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效力及违约责任的理论研究

合集下载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研究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研究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研究近年来,预约合同已成为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契约形式。

预约合同又称为约定合同,指的是当事人事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在特定时间及地点完成特定行为的合同。

虽然预约合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预约方违约的情况。

因此,研究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预约方违约的责任承担预约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未到达或未履行约定行为,将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等。

但如果预约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则不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天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预约违约案例1.某酒店预订房间未到2019年,小李通过某酒店的网站预定了一间房间,并支付了200元定金。

但当小李到达酒店时,发现酒店已无房间可提供。

小李随即向酒店索要赔偿,但酒店以其它客户涉及的复杂情况为由拒绝了小李的赔偿要求。

最终,小李通过起诉获得了赔偿。

2.理发店预订未履行2018年,小王预约了某理发店的服务,但当他到达时,发现店内没有空位。

虽然店家口头答应安排其他理发师为小王服务,但小王认为自己的预约没有得到充分尊重,于是选择了离开。

后来,小王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了不满的言论,理发店老板发现后前来赔礼道歉,并同意为小王提供一次免费理发服务。

3.电影院预订出现问题2017年,小张通过某电影院的网站预订了一张电影票,并向网站支付了费用。

但当他到达电影院时,发现电影院因故取消了这场电影的播放,所以他无法观看。

随后,小张要求网站退款。

但网站方以用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退票为由,拒绝了小张的退款要求。

结论:预约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契约形式,其有效性与约定的具体内容、合法性等因素有关。

如果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在签订预约合同前,当事人应认真审查合同内容,以避免违约纠纷的发生。

在解决预约合同违约责任问题时,不仅需要依靠单一案例的解决办法,也需要从更广泛的角度进行思考和研究。

预约合同若干问题研究——我国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述评

预约合同若干问题研究——我国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述评

预约合同若干问题研究——我国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述评预约合同若干问题研究——我国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述评引言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预先达成的约定,约定在未来的某个时间或条件下,按照合同的约定方式进行交易或合作。

预约合同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其性质与规制一直是学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焦点。

虽然我国合同法对预约合同作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法律的适用存在灵活性,导致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些争议和困惑。

因此,本文将对我国司法解释中涉及预约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述评和分析。

一、司法解释中对预约合同的定义与分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的规定,预约合同是当事人对未来的交易或合作进行约定的合同。

司法解释对预约合同的界定虽然简洁明了,但对其分类并未提及。

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预约合同可以分为条件预约合同和期限预约合同。

条件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在发生一定的条件之后进行交易或合作;期限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在固定的期限内进行交易或合作。

二、预约合同的效力问题1. 预约合同的约束力预约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具有合同的基本特征,即自愿、平等和互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62条的规定,一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或者满足的条件下未发出要约的,经要约方催告后未发出或者明确表示不发出要约的,这种情况下要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预约合同一旦达到约定的期限或满足条件,当事人就应遵守并履行合同义务。

2. 预约合同的解除与遗失预约合同的有效性与解除、撤销等问题也成为争议的焦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65条的规定,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或者满足约定条件前,一方告知另一方不会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而如果预约合同书面约定遗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66条的规定,当事人发现预约合同书遗失后,可以提出请求改定或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特殊事项的合同解除。

预约合同的效力与违约救济问题研究

预约合同的效力与违约救济问题研究

预约合同的效力与违约救济问题研究[ 导语]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预约合同因其促成交易的功能在世界各国债法规则中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预约合同在商品房买卖租赁、民间借贷、车辆买卖等领域已经有了广泛的适用。

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预约合同制度作出回应,一般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首次在制度层面正式承认了预约合同。

但是该条对于预约合同的认定、法律效力与违约救济等问题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这些问题正是理论上对于预约合同探讨争议的核心。

