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要点
2011年个人所得税新政

内退补贴政策
年金政策
• 三、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
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 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 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 参加年金计划的个人在办理退税时,应持居民身份证、 企业以前月度申报的含有个人明细信息的《年金企业缴费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 书》复印件等资料,以及由企业出具的个人实际可领取的 年金企业缴费额与已缴纳税款的年金企业缴费额的差额证 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 退税。
金所得适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级 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不超过1455元的 超过1455元至4155 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 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 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 41255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 57505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税 率 ( % )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 •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 问题明确如下:
年金政策
• 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
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年金政策
• 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
财税实务:2011年上半年税收政策汇编之个人所得税篇

2011年上半年税收政策汇编之个人所得税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045号文件废止后,境外居民个人股东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1年个人所得税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第六条(一)修改为:“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第一条停止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1年个人所得税计算 方法

2011年9月1日开始,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正式实施。
这次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注: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8月份工资在9月份发放,那么员工的个税按照3500元的个税新标准来扣除。
只要钱是在9月1日之后发的,税款都按新标准来扣。
而钱是9月1日之前得到的,即便被扣税金是在9月1日之后支付,也按旧个税标准计算。
“实际取得”指员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不是这份工资薪金归属的时间。
个税调整采用了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指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
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
例:“以月收入5000元工资计算”,7月份工资8月份发放,应扣税金按照旧标准为:(5000-2000)*15%-125=325元;8月份工资9月份发放,应扣税金按新标准计算是(5000-3500)*3%-0=45元。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相关税法规定。
在计算方法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2011年税收政策汇编-个人所得税

2011年税收政策汇编(截止2011年9月30日)第四部分个人所得税一、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与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 不超过1500元的 3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37246 917E 酾 `+,T37077 90D5 郕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 不超过15000元的 5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本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调整全文(2011)

2010年中央财政收入结构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韩洁、崔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2167元。
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每月2384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谢旭人说。
谢旭人介绍说,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的再度上调,回应了社会的声音。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之所以要设定免征额,是基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上涨,中国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再度调整减除费用标准。
据了解,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中央财政主要收入项目。
国内增值税15895.5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增长14.2%。
国内消费税6071.54亿元,完成预算的115.8%,增长27.5%。
2011年税法个人所得税

• 7.1 个人所得税概述 • 7.2 纳税人 • 7.3 征税对象与税目 • 7.4 税率 • 7.5 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 7.6 应纳税额计算 • 7.7 税收优惠 • 7.8 税收征管
7.1.1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与特点
• 1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与特点 • (1)个人所得税概念 • (2)个人所得税特点
元的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
扣除数
7.6.4-5 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应纳税额 的计算(2)
• 5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7.6.6 其余六个税目的应纳税额计算
• 6 其余六个税目的应纳税额计算 (1)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 额*适用税率
• 2) “每次”稿酬所得: • 3) “每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4) “每次”财产租赁所得:
7.5.4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
用费、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依据(3)
• (3)计税依据的确定
• 1)劳务报酬的计税依据:
•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总额-800元
•
或=每次收入总额*(1-20%)
• 2)稿酬的计税依据:
所得的纳税期限 • (4)对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 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的 纳税期限
7.8.3 纳税地点
• 3 纳税地点 • 纳税地点一般为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
7.5.4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 用费、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依据(1)
• 4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 租赁所得的计税依据
• (1)费用扣除的基本方法: • (2)费用扣除中“每次”的含义: • 1) “每次”劳务报酬所得:
2011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最新2011年个人工资所得税起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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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家十分关注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这个就新闻消息来说个人工资所得税起点调整个税起征点提至3500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
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重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为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一级税率为3%。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今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
元提高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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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具体划分见下表:应税所得项目(掌握)一、工资、薪金所得(能力等级2)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注意辨析】考生要辨析区分五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考试命题中经常出现:1.辨析区分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的不同。
2.辨析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辨析区分内部退养与法定退休的不同。
4.辨析区分法定退休的工资与退休再任职收入的不同。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能力等级2)P479【注意辨析】注意两个问题:1.辨析出租车归属是否为个人,以判断驾驶员从事客运所得的征税项目。
2.辨析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与非生产经营所得使用不同的征税项目。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能力等级2)【注意辨析】注意按照登记和分配的不同情况,区分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能力等级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注意辨析】注意四方面问题:1.注意劳务报酬(独立、非雇佣)与工资薪金(非独立、雇佣)的差别。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2010年新增内容)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的计税规定——按照董事身份内外有别。
3.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辨析非货币性营销业绩奖励的对象不同带来的征税项目差异。
五、稿酬所得(能力等级2)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注意辨析】以是否发表、是否在本单位发表以及作者专业状况为标准,辨析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三者之间的区别。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能力等级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注意辨析】注意区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1.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2.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七、利息、股息、红息所得(能力等级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相关链接】个人取得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能力等级2)包括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在确定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对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九、财产转让所得(能力等级2)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在教材上主要涉及五个方面:股票转让所得、量化资产股份转让、个人住房转让、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的所得、个人拍卖其他财产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1)个人在形式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在实质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缓征个人所得税;(3)个人转让量化资产——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4)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分红(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注意辨析】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拍卖别人作品手稿或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都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能力等级2)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十一、其他所得(能力等级2)具体体现: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等。
税率二、减征和加成征税规定——都是针对比例税率项目1.【减按低税率征税的两个特例】(1)个人出租居住房屋——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减按10%税率;(2)储蓄存款利息——从2007年8月15日起减按5%的税率;2008年10月9日起免税。
2.【税额减征】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3.【税额加征】劳务报酬所得畸高的加征——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万元至5万元,税率30%;5万元以上,税率40%。
五、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掌握,能力等级2)(一)捐赠的扣除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自2001年7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二)资助的扣除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经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三)所得的形式一般是货币,但不仅限于货币。
还有实物、有价证券等(四)个人承租房转租的,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税(五)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2010年新增内容)离婚析产是指离婚时,对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
离婚析产房屋涉及不征税、免税、征税三类情况: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能力等级2)(一)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计税规则见下表:(二)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问题(能力等级3)1.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内容: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提示】采用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的项目还包括:(1)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2)单位低于构建成本价对职工售房(2)对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收入较多的2.基本计税规则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计算办法: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分步骤计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第一步: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第二步: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第三步: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第四步: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四步规定处理。
4.限制性要求(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年金的计税方法(新增,P516,掌握,能力等级3)1.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对个人取得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分开,单独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计算应缴税款。
3.企业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环节是企业缴费环节,即在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由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税款。
4.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个人办理退税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
(四)工资薪金计税的几种特殊情况(能力等级3)1.按月分摊所得汇算全年税额的特殊情况P502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