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三篇)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护路工作,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顺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护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铁路护路工作是指对铁路线路进行巡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服从组织安排,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纪律。
第五条铁路护路工作应按照“预防为主、防范为重、保障为基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六条铁路护路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对铁路线路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线路上的隐患和风险。
(二)对铁路线路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三)保障铁路线路周边的安全,清理垃圾、杂草和其他危险物品。
(四)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铁路护路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组织准备:护路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集合,并准备好必要的工具和装备。
(二)巡查线路:护路工作人员按照指定的路线巡查线路,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
(三)维护保养:护路工作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四)整理清理:护路工作人员对线路周边进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五)报告汇总:护路工作结束后,护路工作人员应填写护路记录表,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八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一)熟悉铁路线路的布局和运行情况,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二)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三)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四)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第九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章权益保障第十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享有以下权益:(一)按时领取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享受工作补助和奖励。
(三)享受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
(四)参加培训和提升学习的机会。
第六章违纪处分第十一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进行处分。
护路办_护路工作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维护国家铁路动脉的畅通,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1. 设立护路办公室(以下简称护路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铁路护路工作。
2. 护路办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主任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 护路办设立举报中心,负责接收、处理铁路护路违法行为的举报。
第三条工作职责1. 护路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铁路沿线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开展铁路护路工作。
2. 护路办负责铁路护路宣传教育的组织工作,提高沿线人民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
3. 护路办负责铁路护路队伍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护路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
4. 护路办负责铁路护路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危害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5. 护路办负责铁路护路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铁路护路设施完好有效。
6. 护路办负责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7. 护路办负责定期向上级报告铁路护路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第四条护路队伍管理1. 护路队伍应由沿线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的人员组成,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
2. 护路队伍成员应接受护路办的培训和管理,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3. 护路队伍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护路队伍成员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护路宣传教育1. 护路办应定期组织铁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铁路护路知识。
2. 护路办应加强与沿线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的合作,共同开展护路宣传教育活动。
3. 护路办应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铁路护路的重要性,提高沿线人民群众的护路意识。
第六条违法行为查处1. 护路办负责查处下列违法行为:(1)擅自移动、损坏铁路设施设备的;(2)在铁路线路两侧一定范围内进行爆破、挖砂、采石、堆放危险物品等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活动的;(3)非法拦截、占用、挖掘铁路线路的;(4)在铁路桥梁、隧道周围一定范围内进行施工、堆放物料等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活动的;(5)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铁路护路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铁路护路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铁路路基设施的保护管理,提高线路使用寿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稳定,维护铁路运输的正常顺畅,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铁路路基设施的护路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护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和修理,确保路基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第四条铁路护路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落实护路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铁路护路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实施综合治理,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护路管理的合力。
第二章护路管理组织和职责第六条铁路护路管理工作由铁路公司设立专门机构实施,统称为“护路管理部门”。
第七条护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落实护路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护路管理工作;(二)组织对路基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测、维护和修理;(三)负责危险区段、陡坡、弯道等易发生事故的路段的防护工作;(四)负责铁路隧道、桥梁、涵洞等特殊路段的护理与维修工作;(五)收集、分析和汇总护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数据和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六)承担相关铁路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护路管理工作。
第八条铁路护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业团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设施,确保护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路基设施的护理与维护第九条铁路路基设施包括路基、路基排水系统、防震设施、路基边坡以及相关设施等,其护理与维护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路基:及时清理沟槽、修复裂缝、坚实路基体,并防止杂草生长;(二)排水系统:清理排水沟、排水管道,并保持畅通;(三)防震设施:对路基下方的防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四)路基边坡:保持边坡平整、牢固,并进行加固处理。