本文拟梳理理论界对于预约合同的性质、认定、效力与违约救济问题的不同观点,并辅以典型的案例加以说明。

一、预约合同概述(一)预约合同的界定一般认为,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之契约,其将来应订立之契约称为本约。

[1]具体而言,预约是指当事人约定为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而达成的允诺或协议。

[2]《布莱克法律词典》给预约的定义是:“预约,是指由一个人作成的契约或约定,它具有排除个人合法地进入另一项性质相同的合同的属性。

”[3]从历史上看,预约合同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上的要物契约制度,也即今天的实践合同。

罗马法上的使用借贷、消费借贷和寄存契约都是无偿契约,为保护出借方的利益,罗马法规定这类契约为要物契约,即契约的成立以物之交付为要件。

但是,这同时也造成出借方在物之交付前任意撤销契约,给相对方造成信赖损害的问题。

随着信用机制和担保规则的建立和健全,要物契约制度被认为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于是通过预约制度缓和要物性。

[4]立法上最早明确规定预约合同的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其第1589条对买卖关系中的预约合同进行了规定,[5]1900年《德国民法典》第610条规定了消费借贷预约的存在和效力。

[6]之后的《日本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同时规定了买卖和消费借贷的预约合同。

再往后,大陆法系民法典一般都在“债法总则”中规定了一般性的预约合同制度。

论违约责任探讨及研究报告

论违约责任探讨及研究报告

论违约责任探讨及研究报告违约责任在商业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和维护商业合作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违约责任进行探讨及研究,以期深入理解违约责任的含义、种类和适用条件,并分析其对商业合同的影响。

一、违约责任的含义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对受违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是商业合同法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旨在保护协约自由、促进合同的有效履行。

违约责任包括合同违约责任和法定违约责任两种形式。

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当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履行标准未能得到满足时,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法定违约责任是指当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时,依照法律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种类1.赔偿损失责任赔偿损失责任是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最基本的违约责任。

当一方违反合同,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当补偿受损方的经济损失。

赔偿损失责任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因合同违约而直接产生的损失,如合同价款未支付、货物损坏等;间接损失是指因直接损失而产生的间接损失,如逾期交付导致合同解除,从而导致第三方合作伙伴的损失。

2.违约金责任违约金是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方应当支付给守约方的一定金额。

违约金责任对于商业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能够强化合同的约束力,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违约金责任的适用条件一般需要合同明确约定,如违约方逾期交付货物时需要支付违约金。

3.相对人履行责任相对人履行责任是指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对人履行责任通常适用于违约方违反了合同的部分条款,但能够通过继续履行合同来进行修复的情况。

相对人履行责任的适用条件需要根据具体合同条款进行判断,受违约方可以根据自身利益进行选择,是继续追求赔偿还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三、违约责任的适用条件违约责任的适用条件首先需要合同成立,即达成有效的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合同的内容、义务和履行标准。

浅析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的效力及违约责任

浅析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的效力及违约责任

浅析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的效力及违约责任浅析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的效力及违约责任一、引言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作为商品房交易的重要文件之一,对于确保交易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就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的效力及违约责任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相关交易提供参考。

二、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的定义与效力1.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的定义a)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是指买方与卖方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就买卖双方的意愿达成的一种协议。

b) 该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房屋交付条件、交付时间、房屋价格等相关条款。

2.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的效力a)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合同即构成合同成立,并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

b)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各条款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诚实信用原则。

