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操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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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培训》课件

《劳动关系管理培训》课件

劳动关系概述
劳动关系是指雇主与员工之间的互动和关联,涉及工作条件、雇佣合同、薪酬福利等方面。一个良好的劳动关 系对于组织的稳定和员工满意度至关重要。
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员工的权益,规范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解决法等。了解 这些法规对于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至关重要。
建立和维护劳工关系的要素
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劳工关系需要考虑以下要素:
1 沟通与合作
建立积极的沟通与合作关系,增加互信和共 赢的机会。
2 公平和平等
确保工作环境和待遇的公平和平等,避免歧 视和不公平待遇。
3 员工福利
提供合理的员工福利和关心员工的健康和福 祉。
4 冲突解决
建立有效的冲突解决机制,快速解决劳动争 议,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劳工关系管理原则
良好的劳工关系管理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公正
在雇佣和管理过程中保持公平和公正,确保 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2 沟通协调
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充分沟通员工的需求 和关切,解决问题并建立共识。
3 激励奖励
通过激励和奖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 工作动力。
4 合理管理
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雇主与员 工之间的权益得到平衡。
案例分析和讨论
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我们将探讨实际情况下的劳工关系问题,并共同寻找 解决方案。这将帮助我们加深对劳动关系管理的理解和应对能力。
劳动争议解决
劳动争议是劳工关系中常见的挑战之一。在解决劳动争议时,重要的是:
1
了解争议的根源
深入分析和了解争议的起因和各方的立场。
寻求协商和调解
2
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争议,尽可能达成双

劳动关系管理培训教材(共 55张PPT)

劳动关系管理培训教材(共 55张PPT)

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之后, 履行完毕之前,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依法提 前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劳 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涵义是: ①劳动合同解除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 律效力。 ②劳动合同解除是依法进行的。 ③劳动合同解除主要是单方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法定情节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 劳动合同除以上列举的必备条款(法定条款) 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约定条 款)。 一般包括: 试用期限、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 待遇、其他事项
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
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 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就是说,我国的 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者和用 人单位就其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达成一 致意见而写成文字的协议,经过双方当事 人的签字(盖章)才是劳动合同的订立。
实例 8
某印染厂为实行劳动制度改革,由厂方决定 全部中层以上干部及职工原订合同到期后一 律下岗,厂方根据情况重新聘用。厂计算中 心有3名干部在该厂已连续工作满 10年以上, 根据厂部张贴的内部招聘启事,这3 名干部 的原工作都属需要的范围,厂方愿意“继续” 留用这3名骨干,但要求他们订立为期3年的 劳动合同。3名干部提出他们可以订立无固 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厂方认为,现在的情况 等于重新录用他们,不属《劳动法》规定的 “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不 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实例 9
某乡镇办企业招聘文秘工作人员 1 名,要求高中 以上文化程度,能帮助领导起草有关报告。女青 年张某经乡政府干事蒋某推荐前往应聘,该乡镇 企业碍于蒋某的面子录用了张某,约定试用 3 个 月。此时恰逢年底,企业文秘工作很忙,张某文 字能力较差,不能完成工作安排。次年元月,该 乡镇企业经理调往其他单位,新任经理以张某不 能完成本职工作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此 时试用期未满(还有1个月),张某以的续订,是指原订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 因生产(工作)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续延劳 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是订立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 式,原订的工作内容(通过工种、或岗位体现)不变, 只是将期满的劳动合同予以延长;原合同的当事人 不变,不需再通过招工、录用程序。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 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延续劳 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法律风险防范实操培训

劳动关系法律风险防范实操培训

2. 什么情况下会被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二条,《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3. 什么情况下回加付50%-100%赔偿金?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4.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争议
二.证据收集
1. 人事档案资料 2. 劳动合同 3. 绩效考核资料 4. 红黄牌记录、违规违纪证据 5. 旷工公告、工示照片 6.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的挂号信(快递)回执
工伤管理
三.工伤待遇
1.工伤待遇标准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山市工伤待遇表》
2.职工因工伤死亡和非因公死亡的待遇标准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 待遇暂行规定》。 3.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管理
离职管理
二.员工离职的形式和办理程序
1.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连续或累计旷工达到法定标准(或公司制度)按自离处理。 3.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员工不愿意续订合同。 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5.员工死亡或宣告失踪。 6.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7.员工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被解除劳动关系。 8.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关系。 9.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关系。
入职管理
五.档案管理
1. 在职员工人事资料、劳动合同、培训记录等履历应登记造册,规范保存。 2. 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保存期限为两年。 3.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相关的调解协议一式三份,员工一份,财务付 款做账保存一份,工会保存一份。
4. 工伤赔付相关的调解协议一式三份,员工一份,财务付款做账保存一 份,行政后勤部保存一份。

