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A文】苏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一、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一)对于一年级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中的测评课程范围为本人学习计划内的全部课程。
(二)除英语成绩外,其他课程成绩不得低于70分。
有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创新能力测评细则(一)科学技术成果1. 凡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每篇论文加4分,CSSCI刊物每篇论文加5分。
2. 凡在普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每篇论文加2.4分。
3. 凡参加市校级学术论坛并在主论坛宣读论文的,每篇论文加2分;在分论坛宣读的加1分;未宣读论文但被收录到论文集的加0.5分。
省部级学术论坛,相应加分基准提高1分;国家级与国际学术论坛,相应加分基准提高2分。
4. 凡在学校科技论文大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
5. 主持课题并在评奖年度内拿到结题证明的,校级课题(如团委科研立项等)加2分。
参与课题并在结题报告中排名前三位的,校级课题加1分,省级课题加2分,国家级课题加3分。
在评奖年度内拿到课题但尚未结题的,加分折半。
6. 凡在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含暑期社会实践报导)的,市级报纸加1分,省级报纸加2分,在重大理论报纸如《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等加4分。
在报刊上发表散文、时评等非学术文章的,每篇加1分。
注:①加分文章的发表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编辑部纸质或电子信件、用稿通知等一律不作为加分依据,发表文章的时间以文章正式刊出为准。
②是否为核心期刊或CSSCI刊物,以当年公布的名录认定。
③非学术成果的加分一律含纳在社会活动一项中计算。
③同一篇文章符合多个条件的不重复加分,以最高档加分为准。
④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无论第一作者是导师、其他老师或同学,加分一律折半,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加分。
⑤此项累计总分无上限。
(二)社会活动1. 在评奖年度担任学院研究生会主席、班级班长的,加3分;担任院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部长及以上)和班级团支书的,加2分。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硕士研究生积极研究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过正常学籍注册、处于在读状态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选拔优秀、奖励潜质的原则,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应当由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分为定向资助和竞争评定。
第七条定向资助是指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向具备一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助金。
第八条竞争评定是指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风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条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成绩表现的重要因素,应采用等级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研究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发表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学风纪律是评定学生表现和品德的重要因素,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科研项目申请书、论文成果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专家、导师和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奖助学金的数量和金额。
第十八条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保障学生权益。
第四章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并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奖助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科研项目等。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江苏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励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18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工作2018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将采用学生申请、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审核、研究生院评定的方式进行。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一)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其中申请一、二等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取得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
奖励标准及对象为:1.一等奖,30000元。
奖励对象为来源于原“985工程”高校的毕业生,或被录取为我校博士点学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的硕士点学科(药学、生物学)及ESI排名前1%主要贡献学科(化学)的推荐免试生。
2.二等奖,16000元。
奖励对象为被录取为我校其它硕士点学科的推荐免试生,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1)来源于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2018《中国大学评价》前100强高校(附件三);(2)研究生入学总成绩排名专业前10%。
3.三等奖,6000元。
奖励对象为被录取的其他研究生。
(二)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奖励比例100%。
奖励标准为:1.一等奖,30000元。
奖励对象为以硕博连读招收方式录取的研究生。
2.二等奖,12000元。
奖励对象为被录取的其他研究生。
二、评定工作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申请表(附件一),连同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及时交至所在学院。
9月12日下午下班前,各学院汇总并审核申请材料,确定获奖者名单,填写《××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二)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楼520室)。
苏州大学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

苏州大学苏大研…2014‟30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业经学校2014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大学2014年9月24日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发改委、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苏财教[2014]2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1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进行调整,特制定本条例。
一、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津贴、国际交流奖学金、捐赠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共八部分构成。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并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 1号)执行。
2、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原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具体按照《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1号)执行。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按照《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执行。
研究生应合理有效地使用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科研实践和国际交流,提高学业水平。
4、研究生“三助”津贴包括:助研津贴、助管津贴、助教津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施。
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览表

