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档案保存年限表
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解读1-5

加强基础建设,促进企业自律——解析国家档案局10号令发布浅谈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编制方法(10号令解读之一)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令)。
2013年4月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要求各企业用3年的时间完成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保管期限表”)的编制,这是贯彻实施10号令的关键和重要环节。
国家档案局从2013年开始已着手中央管理企业管理类保管期限表的编制指导与审核工作。
截止到2014年底,共完成20家中央管理企业管理类保管期限表的审核批准。
但在指导与审核过程中发现,不少企业仍未很好掌握编制保管期限表的正确方法和技巧,至使编制出的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质量不高。
本文就企业如何开展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中存在问题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过程进行讨论,以供大家参考。
一、档案保管期表编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档案保管期表编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根据前期业务指导和审核情况总结,企业在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遗漏重要文件材料。
许多应纳入归档范围的重要文件材料没写入保管期限表中,尤其是一些新业务产生的文件材料和非红头文件容易遗漏。
第二,文件材料保管期限不合理。
该定为永久保管的档案定为30年或10年,该定为30年定为10年。
第三,表述太笼统。
文件材料内容条目过多使用模糊语言,过多使用“重要的”、“一般的”等用语,至使保管期限表对鉴定业务起不到应有的指导作用。
第四,表述不准确。
文件材料内容使用的词语易引起歧义,同一含义内容前后使用不一致词语,或是不使用标准化用语。
第五,文件材料内容重复、交叉现象严重。
同一层次文件材料分类原则不一致,文件材料内容逻辑混乱,同一内容多次反复出现。
(二)原因分析企业在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过程中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保管期限表编制没有严格按照机构设置及职责说明来进行,照抄照搬10号令或照抄搬其他企业保管期限表,更有甚者将企业原有保管期限表进行翻版后直接报审。
酒店财务会计档案保存年限表(最全)

包括文字分析
3
年度财务报表
永久
4
税务机关、财政部门报送的报表
永久
5
投资、拨/贷款报告
永久
(四)
其他类
1
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银行对帐单
5年
2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3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4
磁带、磁盘
永久
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5
酒店各种批件、证照
永久
序号
档 案 名 称
保管年限
备 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
10年
2
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和传票汇总表
10年
3
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
永久
(二)
会计帐簿类
1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
永久
2
总帐
永久
3
明细分类帐或登记本
15年
4
固定资产卡片
资产清理后存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1
年度财务预算报表
永久
2
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档案资料保存年限怎么判定是多少年

档案资料保存年限怎么判定是多少年档案是⾮常重要的材料,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档案要按规定进⾏保存的,保存⼀断时间后,不是机密档案的,可以向社会开放,那么档案资料保存年限怎么判定是⼏年?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档案资料保存年限怎么判定是多少年不同类型的档案保存的期限是不⼀样的,例如经济、科学、技术、⽂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年。
《中华⼈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般应当⾃形成之⽇起满三⼗年向社会开放。
经济、科学、技术、⽂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录,并为档案的利⽤创造条件,简化⼿续,提供⽅便。
中华⼈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已经开放的档案。
⼆、个⼈怎么提取⼈事档案档案⼯作接收单位(具⼈事管理权限的)或⼈才中⼼、职介中⼼等⼈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事档案商调函”。
⼈档案是记载你个⼈成年后(⾼中毕业)的经历。
你就业、出国、调转⼯作、失业、再就业乃⾄退休,都需要的,是个⼈必不可少的⾝份证明材料。
个⼈档案,原则上是不能存放在个⼈⼿中的,但现在由于种种原因,有时落到了个⼈⼿中,但⼀当有了着落,必须尽快交到单位⾥。
个⼈拆了档案,再交给相关单位时,好多单位是不接收的。
那样,就⽐较⿇烦了,不过可以向单位说清楚,原先封存的相关材料没有缺少,千万别说谎,拆了就是拆了,因为⼈家能看出来,原先封的印开启了,所以必须如实说来,好好央求,⼀般单位是能接收的。
个⼈档案可以从单位提取、⾃⼰直接提取或者委托他⼈提取。
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不同类型的档案保存的期限是不⼀样的,例如经济、科学、技术、⽂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年。
公司档案室管理制度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档案管理。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完善。
二、档案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基本要求(一)档案划分及管理部门1、档案是指本公司过去和现在,在从事经营管理、科学技术、企业文化等活动中形成的对公司有保持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
2、公司设立档案室,隶属于办公室,并设置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制定明确的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
3、公司档案根据其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分为公司级和部门级,公司级档案应按标准规范进行分类,有规范的档案编号和标签,并建立电子与纸张分类目录。
(二)各部门资料管理1、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设兼职的资料管理员,制定明确的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规范部门档案管理,实行部门档案与公司档案归口管理。
2、各部门根据部门资料性质结合公司级档案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标准分类管理。
3、档案的借阅和移交、销毁,必须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三、档案分类(一)档案质量1、档案封面应逐项按照规定用碳素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封面题名应能准确反映出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
2、档案文件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
破损的档案文件要进行修复处理。
3、档案必须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联系,区分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档案盒表面为《档案目录》,档案盒内文件没有提名的,由档案人员根据内容拟定标题。
5、档案盒封面应注明立卷人,审核人,立卷时间。
(二)立档1、档案文件材料按照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件排列在定稿之后。
2、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有批复的在批复年立卷,无批复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第一年立卷;跨年度总结放在最后一年立卷。
企业合同保存年限的规定

企业合同保存年限的规定一、前言为了规范企业合同的保存和管理工作,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保存年限的规定1. 企业应当依法保留合同的原始文件或者电子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合同的保存年限如下:(1)一般合同保存年限为5年。
(2)财务合同、税务合同等与企业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保存年限为10年。
(3)土地、房产、建设工程等合同保存年限为20年。
2. 合同的保存年限,从合同终止日期或者最后一次履行日期计算,以正式终止日期或者最后一次履行日期为准。
3. 对于合同中涉及国家保密的内容,企业应当依法保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保存并管理合同文件或者电子数据。
4. 对于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保存年限,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合同保存义务,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对于合同中的电子数据,企业应当依法保存,并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可读性和可追溯性。
在数据备份和迁移时,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6. 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合同保存年限的,企业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或者档案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履行延长手续。
四、合同保存的管理办法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保存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确保合同的保存、检索和使用。
2. 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合同档案管理系统,对合同进行分类、编号、存档,并建立合同档案清单和索引,便于管理和检索。
3. 企业应当制定合同保存的管理办法和规程,明确合同保存的文件格式、命名规范等,并对合同进行定期归档和备份,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企业应当加强合同保存年限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对合同的保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实,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合同的合规保存。
五、罚则对于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合同保存义务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总则目的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文书档案(Archives)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案卷(File)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归档(filing)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职责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归档范围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
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回的文件材料。
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
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
归档要求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2。
1 文书档案(Archives)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2.2 案卷(File)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
3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2.4 归档(filing)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3.1 职责3。
1.1 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
1.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3.2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3。
3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4.1 归档范围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
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4。
2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4。
2.1 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4.2。
2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4。
2。
3 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4。
2.4 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回的文件材料。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参考Word)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可不归档范围:(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