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产权的辩证分析

合集下载

知识产权VS.人权:冲突、交叉与协调

知识产权VS.人权:冲突、交叉与协调

知识产权VS.人权:冲突、交叉与协调已有学者断言“TRIPS所包含的知识产权措施与国际人权法是冲突的”,实践中这一冲突已导致对创作者权益保护不完整、对人类传统文化保护缺失、对公共利益和人类健康保护不利以及对发展中国家利益考量不充分的结果。

这是后TRIPS 时代国际社会关注的新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通过对著作权与表现自由权、著作权与隐私权、专利权与健康权、专利权与环境权等4对权利的权利范畴的研究,探讨了现代知识产权法与国际人权法之间的关系,提出以“法益化先保护”原则处理权利冲突、以“利益衡平”原则进行权利协调的思想。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明确界定了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以私权的名义强调了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

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意味着知识产权与其他有形财产所有权一样都处于同样的私权地位,从而在理论和制度上可以为知识产权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和水平,是知识经济条件下促进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的需要和必然结果。

但是,知识财产私权化的扩张可能导致知识创造者的个人利益与知识利用者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从制度层面而言,在知识产权法内部,即是权利的保护与限制的问题;在社会权利体系中,即是私权与人权的冲突及协调问题。

早在1968年,国际人权会议发表的《德黑兰宣言》,对科学发现与技术发展可能危及个人权利和自由表示了忧虑和关注,这些科学技术正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

前任GATT/WTO法律顾问曾提出了“TRIPS协议没有参照人权法”的批评,他认为其根源在于“制定贸易政策的政治家宁愿选择避免人权对话从而使得政治化的贸易关系不具有民主色彩”。

时至20XX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促进和保护人权大会作出专题报告,指出知识产权与人权之间有关“现实存在的或可能的冲突”,“TRIPS所包含的知识产权措施与国际人权法是冲突的”。

自进入后TRIPS时代,国际社会十分关注知识产权与基本人权的关系问题,并努力改革现有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使之符合国际人权的标准。

论权利义务相一致视角下国家主权与人权的辩证关系

论权利义务相一致视角下国家主权与人权的辩证关系

论权利义务相一致视角下国家主权与人权的辩证关系
“国家主权与人权的辩证关系”这一话题,一直引起社会各界的深入研究与广
泛讨论。

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视角看来,国家主权和人权存在着辩证关系。

首先,国家主权是实现人权的重要保障。

国家主权应该被认为是一种尊重公民
权力、赋予人民激发潜力和发展才能的特权。

只有当国家完全地具有独立自主的主权,它便有能力维护和保障其居民的人权,向他们提供公平社会环境,支持他们实现自身的发展与成功。

其次,人权既是国家主权的基础。

任何国家的主权,都是靠其公民的拥有的权
力确立的。

只有保障人民的人权,他们才会感到受到尊重,为国家的发展而尽心甘劳,进而助力国家的独立自主主权的得以巩固。

因此,要把国家的国家主权贯彻到底,关键就在于实现人权。

最后,国家主权和人权之间也应该存在着相互制衡的关系。

在行使国家主权时,应不断地维护和保护公民的人权,以确保国家的主权更好的实施。

另一方面,公民的人权,亦应该以维护国家主权的完整性而实现平衡,毕竟,国家主权才是任何实现人权的基础。

综上所述,“国家主权与人权的辩证关系”相互依存、均衡发展,二者应同时
求发展,相互辅助、协同发展,相互制衡,以实现完善的社会公正制度。

唯有这样,社会不同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少数民族等,才有机会得到平等的关注、尊重和照顾,进而获得舒适的生活和繁荣的社会环境。

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关联辨析 - 法律快车

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关联辨析 - 法律快车

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关联辨析 - 法律快车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关联辨析一、引言知识产权和人权是当今社会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知识产权保护了者的创造成果,而人权则关注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与人权之间的关联及其辨析。

二、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类型知识产权指的是通过法律授权保护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的权利。

主要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专有技术等。

每一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着不同的成果和权益。

2.1 著作权著作权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它确保了作者对其作品的独立权利,包括复制、演绎、公开展示等权利。

