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粤建质函〔2020〕405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全面提升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我厅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突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等质量控制关键环节管理,实现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质量行为。
1.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不得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图纸会审,针对住宅卫生间干湿区、门窗、外墙、阳台渗水,以及饰面砖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要求设计单位明确施工图中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单位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好分户验收制度,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202x年5月8日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房委会)、建委(建设厅)、财政厅(局)、经贸委、总工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深化企业房改、加快解决职工住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一)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企业特点的住房新体制,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调动职工住房消费的积极性,使住宅建设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不断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职工队伍稳定。
(二)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
改革住房实物分配方式,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理顺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关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服务;逐步实现企业的主辅分离,把住房建设和维修管理职能从企业生产经营职能中分离出来,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实现住房建设和维修管理的社会化。
(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原则是。
坚持在国家房改统一政策指导下,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坚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兼顾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利益,坚持三者合理负担。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四)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xx〉43号)和《通知》规定,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自管公有住房的改革。
近期要进一步加快自管公有住房向职工出售的步伐,盘活存量住房资产。
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公房租金水平基础上,适应加大租金改革步伐,逐步实现住房租售比价的合理化。
(五)各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协助企业为购房职工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手续,保证职工购房产权证及时发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二季度专项规划督察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二季度专项规划督察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建执[2014]8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6.09【实施日期】2014.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二季度专项规划督察的通知(粤建执〔2014〕8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城乡规划督察员:为规范我省城乡规划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科学性和严肃性,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广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将在第二季度组织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对我省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贯彻落实《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处分办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控规条例》)情况进行专项规划督察,具体通知如下:一、督察重点和主要内容(一)《处分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按照4月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粤建执函〔2014〕594号,以下简称《处分办法检查通知》)(附件1)的要求进行督察。
(二)《控规条例》贯彻实施情况1.建章立制情况。
各地依据《控规条例》制定地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实施细则以及其他配套规章制度情况。
2.编制与审批情况。
制定控规编制计划情况和进度;控规编制单位资质情况;按法定程序审批控规情况;控规与城市总体规划(已编制)符合情况;控规突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情况。
3.实施与修改情况。
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控规的调整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情况;每年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控规编制和实施情况。
4.公众参与情况。
控规审批过程中征询公众意见情况;控规批准后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告情况;控规修改前征询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情况;受理与核发规划许可过程中公示情况;依法处理违反控规行为举报情况。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的通知-粤建标函〔2021〕659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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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502号)的工作部署,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我厅审核确定广东省中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等28个项目为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请各试点项目所在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试点项目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试点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并扎实推进工作,确保试点项目取得成功经验。
附件: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4日
——结束——。
关于成立“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关于成立“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局辖各股室、队、所:为认真贯彻落实x国土资党[2010]xx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局“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实施。
一、领导小组组长:xxx 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xxx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xxx 党组成员、副局长xxx 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xxx 办公室主任xxx 财务股股长xxx 人事股股长xxx 政策法规股股长主要职责:领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工作。
定期分析“两整治一改革”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两整治一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单位深入开展“两整治一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完成省厅、市局、市治理工作协调组、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xxx (兼)副主任:xxx成员:xxx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两整治一改革”工作各类文件、信息、简报的起草编发和会议的组织、日常联络等工作;负责受理、登记、汇总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和交办、转办、督办当作;负责组织协调系统内重大典型案件查办,指导系统各案件查办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治理工作。
负责指导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案件情况对外报道必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案件线索及查处情况实行定期逐级上报制度,每月底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土地市场治理组(设在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组长:xxx成员:xxx主要职责:指导督促拟定土地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调研起草规范和完善土地交易市场相关政策措施;了解掌握土地市场整治工作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提供简报素材;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深化改革研究组(设在政策法规股)组长:xxx成员:xxx主要职责:负责拟定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了解掌握长效机制研究指定工作情况,及时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供简报素材;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01.19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
•【施行日期】2011.0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94号)
