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启用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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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 4、诚信信息数据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诚信信息、 注册人员诚信信息等,分为不良行为信息和良好行为信息。 不良行为信息是指企业和注册人员所受到的行政处罚、行 政处理、通报等信息。良好行为信息是指企业或注册人员 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优、社会 认可的信用中介机构评级、科技创新、获取专利、参加社 会公益行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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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库一平台”可以说是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管理建筑市场的一把利器,这把利器何时 使用?用到什么程度?则要根据建筑行业发 展情况,从目前建筑业现状来看,若立即实 现建筑业全面、透明、规范化管理,难度着 实有点大,应该有个过渡期,但方向已经非 常明确,建筑企业还是尽早做好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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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 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 建办市函[2015]1184号

❖ 2、基础数据库可应用于建筑市场监管。 各级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数据作 为各地实施建筑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的有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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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将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数据作为权威监管数据用 于对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进行行政审批、企业人员资质 资格动态监管、企业和人员跨省承接业务管理、投标企 业资信评估、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电子化管理等, 优化完善现有业务管理流程,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效能。
❖ 2、注册人员数据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取得全国(或 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以及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证书的注 册人员的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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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工程项目数据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各类工程项目 名称、类型、规模、造价等信息;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建 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及其注册 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 造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人员信息;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 现场管理人员信息;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图 审查、施工许可、现场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管信息。

广东建设行业信息网

广东建设行业信息网

广东建设行业信息网一、引言广东作为中国的经济大省,建设行业发展迅速。

为了促进建设行业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建设行业的各个主体需要一个专门的平台来发布信息、寻求合作与资源,因此,广东建设行业信息网应运而生。

二、平台功能广东建设行业信息网是一个专门为广东地区的建设行业从业者服务的在线平台。

以下是平台的主要功能:1. 信息发布广东建设行业信息网提供一个信息发布的平台,供建筑工程公司、设计师、供应商等各种从业者发布相关信息。

用户可以发布项目招标、合作需求、人才招聘等信息,方便各方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

2. 资讯与动态平台不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还会定期收集、整理并发布建筑、设计等相关行业的最新资讯与动态。

用户可以通过平台了解行业的最新动态,包括政策变化、技术创新、成功案例等。

3. 专家咨询广东建设行业信息网还设有专家咨询服务,用户可以向平台咨询建筑设计、工程管理、材料选购等方面的问题。

平台会邀请行业内的专家提供解答,并将解答结果直接反馈给用户,方便用户更好地解决问题。

4. 学习资源平台提供一些建筑、设计等方面的学习资源,例如教程、培训资料等。

用户可以通过平台学习与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三、平台优势广东建设行业信息网具有以下几个优势,吸引从业者使用和参与:1. 区域专属广东建设行业信息网是专门为广东地区的建设行业从业者打造的,能够更好地满足区域内从业者的需求。

从业者可以在平台上找到更多的合作机会,更好地获取区域内的信息。

2. 信息聚合平台聚合了广东建设行业的各种信息资源,为用户提供一个全面的信息获取渠道。

用户可以轻松找到项目招标、合作需求等相关信息,并从中获取商机。

3. 专业服务广东建设行业信息网邀请了一群行业内的专家为用户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用户的问题。

用户可以获取到专业的建议与意见,提高工程质量与效率。

4. 便捷与高效平台的用户界面简洁明了,操作方便。

用户可以轻松地发布信息、浏览资讯、咨询专家,并与其他从业者进行交流与合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通报制度的通知-粤建市函[2009]78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通报制度的通知-粤建市函[2009]78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通报制度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通报制度的通知(粤建市函[2009]78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实际,为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建筑市场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环境,经研究,决定建立我省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通报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报内容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包括:适用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行为,并已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受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二、通报的方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除在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及时登录我省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外,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我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

通报将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同步公布,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扩大影响范围。

三、工作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诚信信息的发布工作,要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和《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市函[2007]337号)》的要求,负责采集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并及时通过诚信信息平台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结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功能升级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功能升级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功能升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粤建市函〔2024〕174号•【施行日期】202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功能升级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厅对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业绩补录功能进行升级,并就规范业绩信息录入,健全工程项目业绩审核管理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工程项目信息分级管理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数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二、实施业绩技术指标审核确认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修订版)》要求,省级平台增加业绩技术指标确认功能模块,实现企业业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个人业绩(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上传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的功能。

