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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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创建宜居城市、宜居城镇和宜居村庄试点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创建宜居城市、宜居城镇和宜居村庄试点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创建宜居城市、宜居城镇和宜居村庄试点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8.11•【字号】粤建城字[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创建宜居城市、宜居城镇和宜居村庄试点名单的通知(粤建城字[2009]5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08]5号),推动我省宜居城乡建设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我厅确定广东省首批创建宜居城市试点、宜居城镇和宜居村庄创建指导点,现予以公布:一、广东省宜居城市试点(2个)梅州市、中山市二、广东省宜居城镇创建指导点(10个)1.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2.东莞市塘厦镇3.中山市小榄镇4.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5.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6.汕尾市陆河县螺溪镇7.茂名市电白县沙琅镇8.湛江市遂溪县北坡镇9.韶关市始兴县马市镇10.肇庆市怀集县怀城镇三、广东省宜居村庄创建指导点(20个)1. 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西南村2. 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莲江村委会3. 汕头市潮南区成田镇大寮村4.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石泉村5. 韶关市乐昌市北乡镇石角村6. 河源市紫金县附城镇蓝坑村7.梅州市大埔县大麻镇小留村8. 惠州市博罗县横河办事处郭前村9.汕尾市陆河县新田镇丰山村10.东莞市中堂镇潢涌村11.中山市东升镇高沙社区居民委员会12.江门市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13.阳江市阳西县织篢镇谷围村委会鸡乸朗村14.湛江廉江市石城镇铜锣埇村委会十字路村15.茂名市电白县沙琅镇尚唐村委会16.肇庆市怀集县大岗镇岗勇村17.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兴仁二队18.潮州市潮安县浮阳镇大吴村19.揭阳市榕城区梅云街道办事处奎地村20.云浮市新兴县簕竹镇良洞村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创建宜居城乡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4.11.22
•【字号】粤建建字[2004]174号
•【施行日期】2004.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
“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粤建建字[2004]174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城管、市政公用、园林)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我省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为我省城市绿化建设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做出新的贡献。

“生态园林城市”的评估每年一次,申报城市必须是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

申报城市须以市政府名义向省建设厅提交申请报告,省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考察通过后向建设部推荐。

附: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粤建质函〔2020〕405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全面提升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我厅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突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等质量控制关键环节管理,实现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质量行为。

1.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不得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图纸会审,针对住宅卫生间干湿区、门窗、外墙、阳台渗水,以及饰面砖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要求设计单位明确施工图中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单位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好分户验收制度,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等六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等六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等六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10.24•【字号】粤府办〔2012〕115号•【施行日期】2012.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等六个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等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办发〔2012〕37号)的要求,扎实推进创建幸福村居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夯实宜业基础工作方案》、《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改善生态环境工作方案》、《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高文明素质工作方案》、《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营造和谐氛围工作方案》、《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建设平安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24日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以改善农村居住条件、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力争用五年时间,重点解决全省约3000条自然村、6万户、30万名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群众搬迁和54 15万户低收入困难户住房改造。

在此基础上,根据农村资源禀赋条件,挖掘岭南文化、岭南特色和岭南优势,弘扬和传承农村传统文化,提升村居文化内涵,推动名村示范村建设,实现“安居”、“乐居”、“宜居”的目标。

具体任务是:(一)实施“两不具备”村庄搬迁。

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等贫困地区的边远分散村庄,以及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村庄,要实施搬迁并按示范村标准进行建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和宜居示范村庄名单的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和宜居示范村庄名单的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和宜居示范村庄名单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3.05
•【字号】粤建村[2014]29号
•【施行日期】2014.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广东省宜居示范城
镇和宜居示范村庄名单的通报
(粤建村〔2014〕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2013年我厅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宜居示范村庄的审查认定工作。

经过各地级以上市推荐和我厅组织评审、实地考察以及进行公示等工作程序,决定对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等53个镇授予“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称号、对广州市萝岗区永和街道禾丰村等142个村授予“广东省宜居示范村庄”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镇、村进一步深化宜居创建工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周边村镇的宜居建设。

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宜居示范城镇、宜居示范村庄的工作经验,紧密结合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技术指导和宣传报道,推动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改善全省城乡人居环
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

