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为了改善中心城区的声环境,我们制定了最新的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
该方案旨在减少噪音污染,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下面是该方案的具体内容:1.确定不同类型的声环境功能区:我们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和交通区四个声环境功能区。
每个区域将有不同的声环境标准和管理措施。
2.商业区:商业区主要集中了商店、餐馆、咖啡馆等商业场所。
为了提供一个安静的购物环境,我们将设置严格的噪音限制标准。
商业区内的商家需要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遵守相关的噪音控制规定。
此外,我们还将推广使用静音设备和材料,减少商业区产生的噪音。
3.居住区:居住区是人们居住和休息的地方。
为了保证居民的安宁,我们将设置更加严格的噪音限制标准。
所有居住区内的建筑和居民需严格遵守这些标准。
政府将督促房地产开发商在建造住宅时采用隔音材料和设备,以减少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4.工业区:工业区是工厂和制造业企业的聚集地。
为了保护工人的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将对噪音进行严格的管理。
工业区内的企业需要按照噪音污染控制标准购买和使用噪音控制设备。
政府将加强对工业区的监管,确保企业按照规定操作,减少噪音污染。
5.交通区:交通区包括道路、高速公路、铁路和机场等交通干线。
为了减少交通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干扰,我们将进行交通流量的优化和道路的改造。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车辆的噪音排放管理,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少尾气排放和发动机噪音。
除了以上的功能区调整,我们还将采取以下措施提升中心城区的声环境: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和教育培训,提高居民和企业对噪音污染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共同参与保护声环境的行动。
2.增加绿化覆盖率:加大中心城区的绿化建设力度,增加植被覆盖率,吸收噪音,改善声环境。
3.建设静区和公共休闲区: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静区和公共休闲区,为居民提供安静休闲的场所,增加城市的文化氛围。
4.加强监管执法:加大对噪音污染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执法力度,严惩违规行为,确保声环境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报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 类区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区为主的区域;
2 类区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1
4a 类 ≤70 ≤55
3 类区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 类区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本文 4 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 准》(GB3096-2008)中 4a 类标准)。
附表:
2013 年第一季度环保重点城市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噪声监测结果平均值
昼
17 64.7
16 50.0 -14.7
夜
17 23.5
16 50.0 26.5
1类 (居住区)
昼
209 86.1 220 90.5 4.4
夜
209 68.9 220 75.0 6.1
4类
2类
3类
(交通干线
(混合区) (工业区)
两侧区域)
昼 夜 昼夜 昼 夜
340 340 209 209 240 240
LN 44.4 41.2 41.3 42.2 43.5 47.2 45.9 45.8 46.7 43.6 43.5 44.0 40.4 48.6 41.3 40.3 40.9 44.1 42.8 45.8 40.8 41.9 46.7 43.1 42.2 39.2 41.0 43.1 40.6 40.6 41.2 44.5 45.7 41.7 36.1 50.1 46.4 47.8 44.5
LN 46.9 53.2 49.7 49.5 53.1 53.1 53.1 52.6 44.1 46.8 44.2 56.0 39.3 51.6 49.2 51.5 44.6 61.8 60.6 49.5 50.7 54.9 48.5 46.7 45.7 58.1 50.3 53.1 50.3 48.8 4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方案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方案一、适用区域本方案适用于县城市规划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加本规定相应类别标准执行。
二、引用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0)三、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0类声环境功能区: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适用区域范围:无。
1类声环境功能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适用区域范围:新一中、二中、五虎山、钟秀山、玛瑙山、北湖公园、县人民医院。
2类声环境功能区: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等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适用区域范围:城区除1类、3类外其它未划定区域为2类。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适用区域范围:晨光科技园区(釜江大道以南、二环路以西、邓隆路以北、釜溪河以东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适用区域范围:富州大道、釜江大道、宋渡路、二环路、银杏路、一环路、一环西路、北湖路、富达路、丁海路、晨光路。
四、标准值及监测方法本方案以《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0)规定为标准值,其监测方法依据附录B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及附录C《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执行。
五、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一)交通干线临街建筑以高于3层楼房以上(含三层)建筑为主的,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使用区域。
(二)交通干线建筑以低于三层建筑为主的,将交通干线红线外一定距离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
距离确定方法如下: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米±5米;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米±5米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米±5米(三)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划分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指将城市、乡镇、社区等区域根据其声音特征和功能需求划分为不同的声环境功能区,并制定适当的管理措施,以达到合理利用和保护声环境资源的目的。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调整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从城市、乡镇和社区三个层面,分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案。
首先,对于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调整。
城市是人们生活、工作、娱乐的重要场所,其声环境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
当前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主要以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和公共服务区为主,但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商业区和工业区来说,由于其经济活动的特殊性,噪声污染比较严重,需要加强管理措施和限制条件。
其次,由于城市的蔓延扩张,一些原本属于农村的区域被划归到城市的范围之内,但声环境的功能区划分还没有相应调整,导致一些农村环境仍然受到了城市区域的影响。
因此,需要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议将商业区和工业区划分为特殊声环境功能区,加强管理和限制条件;同时,对于农村环境,可以划分为城市辐射区和农村居住区两个功能区,以更好地保护农村的声环境资源。
其次,对于乡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调整。