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览表名称奖励标准获奖人数评奖范围备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30000元/人年硕士20000/人年由省教育厅下达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2012年:博士65名,硕士214名)苏州大学普通奖学金博士1000-1500元/月硕士400-600元/月不限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苏州大学优秀奖学金1000元/人博士不超过15%硕士不超过10%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捐赠奖学金助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奖学金2000元/人;特别奖8000元/人奖学金90名; 特别奖3名全日制在籍二、三年级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周氏奖学金2000元/人博士生3名;硕士生3名医学及生命科学学院2名(硕博各1),其他院系4名(文科硕博、理工科硕博均各1);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杜子威奖学金2000元/人8名基础医学类、医学生物技术、脑外科专业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许骧教授奖学金2000元/人2名医学部药学院二年级博硕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正雄企业奖学金3000元/人2名纺织工程、服装工程、轻化工程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苏州中化王致权奖学金2500元/人4名医学类临床专业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三星奖学金6000元/人3名电子信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商学院一、二年级硕士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3500元/人20名精密仪器及机械专业、通信与信息系统和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光学工程专业、化学专业、金融学专业、医学专业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朱敬文助学金1500元/人60名全日制在籍一、二年级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中锐助学金2500元/人10名数学科学学院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
江苏大学奖励条例

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为研究生提供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奖励条例。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奖励设奖学金和先进个人两种。
奖学金设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四种;先进个人设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三种。
第二章普通奖学金第三条凡国家计划内的我校非定向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有资格享受我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合格。
第四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一)硕士研究生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或参加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二年者,每人每月180元;2、本科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时间满二年不足四年者,每人每月200元;本科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时间累计满四年及以上者,每人每月220元。
(二)博士研究生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或参加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二年者,每人每月220元;2、本科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时间满二年不足四年者,每人每月240元;本科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时间累计满四年及以上者,每人每月260元。
(三) 入学前具有大专(含电大、函大、自大等)毕业学历者,参加实际工作时间减去一年后,按第四条(一)、(二)条款执行。
(四)新生入学时,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提交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公务员、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交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及最早学历毕业文凭,方可按第四条(一)、(二)条款执行。
第五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凡是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享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高等学校研究生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每人每月30元。
第六条在校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学校予以发放助教津贴,硕士生每人每月3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240元。
研究生奖学金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细则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具体细则如下:一、学习成绩(30%)由研究生不同阶段的学习成绩折算。
1、对于二年级的研究生而言,即为其学位课程成绩;2、对于三年级的硕士生而言,即为其第一阶段考核成绩;3、对于三年级的博士生而言,即为其中期考核成绩。
二、学术情况(封顶35%)1、论文发表(单项封顶20%):以期刊复印件为准(只有三年级研究生可提供Epub证明或杂志社盖章的中文清样稿)国外期刊或SCI收录期刊:第一作者10分/篇,第二作者9分/篇,第三作者8分/篇,第四作者7分/篇、第五作者6分/篇。
权威期刊:第一作者8分/篇,第二作者7分/篇,第三作者6分/篇。
核心期刊:第一作者5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3分/篇。
国内其他期刊:第一作者3分/篇,第二作者2分/篇,第三作者1分/篇。
论著摘要、综述、病例、信件或个案报道在以上分值基础上相应减半。
以上期刊分类以《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权威和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2、学术交流(单项封顶5%):以署名邀请函为准参加国际级学术会议:大会宣读5分、会议摘要3分、会议列题1分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大会宣读4分、会议摘要2分、会议列题1分参加地方级学术会议:大会宣读3分、会议摘要1分、会议列题0.5分如果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与已发表论文相同,则不重复计分。
3、参与科研(单项封顶10%):以包含有项目编号的计划书、任务书为准国家级课题:第一参与者10分/项,第二参与者9分/项,第三参与者8分/项,以此类推;省市级课题:第一参与者7分/项,第二参与者6分/项,第三参与者5分/项,以此类推;学校级课题:第一参与者5分/项,第二参与者4分/项,第三参与者3分/项,以此类推;医院级课题:第一参与者3分/项,第二参与者2分/项,第三参与者1分/项,以此类推。
参与者排名以课题项目书为准,如研究生同时参与该课题申请和标书撰写(需提供课题负责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则按参与程度加1-3分。
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大学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2013﹞7 号)同时废止。
附件二: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完善我校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做好研究生国家
助学金发放工作,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 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苏财规[2014]1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江苏省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江苏省研究生国
第十一条