2.2 专利权专利权是保护新发明的权利。

它确保了发明者对其发明的独立权利,阻止他人在其专利保护期内制造、销售或使用同样的发明。

2.3 商标权商标权是保护公司或品牌标识的权利。

它确保了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的独立权利,阻止他人在相同或相似的类别中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2.4 专有技术专有技术是保护技术发明的权利。

它确保了技术发明者对其发明的独立权利,阻止他人在其专有技术保护期内使用同样的技术。

三、人权的概念与内容人权是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它们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人权的核心原则是尊重人的尊严,确保人的自由和平等。

3.1 政治权利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公平审判权等。

这些权利确保了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能力。

3.2 经济权利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利和社会福利权利等。

这些权利确保了公民在经济活动中获得公平待遇和保护。

3.3 社会权利社会权利包括教育权、卫生权和住房权等。

这些权利确保了公民的基本社会福利和发展机会。

四、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关联知识产权和人权是紧密相关的。

它们之间存在以下关联:4.1 者权益与人权知识产权保护了者的权益,保护他们的创造成果并获得相应的回报。

这符合人权中的经济权利,确保者获得公平的报酬和生活保障。

4.2 知识传播与教育权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平衡于公众对知识和教育的权利。

论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关系

论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关系

论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关系论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关系一、引言无论是知识产权还是人权,都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和价值观。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有效地鼓励创新和知识创造,而人权则旨在保护个人的自由和尊严。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和人权之间的关系,分析它们的共同点和冲突,并讨论如何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

二、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作用1. 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对人类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不同的形式。

2. 知识产权的作用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激励创新和创造,为创造者提供经济利益,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它也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三、人权的定义和意义1. 人权的概念人权是指每一个人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尊严权等。

它们是普世的、不可剥夺的,适合于每一个人。

2. 人权的意义人权的保护是社会正义和公平的基础,它们确保了每一个人的尊严和自由。

同时,人权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价值观,每一个国家都应尊重和保护人权。

四、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共同点1. 保护创造者的利益知识产权和人权都关注创造者的利益保护,前者通过保护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利,鼓励创新和知识创造,后者则通过保护人权,保护个体的自由和经济权益。

2. 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推动创新和经济发展,人权的保障也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础。

两者共同促进了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五、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冲突与平衡1. 冲突: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可能限制了人们对知识和文化的使用,伤害了人权的自由和平等。

同时,人权的保护可能会对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一定冲击。

2. 平衡: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需要充分考虑人权的保护。

比如,在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内,可以采取合理的限制措施来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六、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国际法律框架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作用和职责WIPO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致力于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

它通过制定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协定,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协调。

论人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论人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论人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在当今社会,人权和知识产权都是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它们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对于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人权,简而言之,是指每个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等。

这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是每个人能够自由、有尊严地生活的基础。

而知识产权则是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从本质上看,人权和知识产权都旨在保护个人的权益和自由。

人权保障了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让人能够在社会中不受侵犯地追求幸福。

知识产权则为创造者提供了一种保护机制,鼓励他们发挥创造力,推动知识和技术的进步。

可以说,知识产权是人权在知识创造领域的具体体现。

一方面,人权是知识产权存在的基础。

如果一个人的基本人权都无法得到保障,那么他很难有条件和环境去进行创造性的活动,也就谈不上对其智力成果的保护。

例如,在一个动荡不安、贫困饥饿的社会中,人们首要的需求是解决温饱、保障生命安全,而不是进行科学研究、文学创作或发明创造。

只有当人们的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得到满足,才能够有精力和资源投入到创新活动中,从而产生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有助于促进人权的实现。

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创造者能够获得经济回报和社会认可,这不仅激励了他们继续创新,也为他们提供了更好的生活条件,进一步实现了自身的发展权。

同时,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知识和技术的进步,能够推动社会的发展,为更多的人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就业等机会,从而促进全体社会成员人权的实现。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人权与知识产权之间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冲突。

例如,某些药品的专利保护可能导致其价格高昂,使得一些贫困患者无法承担,从而影响到他们的健康权。

再比如,在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可能会限制信息的自由传播,影响公众的知情权和受教育权。

为了平衡人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我们需要在法律和政策制定中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论人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论人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论人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在当今社会,人权和知识产权都是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它们不仅影响着个人的生活和发展,也对整个社会的进步和繁荣起着关键作用。

