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环境功能分区
声环境功能区划

《声环境功能区划》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四类:1、住宅区:以居民住宅、医院、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主的区域,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2类标准。
2、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指同时包括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的区域,该类区域的噪声标准应在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标准基础上提高5分贝,但不得超过相邻区域标准值15分贝。
3、工业区:指以工厂生产为主的区域,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
4、特殊功能区:指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布局的区域,如对外交通枢纽、港口、铁路编组站、飞机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重要的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等,其噪声标准可根据需要另行制定。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1993),“声环境功能区”是指根据区域声环境保护目标所划定的、供人们在声环境方面进行活动的一定区域。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四类:1、住宅区:以居民住宅、医院、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主的区域,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2类标准。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为了改善中心城区的声环境,我们制定了最新的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
该方案旨在减少噪音污染,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下面是该方案的具体内容:1.确定不同类型的声环境功能区:我们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和交通区四个声环境功能区。
每个区域将有不同的声环境标准和管理措施。
2.商业区:商业区主要集中了商店、餐馆、咖啡馆等商业场所。
为了提供一个安静的购物环境,我们将设置严格的噪音限制标准。
商业区内的商家需要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遵守相关的噪音控制规定。
此外,我们还将推广使用静音设备和材料,减少商业区产生的噪音。
3.居住区:居住区是人们居住和休息的地方。
为了保证居民的安宁,我们将设置更加严格的噪音限制标准。
所有居住区内的建筑和居民需严格遵守这些标准。
政府将督促房地产开发商在建造住宅时采用隔音材料和设备,以减少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4.工业区:工业区是工厂和制造业企业的聚集地。
为了保护工人的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将对噪音进行严格的管理。
工业区内的企业需要按照噪音污染控制标准购买和使用噪音控制设备。
政府将加强对工业区的监管,确保企业按照规定操作,减少噪音污染。
5.交通区:交通区包括道路、高速公路、铁路和机场等交通干线。
为了减少交通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干扰,我们将进行交通流量的优化和道路的改造。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车辆的噪音排放管理,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少尾气排放和发动机噪音。
除了以上的功能区调整,我们还将采取以下措施提升中心城区的声环境: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和教育培训,提高居民和企业对噪音污染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共同参与保护声环境的行动。
2.增加绿化覆盖率:加大中心城区的绿化建设力度,增加植被覆盖率,吸收噪音,改善声环境。
3.建设静区和公共休闲区: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静区和公共休闲区,为居民提供安静休闲的场所,增加城市的文化氛围。
4.加强监管执法:加大对噪音污染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执法力度,严惩违规行为,确保声环境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一、前言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而城市中,声环境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一种环境问题。
为了解决城市声环境问题,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需要对县城区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二、背景县城区作为城市化的产物,其发展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声环境问题。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县城区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城市规模发生快速变化,城市化进程对城市环境的影响日益增大。
作为一个综合性问题,声环境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而且对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也有不小的影响。
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在城市规划和环境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内外的声环境研究已有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
在声环境划分方面,国际上已有多种分类方法。
其中以加拿大、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分类方法较为成熟,其划分所依据的指标较为全面。
在国内,目前对城市声环境区域划分的研究较少,尤其是对县城区的研究更是罕见。
国内划分城市声环境的方法主要是根据污染源的分布情况来进行区域划分。
但这种方法仅考虑了污染因素,忽略了城市自身的声环境特色和发展需要,更不能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划分出科学合理、实际可行的声环境功能区,我们应考虑到以下因素:1、自然条件因素。
根据县城区自然环境及地形地貌,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以便为声环境改善提供科学依据。
2、城市发展现状。
基于城市化进程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城市地形路网及交通带来的影响等指标,结合城市发展现状,对区域进行合理划分。
3、人民群众生活需求。
参考国内外声环境评价的方法和标准,根据人民群众的生活习惯和生活需求,对城市区域进行划分,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在以上考虑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一套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1、居民生活区。
