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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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超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超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加强超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超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健康检查制度1.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

2. 从业人员在取得健康证明后,应及时将复印件交至超市人事部门备案。

3. 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检查项目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皮肤科、肝功能、胸部X光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粪便检查等。

4. 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及时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

5. 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患有法定传染病,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6. 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患有其他疾病,应及时向超市人事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生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7. 超市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 超市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疾病治疗情况等。

2. 超市应指定专人负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 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持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 从业人员在销售食品时,应确保手部清洁,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5. 从业人员在患有传染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及时向超市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6. 从业人员在患病期间,不得从事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培训与宣传教育1. 超市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2. 超市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认识。

3. 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素质。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为保证保健品质量,保证职工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凡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岗位工作。

2、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健康检查,负责卫生监督检查。

3、新工上岗、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试用期。

4、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

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痢疾、伤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有碍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2)是指为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健康,对特定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检查的制度安排。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的目的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素质和工作能力,并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和康复服务。

该制度通常由政府、雇主和劳工组织共同负责实施。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健康审查: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实验室检验和影像学检查等,以评估其身体健康状况和职业病风险。

2. 职业病筛查:对从业人员进行特定职业病的筛查,包括常见职业病如尘肺病、化学中毒等。

3. 职业危害评估:对从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评估,识别和评估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4. 健康宣教:向从业人员提供职业健康知识,提高其对职业病预防和保健的认识和意识。

5. 医疗服务: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包括疾病治疗、康复和职业病鉴定等。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同时需要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从业人员健康的保障。

此外,还需要加强与公共卫生、医疗机构和劳动力市场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的实施。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保障从业人员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1.3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职责,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1.4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患有法定传染病、职业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健康疾病的人员,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5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健康管理的认识和自觉性。

二、健康检查2.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传染病筛查、职业病检查、一般健康状况评估等。

2.2 健康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检查结果应真实、准确、完整。

2.3 从业人员应自觉参加健康检查,不得隐瞒病情、冒名顶替或伪造健康证明。

2.4 对患有法定传染病、职业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健康疾病的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根据病情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离直接接触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高风险岗位,限制或禁止从事公共场所服务等工作。

2.5 对患有法定传染病的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治疗、停工休息等措施。

三、健康档案管理3.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记录、疾病治疗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3.2 健康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3.3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对健康档案进行审查,对档案中记录的疾病信息进行跟踪管理。

3.4 从业人员有权查阅本人健康档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提供便利条件。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下面是爱岗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较新13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一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二(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所有健康检查档案装订成册,健康档案必须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人(签名):时间:年月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工作安全,促进工作环境的健康与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健康检查要求: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检查项目通常包括身体健康状况、职业病筛查、传染病检测等。

检查频率根据不同职业、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的风险程度而定。

2. 健康检查机构:明确指定具备相关资质和设备的医疗机构或专业的健康管理机构进行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3.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和维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检查记录、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情况等。

健康档案应保密,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保存。

4. 信息共享与管理:建立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健康检查和档案信息的共享与管理。

相关机构和单位应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并依法使用和共享健康档案信息。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预防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学校食堂等行业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预防疾病传播,保障消费者健康。

第二章健康体检范围和内容第四条健康体检范围: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2. 医疗卫生人员;3.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4.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5. 其他可能接触消费者健康的相关从业人员。

第五条健康体检内容:1. 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脉搏等;2.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等;3. 传染病筛查: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淋病等;4. 其他相关检查:如胸部X光、心电图、B超等。

第三章健康体检时间和要求第六条健康体检时间: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2. 医疗卫生人员: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执行;3.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4.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5. 其他相关从业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由所在单位规定体检时间。

第七条健康体检要求:1. 体检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2. 体检前三天内,避免剧烈运动,保证充足睡眠;3. 体检当天,空腹进行实验室检查;4. 体检过程中,如实告知医生个人健康状况;5. 体检结束后,及时领取体检报告。

第四章健康体检结果处理第八条体检单位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从业人员,并对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对体检结果异常的从业人员,应要求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依法暂停其从事相关工作,并对其进行隔离治疗。

第五章健康教育培训第十一条体检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其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一、引言健康检查是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常规体检,评估其身体状况,以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的一种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

二、制度目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共同利益。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按劳动合同、协议约定从事劳动的全职、临时、合同工等。

四、健康检查的内容1. 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呼吸功能等各项指标的检查。

2. 体检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包括一般健康状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职业病例调查等。

3. 辅助检查:根据需要进行一些辅助的检查,如X光检查、心电图、B超等。

五、健康检查周期1. 入职前:所有新员工在入职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 定期检查:所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定期健康检查。

3. 特殊检查:某些特殊岗位可能需要进行更频繁或特殊项目的健康检查。

六、健康检查结果处理1. 健康合格:健康检查结果正常的从业人员,可以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2. 健康有限:健康检查结果有限的从业人员,需要根据检查结果确定相应的岗位和工作条件,并进行康复治疗和定期复查。

3. 健康不适宜:健康检查结果不适宜从事原劳动岗位的从业人员,应根据医生的建议调整岗位或进行其他相应的处理。

七、健康检查数据保密所有的健康检查数据都是个人隐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任何未经本人同意的泄露行为都是违法的。

八、制度实施监督为了确保健康检查制度的有效实施,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并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

九、制度宣传和培训为了提高从业人员对健康检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保障意识和管理水平。

十、总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具有重要意义。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现代社会,健康已经成为人们最重视的问题之一,而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对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我们制定了以下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健康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健康检查是通过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格检查、生化指标检验和功能检查等手段,全面了解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时发现和防控潜在的健康问题,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健康检查的范围和内容1. 健康检查的范围:该健康检查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包括全体员工和合同工。

2. 健康检查的内容: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体格检查、常规化验、功能检查和常见疾病筛查等,具体项目根据不同职业的特点而定。

四、健康检查的程序和方法1. 健康检查的程序:健康检查应按照年度计划进行,具体分为预约、体检和结果反馈等环节。

2. 健康检查的方法:采取现场体检和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1. 健康档案的建立:每位从业人员应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其健康检查的结果和其他相关信息。

2. 健康档案的管理:健康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机密性和便捷性。

六、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的责任与义务1. 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并按时履行。

2. 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健康检查的进行,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根据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参加健康检查。

七、督查和评估1. 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督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以上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本,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通过严格执行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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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36235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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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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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
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
(1) 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
(2) 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

(4) 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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