劳动关系管理培训课件(PPT 115页)

劳动关系管理培训课件(PPT 115页)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考查比重
板块 基础知识 人力资源规划 招聘与配置 培训与开发 绩效管理 薪酬福利管理 2020劳/5/6动关系管理
理论知识100% 10% 15% 15% 15% 15% 15% 15%
专业能力100%

20%
15%
15%
15%
15%
20%
2
本章内容体系
第一节 劳务派遣 第二节 工资集体协商 第三节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第四节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合同,以及与接受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
本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020/5/6
10
劳务接受单位的职责
接受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其职责有
为派遣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实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定和实施与派遣劳动者 相关的内部劳动规则,实施其他的劳动管理事务
8劳务派遣性质的示意图2020/5/69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责
派遣单位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其职责有
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甄选、考核、录用,将劳动者派遣
到接受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为派遣劳动者
缴纳社会保险、督促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执行国家劳
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收取接受单位支付的派遣服务费
行使和履行与劳动者订立的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
位所在地管辖
被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的劳动争议由接受单
位所在地管辖
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的劳动争
议参照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由当事人选
择派遣单位所在地或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
2020/5/6
14
劳务派遣的成因
降低劳动管理成本 促进就业与再就业 为强化劳动法提供条件 满足外国组织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特殊要求

劳动关系管理培训课件(共 51张PPT)

劳动关系管理培训课件(共 51张PPT)

要约和承诺
要约:向另一方提出订立 劳动合同的要求。 包括:工作岗位、任务、 劳动条件、报酬、保险福利等 要约方大多为企业。 承诺:被要约方 接受 要约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
相互协商 双方签约
通常以企业提供草拟的 合同文本作为协商的基础 企业法人代表人与 劳动者本人签约。 生效时间: 以最后一方签字时间或 注明生效时间为准
劳动合同的变更
变更原则:
变更原则与订立原则相同。 当新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变更合同的内容, 同时要保证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变更仅限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不是主体的变化。 主体变更须另行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自然终止
1、定期劳动合同到期; 2、劳动者退休; 3、以完成一定工作 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 习惯做法: 提前30天通知。
用人单位 劳动者
都是享有经济主权的市场主体。
* 市场的客体是什么? * 你可以用图来表示 “劳动关系”吗?
用人单位
生产资料(资本) (劳动力的使用者)
未履行义务前 无权要求对方 履行义务
劳动者
劳动力供给
劳动关系
(内容:权利和义务) (特性) 人身关系属性:
(重要性) 劳动关系会 因技术而产生 效率 问题, 因分工协作产生 组织结构、 以及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等问题。 40%以上的人处于劳动关系中, 所以,劳动关系管理 对社会安稳, 对经济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二)因故终止
1、劳动合同约定的 变更的条件: 终止条件出现; 1、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制度发生变化 2、合同双方约定解除 (例?) 劳动关系;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例?) 3、劳动关系主体一方消灭; (破产、劳动者因故死亡) 变更的做法: 4、不可抗力导致 1、平等协商一致; 合同无法履行 2、书面形式;劳动争议促裁机构 的仲裁裁决, 人民法院判决。

劳动关系管理培训教材(PPT 55张)

劳动关系管理培训教材(PPT 55张)

• 集体合同是定期的书面合同,其生效需经特定程序。
集体合同
•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 主体不同 • 内容不同 • 功能不同
• 法律效力不同
集体合同
• 集体合同的作用 • 1.集体合同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 • 2.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 • 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4.弥补劳动法律法规的不足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 何为劳动争议? • 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 的纠纷。 • 实质: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
• 劳动争议的特征
•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 • 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 • 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提前30天按程序裁员(4)
条件:二十人以上或超过员工总数10%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 4.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优先留用人员(4)
1、较长期限固定合同工; 2、无固定期限合同工;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需要抚养老人或未 成年人的; 4、六个月内重新招人;被裁人员优先招用。
工作时间与最低工资标准
• • • • • • • 工资支付保障 一般规则 •货币支付 •直接支付 •按时支付 •全额支付 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