即人口稠密的住宅区以及周边配套商业区、公共服务设施区,特点是噪声源主要为城市交通、社会生活等,噪声来源比较单一,对噪声的容忍极限较低。
声环境功能区实施方案

声环境功能区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的声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嘈杂的交通声、工业设备的噪音、商业活动的喧嚣等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影响了人们的身心健康。
因此,建设良好的声环境功能区成为了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声环境功能区是指在城市规划中,根据城市环境声学特征和城市发展需要,将城市划分为不同的声环境功能区,以达到保护居民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的目的。
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声环境功能区分为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区等不同类型的区域。
三、声环境功能区实施原则。
1. 合理布局,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各种声环境功能区,使得不同功能区之间的声环境互不干扰。
2. 合理保护,对于居住区、学习区等人口密集区域,要加强声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污染。
3. 合理利用,在声环境功能区的规划和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各种声源的分布和影响范围,合理利用各种声环境资源,提高城市的声环境品质。
四、声环境功能区实施措施。
1. 建立噪音监测网络,在城市各个声环境功能区建立噪音监测网络,实时监测各种声源的噪音排放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噪音污染问题。
2. 合理规划建设,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合理规划声环境功能区的位置和范围,避免噪音源与敏感区域的冲突,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
3. 加强管理执法,加强对声环境功能区的管理和执法力度,对于违反噪音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处罚,形成良好的声环境管理氛围。
4. 宣传教育,加强对居民的噪音污染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声环境。
五、声环境功能区实施效果评估。
建设声环境功能区后,需要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噪音污染情况,对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噪音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比较实施前后的变化情况。
2. 居民满意度调查,通过对居民的满意度进行调查,了解居民对声环境功能区建设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指根据地域内的声音环境特征和功能需求,将地区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以便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声环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可以有助于合理利用声音资源,减少噪音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改善生活环境。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1.居住区:居住区是人们居住的地方,应保持安静和舒适的声环境。
这里应该对噪音源设置严格的限制,减少交通噪音、社区噪音和建筑施工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需要关注室内噪音的控制措施,保护居民的身心健康。
2.商业区:商业区是商业活动集中的地方,应该允许一定程度的噪音。
这里可以有适度的交通噪音、人声和音乐等声音,以创造繁华的商业氛围。
但是,噪音不应过于吵闹,以免影响周围的居住区和办公区。
3.工业区:工业区是主要的生产和制造区域,喧嚣和噪音较大是难以避免的。
在工业区内,应设立噪声控制区,要求工厂控制噪音源,减少噪音对周围居民和办公区的干扰。
此外,可采用隔音隔振措施、远离居住区等方法来减少噪声传播。
4.交通区:交通区包括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在交通区内,要采取噪声和振动控制措施,减少交通噪音对周围居民和建筑的干扰。
此外,可以采用景观绿化、声屏障等方法来降低噪音水平。
5.休闲区:休闲区包括公园、景区、体育场馆等场所。
这些地方应该提供安静和舒适的声环境,让人们可以放松身心。
噪声源要得到控制,不能对周围的居住区造成干扰。
同时,可以通过植被、水景等方式来改善声环境。
6.教育区:教育区是学校和教育机构所在的区域。
这里应该提供良好的声环境,以保护学生的听力和学习环境。
要求附近的噪音源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以免干扰教室内的教学活动。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有助于提高城市的声环境质量,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
然而,划分功能区仅仅是一种管理手段,实施起来还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只有大家的共同配合和努力,才能达到改善声环境、减少噪音污染的目标。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声环境功能区分类主要是根据声环境的特点和用途将不同区域进行划分和分类。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的目的是为了对于不同区域的声环境进行管理和调控,以达到保护环境、提升生活质量的目标。
本文将从室内、室外和混合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室内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是针对于内部空间的声环境进行的划分。
根据声音的特点和使用场景可将室内声环境划分为以下几个分类:1.生活空间:如住宅、公寓、宿舍等居民生活的空间。
此类空间通常应该具有较低的噪声水平,减少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噪声干扰,让人们能够得到良好的休息和放松。
2.学习空间:如教室、图书馆、研究室等学习场所。
这些空间需要提供相对安静的环境,以便学生和研究人员能够集中注意力、学习和思考。
3.工作空间:如办公室、工厂、实验室等工作场所。
这些空间通常需要提供一定程度的隔音和降噪措施,以减少机械设备和其他人员活动产生的噪声干扰,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的舒适度。
4.娱乐空间:如影院、剧院、酒吧等娱乐场所。
这些空间需要考虑音质的问题,以提供良好的音频效果和沉浸式的娱乐体验。
5.医疗空间:如医院、诊所、实验室等医疗场所。
在这些空间中,需要使用合适的技术和设备来控制和降低噪声水平,以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1.居住区:主要是指人们居住的区域,如住宅小区、社区等。
这些区域通常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减少交通噪声或其他噪声的影响,保护居民的生活质量。
2.商业区:主要是指商业区域,如购物中心、商业街等。
在这些区域中,需要考虑商业活动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来保护声环境。
3.工业区:主要是指工业园区、工厂、仓库等工业用地。
这些区域通常会产生较高的噪声水平,需要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来保护周围的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4.娱乐区:主要是指公园、游乐场、运动场等娱乐场所。
