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召开国家档案局10号令宣贯会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号令.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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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
(14)下级报送的文件的期限划分?
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中重大问题的 专题报告要进行归档,档案保管期限定为30年。
对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 总结、统计材料也要进行归档,档案保管期限 定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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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
(2)提案答复材料的期限划分? 主要承办机关对人大议案及答复、政 协提案及办理结果归档时,其档案保管期 限定为永久。 其他协办机关归档时可以定为30年。 人大、政协机关对人大议案及答复、政 协提案及办理结果进行归档时,也应定为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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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攀枝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新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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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
(6)证件办理、审批档案的期限划分?
划分有效证件办理、审批过程中形成档案的保管 期限,主要依据有效证件的有效时限。
20年(含)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许可证、执 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机关 在归档时要永久保管;
• (3)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 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 (4)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
202情0-5-2况8 反映,抄报或越级谢抄谢阅报读 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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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
四、机关各种门类档案的保管期限如何界定?
1、根据《规定》第六条,文书档案的保管期 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永久档案应向国家档案馆移交,定期保管的由本单 位留存
国家档案局10号令课件

• 第一次在企业档案管理规章中对保管期限 的设置采用了标时法。
10号令内容的十点新意
• 第一次对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 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建立了审查制。 • 第一次在行政规章中明确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对企业、以及企业对所属单位编制文件材 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责任。 • 第一次在行政规章中规定企业总部要对境外企 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提出实施 要求。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六)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党群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关于一般性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 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有关机关和上 级主管单位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 单位、行业协会制发的需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 般性文件材料和对本企业出具的一般证明文件; 本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形成的一般性合同、 协议文件材料;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重 要修改意见和批示的修改稿及有发文稿纸或文 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企业对于无相应纸质或确实无法输出成纸质的 电子文件应纳入归档范围并划分保管期限。 企业对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要进行相应归 档。 发文稿纸和文件处理单,包含有起草、批办、 承办、审核、签发等多种责任信息,可以显现文 件材料形成过程的来龙去脉,是文件材料归档的 组成要件,应该一并归档 。
明确各级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本企业总部文件材 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要履行审查 程序;也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审查工作 的依据。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 第十七条 企业资本结构或主营业务发生较大 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和完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企业应在出现下列变化时,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修改:
档案管理培训学习心得体会(精选15篇)

档案管理培训学习心得体会(精选15篇)档案管理培训学习心得体会篇1通过学习,让我系统地了解了档案与档案工作概述的基本知识,档案违法行为的概念、特征、种类等,如何对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利用等管理程序,全方位地了解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档案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素养,以及新学习的归档方法与传统方式的归档方法的异同与优缺点。
看到日后管理档案工作的发展方向。
这次培训我们主要学习了以下几方面的知识:1、档案的法制知识。
在第一堂课中,麻城市档案局的喻老师就给我们讲述了我国及我省的档案法的制定情况,并详细地学习了档案法违法行为。
让我们对哪些行为属于档案违法行为,它有些什么特征,违反了档案法将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会受到什么样的制裁等档案法制知识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了解。
为我们以后的档案管理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2、立卷归档的“三合一”制度。
在我们进行档案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项前提工作是制定一份合理、科学的立卷归制度。
本着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加强学校档案资源建设,提高我校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以我为主、涵盖职能、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丰富门类、价值主导、方便利用”的原则制定学校档案“三合一”制度,即立卷归档制度要求机关单位都要制订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
只有首先明确这三大类的内容界线,我们才能进行档案管理的后续工作。
3、各类资料的归档管理规范。
我们主要学习了文书文件材料、科技文件材料、会计文件材料、声像材料、电子文件材料的收集、分类、组卷、排列、目录封面的填写、归档以及需注意的问题等一系列程序。
4、纸质档案数字化的管理。
邓老师给我们介绍了世纪科怡档案管理软件。
该软件主要是将纸质档案通过扫描枝术实现数字化,通过电脑进行储存保管。
我们大略的学习了该软件的较常用的几个功能。
我们参加档案培训的目的,就是要把理论知识服务于实践。
如何把学习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是当前应该面对和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日后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国家档案局10号令学习心得