三、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的细化条款1. 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a) 买方的权利义务:包括支付购房定金、获取信息、了解房屋状况、贷款申请等。

b) 卖方的权利义务:包括提供房屋信息、履行交付义务、接受买方付款等。

2. 房屋交付条件a) 具体约定房屋的完工条件。

b) 约定购房者验收合格的标准。

3. 交付时间a) 约定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节点。

b) 对于交付时间的延期、提前等情况的约定。

4. 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a) 约定房屋价格的确定方式。

b) 约定支付购房款的时间与方式。

四、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1. 买方违约责任a) 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购房定金、赔偿卖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等。

b)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方的违约责任应当合法合理。

2. 卖方违约责任a) 卖方违约责任包括未按时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

b)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不能履行,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 违约责任的免除和减轻a)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中可以约定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

b) 合同双方经商议一致可以对违约责任进行减轻处理。

简论预约合同的效力及其违约责任

简论预约合同的效力及其违约责任
信磋 商的义务, 最 终缔结本 约与否 并不是考虑和关注的范围。 该说关注 的是为了订立本 约合同而进行努力的过程 , 而非缔 结本约 ( 一) 关于继续履行 继 续履行, 指在违 约方不履行合 同时, 由法院 强制违约方继 续履行
的结 果 , 这可能产生恶 意预约 , 不利于保 护诚 实守约人 的利益 。 订立预 约 时, 因为法律 上或事 实上 的事 由, 订立本 约的条件 尚未成 熟, 如 若在 订立预约后, 一方当事人因事 由的变 更以及其他原因, 在磋商的过程 中, 根本 没有缔结 合同的本 意, 则磋商 流于形式化, 不但浪费了交易机 会, 而且 因进行 了磋商 而履行 了义务, 使得追 究其责任成为空谈 。 2 . 应 当缔 约说及其过于苛 刻的特性 该说主张 ,“ 预约债务人负有订立本约的义务, 权利人得诉 请履行,
法律 法规 t L A WS A N D R E G U L A T I O N S
简论预约合 同的效力及其违约责任
周岩
2 0 1 2 年6 月, 最高 人民法 院在 关于 审理 买卖合 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 基础上 , 平衡 当事人之 间的权 利义务, 但 实务操作 中显得较 难。 首先 , 该 律 问题 的解释 》 的第2 条 中引入了预约合 同的概 念 , 但该 条诠 释的 内容 说 自 双方 的真实意思表 示来决定合同的效力。 若 预约合 同双方体现的是 过于抽象 和简 单, 以致在 司法 实践中对预 约合 同纠纷 的处 理缺乏 有效 磋 商 的合意 , 难免 陷入 “ 必 须磋 商说”的困境 ;若体现 的是缔 结 本约 的 的理论依 据。在此 , 笔者对预 约合同的效力 进行探讨 , 并在 此基础 上进 步探究 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 因后 者是前者得以实现 的必 要保证 。 通 过对这两方面法律 问题 的探 讨, 更好的将预约合 同的理论运 用到 司法实 务中。

关于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研究

关于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研究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研究预约合同是指双方签署的,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以特定的方式进行交易的合同。

这种合同的特点是,交易的时间和方式已经确定,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合同内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交易。

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没有履行合同,那么就会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研究,可以帮助交易双方更好地了解预约合同违约的后果,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案例一:甲方和乙方签订了房屋预约合同,合同规定在三个月内,乙方以指定价位购买甲方的房屋。

但是,在第二个月,乙方发现自己的资金出现问题,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项。

最终,甲方只好重新找买家,但是由于时间耽误,售价大幅下降,导致甲方损失了近20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乙方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因此根据违约责任的原则,乙方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案例二:小王和小张签订了一份旅游预约合同,约定两个月后一起出境旅游。

但是,出发前一天,小张发生了紧急事务,无法按时赴约。

小王只得独自前往旅游,但在旅游过程中因人数不足导致参观安排出现变更,旅游质量蒙受了很大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小张的违约行为虽然不是故意的,也并不完全属于过失,但其行为给小王带来了实际经济损失,因此小张应该共担旅游费用,并承担小王的精神损失费用。

3.案例三: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预约购买合同,约定在三个月内,B公司按要求支付设备购买款,并交付合同规定数量和质量的设备。

