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本科华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课程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根据《学位条例》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鼓励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双学位。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学位,且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
第四条我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第五条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的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攻读一个辅修专业,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六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根据辅修双学位教学的实际情况,参照同专业的主修教学计划制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第七条辅修双学位的学习时间一般为五个学期,从第二学年开始修读。
不能按期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延长辅修学习期限一年。
第八条辅修双学位按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
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辅修双学位班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审核、课程考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结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审查、证书的发放;院(系)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第十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管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课堂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假期。
学生必须持辅修听课证和学生证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课程的考核,必须遵守学校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十三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设置相同,属辅修专业主干课程的,不得免修;其它课程按以下情况处理:(一)课程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或低于主修专业课程,且已修课程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修;(二)在同一学期开设,且主修专业课程为必修课的,可申请免修;申请辅修课程免修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获准免修课程的成绩栏记载主修课程成绩,并记入学分。
华南师范大学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法

华南师范大学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法
为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学校实行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和综合人才实验班培养方式。
一、辅修制
1、在校本科生修完一年级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没有重修科目),均可报名参加辅修专业学习。
2、辅修专业采用学分制管理、每个辅修专业需修8至10门课程,总学分为30个学分。
学习时间为二年。
3、学生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学分,由学校统一报省教育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二、双专业、双学位
在辅修专业基础上,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修读双专业、双学位。
全日制本科生除完成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取得本专业学位外,可同时修读与本专业相同的或不同的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毕业时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称为双专业。
符合授予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学士学位,并取得两个学位的证书,称为双学位。
1、在校本科生修完一年级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没有重修科目,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2以上的可申请修读双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的,可申请修读双学位。
2、在修读双学位课程中,如果主、辅修有一门课程重修两次均不及格,即转为双专业。
在修双专业的课程中,如果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同一门课程重修两次考试均不及格者,即转为辅修专业。
3、第四学年尚未完成第二专业教学计划的,可延长一年学习时间,如在延长一年的学习时间内仍不能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即转为辅修专业。
修读双学位的可延长两年学习时间,但不得超过两年,如在延长两年学习时间内仍不能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即转为双专业。
校内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校内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修订)华师教〔2007〕166 号为适应社会需求和培养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校决定在全日制本科生中施行辅修专业修读制度,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
一、申请条件1、符合辅修专业学习招生要求。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3、主修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4、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其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应属不同学科门类。
二、报名和录取1、每年的五月下旬教务处将下一年度的辅修专业的名称、专业培养计划、招收名额、招收条件、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2、凡具备修读辅修专业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网上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审核盖章之后交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和辅修专业开办院系共同录取。
3、教务处将经学校审核同意的修读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和教务处网页上公布。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到教务处缴纳修读费、办理注册手续后领取辅修专业听课证。
三、教学安排1、修读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学生必须在二-五年内完成辅修专业的学习。
2、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两部分,总学分不少于60学分。
3、辅修专业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要求相同。
四、证书发放1、凡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并由上海市教委统一备案。
(1)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2)已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3)符合我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1)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2)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但主修专业和副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者;(3)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但达到总学分的2/3及以上者。
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者,其所获学分多出总学分2/3的部分不能冲抵主修专业的任何课程。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主、辅修及双学位教育管理条例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主、辅修及双学位教育管理条例一、主、辅修及双学位学生进校时被录取的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学生修满主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总学分及各类课程的学分,即可毕业;符合学校学籍管理条例中有关学位授予规定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可择定其他学院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亦可确定以该专业为目标修读第二学士学位。
二、课程、学分、学制1.课程、学分各专业在教学计划中规定40学分左右的课程为辅修、双学位课程,学生辅修阶段需修满18学分的课程。
