投资知识普及讲座或培训班。

2.编制印发证券投资入门读本、投资风险提示手册等宣传资料。

3.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证券投教宣传。

4.举办有奖知识问答、模拟交易大赛等互动活动,增强投资者实战体验。

四、工作措施
1.成立投教活动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邀请证券业专家学者、从业人员担任讲师,确保内容权威性。

3.选择覆盖面广、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提高社会影响力。

4.注重活动形式创新,增强投资者参与热情和体验感。

五、保障措施
1.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

3.建立长效机制,使证券投教工作常态化。

六、工作要求
1.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传播正确理念。

2.密切联系实际,贴近群众需求,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3.注重教育与监管的融合,强化风险意识和法制观念。

4.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扩大活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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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客户投资者教育方案
第一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内容和途径第一条开展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是引导投资者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知识,帮助投资者熟悉融资融券业务规则,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的认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融资融券市场的规范发展。

第二条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普及融资融券业务基础知识。

(二) 宣传融资融券业务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揭示融资融券业务投资风险。

(四)向投资者具体介绍融资融券业务,内容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特点、融资融券业务基本要求、融资融券业务办理流程等。

引导投资者结合自身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投资品种和投资策略,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五)指导投资者正确使用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客户端软件(包括网上交易、热自助、电话委托等),提示投资者妥善保管其账号和密码、定期修改密码、注意密码强度,避免使用简单或容易被猜测的密码、做好网上交易电脑防病毒和防木马的信息安全防护工作等。

第三条全面运用投资者教育园地、网站、客户服务电话、宣传教育活动、投资者教育讲座培训、宣传材料发放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融资融券客户投资者教育,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更新。

第二章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工作职责
第四条营业部建立以总监为组长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并根据公司融资融券相关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考核和奖惩办法,保障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履行下列职责:
(一)履行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的职责并组织落实投资者教育工作;
(二)拟订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具体落实方案;
(三)定期或不定期策划、开发、组织实施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活动项目;
(四)每季度最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零售业务总部报送的本季度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和计划中应包含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相关内容。

具体报送要求参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三章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的方式和实施
第五条应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投资者教育的效果。

具体采取以下方式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
(一)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融资融券业务专栏,专栏中应细化类别,专栏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完整,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教育、风险提示、业务资讯、业务推广活动信息等。

(二)举办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所在地的情况,通过各种宣传活动向广大投资者介绍融资融券知识,介绍的内容应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下发的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相关材料进行推广宣传,在投资者教育中应注重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的提示、法规的普及、业务流程的讲解以及系列产品的比较等。

(三)在营业场所举办投资者教育讲座、培训。

根据投资者意向性,分类分批的组织投资者参加融资融券业务专题讲座,了解意向性投资者对于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认知情况、融资融券业务相关内容理解情况,并对投资者未理解的或有理解误区的内容进行重点讲解。

(四)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证券交易所各项交易规则、标语、宣传画、风险揭示书等宣传资料,及时发放由公司统一编印的《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手册》以及相关宣
传资料,置备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供投资者随时查阅。

(五)按照适当性原则,充分了解自己的客户,对不同层次的客户制定相应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准备开展此项业务的客户重点进行交易规则、业务风险的介绍。

1、通过公司客服专线,由专人向意愿客户介绍业务;
2、置备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手册和简明宣传折页,由融资融券业务推荐人对意愿客户进行一对一的介绍;
3、举办意愿客户现场专题讲座和视频专题讲座。

(六)在客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持续进行投资者教育。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营业场所公示融资融券业务推荐人名单,提示客户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采用专人负责制,其他人员无权办理;
2、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主动提醒客户仔细阅读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及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告知客户在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必须先签字确认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3、提醒客户妥善保管股东账户卡,保密身份证号码、账户号码、交易密码等资料,提醒客户不在无业务资格的营业部网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4、引导客户合法合规交易,发现客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应当立即告知、提醒客户,对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司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规定
采取限制措施;
5、在融资融券业务宣传等材料上标明风险揭示语,并在醒目位置注明“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6、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推荐人及时将客户账户预警信息告知客户,提示风险;
第四条公司网站投资者教育专栏中应设置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专栏,刊登证券交易所各项相关交易规则、指引。

建立健全客户服务机制,通过交易委托系统、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第五条在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时,做好投资者教育留痕工作。

主要包括:资料受领签字留痕、培训课程签到留痕、业务规则、流程及合同讲解签字留痕等,相关材料都应归入《融资融券意愿客户跟踪服务档案》。

第六条客户在营业部提出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后,业务推荐人需整理统计与该客户相关的《融资融券意愿客户跟踪服务档案》,如实填写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中投资者教育情况部分,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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