但是,B公司在半个月后,突然通知A公司取消了合同,未向A公司支付任何款项,也未交付设备。

在这个案例中,B公司的违约行为涉及到经济纠纷、欺诈等多个方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B公司应该赔偿A公司从中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是保护交易双方利益的必要手段之一,需要在签订预约合同时,充分考虑双方可能面临的风险,合理约定违约责任,并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及时采取救济措施,以减少经济和时间上带来的损失。

【2018-2019】浅析预约合同效力和违约救济的实证考察与应然路径-实用word文档 (5页)

【2018-2019】浅析预约合同效力和违约救济的实证考察与应然路径-实用word文档 (5页)

【2018-2019】浅析预约合同效力和违约救济的实证考察与应然路径-实用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浅析预约合同效力和违约救济的实证考察与应然路径一、司法实践的实证考察本文采用案例研究和案例统计研究两种实证研究方法,分析两类案件:1. 上述5 件公报案例,特别是张励案和成都讯捷案,以及刊登在《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审判要览》等刊物上的与预约合同效力和法律责任认定相关的典型案例15 件,共计20 件,刊登时间跨度为201X 年至201X 年。

对于公报和典型案例主要是定性分析,目的是较为全面地描述和总结十余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和如今所提出( 或赞同) 的参考性审判思路。

预约合同纠纷并非新型案件,司法实践是渐进的连续过程,有必要对基于个案的分散性规则进行归纳整合。

2. 统计案例,为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集到的相关生效法院裁判文书,时间跨度从201X 年6 月1 日至9 月1 日,有效判决书共计135 份。

对于统计案例主要是定量分析,目的是通过数量和比例观察描述法院新近的倾向性审判思路。

虽然公报和典型案例是经由最高人民法院选择后刊登的案例,但下级法院未必都循此裁判,况且公报和典型案例本身也存在审判路径冲突,因此,结合当下的定量分析将更为贴近法律运行的实然状态。

( 一) 公报和典型案例审判路径整理对于诸如认购书等案涉协议中约定将来订立合同的案件,法院的审理思路大致相同:法院首先会界定协议的性质( 本约抑或预约) ,如认定为本约,依一般合同法规则审理; 如认定为预约,法院会先论证合同效力,然后决定违约救济,由此形成以下三种审判路径。

1. 视为本约审理路径在视为本约路径下,协议性质是本约还是预约,区分标准是协议主要内容是否缺失。

公报张励案( 判决摘要) 指出,判断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究竟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最主要的是看此类协议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 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图分类号:密级:UDC:本校编号:10652硕士学位论文论文题目:预约效力及违约责任的理论研究研究生姓名:唐虹学号:20090301050334校内指导教师姓名:吴春燕职称:教授校外指导教师姓名:职务职称:申请学位等级:硕士学科:法学专业:民商法学论文提交日期:2012年3月15日论文答辩日期: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处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

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西南政法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

特授权西南政法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并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以供查阅和借阅。

同意学校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文档。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说明)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硕士学位论文预约效力及违约责任的理论研究the Theoretical Study on the Effect and Liability for Breach ofPre-contract作者姓名:唐虹指导教师:吴春燕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内容摘要自《法国民法典》立法明确规定买卖预约合同以来,已有两百多年。

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我国,迄今仍未立法对预约合同的性质、效力、违约责任等予以规定,实践中大量预约合同游离于法律之外,难以得到有力的规范,各地法院在实务中处理方法不一,类似案件可能有不同做法,影响司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必须对此予以重视,明确预约合同的法律地位。

本文基于写作需要,除引言和结论外,分为四个部分,结构和观点大致如下:引言部分阐述了预约合同作为债权契约,同时又是特殊的债权契约存在的背景和重要地位,以及必须对市场经济中频繁出现的预约合同进行法律上的规制。

第一部分介绍了预约合同起源的历史背景和两大法系关于预约合同的不同立法现状。

从简单的自然经济向复杂的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简单的物物交换不再适应经济的发展,契约随之出现,使当事人之间有了债的约束,固定了交易机会。

