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个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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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也就是2012年现在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税率资讯网提供】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2011年年终奖究竟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1年年终奖究竟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1年年终奖究竟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最近网上关于年终奖多1元多缴很多个税的说法又重新再起,但事实上,2011年年终奖的计算远非如此简单。

主要原因是今年新个人所税税率表中的级距与之前税率表中的级距有了较大变化,而且每一级距的税率也不一样。

一、算法一:年终奖按新税法或旧税法计算根据下表计算结果,可以发现:1.当奖金为6万时,新税法比旧税法个税要多交2570元;2.当奖金为24万时,新税法比旧税法个税要多交11370元;3.当奖金为42万时,新税法比旧税法个税要多交370元;4.当奖金为48万时,新税法比旧税法个税要多交22620元;5.当奖金为72万时,新税法比旧税法个税要多交33870元;新税法一(年终奖)序号姓名应发奖金商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1 A 18,000 1,500 3% 0 5402 B 54,000 4,500 10% 105 5,2953 C 108,000 9,000 20% 555 21,0454 D 420,000 35,000 25% 1,005 103,9955 E 660,000 55,000 30% 2,755 195,2456 F 960,000 80,000 35% 5,505 330,495旧税法一(年终奖)序号姓名应发奖金商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新旧税法差异1 A 18,000 1,500 10% 25 1,775 1,2352 B 54,000 4,500 15% 125 7,975 2,6803 C 108,000 9,000 20% 375 21,225 1804 D 420,000 35,000 25% 1,375 103,625 -3705 E 660,000 55,000 30% 3,375 194,625 -6206 F 960,000 80,000 35% 6,375 329,625 -870新税法二(年终奖)序号姓名应发奖金商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1 A 6,000 500 3% 0 1802 B 24,000 2,000 10% 105 2,2953 C 60,000 5,000 20% 555 11,4454 D 240,000 20,000 25% 1,005 58,9955 E 480,000 40,000 30% 2,755 141,2456 F 720,000 60,000 35% 5,505 246,495旧税法二(年终奖)序号姓名应发奖金商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新旧税法差异1 A 6,000 500 5% 0 300 1202 B 24,000 2,000 10% 25 2,375 803 C 60,000 5,000 15% 125 8,875 -2,5704 D 240,000 20,000 20% 375 47,625 -11,3705 E 480,000 40,000 25% 1,375 118,625 -22,6206 F 720,000 60,000 30% 3,375 212,625 -33,870二、算法二:先将年终奖按月平均,1-8月份这部分按旧税法计算,9-12月份这部分按新税法计算,然后将两部分应纳税额合并即为年终奖应交个税。

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汇总

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汇总

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汇总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

今天店铺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个税起征点3500相关税率表,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个税起征点税率表个税未来五年不调整日前,由高顿财务培训和高顿税务峰会联合举办的“解读个税新编,重塑薪酬架构”税务专场活动在上海四季酒店举办。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透露,未来3—5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的可能性已经不大。

该负责人在讲演中指出,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施行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原来的个人所得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等。

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充分考虑了居民基本生活支出不纳税的原则,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不仅较大幅度地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负,而且也更具前瞻性。

在未来3—5年内,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调整的空间已经不大。

而对于网上征集意见阶段,有网友提出的把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甚至是8000元的建议,该负责人认为,过高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不利于发挥调节公民收入分配的作用,不利于培养民众自觉纳税和利得财富意识,大幅度的调整也不利于财政收入和信托网建设的稳定。

此外,该负责人还透露,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下一步打算,将更多地集中在转变税制模式,完善税制要素、取消不合理的税务减免项目,调整征管方式,健全配套条件等方面。

未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将逐渐转向以个人申报为主,单位代扣代缴为辅的征管方式。

此次活动的主办方高顿财务培训是国内首屈一指的系统财务培训供应商,坚持关注时下最新的财经热点,并在第一时间提供解疑释惑的交流平台,秉持“传播经世商业智慧”的原则,将在未来持续举办高质量、高人气的财务培训与交流活动。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80026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80026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2011年09月13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键词: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点击次条评论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 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 3 0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10 105注: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注: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

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延伸阅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48号发布日期: 2011.06.30实施日期: 201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091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3)[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3修正)[1993103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199908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修正)[1999083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2005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修正)[200510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2007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200706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2011年09月13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键词: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点击231285次5条评论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注: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注: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

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延伸阅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

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的通知
新个税计算器相关网站:/calc/tax_pers_income.html
(非指定网址,也可自行在网上搜索)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项目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自本月起执行2011年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税基数调整至3500.00元。请各项目部、二级单位按照及时做好计算及复核工作,确保员工工资准确发放。
综合业务部
2011-9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计算公式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个税起征点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税额个税起征点:2011年9月1日起,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案例:某人的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72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200—3500)×10%—105=265(元)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100元。

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100-3500)×10%—105=55(元),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55=2350(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12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数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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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税税率表
概述:从今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个税法将正式实施,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由九级改为七级,为3%至45%。

(税率如下文所示) 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现行个税9级超额累进税率:
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适用25%税率的起征点从此前的20000元至40000元调整至9000元至35000元,范围明显扩大。