附件:第三批城乡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宜居示范村庄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5日附件:。

康居村庄建设实施方案

康居村庄建设实施方案

康居村庄建设实施方案为了推动农村康居环境的改善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们制定了康居村庄建设实施方案,旨在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一、村庄规划和设计。

我们将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特色,制定村庄规划和设计方案。

通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留和弘扬村庄的历史文化特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宜居村庄。

在规划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习惯和需求,提供更加便利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居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二、农村环境整治。

我们将加大对农村环境的整治力度,着力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通过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改善村庄卫生状况,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水平。

同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行垃圾分类,提倡环保理念,促进农村环境的持续改善。

三、基础设施建设。

我们将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加强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同时,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提升农村文化软实力。

四、产业发展和就业扶持。

我们将积极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加大对农村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村居民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村产业竞争力。

同时,加强对农村就业的扶持,推动农村就业创业,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五、农村社会治理。

我们将加强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组织,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水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同时,加强对农村社会问题的解决,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六、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我们将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力度,推动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同时,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减少农村环境污染,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七、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我们将加强对康居村庄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康居村庄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第三批省级村庄整治试点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第三批省级村庄整治试点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第三批省级村庄整治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9.17•【字号】粤建规函[2007]352号•【施行日期】2007.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第三批省级村庄整治试点的通知(粤建规函[2007]352号)各市、县(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为抓好我省村庄整治工作,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试点引路”的工作思路,我厅在组织抓好第一、二批省级村庄整治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开展了第三批试点的推荐工作。

经过组织申报、全面遴选,分旧村整治、设施配套、新村建设、古村保护等四个类别,在全省确定了第三批29个省级村庄整治试点(试点名单见附件一)。

为抓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村庄整治试点工作。

我省村庄数量多,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村容村貌等情况千差万别,村庄整治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

必须从试点起步,先抓点,再扩面。

通过试点探索、总结经验、分类指导,确保完成一个,巩固一个,用具体生动的成果教育和引导村民自愿参与村庄规划和整治活动,让基层干部群众看得明白、记得清楚、干得自觉,然后逐步推开。

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根据“试点引路”的工作原则,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指引(试行)》的有关要求在村庄规划、村庄整治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为全省村庄规划建设创造经验,树立榜样。

二、切实加强对试点的工作指导。

为加强试点村的建设,省建设厅将在技术指导、资金扶持、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一定的倾斜,帮助试点做好规划、整治环境。

试点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个试点确定的类型,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指导意见,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指导、实物支持、以补促投等方式抓好试点村的整治,使试点村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建市[2014]173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9.29【实施日期】2014.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14〕173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29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两年治理行动,以及深化现行工程质量管理模式改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我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进一步明确承担质量终身责任的项目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年8月印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3项制度,促进项目负责人依法履行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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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
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粤建规函[2006]3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6.01.26
【实施日期】2006.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粤建规函[2006]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部署,我厅去年开展了“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工作。

经过组织申报、全面遴选,在全省不同类型地区确定了第一批10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并安排了一定资金,补助试点单位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工作(粤建规函[2005]473号)。

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划先行、优化布局
(一)规划先行。

各试点村要按照“节约土地,延续特色,尊重农民意愿,新建、整治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编制简明适用的村庄总体规划或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居住建筑、生产建筑、配套设施和道路、绿化等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

(二)因地制宜。

住宅建筑的布局要充分结合自然地形,住宅建筑风格应力求统一协调,并体现地方、民俗特色,同时严格落实房屋间距、设施用地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有条件的,应鼓励农民建设公寓式住宅。

(三)实现“两个分离”。

即生活区与养殖区分离(即人畜分离)、居住区与工业区分离。

(四)传承历史文化。

在试点建设中,要贯彻“五不”原则:不推山、不砍树、不填池塘(河流)、不大拆大建、不破坏优秀的传统文化建筑和历史风貌。

注意保护好村庄内的古树名木、名人故居、古建筑、古村落,注意挖掘和传承具有历史文化底蕴的民俗民风。

二、重点突出、配套设施
(一)重点抓好“五改”。

一是改路,村庄主要道路实现硬底化并安装路灯。

二是改水,饮用水必须清洁卫生,有条件的要普及自来水。

三是改房,加快泥砖房、危房改造,农民应全部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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