• • •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劳动关系管理的相关概念
• 劳动法律关系 • 劳动法律法规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雇员 )与用人单位(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人们在实现现 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 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 这种关系受到国家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它与劳动关系的最 大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 • 劳动法律事实 • 依法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 劳动法律行为:劳动法律事件成立要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 意图/内容/表示于外部)

劳动关系管理培训教材(PPT 141页)

劳动关系管理培训教材(PPT 141页)
D.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 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前提: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条件
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法定条款 ◆单位名称、地址法人 ◆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或终止条件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的有效期限进行商谈,经平等协商一致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的法律行为。 续订的原则与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相同。 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doc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达成修 改或补充的法律行为。 变更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 2、订立劳动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如重大灾害事故、企业调整生产任务、企业分立、合并、迁址;个人情 况变化要求调整岗位职务等。 提出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doc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 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 约定的情形时,双方当 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复存 在,劳动合同的效力即 行消灭。
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
真题分析
( )只能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而不可能是劳动者 因集体劳动而产生的相互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 (A)法律关系 (B)劳动关系 (C)权利义务 (D)法律规范
真题分析
雇员是基于(
),为获取工资而有义务处于从属
地位、为雇主提供劳动的人。

劳动关系管理培训教材(PPT 48页)

劳动关系管理培训教材(PPT 48页)