第十条在路基设施护理与维护的过程中,应当注意排查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环境变化等问题,做好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路基设施,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停止列车通行。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文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线路的安全畅通,确保铁路交通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铁路护路工作是指对铁路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铁路线路的安全畅通。
第三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素质和工作能力,并依法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四条铁路护路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禁止任意改变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
第五条铁路护路工作制度的内容包括:铁路护路工作的目的、范围、职责和权限、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考核和奖惩等。
第二章目的第六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铁路护路工作,保障铁路线路的安全畅通,维护正常的铁路运输秩序。
第三章范围第七条铁路护路工作范围包括铁路线路、铁路桥梁、铁路隧道、铁路道口等相关设施。
第八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必须对所负责范围内的铁路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四章职责和权限第九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的职责包括:(一)对所负责范围内的铁路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线路安全隐患。
(二)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处理,确保铁路交通安全。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对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
(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铁路安全意识和交通素质。
第十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的权限包括:(一)具备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权力和责任。
(二)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调查线路安全隐患的权力和责任。
(三)参与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的权力和责任。
(四)参与制定与铁路护路工作相关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权力和责任。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铁路护路工作的流程包括:(一)日常巡视:铁路护路工作人员根据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日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检查整改:发现线路安全隐患的,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应急处置: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迅速处理,并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协调。
铁路护路责任清单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责任清单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我国铁路运输安全,维护铁路线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清单制度。
二、铁路护路责任清单制度的目标1. 提高铁路护路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明确各级护路责任人的职责。
2. 加强铁路沿线环境治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3. 提高铁路护路联防组织的协调作战能力,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三、铁路护路责任清单制度的内容1. 责任划分:铁路护路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和村级六个层次。
各级护路责任人按照职责范围,对所辖铁路线路的护路工作负责。
2. 责任人职责:(1)国家级责任人:负责全国铁路护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铁路护路政策法规,对重大铁路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省级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铁路护路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铁路护路工作。
(3)市级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铁路护路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护路联防队伍进行线路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4)县级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铁路护路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护路联防队伍进行线路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5)乡级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铁路护路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护路联防队伍进行线路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6)村级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铁路护路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护路志愿者队伍进行线路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3. 责任清单:各级责任人根据职责范围,制定护路责任清单,明确护路工作的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四、铁路护路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 实施:各级护路责任人根据本责任清单,组织开展铁路护路工作。
2. 监督:上级护路责任人对下级护路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未按照责任清单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问责。
3. 考核:定期对各级护路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护路工作成效的依据。
五、法律责任1. 各级护路责任人未按照责任清单要求履行职责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一、制度概述铁路护路工作制度是指为保障铁路线路设施、行车安全,保证铁路运输顺畅、安全的工作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遵循“先预防、后补救”的原则,通过实施安全巡查、监控、维修等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问题,确保铁路的正常运行。
二、工作内容1. 安全巡查铁路护路工作中的安全巡查是最基本和重要的措施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进行全面巡查,包括线路、道岔、信号、设备等关键部位•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行动进行处置•搜集异常情况相关信息及时报告上级领导2. 监控监控措施主要包括视频监控和人员巡查,通过对铁路相关区域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快速处置,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其中,视频监控要求清晰、准确,妥善保存,人员巡查定时执行,定点巡视,确保监控全面覆盖。
3. 维修养护维修养护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定期检查铁路线路和配套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对养护不及时或达不到使用标准的设施进行整改或更换三、工作流程1.任务下发铁路护路工作由铁路管理机构下发任务,即组织巡查、维修等具体工作。
护路工作任务一般应以日、周、月为单位发布,确保任务有计划、有序、及时执行。
2.工作执行护路工作必须按照任务要求执行,其中安全、及时、有效的巡查是必不可少的。