理解人权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对于建立一个公平、正义和创新的社会至关重要。

人权,简而言之,是每个人作为人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尊严权等。

人权是普遍的、不可剥夺的和不可分割的,它们是人类尊严和价值的体现,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因素的限制。

知识产权则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形式,它是对人类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成果的保护。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版权、商标等。

通过赋予创造者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创新成果的独占权,鼓励人们进行创新和创造,推动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

人权与知识产权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首先,知识产权的保护本身就是对人权的一种保障。

当个人的智力成果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就能够从自己的创造中获得经济利益和声誉,这有助于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和发展,从而保障了个人的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

例如,一位作家通过版权保护能够获得合理的报酬,从而能够继续从事创作,实现自己的文学梦想,这就是对其人权的一种支持。

其次,人权的实现也为知识产权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在一个尊重人权的社会中,人们能够自由地思考、表达和创新,这是产生新的知识和技术的基础。

只有当人们的言论自由、教育权利等基本人权得到保障,才能够培养出更多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从而推动知识产权的不断发展。

然而,人权与知识产权之间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冲突。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可能会限制知识的传播和共享,从而影响到公众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权利。

一些专利药物的高昂价格可能使许多患者无法负担,这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他们的健康权。

另一方面,为了保障公众的人权,如健康权、受教育权等,可能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一定的限制和平衡。

为了协调人权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需要在法律和政策制定中寻求平衡。

论人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论人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在当今社会,人权和知识产权都是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人权涵盖了个体在社会中应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和自由,如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等;而知识产权则是对人类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包括专利、版权、商标等。

这两者看似分属不同领域,但实际上存在着紧密而复杂的关系。

人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构建一个公平、正义、自由社会的基石。

它保障了人们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追求自己的生活方式,参与社会活动,并免受不公正的对待。

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创设,其初衷也是为了保护人们的创造性成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知识的传播和社会的进步,这与人权的保障目标在本质上是相通的。

从人权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可以被视为一种对个人创造性劳动成果的尊重和保护,这也是对人权中个人尊严和自由的体现。

当一个人花费时间、精力和智慧创造出具有创新性的作品或发明时,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他人可以随意抄袭、模仿和滥用,那么创造者的努力就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也会受到打击。

这种情况下,不仅创造者的个人权利受到了侵犯,整个社会的创新动力也会逐渐削弱。

例如,一位作家辛苦创作了一部优秀的小说,如果没有版权保护,盗版书籍泛滥,作家的经济利益受损,这显然违背了人权中对个人劳动成果的尊重和公平回报的原则。

同样,对于一位科研人员来说,其研发的新技术如果不能通过专利得到保护,那么其投入的大量时间和资源就可能付诸东流,这也会影响到其继续进行创新研究的动力和能力。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也有助于促进人权的更广泛实现。

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鼓励了创新和创造,推动了科技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从而为人们提供了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比如,新的医疗技术的发明和保护,可以拯救更多的生命,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优秀的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可以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

然而,在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可能对人权产生的一些潜在影响。

论人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论人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关键信息项:1、人权的定义与范围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类型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人权与知识产权的相互影响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人权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体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知识产权对人权实现的作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协调人权与知识产权冲突的原则与方法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人权的定义与范围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尊严权等。

这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受种族、性别、国籍、宗教等因素的限制,是每个人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111 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它保障了人的生存和生命安全。

112 自由权涵盖了言论自由、行动自由、思想自由等方面,使人能够自主地表达和追求自己的意愿。

113 平等权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受歧视地享有权利和机会。

114 尊严权则强调人的内在价值和人格尊严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12 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类型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121 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确保他们对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享有一定的控制权和收益权。

122 专利权授予发明者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发明的独占权,以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123 商标权保护企业或个人的商标标识,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21 人权与知识产权的相互影响人权与知识产权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影响关系。

211 一方面,人权的保障为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基础。

人们在享有自由和平等的权利环境中,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智力,从而产生更多的知识成果。

论人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论人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正文:一、引言人权与知识产权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在当代社会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人权代表了每个人的基本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生命、自由、言论等。

