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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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课件

3.我院对于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的报告时限是:2、6、24小时 4.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早报
告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5.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应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现在学习的是第29页,共77页
6.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 伤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 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是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8.27)
等等
现在学习的是第15页,共77页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 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10.15)
等等
现在学习的是第12页,共77页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5〕123号) (2005.3.31)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广西桂林市人民医院和福建省连江县医院两起医疗 事件的通报 (2005.12.23)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
现在学习的是第4页,共77页
3、医疗费用上涨过快
近8年来平均每年门诊费用增长13%,住院费用增长11%超过居民收
增长。由于经济原因48.9%的群众,有病不能就诊,有29.6%患者应住院而 不住院,城乡低收人群比例达41%,医疗收费成为新的“三座大山”之一。
4、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滑波。
5、患者医药知识、维权意识增强。
关于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告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5.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应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现在学习的是第29页,共77页
6.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 伤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 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是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8.27)
等等
现在学习的是第15页,共77页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 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10.15)
等等
现在学习的是第12页,共77页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5〕123号) (2005.3.31)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广西桂林市人民医院和福建省连江县医院两起医疗 事件的通报 (2005.12.23)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
现在学习的是第4页,共77页
3、医疗费用上涨过快
近8年来平均每年门诊费用增长13%,住院费用增长11%超过居民收
增长。由于经济原因48.9%的群众,有病不能就诊,有29.6%患者应住院而 不住院,城乡低收人群比例达41%,医疗收费成为新的“三座大山”之一。
4、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滑波。
5、患者医药知识、维权意识增强。
关于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课件

处理方式与程序
详细阐述处理医疗法律纠纷的方式和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 裁、诉讼等途径。
解决技巧与策略
介绍处理医疗法律纠纷的技巧和策略,如证据收集、协商谈判、 诉讼策略等。
医疗责任保险与理赔
01
医疗责任保险的概述
02
保险责任与理赔范围
介绍医疗责任保险的含义、作用和意 义。
详细阐述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和 理赔范围,包括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 员的保障。
非法行医责任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医疗行为的法律风险防范
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 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自觉遵守医疗卫生 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提高法律意 识和法律素养。
加强内部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医 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和医 疗损害的发生。
监管要求
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执业行为需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包括定期考核、不 良行为记录等。
03
医疗行为和法律责任
合规医疗行为的标准和要求
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如《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执行医疗技术规范和标准
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
遵循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
医疗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医疗告知
通过分析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告知方面的典型案例,说明医疗告知的要点和注意 事项。
病历书写与保存
通过分析病历书写与保存方面的典型案例,说明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保存方法和可能出 现的法律问题。
医疗事故处理
通过分析医疗事故处理的典型案例,说明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责任认定和赔偿等方面的 内容。
详细阐述处理医疗法律纠纷的方式和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 裁、诉讼等途径。
解决技巧与策略
介绍处理医疗法律纠纷的技巧和策略,如证据收集、协商谈判、 诉讼策略等。
医疗责任保险与理赔
01
医疗责任保险的概述
02
保险责任与理赔范围
介绍医疗责任保险的含义、作用和意 义。
详细阐述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和 理赔范围,包括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 员的保障。
非法行医责任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医疗行为的法律风险防范
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 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自觉遵守医疗卫生 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提高法律意 识和法律素养。
加强内部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医 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和医 疗损害的发生。
监管要求
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执业行为需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包括定期考核、不 良行为记录等。
03
医疗行为和法律责任
合规医疗行为的标准和要求
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如《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执行医疗技术规范和标准
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
遵循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
医疗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医疗告知
通过分析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告知方面的典型案例,说明医疗告知的要点和注意 事项。
病历书写与保存
通过分析病历书写与保存方面的典型案例,说明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保存方法和可能出 现的法律问题。
医疗事故处理
通过分析医疗事故处理的典型案例,说明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责任认定和赔偿等方面的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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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护士
1.地位是平等的。 2.医嘱不是简单的执行,是审查评估,甚至是不执行。护士
对医嘱应重新审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3.强调医护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 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 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人员。
第三十二条:输血前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 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第七章节 输 血
第三十三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 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 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 情况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维持静脉通路;
第十三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 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第六章 发血
第二十四条: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 输血科(血库)取血。
第二十五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 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 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 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 ,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危 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 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 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案例的分析 及医疗风险的防范
打针
• 患儿A,胖,会发生什么问题? • 护士A:……… 打了两针
2.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和输血科(血库)值 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 原因,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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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
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
n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 命令的;
……;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 车等车辆通行的;
n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 以下罚款:
──《医师法》第22条
医师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
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一)及时
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试行)》
n 第9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 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n 第17条 住院志(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 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24小时内完成。
n 第23条 病程记录: (一)首次病程——入院8小时内完成; (二)日常病程:危重患者—— 随时记,每天至少记1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
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
n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 命令的;
……;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 车等车辆通行的;
n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 以下罚款:
──《医师法》第22条
医师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
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一)及时
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试行)》
n 第9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 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n 第17条 住院志(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 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24小时内完成。
n 第23条 病程记录: (一)首次病程——入院8小时内完成; (二)日常病程:危重患者—— 随时记,每天至少记1次;
医疗法律法规培训讲座课件