其中的细节要求须在护路工作任务下发时进行详细说明,如详细的巡查范围、巡查的问题点等。
3.工作汇报护路工作完成后,护路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将工作成果向上报告,并向上级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四、考核评价为保证铁路护路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工作质量,铁路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护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的指标和标准应具体公开,并赋予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对工作不到位、不合格者,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护路工作的严谨和可靠。
同时对于表现优秀的护路工作人员,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制度宣传铁路护路工作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对于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至关重要。
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制度(共5篇)

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制度(共5篇)第一篇: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制度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平安铁路”创建工作,大力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维护铁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领导小组职责任务1.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2.领导小组每年要研究制定铁路护路宣传方案,在辖区内广泛开展铁路护路宣传活动。
3.平时工作要深入基层,亲临铁道沿线了解实际情况,并针对突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4.要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在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中尽职尽责。
5.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联系点进行铁路护路工作检查,并及时整改薄弱环节。
二、联席会议制度1.积极参加铁路沿线会议,针对铁路沿线的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处理。
2.要按创建责任书的条款,逐条对照检查。
3.要制定铁路护路宣传方案,对本内部职工要分期分批培训。
4.创建活动中,亲临基层了解铁道沿线情况,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
5.搞好信息反馈,会议记录,通报本铁路护路工作情况及安全文明铁道走廊创建工作。
三、通报制度1.对于在铁路护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要进行通报表扬。
2.对铁路护路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不负责,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的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受通报的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区综治办。
3.对铁路沿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有关人员解决。
凡不能解决的,要向区综治办和上一级部门反映,以保证及时解决,同时要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4.对在创建工作中不注重配合、不注重落实的,要及时进行通报,造成后果的要按有关条款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四、铁路护路联防执勤巡逻制度1.执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护路联防队员安全管理规定》。
2.执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上路执勤巡逻。
3.执勤人员上路执勤巡逻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规定的执勤标志,手持规定的执勤械具。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本一、工作目标与原则1. 工作目标铁路护路工作的目标是确保铁路线路安全,有效保护铁路设备和行车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和顺畅运输。
2. 工作原则(1) 安全第一:在任何情况下,安全都是护路工作的首要原则。
(2) 预防为主:护路工作要重点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3) 全员参与:铁路护路工作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4) 精细管理:护路工作要注重细节,全面管理各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与要求1. 护路工作职责(1) 定期巡查铁路线路,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隐患。
(2) 维护铁路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安排护路人员进行巡逻,保障铁路的安全。
(4)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护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5) 参与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6) 负责铁路护路工作的统计和报告。
2. 护路工作要求(1)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安排。
护路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2) 勤勉尽责,不放松警惕。
护路人员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时刻注意线路和设备的安全状况。
(3) 学习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护路人员要不断学习,掌握新的护路知识和技术,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4) 熟悉护路工具和装备的使用。
护路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护路工具和装备的使用方法,并保持其完好状态。
(5) 积极主动,勇于发现和解决问题。
护路人员要主动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线路上的问题,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内容与方法1. 巡查工作内容(1) 检查铁路线路的平整度和固定性,及时处理因地质灾害和自然原因导致的线路损坏。
(2) 检查铁路设备的运行状态,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3) 检查线路上的明暗标志,保证标识的清晰可见,及时更换破损或模糊的标志。
(4) 检查线路附近的隐患,如道口的施工、农田排水等,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5) 检查铁路沿线的植被,及时清除可能影响线路安全的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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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是指在铁路运输中,为了保障运输安全和保护线路设施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1. 接班制度:护路工作通常是24小时不间断进行的,因此需要制定接班制度,确保有足够的护路人员在不同时间段进行工作。
2. 巡查制度:护路人员需要定期巡查铁路线路和设施,检查是否存在漏洞、损坏或其他安全隐患。
巡查频率和巡查范围需要根据不同区段的特点和运行情况进行制定。
3. 报告制度:护路人员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便及时修复和处理。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问题的具体描述、位置、严重程度等信息。
4. 处理制度:对于护路人员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
处理方式可以包括直接修复、通知相关部门或调度中心调度修复人员等。
5. 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对于紧急情况,如事故、火灾等,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制度。
这包括报警流程、人员疏散程序、协助救援等。
6. 安全培训制度:为了提高护路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需要制定相关安全培训制度。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行车规章制度、危险品处理、紧急救援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铁路护路工作制度,不同铁路运输公司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