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监测系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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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系统引用标准

《卷烟厂设计规范》YC009-9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85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 4064-8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工业企业通讯设计规范》GBJ42-81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85)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JB/T50314-2000)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1997-290)

《建设领域计算机软件工程技术规范》(JGJ/T90-92)

《软件工程国家标准》GTB856

《信息技术互连国际标准》ISO/IEC11801-95

《工业计算机监控系统抗干扰技术规范》(CECS81:96)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85)

对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环境等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范、地方规程、法规,满足其要求。上述主要引用的技术标准、国家规范、行业规范若内容中不为最新版本,按最新版本采用。

1 环境监测行业规范

1.1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

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噪声主要来自机器和高速设备, 如: 电气设备的噪声來自变压器和电动机;加热通风设备的噪声來自喷出口、旋涡、风扇及其他运动部件。一般电子工业和轻工业的噪声在90 分贝以下, 纺织厂噪声在90-100分贝之间;机械工业噪声在80-100 分贝;凿岩机、大型球磨机达120分贝;风铲、风铆、大型鼓风机在120分贝以上。烟厂是典型的固定设备噪声源,做好噪声监测工作对周边环境保护,作业人员劳动保护至关重要。

环境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污染,具有瞬时性和空间分布上的不连续性,只有采用多点抽样法测量且尽量提高监测频次,才能较真实的反映一个区域的噪声平均污染水平。目前,我国大多数噪声监测都沿用一年监测若干频次和时段的手工监测方法。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开展在线自动噪声监测已成为噪声监测的发展必然趋势。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有着无须人员值守, 二十四小时连续运行的特点,极大地解决了当前噪声监测耗时、费力、代表性差等问题。为环境噪声执法、评价和治理提供及时、可靠、有效的依据,为城市实施安静工程提供了及时的、准确的环境噪声监测手段,对推动环保领域的技术进步和科技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应用对掌握厂房的劳动环境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保护措施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在厂界布点的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噪声污染向社会生活区域排放实行实时监控,是作为企业公民社会责任的高度体现,具有重大的积极的社会意义。

1.1.1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

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生产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 保障工人身体健康, 促进工业生产建设的发展, 特制订本标准。

第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脉冲声除外)。

第3条,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劳动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第4条,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负责解释。

第5条,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 可适当放宽, 但不得超过90分贝(A)。

第6条,对每夭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 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 噪声标准可按表1、2相应放宽。

第7条,工业噪声检测方法, 按《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范》进行。

第8条,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 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 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第9条,新建(包括引进项目)、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 必须把噪声的控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卫生、劳动和有关部门合理选择厂址, 认真审查设计, 做好竣工验收, 严格把关。没有卫生、劳动部门签字盖章, 不准施工和投产。

第10条,在现有工业企业中, 凡噪声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 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限期达到本标准要求。在未达到标准前, 厂矿企业必须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以保障工人健康。

第11条,各机械制造部门, 要提高产品,质量, 在产品标准中应有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

1.1.2 《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范》(草案)

一、测量仪器

(一)噪声测量使用声级计, 声级计应符合国家标准。

(二)声级计和声级校准器每年应送交计量单位校准。

(三)声级计使用前后应进行校准。

二、测量的量和读数方法

(一)测量的量

1,稳定噪声, 测量A声级, 测量值后应标记dBA , 如80dBA。

2,不稳定噪声, 测量等效连续A声级;或测量不同A声级下的暴露时间, 计算等效连续A声级。

(二)读数方法

测量时使用慢档, 取平均读数。

三、测点选择

测量时, 应将传声器放置在操作人员的耳朵位置(人离开)。

(一)若车间内各处A声级差别不大(小于3分贝) , 则只需在车间内选择1一3个测点。

(二)若车间内各处声级波动较大(大于3分贝), 则需按声级大小, 将车间分成若干区域, 任意两个区域的声级差应大于或等于3分贝;每个区域内的声级波动必须小于3分贝,每个区域取1一3个测点。这些区域必须包括所有工人为观察或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工作、活动的地点和范围。

四、减少环境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噪声测量时, 要注意避免或减少气流、电磁场温度和湿度等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五、测量记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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