国家档案局10号令学习心得
8月22日集团公司组织各部门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了国家档案局10号令的专题学习,国家档案局10号令是继国家档案局9号令以后又以“令”的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企业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重大创新之举,对全面建设企业档案体系,企业档案利用体系,企业档案安全体系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
通过学习国家档案局10号令,我体会颇深,10号令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行政规章。
第一次在规章中,确定了企业档案保管期限的设置原则,界定出永久和定期保存的管理类档案的范围。
第一次没有按传统的分类方法设置保管期限表的条目。
第一次在企业档案工作的行政规章中,对无纸质和无法输出纸质的电子文件的管理提出了要求。
它的出台有效解决了企业档案管理的困惑,为企业档案管理尤其管理类文件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做了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通过学习让我们了解了企业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新规定,最大的变化就是将保管期限由原来的永久、长期、短期改为永久和定期(10年,30年),同时对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也做了新的修定,掌握了新的归档范围和保
管期限划分方法,提高了档案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为我园区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将通过学习国家档案局10号令为新起点,下功夫掌握企业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系统学习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归档范围,整理方法分类标准,保管期限划分等业务知识,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技能,使档案工作更加有效地促进我园区更好的发展。
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渝档发〔2015〕10号

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渝档发〔2015〕10号1 引言1.1 为了加强机关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机关档案工作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4〕31号)精神,结合我市机关档案工作实际,制订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机关”)。
部分中央在渝单位和事业单位(不含大、中专院校和医院)参照执行。
2 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2.1 对机关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2 集中统一保管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确保档案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工作服务。
2.3 对直属单位和本系统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4 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2.5 开展档案信息化、档案编研、档案业务交流、档案人员培训等工作。
2.6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工作任务。
3 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3.1 收集3.1.1 编制各种门类和载体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3.1.2 各种门类和载体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及时。
3.1.3 各种门类和载体文件材料制成质量、字迹材料符合归档质量要求。
3.1.4 同时收存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相关资料。
3.2 整理3.2.1 制订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分类方案。
3.2.2 档案门类区分清楚,组卷科学合理,档案目录编制规范,档号编制符合要求,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档案密级及使用划控准确,装订整齐美观。
3.2.3 制订《计算机录入规则》和《机关名称简称表》。
3.2.4 文书档案整理符合《重庆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2009〕34号)要求。
3.2.5 会计档案整理符合《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计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渝档发〔2010〕26号)要求。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提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4.06.05•【文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提纲》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充分认识《实施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实施条例》新变化新要求,是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现发布《<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提纲》,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提纲国家档案局办公室2024年6月5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提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7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于2024年1月12日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实施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具体条款之中。
贯彻落实好档案法和《实施条例》各项规定,对于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档案工作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条例》从原实施办法的6章30条扩展到8章52条,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章,对档案法中的原则性条款作细化规定,修改完善原实施办法与档案法不一致的内容,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
学习宣传活动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贯彻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1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组类型相同或相似的 归档文件材料的总名称。例如:“本机关行政 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人事 任免文件”等等。 • 保管期限:在文书档案每一个文件条目后面注 明应确定的保管期限,应力求准确无误。 • 备注:注明其它门类载体形式档案的保管期限 执行的规范标准。 • 具体式样见图三。
(6)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 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7)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 件材料; (8)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 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2、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1)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2)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 件材料; (3)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4)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5)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 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室藏档案结构不够合理。从室藏档案内容、 门类看,没有把自身形成的主管业务,及经 济、科技生产活动的材料纳入档案管理,造 成文书档案较多,而基建、设备仪器档案偏 少;从室藏档案载体形式看,普遍存在纸质 的档案较多,而其他载体的档案偏少。 室藏档案的成分不够优化。具体表现在:该 归档的不归、不该归档却混在档案中;档案 中存在复制件及圆珠笔、铅笔字迹;保管期 限划分不准;保管期满的档案不作鉴定、大 量业已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依然被保存等。
过去归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归档内容不齐全。忽视了本机关没编文件字 号和非“红头”文件等材料归档。 “文书档案”与“人事档案”概念混淆。国 家公务员统计年报、国家公务员考核统计年 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年报、 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 情况统计年报、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 本机关党员、职工花名册等没有归档。
国家档案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4.02.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副省级城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7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2024年1月12日公布,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2020年档案法修订颁布后档案法治建设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为切实做好《实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档案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要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
《实施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档案法各项规定,进一步优化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档案资源齐全收集、安全保管以及有效利用的制度措施,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科学精准保障档案法有效实施,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广泛开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各级档案部门要做好《实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
全国档案工作者要先学一步,第一时间全面了解《实施条例》主要内容及其精神实质、建立的工作机制及落实要求,通过学习和宣传《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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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召开国家档案局10号令宣贯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渝档发[2013]2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档案局
【发布日期】2013.04.19
【实施日期】2013.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召开国家档案局10号令宣贯会的通知
(渝档发〔2013〕22号)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两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北部新区档案馆、万盛经开区档案局、有关企业: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10号令,以下简称10号令)已于2012年12月17日发布,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推动10号令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我局决定召开10号令宣贯会,特邀国家档案局经科司企业处处长肖云主讲。
现将宣贯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市级机关综合楼二楼第一会议室(渝中区人民路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