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部认真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定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290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877件。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城镇居住社区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城镇居住社区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06•【字号】粤办函〔2021〕170号•【施行日期】2021.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城镇居住社区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1〕17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我省城镇居住社区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城镇居住社区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统筹推进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绿色社区创建、城市体检、城中村改造、社区体育公园建设、历史建筑及历史文化保护与活化利用等工作,审议相关政策文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组长:孙志洋副省长副组长:张少康省政协副主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杨鹏飞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成员:陈志清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璧亮省教育厅副厅长董业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张锐省公安厅副厅长陈奇省民政厅副厅长陈国煌省财政厅副厅长张英奇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陈金銮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杨清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任少省商务厅副厅长赵红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李建中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董仲琪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副厅长张绳道省国资委二级巡视员高国盛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小锐省广电局副局长麦良省体育局副局长倪全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陈峻华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刘文胜省能源局副局长陈宏宇省残联副理事长王义平广东省税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陈玉海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刘坚广东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邹陵曦广东证监局纪委书记张红霞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罗德韶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卓凯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刘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王昌照广东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张国新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蔡伟文中国移动广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孟尝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三、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粤府办〔2015〕3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粤府办〔2015〕3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徐少华常务副省长担任协调小组组长,省政府秘书长兼省府办公厅主任李锋担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卢炳辉、李贻伟、赵坤、陈世庆、林积,省编办主任潘享清,省法制办主任王学成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推进各级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地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等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等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省府办公厅,对外以“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综合组日常工作由省编办具体承担,从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抽调专人实行集中办公。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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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专项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3.17
•【字号】粤建办[2014]38号
•【施行日期】2014.03.1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
组的通知
(粤建办〔2014〕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执法)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同意,厅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小组,主要任务和组成人员如下:
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创新改革专项小组
主要任务:建立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优化全省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推进珠三角地区优化发展和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加快区域协调和城乡一体化格局的形成,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推进城乡规划改革、城乡建设管理创新,建立多元可持续的城乡建设资金保障机制,探索创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和管理机制,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组长:
蔡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杜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员:
李永洁总规划师
邱衍庆城乡规划处处长
黄祖璜村镇建设处处长
张平计划财务处处长
郭建华城市建设处副处长
梁雄光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任
马向明省城乡规划设计院总工程师
联络员:
由翌城乡规划处副处长
陈辅淳城市建设处副处长
二、绿色建设发展改革专项小组
主要任务:建立绿色建设发展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构建城镇生态安全格局,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大建筑业企业科技研发和成果应用力度,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建筑业工业化程度和创新驱动能力,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生产组织和管理水平,创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
组长:
李台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陈天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王洪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成员:
廖江陵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钟汉谋科技信息处处长
梁志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宋健城乡规划处副处长
陈辅淳城市建设处副处长
肖送文村镇建设处副处长
吴松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站长
袁庆华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
刘宗孝建筑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罗锦荣科技信息处副处长
三、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改革专项小组
主要任务:健全多样化、全覆盖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机制,扩大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覆盖面,拓宽住房发展资金渠道,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组长:
陈英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李运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张少康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成员:
刘耿辉住房保障处处长
潘伟堂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余云枢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
张平计划财务处处长
卿文峰法规处副处长
赏锦国省建筑设计院副院长
XXX明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黄守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
联络员:
陈必暖住房保障处副处长
周卓豪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四、建设市场营商环境改革专项小组
主要任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加快建立诚信体系,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业招投标制度,深化对外合作。
组长:
王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郭壮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
曾宪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
成员:
洪冰总经济师
吕洪清行政许可管理处处长
廖江陵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钟汉谋科技信息处处长
谢莉珍人事处处长
张平计划财务处处长
卿文峰法规处副处长
李巍办公室副主任
周卓豪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XXX明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联络员:
潘奇俊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林刘雄行政许可管理处副处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