于此,预约合同也随之出现,受到市场参与者的重视并逐渐确定其法律地位。

这一部分主要是展示外国先进立法成果,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参考。

第二部分为预约合同的基本理论知识。

首先明确了预约合同的概念、法律性质和法律特征,还介绍了预约合同的分类以及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联系和区别。

第三部分为预约的效力。

阐述了预约合同的效力来源和生效后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如何实现预约合同的效力。

针对预约合同效力的不同学说进行了分析,对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如何确立预约合同的效力进行了论述。

这样一部分内容的明晰对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的确立至关重要。

第四部分为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作为合同履行的保障,对暂无法律予以规制的预约合同尤为重要。

该部分论述了预约合同违约责任产生的理论基础和预约合同的规则原则。

预约合同可以适用一般合同的归责原则,但又需区分不同类别的预约合同以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最后还分析了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救济方式和违约责任的具体适用。

结论总结了全文的主要内容,肯定了此文的写作意义。

关键词:预约合同;法律效力;本约合同;违约责任AbstractIt has been more than two hundred years since French Civil Code explicitly provided for the Business pre-contract.However,our country,even if it’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still has no legal provision on the nature,validity,liability for breach of pre-contract.In practice,a large number of pre-contracts are executed outside the law and hard to be standardized.All over the courts approach different handlings in similar cases,affecting the unity and stability of justice,therefore,it’s a must to attach importance to clear the legal status of the pre-contract.Based on the writing needs,it’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except the introduction and conclusion.The structure and viewpoint are as follows:The introduction describes the existing background and important position of pre-contract as the creditor’s rights contract,at the same time as the special creditor’s rights contractThe first part introduces pre-contact’s genetic background and the different legislation status in two law system.In the developing process from simple natural economy to complex commodity economy,the simple barter no longer adapt to the economy development,then the agreement appears.It made the parties have debt constraints and also fixed the trading opportunities.Therefore,the pre-contract appears followed,and win the market participants’attention,gradually it’s legal status was confirmed.This part mainly demonstrates foreign advanced legislative achievements, providing reference to our country’s related legislation.The second part includes the pre-contract’s basic theoretical knowledge.Firstly,it explicitly describes the legal concept,nature and characteristic of the pre-contract,and also introduces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pre-contract,the relation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pre-contract and the contract.The third part is about the legal effect of the pre-contract.It states the origin of the legal effect of the pre-contract,the parties’rights and obligations after it become effective,and how to achieve the legal effect of the pre-contract.It analyzes different theories about the legal effect of the pre-contract and discusses how to establish the pre-contract legal effect in our country’s legislation and judicial practice.This clear description part is very important to establish the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the pre-contract.The forth part is the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pre-contract.Liability for breach ofcontract is the guarantee for performing the contract,so it’s especially important for pre-contract which there is no legal regulation to govern.This part discusses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origin of the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pre-contract as well as it’s rules and principles.The pre-contract may be applied to rules and principles of the general contract,but also need to distinguish different types of pre-contract are suitable for applying to different rules and principles.Finally,it analyzes the relief way of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pre-contract and the concrete application.The conclusion summarizes the main content of this dissertation,and affirms it’s writing significance.K ey words:Pre-contract;Legal effect;Contract;The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pre-contract目录引言 (1)一、预约的起源与两大法系立法 (2)(一)预约的由来 (2)(二)两大法系的不同立法 (3)二、预约的基本理论 (4)(一)预约的概念、法律性质及法律特征 (4)(二)预约合同分类 (8)(三)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关系 (10)三、预约合同的效力 (12)(一)预约合同的效力基础 (12)(二)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5)(三)预约合同效力实现途径 (18)四、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23)(一)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产生的条件 (23)(二)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24)(三)预约合同违约之救济方式 (30)结语 (34)参考文献 (35)致谢 (37)预约效力及违约责任的理论研究引言合同,也称为“契约”,它在人类历史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