功能模块上线时间以省级平台首页(https://)通知为准。

未录入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技术指标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可以在省级平台申请补录,按属地管理原则提交至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按历史业绩补录流程在省级平台逐级上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后推送至全国平台。

各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施工许可业务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推送由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业绩技术指标信息,省级平台按数据分级管理要求自动确定数据等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6.11.17•【文号】建市综函[2016]122号•【施行日期】2016.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和国土委:“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在加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建立全国统一建筑市场,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随着平台应用程度的加大,平台运行稳定性和数据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不完整,诚信信息数据较少,部省平台数据交换不稳定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此,我司对现有“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了升级,开发完成新版平台并更名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

新平台定于2016年11月30日正式上线运行。

为进一步做好新平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访问新平台可以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栏目链接进入,也可以通过域名访问。

部省平台数据交换方式维持不变。

二、各地要继续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级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6]6号)要求,不断完善平台功能、丰富业务应用、提高数据质量。

(一)保证部省数据交换质量,确保数据更新及时、准确。

各地要按照我部印发的数据标准完整准确的采集企业、人员、项目和诚信基础数据并及时与部中央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

(二)保证部省联通。

各地应建立保障机制,安排专人巡检,确保中间服务器正常运行,发现数据交换不成功或数据异常应及时解决或与我司联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建办市函〔2018〕603号•【施行日期】2018.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60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我部决定于2018年11月12日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可以通过域名访问平台,也可以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主页“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的“建筑工人”栏目链接访问平台。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本地区平台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措施,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时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逐步实现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建设项目全覆盖。

对于暂未完成平台建设的地区,可暂时使用我部开发建设的平台进行管理。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平台建设,并按照《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接口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要求于2019年6月30日前实现与全国平台中央数据库的互联共享。

要将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平台功能,丰富业务应用,实现本地区范围内数据互联共享,并确保数据的安全、准确、完整、及时。

四、我部将按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各省(区、市)平台建设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并对各省(区、市)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推进工程检测信息化建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981号)等要求,我厅升级改造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版省检测监管平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版省检测监管平台的使用范围新版省检测监管平台用户包含省、市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属承担辅助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的机构以及建设工程检测监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监测机构”)。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的省内检测监测机构和在我省备案并从事工程检测监测活动的外省检测监测机构,均应纳入新版省检测监管平台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检测监测机构如实录入检测监测机构基本情况、人员、设备、场所信息,及时上传检测数据等,建立监管台账并将日常监管情况进行记录。

二、新版省检测监管平台的主要内容新版省检测监管平台增加了全省统一的检测报告防伪标识管理功能,检测监测机构出具的各类检测报告应通过省检测监管平台获取全省统一的防伪监管标识码,未按要求取得防伪监管标识码的检测报告不得用于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新版省检测监管平台通过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检测监测机构三级动态联网,汇集检测监测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信息查询、数据上报、统计分析等信息,掌握全省各地市的检测业务系统运行情况、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和检测监测机构的内部质量管控情况,对全省检测监测机构资质、人员、设备和检测活动等进行统一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4.09•【文号】建办质函〔2021〕159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15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以信息化手段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大力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我部组织开发了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定于近期上线启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构建一体化的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覆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业务,支撑部、省、市、县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履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政务服务能力,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启用时间自2021年4月15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可登录平台,熟悉系统环境,试用系统功能;自2021年5月15日起,正式启用平台。

三、平台功能平台集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工作门户以及公共服务门户,供各地免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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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启用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8.12.19
•【字号】粤建管函[2008]485号
•【施行日期】2008.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启用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8]485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要求,我厅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上构建了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诚信信息平台)。

其主要功能是:运用网络技术,采集我省各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发布全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包括企业可公开的基本信息、受表彰奖励和行政处罚等方面的信息,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提供诚信信息交流平台,推动完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我省建筑市场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为保证诚信信息平台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布我省相关信息,实现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诚信信息平台的运行
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设置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的“政务服务”栏目中,
我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信息将及时动态发布。

