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解读精讲

合集下载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XX年12月1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公布《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该《规定》共21条,自XX年2月1日起施行。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编制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工作研究

编制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工作研究

编制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工作研究作者:蔡玉珍来源:《办公室业务(下半月)》 2019年第10期文/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蔡玉珍【摘要】2012年12月,自国家档案局印发了《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简称“10号令”)和2013年开始指导与审核《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以来,许多企业未能真正解读“10号令”内容,不能系统科学地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致使编制出来的内容不正确、不规范。

笔者谈谈认识和看法,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保管期限表》是进行企业档案鉴定和文件与档案管理必不可少的依据和标准,编制《保管期限表》是企业档案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准确判定一份文件材料是否归档、保存多久是档案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决定企业归档文件质量和将来能否有效利用的关键。

《保管期限表》需按照企业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编制,现就企业如何开展《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进行讨论。

一、编制《保管期限表》的意义1.《保管期限表》能以一目了然的条款形式为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工作提供统一标准,防止因个人认识片面性和局限性造成文件材料归档漏缺、该归档的不归档等现象,使档案工作人员有章可循,统一认识,避免因看法不一致,导致争论和犹豫不决,提高工作效率。

2.《保管期限表》是企业文件材料归档的依据,也是开展归档工作的基本保障。

正确科学地编制《保管期限表》,明确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这样企业在收集和整理文件材料就不会造成归档不齐全、不完整的现象,从而保证了企业室藏档案质量,进而保证国家档案资源的质量。

3.《保管期限表》为文件归档和销毁工作提供了具体实施依据,在企业档案鉴定销毁工作中发挥着重要参考作用,有利于鉴定销毁工作的正常进行,可防止销毁应当保存的文件,从而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有利于档案的优化和档案管理效益,有利于档案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企业不重视编制工作。

国家档案局10号令课件

国家档案局10号令课件

• 第一次在企业档案管理规章中对保管期限 的设置采用了标时法。
10号令内容的十点新意
• 第一次对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 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建立了审查制。 • 第一次在行政规章中明确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对企业、以及企业对所属单位编制文件材 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责任。 • 第一次在行政规章中规定企业总部要对境外企 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提出实施 要求。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六)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党群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关于一般性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 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有关机关和上 级主管单位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 单位、行业协会制发的需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 般性文件材料和对本企业出具的一般证明文件; 本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形成的一般性合同、 协议文件材料;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重 要修改意见和批示的修改稿及有发文稿纸或文 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企业对于无相应纸质或确实无法输出成纸质的 电子文件应纳入归档范围并划分保管期限。 企业对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要进行相应归 档。 发文稿纸和文件处理单,包含有起草、批办、 承办、审核、签发等多种责任信息,可以显现文 件材料形成过程的来龙去脉,是文件材料归档的 组成要件,应该一并归档 。
明确各级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本企业总部文件材 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要履行审查 程序;也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审查工作 的依据。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 第十七条 企业资本结构或主营业务发生较大 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和完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企业应在出现下列变化时,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修改:

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解读1-5

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解读1-5

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解读1-5加强基础建设,促进企业自律——解析国家档案局10号令发布浅谈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编制方法(10号令解读之一)2013年4月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要求各企业用3年的时间完成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保管期限表”)的编制,这是贯彻实施10号令的关键和重要环节。

国家档案局从2013年开始已着手中央管理企业管理类保管期限表的编制指导与审核工作。

截止到2014年底,共完成20家中央管理企业管理类保管期限表的审核批准。

但在指导与审核过程中发现,不少企业仍未很好掌握编制保管期限表的正确方法和技巧,至使编制出的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质量不高。

本文就企业如何开展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中存在问题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过程进行讨论,以供大家参考。

一、档案保管期表编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档案保管期表编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根据前期业务指导和审核情况总结,企业在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遗漏重要文件材料。

许多应纳入归档范围的重要文件材料没写入保管期限表中,尤其是一些新业务产生的文件材料和非红头文件容易遗漏。

第二,文件材料保管期限不合理。

该定为永久保管的档案定为30年或10年,该定为30年定为10年。

第三,表述太笼统。

文件材料内容条目过多使用模糊语言,过多使用“重要的”、“一般的”等用语,至使保管期限表对鉴定业务起不到应有的指导作用。

第四,表述不准确。

文件材料内容使用的词语易引起歧义,同一含义内容前后使用不一致词语,或是不使用标准化用语。

第五,文件材料内容重复、交叉现象严重。

同一层次文件材料分类原则不一致,文件材料内容逻辑混乱,同一内容多次反复出现。

(二)原因分析企业在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过程中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保管期限表编制没有严格按照机构设置及职责说明来进行,照抄照搬10号令或照抄搬其他企业保管期限表,更有甚者将企业原有保管期限表进行翻版后直接报审。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公司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公司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公司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公司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公司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公司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可不归档范围:(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对于通知通告级的公文属于一般下行性文件,属于向下级发布告知性通知的文件,只要等该事件完结后,公文就自动失效。

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解读1-5

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解读1-5

加强基础建设,促进企业自律——解析国家档案局10号令发布浅谈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编制方法(10号令解读之一)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令)。

2013年4月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要求各企业用3年的时间完成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保管期限表”)的编制,这是贯彻实施10号令的关键和重要环节。