四、 重大安全卫生事故处理对策
(一) 事故报告
1、 建立伤亡和职业病统计报告; 2、 建立伤亡和职业病处理制度。
(二) 事故调查
1、 一般事故调查; 2、 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配合调查。 (三) 事故处理
1、 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止措施; 2、 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处理责任人,要结合安全
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直接责任人、主要责 任人和领导责任人。
第二节 员工离职管理
一、 员工离职行为的含义 离职即离开岗位解除劳动关系 的行为。(见图7-1)
(一)非自愿离职:即由单位做出的决定,员工本人无 法控制;
(二)自愿离职:员工主观故意离开单位 自愿离职类型: 1、 失能性离职:员工故意离职,单位没有其离职期限
; 2、 功能性离职:员工故意离职,单位也有此期望。
(一) 解聘条款编制注意事项
1、 应当去掉可能导致管理者违约的内容; 2、 提供清晰的文字规章,并得到员工的认同; 3、 充分考虑到员工的社会福利保障问题; 4、 为避免法律纠纷,不引导其放弃已有权利以
获得其他利益; 5、 遵守内部申诉规则和程序; 6、 不夸大单位有关社会保障的允诺。
(二) 解聘程序
二、 离职的影响
离职影响分为正面和负面两种,无论是对单位还 是员工个人其均有这两方面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单位注重失能性离职,期望功能性离 职。离职需控制在一定幅度内。(见表7-1)
三、 员工的解聘(解除劳动合同)管理
解聘:是员工非自愿离职的一种形式,特别注意 避免非法解雇诉讼。 1) 解聘的条件 2) 解聘程序 3) 解聘面谈
(二) 组织水平上的压力管理策略
从工作任务、角色认知、生理满足及人际关系
等方面营造环境,消除紧张减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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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 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 、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证明 书。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 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 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 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法定理由或者约定理由,拒绝 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 权索赔。
• 仲裁裁决 • 仲裁审理过程中,王某提出网络公司一直 未向其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而且经过催 告后仍未支付,要论违约也是公司违约在 先,自己久病初愈,经济十分拮据,选择 重新就业合法合情。网络公司承认收到了 催告通知,但却认为公司并没有违约,理 由是竞业限制期限为2年,现在公司只是因 资金划转问题暂时无法发放,但一定会在 竞业限制期限期满前支付到位,王某不能 因此而免除竞业限制的义务。最终劳动仲 裁裁决驳回了网络公司的仲裁请求。
2008年1月1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 后解除或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 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008年1月1日前 按照当时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 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时存续的劳动合同, 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示意图
劳动者有过错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济 补偿金: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竞业协议(最多10年,最少2年)按原工资 的80%、90%或100%来作为竞业限制的经 济补偿金。若无支付以上经济补偿金,员 工则无义务。
• 案例
• 王某于2007年5月进入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网络公司)从事网络研发工作,双方经协商一致共同签 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 —“不论任何事由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王某在离职 后的两年内都不得在中国境内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网络公 司有竞争的业务,相应的,网络公司每月向王某支付1200 元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如果王某违约则应承担违约 责任,违约金为5万元。” 工作至2009年4月,王某因身 体原因长期患病最终被用人单位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工作 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离职后,王某一直在家继续休养, 在此期间单位一直未向王某支付任何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2009年7月,王某病愈,此时王某想起了自己与网络公 司当初的约定,于是以快递的形式发出一份催告通知要求 公司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网络公司一直未予答复, 2009年9月王某进入上海另外一家网络开发公司。网络公 司得知后,要求王某立刻离职并愿意补发经济补偿金,王 某拒绝。网络公司遂将王某告上劳动仲裁,要求王某承担 违约责任。
2)、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①、对服务没有满周年的补偿年限计算有所改变; ②、对高薪人群计算补偿年限有所改变; ③、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有所改变。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 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 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 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 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就业
• (一)招工、培训,规章制度 • (二)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解除 和经济补偿 • (三)工资、加班工资和其他工资及支付 形式
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解除和经济 补偿
1、劳动合同的订立
(1)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
①合法原则;②公平原则;③平等原则;④自愿原则;⑤协 商一致的原则;⑥诚实信用原则。
经济补偿金 = 2000 * 3 = 6000元
例四: 员工小赵2000年2月1日到公司任职,因故于2008年9月1日 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其经济补偿金计算如下。
1)小赵2007年和2008年的月平均分别为8000元/8500元。 2)2008年社会平均工资2000元。 3)2008年前的补偿金为8000元*8=64000元。 4)2008年的补偿金为2000元*3*1=6000元。 5)补偿金总额64000+6000=70000元。
劳动关系管理操作实务与法律风 险防范
★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 ★劳动就业、劳动保障和劳动争议处理 ★用人单位在招工用工及日常管理中应注意 的事项
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
• • • • • 一、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实施)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实施) 五、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6)公司依国家规定将补偿金代上税后发放给当事人。
二、劳动保障
(一)社会保险
• 5.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劳动合 同法》允许用人单位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 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 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劳动者离职后如果违 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是指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客 观原因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或履行 困难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如合同期限、 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或其他可以自行协商的有 关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变更后,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劳动者提出的 解除和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有过错责任的解除和正常情 况下的解除。
• 总结和提醒: • 在符合以上①--⑥其中任何一种情况下,企业可 以依据劳动法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 偿金;在符合以上⑦--⑨其中任何一种情况下, 企业可以依照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 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同 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符合⑩的 情况下,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必 须提前30天通知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在职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42条规定的情况下,企业禁止根据上述⑦--⑩ 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律的现状总结
1、劳动用工成本上升; 2、劳动关系相对稳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普遍延长; 3、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受到了限制,民主管理意识得到加强; 4、用工得到了相对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办理率相对 提高; 5、劳动者的流动高度自由; 6、限制了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 订率增加; 7、扩大了劳动者的即期解除权,部分主动辞职的职工也获得了经 济补偿金; 8、裁员要照顾劳动者家庭状况,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和家庭无其 他就业人口职工,依法裁员受到限制; 9、特殊群体得到了进一步保护,使得因工、因病、职业病、年老 人员的利益得到了保障; 10、法律风险无处不在,违法成本较大; 11、劳动维权实行零成本。
(5)、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和标准
1)、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①、劳动者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③、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者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离职竞业限制范围。离职竞业限制的范围一般分为两类 :一类是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 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处任职;另一类是劳 动者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 类产品或同类业务。具体的竞业限制的范围可以由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但是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约定诸 如“一概不得从事同行业”的合同条款,很可能造成对劳 动者择业权不合理的限制而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 3.离职竞业限制地域。竞业限制地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自行约定。同样的,用人单位在约定过程中也应当遵 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随意扩大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 4.离职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择业权的限制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因此《劳动合同法 》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在两年范 围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自行约定。
用人单位依劳动法辞退员工之十种情形
• ①试用期辞退 • ②严重违纪员工的辞退 •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 的辞退 • ④违法兼职员工的辞退 • ⑤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 • ⑥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退 • ⑦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 • ⑧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 • ⑨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和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 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的辞退 • ⑩经济性裁员
• 案例评析 • 商业秘密往往是现代企业的立足之本,面对日益激烈的 市场竞争,很多企业都根据自身的发展采取了各种各样的 保密措施,而离职的竞业限制就是其中经常使用的一种。 离职的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 动合同中或以单独的协议形式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 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 的其他用人单位处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 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 《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后,对竞业限制的相关制度作 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 1.关于离职竞业限制的主体。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离职竞 业限制的人员一般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 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如果劳动者 不能接触到商业秘密,即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也是无效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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