(一)用户登录。

进入广东省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
//),在“政务服务”栏中点击“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即可进入“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主页面。

(二)数据报送。

诚信信息平台数据由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送,尚未建立诚信信息平台的地级以上市可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上的诚信信息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内容。

少数已建有诚信信息平台的地级以上市,按照《数据接口》(见附件6)要求准备需报送的信息,按照用户登录操作步骤,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选择左侧导航菜单的“导入数据”菜单项,按照界面中的操作提示,上传数据文件。

数据传输必须严格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标识编码。

(三)信息查询。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信息均可通过诚信信息平台的查询界面查询。

(四)信息应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表彰评优等方面充分利用已发布的诚信信息,依法对诚信企业予以激励,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

同时要防止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市场壁垒和实行地方保护。

二、诚信信息录入的范围和标准
(一)企业良好行为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获奖信息,即企业受到地级以上市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在工程建设方面的奖励和表彰;
2、工程获奖信息,即企业承建(或参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项。

(二)企业不良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不良行为:符合建设部制定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
标准》,并已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
2、不良记录:受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三、认真做好诚信信息平台运行的有关工作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诚信信息的发布工作。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参与建筑市场活动的各类建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是公共信息,应实行公开公布制度。

各市建设局(建委)应负责采集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信息,并及时通过诚信信息平台报送省建设厅。

不良信息自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发出通报之日起7日内予以网上公布。

(二)及时充实完善相关信息。

为切实做好平台启动后信息数据充实的工作,各市要认真做好本地区诚信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及时登录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报送有关诚信信息。

总的时间要求是, 2009年2月28日以前为运行调整阶段,各市应完成本地区2008年全年发生的企业良好行为记录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记录信息的报送工作。

2009年3月1日以后为正式运行阶段,按照诚信信息公布制度的要求,转入常规的信息报送。

由于各种原因,我省诚信信息平台现有企业基本信息不全(特别是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等关键信息),请各市将本地区有关企业的相关信息(见附件2-5),于2009年2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

各有关企业如发现所公布信息有误或不全的,可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与我厅建筑管理处联系更正或补全。

(三)为便于今后工作联系,请各市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填写好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工作联系名单》(见附件1)以电子邮件方式送我厅建筑管理处。

联系人:何志坚,电话:************,************(传真),邮箱:
***************。

省建设信息中心:霍浩彬,电话:************,************(传真),邮箱:*************
附:1.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工作联系名单
2.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表
3.建设监理企业信息登记表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理企业信息登记表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登记表
6.数据接口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1:
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工作联系名单
附件2:
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附件3:
建设监理企业信息登记表
附件4: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企业信息登记表填表单位:
附件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登记表
附件6:
数据接口
1、简单说明
诚信信息平台数据接口规定了省级信用平台的数据结构,为以后上下级系统的数据传输规定了固定的格式和参数。

数据接口主要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不良行为信息、企业获奖信息、企业工程获奖信息、通报信息5大数据库的数据格式。

具体的表名和字段名以及字段类型和长度,请查看具体的说明部分。

2、接口内容
表名:Enterprise(企业基本信息表)
表名:ManageAnnouncement(通报信息)
说明:
1、EpTypeID取值说明:11-国有全资;12-集体全资;13-股份合作;14-联营;15-有限责任(公司);16-股份有限(公司);17-私有;19-其他内资;21-内地和港澳台合资;22-内地和港澳台合作;23-港、澳、台独资;24-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9-其他港澳台投资;31-中外合资;32-中外合作;33-外资;
34-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9-其他国外投资;90-其他
2、EcID取值说明:1-建设单位;2-勘查单位;3-设计单位;4-施工单位;5-监理单位;6-招标代理单位;7-造价咨询单位;8-检测机构;9-施工图审查机构
3、除了在说明中注明是“非必填项目”的字段以外,其他字段都必须填写相关内容,不得为空值。

4、备注:
a)在制作接口文件时,表名和字段名请务必与此文件完全一致;
b)在制作接口文件时,所有字段都必须有,非必填项目的字段也必须将字段加入,字段值设为空即可;
c)在设定地区行政区划代码时,请不要将此字段设置为网页上显示的“市辖区”和“县”这两个虚单位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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