知识产权则涉及到创新和创造力的保护,包括专利、版权、商标等。

本文将探讨人权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并分析这两者在现代社会中的互动关系。

二、人权的定义与保护人权是指每个人所拥有的,基于人类尊严和平等的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言论权和隐私权等。

人权的保护是各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内容,旨在确保每个人能够平等享受这些权利。

国际人权法和国内人权法是保护人权的基石,各国政府通过签署国际人权公约和制定国内法律来确保人权的实现和保护。

三、知识产权的定义与保护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团体在创造新的知识、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商业模式等方面的成果时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的保护旨在鼓励和促进创新和创造力的发展。

包括专利权、版权、商标等。

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和范围在不同国家存在差异,但普遍认为确保创新和创造力的激励机制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目标。

四、人权与知识产权的冲突与融合人权与知识产权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和融合。

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可能限制人们对信息的获取和利用,从而侵犯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的权利。

另一方面,人权保护要求保护每个人的创造力和知识产权。

在这方面,人权和知识产权是相互依存的,需要在实践中寻求平衡。

国际社会和国内法律都在积极探索这种平衡,并制定了相关法律和政策。

五、人权与知识产权的互动关系分析1. 人权的重要性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人权的保护是创新和创造力的基础。

只有在一个保护人权的环境中,人们才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创造出新的知识和技术。

因此,人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

2.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人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助于鼓励和促进创新和创造力的发展。

这种发展不仅是社会经济进步的基础,也是人们享受人权的重要途径。

只有知识产权得到充分保护,人们才能够获得公平的经济机会,发展自己的事业。

论人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论人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咱们先来说说人权这档子事儿。

人权啊,简单来讲,就是咱们每个人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比如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等等。

这就好比你在学校里,每个同学都有权利被尊重,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想法,都有权利参加各种活动,这就是最基本的人权。

我记得有一次,我们小区组织了一场儿童绘画比赛。

有个小朋友叫小明,画得特别好,大家都觉得他肯定能拿奖。

可结果公布的时候,却没有他的名字。

小明委屈得不行,觉得自己的权利被忽视了,这其实就是他的正当权利没有得到保障。

那知识产权又是啥呢?比如说你写了一篇特别精彩的作文,这篇作文就是你的创作成果,别人不能随便拿去说是自己写的,这就是你的知识产权。

再比如说,有人发明了一个超级厉害的小玩意儿,申请了专利,这专利就是对他发明成果的保护,别人不能随便抄袭模仿。

就像我认识的一个叔叔,他自己琢磨了好久,发明了一种能让自行车更省力的装置。

为了这个发明,他花了好多时间和精力,做了无数次试验。

后来他申请了专利,这专利就是对他辛苦付出的认可和保护,别人要是想用他的发明,就得经过他的同意,不然就是侵犯了他的知识产权。

那人权和知识产权有啥关系呢?其实啊,它们就像是一对好兄弟。

人权是基础,只有当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大家才能安心地去搞创作,去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如果一个人连最基本的生存、自由都保证不了,哪还有心思去琢磨发明创造,去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呢?反过来,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能促进人权的发展。

当人们的创新成果得到尊重和保护,他们就能通过这些成果获得收益,改善自己的生活,从而更好地享受人权。

比如说一个作家,他的书卖得好,赚了不少钱,就能给自己和家人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这也是人权的一种体现嘛。

再比如说,在学校里,如果老师能够尊重每个同学的创意和想法,保护同学们的小发明、小创作,那么同学们就会更有积极性,更有自信,觉得自己的权利得到了重视,这对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多重要啊!总的来说,人权和知识产权是相辅相成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收稿日期]2005-06-28[作者简介]武模桥(1962-),男,河南省台前县人,安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副教授,从事经济哲学研究。

人权与产权的辩证分析武模桥(安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河南安阳455000) [摘 要]人权是作为社会个体的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产权则是人权的组成部分,是人权在经济领域的实现,同时也是人权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二者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关键词]人权;产权;社会权利[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330(2005)04-0024-02 一、人权与产权的本质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人权的范围非常广泛。

就人作为具有理性和社会性、能够从事劳动的高级生命来看,人权主要包括:生存权、人格尊严权、劳动权、自由存在权(行动与思想言论自由)、平等发展权等等。

产权关系作为客观存在的经济利益关系,反映的是由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的人们相互间认可的行为关系,它的本质是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对劳动成果(财富)的种种权利。