04
医疗事故处理: 医疗伦理:法
法律法规在医 律法规在医疗 疗事故处理中 伦理中的作用 的作用
06
医疗信息保护: 法律法规在医 疗信息保护中 的作用
法律法规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应用
01
医疗纠纷的定义和分 类
03
法律法规在医疗纠纷 处理中的作用
02
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 和流程
04
医疗纠纷处理的案例 分析
01
02
03
04
谢 谢
法律法规的运用和操作
考试考核:通过考试考核,检验学员对医 疗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的 实 践 应 用
医 疗 法 律 法 规
法律法规在医疗实践中的应用
医疗纠纷处理: 医疗质量管理: 医疗广告:法
法律法规在医 法律法规在医 律法规在医疗
疗纠纷处理中 疗质量管理中 广告中的作用
的作用
的作用
01
03
05
02
D
医疗质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C
医疗质量管理的方法和工具
B
医疗质量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A
医疗质量管理的定义和重要性
医疗纠纷处理
01
医疗纠纷的定义 和分类
03
医疗纠纷的法律 责任和赔偿标准
02
医疗纠纷的处理 原则和程序
04
医疗纠纷的预防 和处理措施
的 培 训 方 法
医 疗 法 律 法 规
培训目标
01
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02
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03
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纠纷处理能力和技巧
04
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
培训内容
2024年医院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03
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及时调整医院相关政策和制度
。
25
提高医院法律意识的途径与方法
加强法律培训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法律培训 ,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建立法律咨询机制
设立医院法律咨询室或聘请法律 顾问,为医务人员提供法律咨询
和指导。
强化法律责任意识
明确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
发展。
医院法律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01
02
03
04
古代医疗法规
古代医疗活动中形成的医德规 范和医疗习惯。
近代医疗法规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疗技 术的进步,逐渐形成近代医疗
法规体系。
现代医疗法规
不断完善和发展,适应现代医 学模式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需求。
国际医疗法规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应 对全球公共卫生挑战。
提升医护人员法律意识
通过培训,使医护人员更加了解医疗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规范医疗行为。
保障患者权益
医护人员掌握法律法规,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减少医 疗纠纷。
促进医院管理规范化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有助于推动医院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提高医院整体运营水平。
29
未来医院法律法规的发展趋势与挑战
THANKS
感谢观看
2024/2/29
33
医保政策调整
医保政策不断调整,医院 需密切关注政策变化,确 保合规经营。
24
医院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发展
2024/2/29
建立健全医院法律制度
01
制定完善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降低法律风险
。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课件

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意义
03
保障医疗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水平,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处理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法规的概念
医疗事故处理法规是指规范医疗事故认定、调查、处理、赔偿等环节的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法规的主要内容
包括医疗事故的定义、认定程序、调查权限、处理方式、赔偿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广告管理办法》等。
医疗广告内容规范
列举医疗广告内容规范,如不 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进行疗
效保证等。
医疗广告宣传途径
介绍医疗广告宣传途径,如电 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
04
医疗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
医疗事故纠纷案例
01
02
03
案例一
某医院因医生在手术过程 中操作不当导致患者死亡
案例二
某诊所因使用过期药品导 致患者病情加重
案例二
某药店在店内悬挂某药品广告牌 ,宣传疗效不实
案例三
某医疗器械公司在商场内发布违法 广告,宣传产品能治疗多种疾病
05
医疗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展望
现行医疗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
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目前医疗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空白和模糊地带,需要进一步完 善。
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不完善
现行的医疗法律法规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导致执行 难度较大。
方面的规定。
03
医疗行为法规的意义
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市场的秩
序。
药品管理法规
药品管理法规的概念
药品管理法规是指规范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 环节的法律法规。
药品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
包括药品注册、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药品 价格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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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门(急)诊病历
• 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 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 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 名等
•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 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 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
用和配伍禁忌; •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34
四查十对
•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 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 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 对临床诊断
•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 疗用毒性药品、 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 品的;
•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 患者进行实验 性临床医疗的;
•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 的;
•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
受患者财物或 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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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医师 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40
医疗广告管理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
• 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 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 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 疗广告内容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 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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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 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 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 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 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 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 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 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 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 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 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 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 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 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 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 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 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 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 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 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 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 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 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 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 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 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 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 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 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 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 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 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 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 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 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 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 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 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 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 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 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 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 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 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 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 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 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 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 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 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 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 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 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 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 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 员实施培训。 第三十五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 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 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提供和创造条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 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 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 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 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 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 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 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 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 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 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 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 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 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 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 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 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 业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 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 法。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 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 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 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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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李才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 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 本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 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 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 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 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 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