双学位阶段必须修满30学分的课程。
2.学习年限某专业供其它专业学生学习的辅修、双学位课程均安排在前三年,学生从二年级开始辅修,一般在正常毕业前应能完成辅修。
双学位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与主修专业年限一致。
三、申请辅修学习年限的条件1.学生学习满两个学期,主修专业的平均学分绩在70分以上,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可申请辅修。
2.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学科性质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
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
四、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1.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学生必须按教务处的要求办理注册、缴费、选课手续。
2.某专业辅修、双学位课程教学应与该专业主修专业低一年级的相同课程教学同步进行。
参加辅修学习的学生各类课程上课时间允许有三分之一的冲突。
3.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修满辅修专业的总学分,可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4.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修满辅修专业所需双学位课程的学分,完成并通过辅修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可授予该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5.学生在辅修专业所修读的所有课程及获得的学分,可计入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学分。
6.学生若想终止辅修、双学位学习,可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填写《终止辅修申请表》交教务处办理终止辅修手续,其已学辅修专业课程及获得的学分,可计入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学分。
五、辅修及双学位课程的收费1.凡参加辅修及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按规定缴纳辅修费。
农大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农大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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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南师范大学2013年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报名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2013年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报名通知来自:教务处日期:[2013-04-15]各学院(系)及2011、2012级学生: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华师〔2012〕26号,见附件1)相关规定,学校2013年暑期继续开设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及要求(一)2011、2012级在校本科学生均可报名,各专业招生、录取条件参看附件2。
特别提示:按照各专业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课程设置情况,2011级学生今年开始修读,毕业时可能需要延长学籍修读双学位,请认真考虑后报名。
(二)报名时,每位学生可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选报两个专业,主办院(系)先进行第一志愿录取,未录满的补录第二志愿学生。
二、报名时间、流程及学费标准(一)报名时间:4月18日——4月28日。
(二)报名、录取流程:1、网上报名(1)登陆教务系统;(2)点击:信息维护——辅修报名,进入网页;(3)填写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直接点击下来进行选择即可;(4)选择完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后下拉滚动轴到网页最底端,点击“保存”;(5)保存之后,继续下拉滚动轴到网页最底端,点击“打印”。
特别提示:①必须先报名,才能打印申请表,不允许打印整个网页;②如果未考虑清楚,先不要报名,因为点击“报名”后当时是可以点击“删除”来撤消报名,一旦退出当前网页就不能再撤消报名了;③系统只能保存第一志愿给辅修学院,而第二志愿不在系统里提供给辅修学院,只能在调剂的时候使用。
2、交表、录取程序学生持从系统打印出来的《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报名表》到所在院(系)签字盖章→到第一志愿专业开办院(系)指定地点交报名表→主办院(系)进行第一志愿审核、录取,将未录取学生报名表按第二志愿专业转给相应学院→主办院(系)进行第二志愿审核、录取,并确定录取学生总名单→教务处审核→选课、交费(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上课。
(三)学费标准: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文件及华师〔2011〕103号文,2011级学生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三、工作要求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开办学院(系)须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在5月4日之前确定第一志愿录取学生名单,并将未录取学生的报名表按第二志愿的报名专业转给相应学院教务员。
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规定(试行)

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规定(试行)为充分发挥学校多学科优势,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根据《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要求,推行主辅修并行的专业人才培养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修读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课程。
第二条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是指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在同一专业大类的同层次专业课程,完成规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第三条原则上,每位本科生只能选择一个辅修专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对国家有行业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特殊专业,不设辅修。
第二章教学要求第五条学院参照同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制订辅修课程体系、毕业学分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第六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总学分40学分左右。
辅修学士学位还需完成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学分,原则上60学分左右。
学生辅修专业课程取得的学分不得计入主修专业毕业要求的个性化发展学分。
第七条辅修专业课程一般由该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核心课程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程组成,具体的辅修课程以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第八条辅修与主修同质要求,同质管理。
辅修专业课程的教学要求、成绩管理、考核要求等与主修专业课程一致。
第三章选课与收费第九条学校统一组织辅修的申请、选课等相关工作。
原则上,申请时间不晚于第三学期起始时间。
申请时间及其他相关事宜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十条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应在学校选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辅修专业要求选课,并按课表中的时间、地点上课。
第十一条辅修收费按《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培养管理第十二条教务处根据课程的辅修人数,确定采用单独开班或跟班的授课方式,单独开班授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末、晚上。
第十三条课程设计、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的辅修,原则上不单独开班,仅可跟班学习。
第十四条采用网络形式授课的辅修课程,原则上不单独开班,仅可跟班学习。
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华师〔2012〕26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辅修、 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现将《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 南 师 范 大 学二○一二年四月五日—1—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课程,拓宽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更好地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发展的需要,我校实行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制度。
为保障该制度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是指在校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按照另一专业相关培养方案,参加相关教学活动的一种学习方式。