产权具有排他性、限制性、明确性。

任何经济交换都是一组权利的互换,而产权明确界定则是交换的前提条件。

产权明确界定,首先在于明确所有者的权利,这是市场经济中通行的规则。

而且,在外部性领域和交易过程中也产生了进一步界定产权的经济上的要求。

二、人权与产权的区别人权与产权之间是有区别的,主要在于:1.从产权与人权所施受的对象看,人权的对象是人自身,产权的对象是物。

人权不是人对物的权利,而是人对自身的权利,而产权是人对物的占有,是一种对象性的权利。

人权是“人作为人”所具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是每一个人维持其生命、追求自由和幸福的基本权利,是不应受到性别、年龄、民族、阶级、意识形态、宗教信仰等限制的权利。

人权是人类生命创造性活动得以进行的前提,人类自觉地而不是被迫地把它看成一种重于自己生命的价值。

产权是人类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人对财产的权利关系,它是人类现实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种权利,但不是人类最终的权利,不是权利之为权利的根据。

保障人权是基于防范特权对基本人权的侵犯而不是出自增强福利的考虑。

而产权概念的提出则是基于人们对自身财产的自觉认可和保护,对产权的保护,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财富的创造和增加个人福利。

2.从产权和人权的本源看,人权是人作为社会存在所本来具有的,而产权并不是一种先天的权利。

人权不是后天规定人应该具有的权利,而是人作为社会存在所本来具有的,它是人类争取其他权利的出发点和前提,后天规定人所应该具有的或者享有的各种公民权都根源于人权概念。

产权虽然是一种排他性的为人所享有的一种权利,但并不是一种先天的权利,它是享有人权的个人创造出来的一种现实经济权利。

人权的核心内容是人的自由、平等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然而不论是自由原则还是平等原则,它们都不是产权本身所固有的本质。

经济自由和经济平等不过是人权中自由和平等原则的一种在经济行为上的实现。

同样,产权也是人类实践活动中创造出来的一种权利,不论是财产还是对财产占有的社会关系,它们都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

因此,产权不是天赋的,它是人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必须在人权的天平中才能衡量。

3.从人权与产权要求主体所尽的义务看,要实现人权,人所要尽的义务就是反对非人权;产权则不然,任何产权主体追逐自身利益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否则就必须为此付出成本与代价。

权利与义务是平衡的,人们为实现和享有自身的人权与产权的同时,必须付出对等的义务,但人权与产权所要求尽的义务是不一样的。

既然人权是人所天生具有的,是人类争取其他权利的出发点与前提,那么人类要实现自身的人权就不可能通过诉诸现实的手段,如发展经济等。

人权的实现不是从“无”到“有”的过程,而是从“有”到“无”的历史性丧失,人生下来就具有权利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被剥夺的。

因此,实现人权的过程只不过是实现人类本来就有和应该具有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实现人权,人所要尽的义务就是反对非人权的现状,包括反对社会的不平等、奴役、特权现象等。

如果说,任何人享有人权只是在享有它自身所固有的权利,并不引起社会的任何方式的经济成本和经济代价,那么,产权则不然。

任何产权主体在追逐自身利益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否则就必须为此付出对等的成本与代价,这一规定性,归根到底,也是实现人权的一种方式。

三、人权与产权的统一具体来说,人权与产权的统一性表现在:24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5年DOI :10.16140/j .cn ki .1671-5330.2005.04.0101.产权是人权的自然延伸,是人权在经济上的实现。

人权是每一个人维持其生命、自由和平等发展的权利,是不应受到外在差异所限制的权利。

可见,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人只有当自己的人身自由、思想表达自由和自我选择自由都得到保障时,才能表现自己作为有理性和社会性的创造性主体的种种本质力量。

每一个个人都具有影响社会文化及周围环境条件的关键地位。

因此,如果失去了最基本的人权,那么人类的生存状态就超脱不了动物世界,人类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就不可能得到发挥,人类的视野永远越不出当下的存在,人类的尊严和神圣性也就会消失殆尽。