国家档案局从2013年开始已着手中央管理企业管理类保管期限表的编制指导与审核工作。

截止到2014年底,共完成20家中央管理企业管理类保管期限表的审核批准。

但在指导与审核过程中发现,不少企业仍未很好掌握编制保管期限表的正确方法和技巧,至使编制出的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质量不高。

本文就企业如何开展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中存在问题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过程进行讨论,以供大家参考。

一、档案保管期表编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档案保管期表编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根据前期业务指导和审核情况总结,企业在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遗漏重要文件材料。

许多应纳入归档范围的重要文件材料没写入保管期限表中,尤其是一些新业务产生的文件材料和非红头文件容易遗漏。

第二,文件材料保管期限不合理。

该定为永久保管的档案定为30年或10年,该定为30年定为10年。

第三,表述太笼统。

文件材料内容条目过多使用模糊语言,过多使用“重要的”、“一般的”等用语,至使保管期限表对鉴定业务起不到应有的指导作用。

第四,表述不准确。

文件材料内容使用的词语易引起歧义,同一含义内容前后使用不一致词语,或是不使用标准化用语。

第五,文件材料内容重复、交叉现象严重。

同一层次文件材料分类原则不一致,文件材料内容逻辑混乱,同一内容多次反复出现。

(二)原因分析企业在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过程中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保管期限表编制没有严格按照机构设置及职责说明来进行,照抄照搬10号令或照抄搬其他企业保管期限表,更有甚者将企业原有保管期限表进行翻版后直接报审。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12年12月17日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发布)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如何做好《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

如何做好《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

JIDIANBINGCHUANDANGAN业务研究国家档案局于2013年2月印发了《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以下简称《规定》),至今已经实施近九年了。

在这段时期,国家档案局自10号令颁布之日起就举办了中央企业宣贯培训会,印发了贯彻实施通知,建立了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编制审查制度,组织中央企业开展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编制、审核、备案工作。

这些举措对于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健全管理、依法规范经营起到了支撑作用,同时促进了档案工作服务企业,承载企业历史,提升企业档案管理水平。

一、正确认识编制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重要意义(一)为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工作提供依据性文件《规定》颁布之前,企业管理部门及业务部门的日常管理文件都是依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进行归档和制定保管期限的;经营部门产生的会计、科研、项目管理等业务文件则是根据相关的行业归档要求制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由于不同业务遵循的归档标准不同,而不同行业在执行规定时还涉及不同的地方标准,就给档案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档案管理人员执行标准造成一定的困扰,有时不知道该遵从哪个标准。

《规定》属于国家层面的规章,其效力高于一般的办法、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因此,其他有关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办法、标准、规范与《规定》的内容有冲突时应以《规定》为准。

这就给档案管理人员实施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制定工作提供了“尚方宝剑”,在开展企业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时可以做到心中有数。

(二)进一步规范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内容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是传承企业历史的重要依据,做好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工作是档案工作的基础和核心。

而决定归档工作质量的关键在于企业是否制定了符合管理实际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2013年以前,多数企业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都与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或行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相一致,其通用性很强,但没有将企业的特色业务文件材料详细列入归档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业务文件材料漏归的现象,影响了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 第六条 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 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 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 绝归档。
明确了单位各部门、项目参建单位及有关人 员职责范围内文件材料移交归档的责任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 第七条 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 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一次在企业档案管理规章中对保管期 限的设置采用了标时法。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 第三条 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 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 务指导和监督。 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企业进行编制 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 第四条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是重点内容之一)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 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 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 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四)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 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 件材料; (五)本企业机构演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 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企业文化 建设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九)本企业党群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 物的宣传报道。
是10号令的制定目的和法律依据。
10号令制定遵循的原则
• 法规一致
• 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合规管理,社会责任) • 与时俱进
• 明确责任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 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 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 的记录。 对企业文件材料的定义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十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 等重要来宾到本企业检查、视察、调研、参观时的讲 话、题词、批示、录音、录像、照片及企业工作汇报 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活动的 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以上党、团、工 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二)本企业直属单位、所属、控股、参股、境外企 业和机构报送的关于重要问题的报告、请示和批复等 文件材料。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 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 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 的记录。 对企业文件材料的定义
10号令与以往规定相比(创新和特色)
• 非常清楚说明该归档和不用归档文件的范围 (第4 条和第5条) • 清楚界定管理类永久和定期保管档案的划分原则 (第七条和第八条) • 将保管期限三分法改为标时制 (所有类型档案要求 采用标时制,档案管理一致性) • 对国有企业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设置了审查 机制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 第八条 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 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 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 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变动评估与证明文件材 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 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 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 业融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 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 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 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 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 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 第一次在企业档案工作的行政规章中,对无 纸质和无法输出纸质的电子文件的管理提出 要求。
10号令正文第一条明确了指导思想
• 第一条 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 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档案 保管期限规定》解读
10号令出台的背景
• 档案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规范企业档案管理已成为国际通行法规行为 • 国家对企业建档提出新的、明确的要求
• 原有的规定要适应企业发展需改进完善
10号令内容的新意
• 第一部专门规范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 案保管期限的行政规章。 • 第一次在行政规章中明确了各级档案行政管 理部门对企业、以及企业对所属单位编制文 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查责 任。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 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 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 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 第五条 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 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 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 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 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 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 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 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 材料; (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 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