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 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 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小组成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 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成员的意 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以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学生如对奖助学金评审有异议,可向所在培养单 位客观反映情况,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应在受 理后及时作出处理。学生对培养单位处理意见仍持有异议,可在 培养单位处理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复议, 学生工作处应在受理后进行调查和审查并作出最终处理意见,答 复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所在培养单位。 第十三条 已获批奖助学金的学生,如被发现在评审过程中 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取消其获奖资格, 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doc 2.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doc 3.《江苏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 行)》.doc 4.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doc 5.《江苏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doc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附件四: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按博士奖学金和硕士奖学金两类进行评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研究生综合测评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G)包括基本素质(G1)和学习、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G2)两部分。
第五条基本素质测评分为: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1.思想修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及校、培养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
3.身心素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人际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
4.行为举止:遵章守纪,举止文明,言谈得体,自觉执行高校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在同学中具有较好的个人形象,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5.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和竞争能力。
第六条基本素质测评采取民主评议和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计算公式:G 1=G 1′×60%+G 1″×40%,其中,全班民主评议采用逐人评分制,满分100分,该生得分总和平均值为G 1′;辅导员根据该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其评分结果为G 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苏大研【20RR】39号文件精神,进行20RR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为规范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包括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中期考核不合格等);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RR 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评审原则和依据
1.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3.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
硕士推免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
其他硕士推免生可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获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
经入学考试录取的硕士一年级学生,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照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4.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来源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
经“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第一学年可根据考核成绩排名直接获得特等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学院根据考核成绩依次择优确定各等级获奖人员。
经入学考试录取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可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评定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5.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其上一学年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表彰奖励等因素综合评定,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苏州大学。
6.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四、评审组织
奖学金评审前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评、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与资金发放
1.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并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4.退学的研究生在按实际学习时间(以月计算)退还相应学费的同时,应退还相应学业奖学金。
5.毕业班的研究生发生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者,其已参评发放的本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予停发或退回,未退回的可视为欠费,须在办理离校手续时结清。
六、计分办法及标准
1.学业奖学金分值=学业成绩得分×60%+科研成果得分×30%+社会活动得分×10%。
注:按教学计划当年无学业成绩,则成绩一项不加分数。
2.学业成绩得分:
(1)学业成绩得分指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值。
即学业成绩得分=所有成绩之和(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相应课程门数。
(2)学业成绩以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供的为准。
3.科研成果得分:
(1)论文类
(2)著作、教材类
论文类、著作类成果以发表论文刊物、专著原件为证明。
一类、二类、三类期刊是指列入《苏州大学核心期刊目录》的期刊,普通核心期刊是指未列入《苏州大学核心期刊目录》的所有CSSCI来源期刊。
一般期刊是指未列入CSSCI来源期刊的正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和增版。
所有论文的篇幅应在3000字以上、专著应在15万字以上。
(3)课题类
课题类成果需提供课题申报书及课题结项书,在申请材料中须有申请人员信息(主要研究人员国家级课题仅限前三名,省部级课题仅限前二名),并有项目负责人证明。
一个课题只能用一次。
有经费资助的可获相应得分,仅立项无经费资助者得分减半,项目未结项得分也减半。
(4)科研获奖类
①科研获奖类中的“国家级”、“省部级”指政府奖,所有学会论文奖均按校级论文相应等级获奖计算。
如果是集体奖项,需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是主要参与成员方能加分,可得相应分值的30%。
②评国家奖学金时校优秀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可作为科研类获奖计分,优秀奖学金按校级二等奖计算,学业奖学金按不同等级计分。
评学业奖学金时,上一年度得的奖不能用作下一年度学业奖学金获奖成果。
③同一种科研成果获多种奖项时,只算一种奖,取最高分值计算。
4.社会活动得分:
(1)社会职务类
①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者,在按最高一项职务计分的基础上,余下职务计积分
的30%计分,积分最多不超过10分。
②社会职务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聘书,或相关部门党政发文,或相关部门出具
的证明材料。
(2)参加社会活动获奖类
①“参加社会活动获奖”指校级以上部门、学校、学院正式下发通知,面向全院研究生组织参加的各类活动,积分最高不超过10分。
②校院组织的征文获奖按校院级社会活动类加分。
③如果是集体奖项,需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是主要参与成员方能加分,且加分减半。
④活动得奖、参与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3)“优秀研究生”、“优秀干部”、“优秀党员”按参加社会活动获奖类对应级别的一等奖计分。
其他非“社会活动”类奖,如“优秀研究生会”、“优秀班集
体”等不计分。
七、附则
细则自20RR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由文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学院
20RR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