乡镇是城镇化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村居民生活的主要场所。
由于乡镇的发展水平和人口密度不同,声环境的特点和需求也各不相同,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目前乡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主要以居住区和耕地为主,但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一些乡镇的发展和城镇的延伸,居住区离工业区、商业区较近,容易受到噪声污染的影响。
其次,在乡镇中,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发展也会对声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需要进行合理的划分和管理。
因此,建议将乡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为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农田区和养殖区。
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保护乡镇居民的声环境权益。
最后,对于社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调整。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xx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一、总则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有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结合xx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区划原则(一)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并结合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五)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5km²。
(六)区分市域范围内建成区与未建成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三、适用范围(一)本方案适用于xx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
其中,城市规划区为惠城区(含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惠阳区(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总面积2672.3平方公里。
(二)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
四、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五)《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5年4月);(六)《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2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七)《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八)《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九)《xx市综合运输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十)《xx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04-2020年)》;(十一)其他规划等相关资料。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最新)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为加强X区环境噪声管理,提高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X),结合《X城乡总体规划修编(X-X)》和用地开发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X);(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X);(四)《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X办大气函〔X〕170X号);(五)《关于加快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函》(X环大气函〔X〕6X号)。
二、划分范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X区全域范围,包括X区下辖的3个街道和2个镇,区划面积135平方公里。
三、区划期限区划期限为X年。
四、划分类别及标准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X),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X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X区没有占地面积大于0.5平方公里的康复疗养区域,不设0类声环境功能区。
全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最新)

全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最新)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随着近年来X市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规划用地的不断变化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X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X办发〔X〕82号)已不适应环境噪声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X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X)、《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X)、《X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X环办函〔X〕329号),结合《X市城市总体规划(X—X年)》(X年版),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区域本次X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的区域为X市中心城区。
二、划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X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X年3月1日起施行);(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X);(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X);(五)《X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X环办函〔X〕329号);(六)《X市城市总体规划(X—X年)》(X版)。
三、划分原则(一)以人为本。
通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实事求是。
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进行划分。
(三)科学划分。
充分考虑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做到划分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留有余地。
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
(五)区分特例。
大区划分、小区管理。
一般不在低噪声环境功能区内再划定高噪声环境功能区,市内交通干线道路作为特殊高噪声区段考虑。
四、分类定义及标准限值(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4号

扬府办发〔2018〕4号
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
——结束——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8.01.2018〕4号
主题类别
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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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扬州实际,对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重新修订。
扬州市区特指“城市规划区域”。
一、城市现状和总体规划
扬州市地处江苏中部、长江下游北岸、江淮平原南端,所辖区域在东经119°01’至119°54’、北纬31°56’至33°25’之间。
南部濒临长江,北与淮安、盐城接壤,东和盐城、泰州毗邻,西与天长(皖)、南京、淮安交界。
境内有长江岸线80.5公里,沿岸有仪征、邗江、广陵、江都1市3区;京杭大运河纵穿腹地,全长143.3公里,由北向南沟通白马、宝应、高邮、邵伯4湖,连接长江。
全市总面积6634平方公里,总人口459万人。