在这些区域中,需要合理规划和布置设施,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5.交通区:主要是指道路、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是由国家规定的,是用来评价声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准。
它主要是根据声环境的使用功能,将声环境分为不同的功能区,根据不同的功能区的不同要求,规定了各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要求,以保证各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符合要求,以维护人民的健康及公共的安全。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将声环境分为共性声环境功能区和专性声环境功能区。
共性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居住区、公共活动区、交通区等,其要求在控制声环境污染,保护人体健康的同时,要确保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保证公共活动的可行性。
专性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教育区、医疗区、文化休闲区等,其要求要更加严格,在保证一定的安静环境的同时,要确保不影响教育、医疗、文化休闲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同时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还规定了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要求,要求在不同的功能区,声环境的有效噪声强度要满足不同的等级标准,其中居住区要求满足一级标准,公共活动区要求满足二级标准,交通区要求满足三级标准,以保证人类生活和工作的安静环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是对声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准,是保证人们健康及公共安全的重要依据。
因此,各地应当严格按照这一规范,
加强对声环境的管理,确保各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符合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的健康及公共的安全。
声环境功能分区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武汉市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市环保局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声学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功能区类别。
一、适用范围(一)本功能区类别适用范围为本市市域内的声学环境。
(二)大工业区和区级工业经济开发区中生活小区的功能区类别由所在地区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划定,报所在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功能区类别的引用而成为本功能区类别的条文。
当下列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武汉市创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二)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8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三、名词术语(一)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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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武汉市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市环保局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声学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功能区类别。
一、适用范围(一)本功能区类别适用范围为本市市域内的声学环境。
(二)大工业区和区级工业经济开发区中生活小区的功能区类别由所在地区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划定,报所在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功能区类别的引用而成为本功能区类别的条文。
当下列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武汉市创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二)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8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三、名词术语(一)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二)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划定。
(三)交通干线车流量每小时大于或等于 100 辆的道路。
(四)铁路干线车流量每日不少于 20 列的铁路。
(五)噪声人们不需要的频率在 20—20000Hz范围内的可听声。
(六)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为保护人群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声学环境质量保护区。
四、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一)提高城市声学环境质量,保障城市正常的社会功能和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确定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
其中,近期内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近期的区域规划用地主导功能作为功能区类别划分的主要依据,并应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功能区类别;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区域声学环境质量现状,结合未来发展划定该区域的功能区类别。
(三)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要充分考虑城市生态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利用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
(四)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坚持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原则上 0 类标准适用区域面积不得小于 0.5km2,其他类标准适用区域面积不得小于1km2。
各类区域之间不划分过渡地带。
五、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及执行标准(一)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将本市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以下几类:1.0 类标准适用区域: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2.1 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的区域。