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调整前税额调整后税额税收的变化3000 75 0 减少75
3500 125 0 减少125
4000 175 15 减少160
5000 325 45 减少280
7500 725 295 减少430
8000 825 345 减少480
9000 1025 545 减少480
10000 1225 745 减少480
15000 2225 1870 减少355
19000 3025 2870 减少155
20000 3225 3120 减少105
30000 5625 5620 减少5
38600 7775 7775 没变
40000 8125 8195 增加70
50000 11025 11195 增加170
100000 28825 29920 增加1095
在新的个税法中,应纳税收入3.86万元成为个税增减临界点,即月应纳税收入低于3.86万元缴纳的个税将减少,高于3.86万元则将多缴税。

而在一审草案中,临界点是1.9万元。

年终奖到底该如何征税
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年终奖解读为讹传事件,使得大众对于新个税法案实施后,年终奖到底如何缴税搞的是一头雾水。

记者采访有关专家得知,年终奖一次性奖金9月1日后发放将按新标准一次性计税。

如果当月工资多于3500元,当月薪金和年终奖分别按新标准计税,当月工资少于3500元,年终奖补足差额部分后再计税。

比如说,韩先生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

那么他的年终奖缴税情况如下:
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应纳税额=×10%-105=2295元
专家同时强调,“这种计算方式一年只有一次机会。

”,其他的季度奖、年中奖等奖金都并入当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各种补贴、实物福利也应征缴个税
除了正常的工薪收入外,我国还对单位发放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以及实物福利等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征收方式为,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需要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全额30%作为个人收入缴税。

这也就是说,如果一名职工在某一月份获得1000元的交通补贴后,而当地又未规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则其中的300元,应该作为个人收入计税。

与此同时,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公务费用后,也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补贴外,单位发放的差旅补贴等费用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多渠道可合理避税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能够合理避税也是工薪阶层增收的重要来源。

首先,用人单位多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合理避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而公积金管理办法表明,职工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

通过多缴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减少了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在收入结构中,年终奖与月薪同等对待,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由于年终奖金一般数额较大,如此一来,个人所需要缴纳的个税额度必然较多。


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以把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分月获得,再选择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就可以节省不少纳税金额。

还有的单位每个月都会以合理避税的名义,要求员工拿出租车票或是手机通讯费发票抵冲工资,而这种“发票工资”被不少人戏称为“发票奴”。

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这种行为处于灰色地带,这种做法无疑等同于员工的工资计入企业运营成本,可以起到降低员工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同时也使得企业少交了不少税款。

比如,刘女士目前月收入为9000元,按照正常的纳税标准,她每月需要缴税(9000-2000) ×20%-375=1025元。

但是,她每月都会向公司申请3000元的以发票报销形式得来的薪水,所以她每月仅需要缴纳个税(9000-3000-2000)×15%-125=475元。

单一个月,就可以少缴纳550元,而一年下来可以节省差不多近7000元钱。

相关新闻:个税新政影响“北漂族”买车不能不说的黑色幽默
由于北京对非京籍人员买车实行严格限购措施,即非京籍人员必须连续五年以上在京缴纳社保和个税,才能参加摇号取得购车指标,所以,那些月收入2000元至3500元的外来人员,原本在北京“暂住”五年就有机会买车,现在则遇到了麻烦,因为他们9月1日之后不缴个税,无法提供缴税证明(7月4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看到这条消息,让人不禁想起此前一些专家反对提高个税起征点的理由:起征点提高将导致一部分人失去缴纳个税的权利。

当初无比雷人的话现在居然以一种更雷人的方式体现出来,让这些专家看起来有了“先见之明”。

这真是有点“黑色幽默”的味道。

首先,如果说限制购车是为缓解交通拥堵不得已采取的措施,那么也应一视同仁地对待户籍居民与外来人员。

退一步讲,即使要对外来人员在京购车实行更严厉的限制,也不应将五年缴纳个税作为前提条件,因为缴纳个税是有门槛的,现在是月收入2000元以上,9月1日之后是月收入3500元以上,将五年缴纳个税作为购车前提,就相当于以一个人的收入多少来决定其是否拥有购车的权利,收入高的才有权购车,收入低的则无权购车——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偏向较高收入者而剥夺较低收入者的某项权利,其正当性、合理性显然令人怀疑。

其次,不缴纳个税的人同样是纳税人,推而广之,任何自然人都是消费者,因而都是纳税人,日常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纳税。

在北京居住的外来人员,即使不缴纳个税,但他平时的任何花销,只要从口袋里掏钱出来消费,都是在为北京的税收作贡献,比如买一袋售价2元的食盐,里面包含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喝一瓶售价3元的啤酒,就为国家贡献了近0.7元的税收;去餐馆吃一顿饭或去理发店理一次发,花销的5.5%是营业税和城建税……中国的现行税制,致使商品和服务中包含的税赋畸高,个人所得缴税则相对较少,一个人暗中所缴纳的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要远高于明里所缴纳的个税,但是,我们的税务部门“避重就轻”,除了向公民提供个税证明,再也没有其他纳税证明。

常有报道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商场和超市的购物小票上都清楚地注明该商品所包含的税,让每个人知道每次消费给政府贡献了多少税收——我们不是一直强调要提高民众的纳税意识吗?我们连现在经常讲的“个税证明”也是近年来才有。

报道称,对于个税起征点上调带来的上述影响,北京市有关部门准备研究调整措施。

我想问,那些在北京漂泊收入较低的外地人,可以拿着长期在北京消费的购物发票、餐饮发票
等去申请购车吗?那些外地人履行完给北京纳税的义务之后,能够获得各项相应的权利吗?这里所说的“权利”,显然并不仅仅指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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