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最新个税税率表
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发展历程及计税方式

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发展历程及计税方式一、个人所得税是什么个人所得税是政府对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素:纳税人:通常是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内获得收入的个人。
课税对象: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利息、股息、租金、版税、资本利得等各类收入。
税率:可能采用单一税率或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意味着税率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高。
免税额:通常有一个基本的免税额,即在一定金额以下的收入不需要缴纳税款。
扣除项:包括基本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允许纳税人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部分。
税收抵免:某些情况下,纳税人可以享受税收抵免,减少应缴税款。
申报方式:可能包括自行申报、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等方式。
税收征管:税务机关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税收用途:个人所得税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用于支持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
税收政策:政府可能会根据经济和社会情况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如提高免税额、调整税率等。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具体的税率、扣除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自2019年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自1980年建立以来,经历了多次重要的改革和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
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标志着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立。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发布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94年: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了个税的法律体系。
个税等级对应公式

个税等级对应公式2011年我国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上调至3500元,使得缴纳个税的人数从8400万降到了2400万。
那么个人所得税究竟是怎么计算的呢?这里有个计算公式:个税=[(工资-三险一金-起征点)*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1、工资: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写的收入)2、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属于五险- “金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算在这里)3、起征点:自2011年起,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4、税率:由3%上涨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额对应5、速算扣除数:由0上涨到13505,也有7个等级,与不同税率相对应:全月应纳税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不超过1500元3% 0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 105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 555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 100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 2755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 5505超过80000元45% 13505举例:假设您的月工资为6000元,工作地点是广州(这个城市的三险一金标准是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8%)。
那么:应纳税额=6000-6000x(8%+2%+1%+8%)-3500=1360(元)查上表可知,与136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因此:个税=1360 x 3% -0 = 40.8 (元)也就是说,在广州月工资6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8元。
虽然最后实际到手只有4000多元,但至少现在知道了,“少了的钱”几乎都用来缴纳五险- - 金了,只有极少一部分用来缴纳个税而已。
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汇总

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汇总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
今天店铺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个税起征点3500相关税率表,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个税起征点税率表个税未来五年不调整日前,由高顿财务培训和高顿税务峰会联合举办的“解读个税新编,重塑薪酬架构”税务专场活动在上海四季酒店举办。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透露,未来3—5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的可能性已经不大。
该负责人在讲演中指出,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施行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原来的个人所得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等。
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充分考虑了居民基本生活支出不纳税的原则,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不仅较大幅度地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负,而且也更具前瞻性。
在未来3—5年内,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调整的空间已经不大。
而对于网上征集意见阶段,有网友提出的把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甚至是8000元的建议,该负责人认为,过高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不利于发挥调节公民收入分配的作用,不利于培养民众自觉纳税和利得财富意识,大幅度的调整也不利于财政收入和信托网建设的稳定。
此外,该负责人还透露,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下一步打算,将更多地集中在转变税制模式,完善税制要素、取消不合理的税务减免项目,调整征管方式,健全配套条件等方面。
未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将逐渐转向以个人申报为主,单位代扣代缴为辅的征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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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预扣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预扣率)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按下表执行。
二、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时,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的,收入额为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其中,稿酬所得的三、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税率表按下表执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四、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五、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表如下执行。
六、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80026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2011年09月13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键词: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点击次条评论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 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 3 0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10 105注: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注: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
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延伸阅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6.30•【文号】主席令第48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个人所得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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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附件2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
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