3.2 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4.3 类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工业区和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5.4 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中的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6.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一类区域:机场周围的特殊住宅区、居住、文教区。
7.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二类区域:机场周围除特殊住宅区、居住、文教区(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
(二)执行标准。
本市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中 0、1、2、3、4 类区域分别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相应级别标准。
机场周围区域对应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的一、二类标准;机场周围一、二类区域内除飞机声源影响外的声学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 2 类标准。
拟规划的新区域按照市级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文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确定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及执行标准。
全市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各类别范围详见下表:功能区类别区域范围辖区执行环境质量标准1 类区东湖风景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 类武汉动物园汉阳区龙阳湖风景区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洪山区青龙山森林公园江夏区龙泉山风景区中山舰陈列基地景区嵩阳国家森林公园蔡甸区九真山国家森林公园沉湖湿地珍稀水禽自然保护区道观河风景旅游区新洲区木兰湖风景旅游区(夏家寺水库)黄陂区木兰天池生态旅游区(梅店水库)乡村(参照 1 类区执行)各有关区2 类区除 0、1、3、4 类区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一、二类区以外的区域各有关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 类3 类区岱山、堤角工业区江岸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3 类易家墩工业区硚口区洲头工业区汉阳区陶家岭工业区黄金口地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洲工业区武昌区青山工业区青山区关东工业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工业园葛化工业区洪山区新沟工业园区东西湖区台商投资区汉南经济发展区汉南区纸金工业带江夏区庙山小区工业区乌龙泉工业区姚家山工业开发区蔡甸区蔡甸街工业区蔡甸西部建材工业区阳逻工业区新洲区阳逻老工业区滠口工业园黄陂区其他新建工业区4 类区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各有关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4 类铁路(含轻轨)主次干线两侧区域内河航道两侧区域长江、汉江武汉段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一类区天河机场、汉口空军机场和原王家墩机场周围的特殊住宅、居住、文教区黄陂区、新洲区硚口区、江汉区受飞机影响时不受飞机影响时《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一类《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 类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二类区天河机场、汉口空军机场和原王家墩机场周围除飞机噪声环境标准一类区以外的生活区黄陂区、新洲区硚口区、江汉区《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二类以上各相关区域的具体范围为:1.东湖风景区范围:从厂前路接王青公路至老武黄公路以西;从九峰老武黄公路经武珞路、卓刀泉北路至八一路到东一路以北;从东一路、东湖路(含武大中南医院一侧)经梨园广场到梨园医院西侧外规划路以东;从梨园医院经北洋桥、小湖村、桂家湾至厂前路以南的区域。
2.武汉动物园范围:马沧湖以西路,至墨水湖西岸线,沿江堤中路至墨水湖南路的区域。
3.龙阳湖风景区范围:龙阳大道以西 400 米外;墨水湖南路(郭家湾———汤山村)以北;中环线以东(汤山村———殷家咀),老汉沙公路(殷家咀———磨山村)以南的区域。
4.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范围:东至马驿水库西岸,西至马鞍山森林公园西侧用地边线,南以老武黄公路和九峰南麓山脚线为界,北以东湖水面和石门峰三角线为界,包括“两山”(九峰山、马鞍山)、“三园”(九峰国家森林公园、马鞍山森林公园、石门峰名人文化园)及其围合区域。
5.青龙山森林公园范围:举坟山峰沿曹家大山峰至花吴地区以南,花吴地区至东方村以西,东方村至胜利村以北,举坟山峰以东的区域。
6.龙泉山风景区范围:后山至郭家畈以内,玉屏峰以西,龙泉峰(海拔 128 米)以北,龙泉山峰(海拔 87.3 米)以东的区域。
7.中山舰陈列基地景区范围:金口大道北段以西,长江以东,中头山脚下以北,高压走廊以南的区域。
8.嵩阳国家森林公园范围:汉(蔡甸)马(马口)路以南、川(汉川)汉(蔡甸)交界以东,嵩阳村以北,金龙村以西的区域,包括乌梅山、六神山、北兆山、天王山等林场。
9.九真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九真山北坡山脚以南,沪蓉国道以北,中原村以西,桐山头村以东的区域,包括九真山、陈福山、高子山、龙霓山等林场。
10.沉湖湿地珍稀水禽自然保护区范围:此起九沟大堤,东南以东荆河为界,西以仙桃市为界的区域。
11.道观河风景旅游区范围:汉子山以西,大坎庙至湖家冲以北,石家寨村以东,周堤河中心线至油麻岭以南的区域。
12.木兰湖(夏家寺水库)风景旅游区范围:木兰湖(夏家寺水库)东岸以西,沿大堤(周家独屋)至竹林湾环湖路以东,马家田至塔耳街至任家湾沿线以南的区域。
13.木兰天池(梅店水库)生态旅游区范围:十棵松至石门至矿山路以北,黄土路至十棵松至傅家田至木兰天池东岸线以西,木兰天池西岸线以东,石门山至鸦崖山至驱皮顶至罗家祠堂以东,木兰天池环湖线以南的区域。
14.乡村范围:市域范围内的乡村区域。
15.岱山、堤角工业区范围:汉黄路以东,堤角路以北往东延伸至武汉肉联厂及帅伦纸业武汉股份公司府河(朱家河)段沿线的区域。
16.谌家矶地区范围:谌家讥东北至新河府河二道桥至长江边,新河口到朱家河口的长江段沿岸以北,朱家河(长江边)以东的区域。
17.易家墩工业区范围:市粉末冶金厂起沿古田三路至汉江堤以西;古田路中学起沿汉江堤至市钛白粉厂以北;市钛白粉厂起沿口区社会福利院至长丰大道以东;长丰大道以南沿市油墨厂至古田三路以南的区域。
18.洲头工业区范围:长江以西,汉阳材厂以北,拦江堤以东,大桥局桥梁机械厂以南的区域。
19.陶家岭工业区范围:十升路以西,墨水湖南路以北,龙阳湖以东,蔡家湾以南的区域。
20.黄金口地区范围:老汉沙公路以北,中环线以东,锅顶山至仙女山以西,米粮山以南的区域。
2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范围:长江以西,后官湖以东,京珠高速公路以北,升官渡以南范围内现有的工业园区和规划中的工业园区的区域。
22.白沙洲工业区范围:武咸公路以西,武金大堤以南、以东,四坦路至武咸公路以北的区域。
23.青山工业区范围:东以白玉山路接 21 号公路至武钢工业港大门,沿青山工业港至长江边;南至青化路;西起长青路,沿工人村路、冶金大道接环厂(武钢)西路;北起长青路至青山船厂接武青堤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