人类在自我实践的过程中构建了一个世界,从而创造一个自我实现的可能性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人类才能找到个人生活和活动所需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人权反映在经济领域,就是人对财产的权力,即产权,这同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力是人权在政治领域的延伸一样。

2.人权是产权实现的合法性依据,产权是人权实现的物质基础,保护产权与保护人权是一致的。

既然生而为人,就应该享有人权。

人权理所当然地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应该平等地享有财产权,否则,就无所谓人权,或人权不完整。

因为没有财产权,所谓生命和自由就不可能存在,三者是一体的。

另一方面,生存权、政治社会权利等必须以产权为物质基础。

很明显,虽然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事实上只有那些能够支付相当竞选和选举费用的人才能实现或充分实现这些权利。

因此,只有很好地保护人权和产权,人类社会才会走向和谐、高效的发展。

财产权既是人权的一种实现,又是人权进一步发展的保障,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人权,只有很好地保护了财产权,才会激发和保护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一定历史阶段,私人财产权的存在之所以具有历史必然性,就是因为它提供了个人可以按他自己喜欢的方式使用他自己财产的制度。

举例说明,美国人生活水平如此之高、如此快速提高的原因是美国的技术比别国更发达,然而,事实上,技术可以很容易地在国家之间流动而被共享。

其实,不论是工业经济起源于西方,还是知识经济发端于西方,并非西方人天生一副科技大脑。

如果不是技术的原因,问题可能就出在产权保护制度的差异中。

发达国家大多数对财产权的保护极为重视,甚至是它们的立国之本,把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上升到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

而正是得到保障的财产权和契约法,促进了所有美国人努力地工作、创造和投资。

正如有学者提出的,200年来,美国人之所以能享有空前的增长、繁荣与自由,就是因为美国有可靠的私人产权制度和契约法。

但是,如果我们仅仅看到产权的保护对人类社会发展具有根本性的意义,那就错了,事实上对私人财产权利的保护和尊重之所以能够带来社会的根本变化,就在于它也是对人权的一种保护和尊重。

如果没有欧洲文艺复兴,没有宗教改革,没有启蒙运动,没有伟大的人道主义精神,就不会有欧洲的工业革命,也就不会有仿佛从地下呼唤出来的生产。

3.人权和产权都是与特权格格不入的,是在反对特权的过程中实现的。

特权是指可以剥夺他人人权的一种社会权利,既包括经济方面的特权,也包括政治方面的特权,最集中的体现就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地位的不平等以及特权人物利用自身的特权去剥夺别人的自由。

人权是根本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人权常常不被看重,剥夺他人人权的事情时有发生。

因此,人类要获得自身的人权就不得不与各种社会特权做斗争,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权的义务就是反对特权。

在经济领域,特权的主要表现就是超经济力量对经济生活的干预。

超经济权利的存在是与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的非独立性相一致的,它既可能是对正常经济活动的填补也可能是对正常经济活动的破坏。

一切超经济力量一旦普遍化,必然构成对以自由竞争、平等交易为原则的市场经济的排斥。

如果参与产权交易的各方不具有平等地位,一方可以通过政治权利、行政权利、胁迫手段、暴力手段而不是通过平等的交换获得对方的财产,那么就不会有市场规则和市场经济。

可见,人权还是产权都是与特权格格不入的,所不同的是,产权反对的是超经济力量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所形成的权钱交易,而人权反对的是各种不平等的社会特权现象,包括经济特权本身对人权的剥夺。

[参考文献][1]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Z ].人民日报,2004-03-16.[2]黄少安.产权·人权·制度[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3]杨永华.人权理论的经济学意义[J ].南方经济,2004,(8).[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62—664.Dialectical Analysis of Human Rights and Property RightWU M o -qiao(Any ang Teachers College ,Anyang 455000,China )A bstract :Human rig hts is a fundamental rig ht that people should enjoy as the social individual .T he property rig ht is a compo -nent of the human rights and the realization of human rights in the economic field .A t the same time the property rig ht is thematerial base on which the human rig hts can be realized .Human rights and property right have dialectical relation of unity of opposites .Key words :Human rights ;Proper ty right ;Distinguish ;U nify(责任编校:晓东)25第4期 武模桥:人权与产权的辩证分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