学生通过学习、考核,达到相关培养要求,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二章 培养方案及修读要求第三条 主办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按照该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及学生主修专业毕业前获得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证书的要求,制定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为学生选课和修读提供依据。
第四条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2—(一)能够系统地反映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应包括专业主干课程。
双学位应在完成双专业培养要求的基础上,再完成相关课程、实践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二)理论课、实验(实践)课的安排及比例由主办院(系)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并报教务处审核。
第五条 学生完成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学习,取得学业(位)证书的最低学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跨院(系)修读的,依照辅修培养方案修满30学分,取得辅修证书;依照双专业培养方案修满50学分,取得双专业证书;依照双学位培养方案修满60学分取得双学位证书。
(二)在院(系)内部修的,除了与主修专业重复的课程学分外,还需按照辅修培养方案修满20学分不同课程才能取得辅修证书,按照双专业培养方案修满40学分不同课程才能取得双专业证书;主、辅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学科门类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印发文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划分)的,需按照双学位培养方案修满50学分不同课程才能取得双学位证书;主、辅修专业属于相同学科门类的,需按照双学位培养方案修满45学分不同课程才能取得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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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课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充分利用我校多学科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科交叉渗透,培养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课程是指主修专业课程以外的课程.即:主修专业课程以外其他专业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第三条修读辅修课程,学分达到一定要求,给予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四条在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原则下,以学生为本,实现主辅修专业有条件互转,为学生通过努力实现自主专业选择开辟一条途径,即:修读辅修课程的学生,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毕业时可申请以辅修专业作为主修专业毕业;学校只授予一个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章修读计划与要求
第五条在完全学分制下,学生修读辅修课程,达到某一专业辅修培养要求时发给该专业辅修证书,达到某一专业双学位培养要求时授予双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生完成辅修课程学习,取得学业证书的最低学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跨院系修读辅修课程满30学分,取得该专业辅修证书,修满60学分取得双学位证书;
二在院系内部修读辅修课程的,除了与主修专业重复的课程学分外,还需修满20学分不同课程才能取得辅修证书;主辅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需修满40学分不同课程才能取得双学位证书;主辅修专业属于相同学科门类的,需修满50学分不同课程才能取得双学位证书;
第七条辅修课程开课计划原则上按照学生主修专业毕业前获得辅修证书或双学位证书的要求设置;教务处编印辅修课程修读指南,收录各辅修专业的修读要求及培养计划,为学生修读和选课提供依据;
第八条辅修课程模块由院系负责制定,课程挂在网上供学生自由选择;模块课程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能够系统地反映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应包括专业主干课程;
二培养计划中理论课、实验实践课的安排及比例由主办院系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并报教务处审核;
第九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下学期修读辅修课程,修读资格不设条件限制,在二至三个暑期学期内修完规定的学分,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修读时间可以延长一年;
第三章教学安排
第十条辅修课程的修读原则上实行暑期学期制;
第十一条辅修课程教学采取两种形式进行:一是纯粹课堂教学形式,二是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结合的形式;
第十二条主办院系按照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及教学环节的学时量,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原则上,理论课程16学时为一学分,在纯粹课堂教学形式下一个学分安排14学时讲授,2学时学生自学;在课堂教学
与网络教学结合形式下,一个学分安排6学时课堂教学,10学时网络教学;带实践的理论课程20学时为一个学分,纯实践课程24学时为一个学分;
第十三条辅修课程考试安排在秋季开学第一、二周周末进行,成绩合格给予相应学分;网络课程的非闭卷考试可安排在暑假学期进行;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辅修课程的修读,原则上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教务处根据学生报读情况,对修读人数少于50人的课程予以撤消,对修读人数多于50人含的课程下达教学任务与教学安排,形成暑期学期教学课表;
第十五条每年五月份教务处公布当年度暑期学期拟开设的辅修课程修读计划供学生按需选读,接受学生自主选课报名,学生根据暑期学期教学课表,上网进行选课、交费确认,教务处组织开课;
第十六条暑期修读辅修课程最高学分上限为14学分,学生可以在三到四个暑期学期内完成规定学分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十七条获得双学位证书的学生,必须完成两个专业的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自主选专业的学生只需要完成所选专业的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八条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教务系统,辅修课程的成绩由开课院系负责管理;课程考核不及格者,须重新缴纳课程学分学费后重修该课程;
第五章自主选专业学生学业管理
第十九条为保证自主选专业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学业,教务处及院系对这部分学生学习情况实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条自主选专业的学生必须具有相关的学科基础,对所选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或特长;第一年完成原专业的学习,达到一定的学分要求;从暑期学期开始进入辅修课程的学习,并填写辅修课程学习计划表自主选专业一式两份交所选专业院系和教务处审核;
第二十一条自主选专业的学生从二年级开始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所选专业一二年级中选课修读;二年级结束后,填写自主选专业学习情况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所选专业院系审核,另一份交教务处备案;院系审核不通过者转回原专业学习,所选专业只能作为辅修或双学位专业;
第二十二条自主选专业的学生学习形式可以多样化,按照完全学分制进行培养,跟班修读与暑假学期修读相结合,跟班修读属于辅修学习范畴;
第二十三条自主选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原主修专业每学期不低于6学分的最低要求;日常管理由原主修专业所在院系负责;
第六章证书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可自行申请辅修或双学位证书;达不到辅修/双学位毕业学分者,所取得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任意选修课的学分;
第二十五条学生可在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填写华南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证书申请表并附成绩单,向教务处提出发放证书申请,经所在院系初审,辅修专业学位证书的授予需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条件符合要求的双学位申请者将被授予两本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自主选专业的学生符合所选专业毕业条件的,授予该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章收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修读辅修课程的学生须按广东省物价局相关规定缴纳学分学费;普通专业80元/学分,艺术类专业120元/学分;如学生中途退出辅修课程学习,所交学分学费不予退还;其他收费项目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自主选专业的学生仍然按学期缴纳原主修专业学费,可利用时间继续选读原主修专业课程,但学校只发给原主修专业辅修证书;
第三十条因攻读双学位而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分学费;在此期间,学校医疗费、伙食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原华南师范大学双学位、双专业实施管理办法华师2000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