根据2016年3月发布的《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一核多组团”的现代化大扬州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市区面积由1024平方公里扩大至231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划面积由309平方公里扩大至640平方公里。
《纲要》指出在“十三五”期间,扬州将构建协调互动的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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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局,以“一带一轴”为核心,推动人口和产业向沿江城镇带集聚规模化发展、沿运河城镇轴点状特色化发展,形成以中心城市和县(市)城区为重点、重点中心镇和专业特色镇为补充,区域协调、结构清晰的城镇体系。
城市总体布局,体现主城区牵引小城镇的总体构想。
设定划分范围为:老城区、西部分区、东部分区、河东分区、西南分区、东南分区、西北分区、东北分区、港口分区、瓜洲分区、蜀冈-瘦西湖分区、扬子津分区。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11]159号)精神和《扬州市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实施意见》,扬州市行政区划范围于2011年11月13日做了调整。
2013年11月又成立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位于扬州城市新中心江广融合地带,北起凤凰岛、南至夹江、西至廖家沟、东至高水河-芒稻河沿岸,总面积约81平方公里。
此次市区行政区划及代管区域调整后:
邗江区:东北部以念泗路-扬子江北路-江平东路-老人沟-槐泗河-启扬高速-瘦西湖路向南-王巷涧-槐泗河-三星路向南-上方寺路折西-史可法路向南-邗沟路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界;沿二道河与广陵区分界;沿文汇东、西路折西至新城河,向南至江阳中路,折西至润扬中路,向南至沪陕高速,折东沿沪陕高速至邗江中路,折南至仪扬河,沿瓜州镇与八里镇的区域界限进入长江与扬州经济开发区分界;南部以长江与镇江交界;西北部与高邮市毗邻,西部与仪征市交界。
行政区域为518平方公里,人口55—2 —
万,下辖6个街道、7个镇。
广陵区:东部与江都区、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交界;北部与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毗邻;从红星岛北端的京杭运河起,向南折西入古运河,沿古运河至黄金坝,转向南至天星桥,沿北护城河向西至二道河,折南沿二道河、安墩闸入古运河与邗江区分界;沿古运河折东进入横沟河,南部以横沟河、大众河与扬州经济开发区代管的施桥镇、邗江区霍桥镇毗邻。
行政区域255平方公里,人口46万。
开发区:北至文汇东、西路;东至大学南路向南入古运河,折东沿横沟河进入京杭运河,折南经夹江至长江;西至新城河,向南至江阳中路,折西至润扬中路,向南至沪陕高速,折东沿沪陕高速至邗江中路,折南至仪扬河,沿瓜州镇与八里镇的区域界限进入长江;南部以长江与镇江交界。
行政区域面积133.29平方公里,人口19.40万。
江都区:行政区域1332.54平方公里,人口106.9万,下辖65个居委会、13个乡镇。
生态科技新城:位于扬州城市新中心江广融合地带,北起凤凰岛、南至夹江、西至廖家沟、东至高水河-芒稻河沿岸,总面积约8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9.9万人。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南与广陵区为邻,北护城河至大虹桥路向西至念泗路;西北与邗江区为邻,西以龙尾高架桥启扬高速向东,至瘦西湖路向南至王巷涧处,以王巷涧为界至槐泗河;东与邗江为邻,沿三星路向南至上方寺路折西,至史可法路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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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邗沟路折东,至古运河(与广陵为邻)向南至北护城河。
目前景区代管面积35平方公里,下辖平山乡、城北乡及瘦西湖街道、梅岭街道,总人口约16万人。
区划调整后区域面积和人口情况如附件1所列。
二、区划的基本原则
(1)以保障本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控制城市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
(2)区划以扬州市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覆盖扬州市城市规划区域。
城市规划在3年内开展建设的以规划为指导,3年内难以实现的以土地现状确定。
(3)单块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4)功能区划分要便于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和治理,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三、区划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5)《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6)《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3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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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9)《扬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1995年扬州市人民政府发布,2009年第二次修订);
(10)《江都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2011年);
(11)扬州市近三年声环境质量监测资料;
(12)相关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区划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包括规划区640平方公里(以扬溧高速、启扬高速、京沪高速、长江及夹江围合的范围),包括邗江、广陵、开发区、江都、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及规划区外主要乡镇(槐泗、方巷、杨寿、甘泉、公道、杨庙、朴席、头桥、李典等)。
区域划分调整还包括交通干线266条,包括古运河市区段至仪扬河河口全长16.7公里,京杭大运河扬州段,高水河,新通扬运河等。
详细划分结果如附件2、附件3所列。
附件:1.区划调整后区域面积和人口情况
2.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一览表
3.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适用标准区域一览表
4.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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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区划调整后区域面积和人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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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一览表
注:规划区范围河道面积约53平方公里,占比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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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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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景游览区采用居民、文教区标准。
(2)凡客运车站、船运码头其单位边界外延100米,区域按交通干线两侧处理。
(3)工业园区或开发区统一执行3类区标准。
工业园或开发区中的大生活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工业区中划出居民、商业、工业混杂区执行2类。
(4)交通干线两侧范围: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 类标准适用区域。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路牙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使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为: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 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 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 m。
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
距离的确定不计相临建筑物的高度,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参照道路交通。
(5)关于纳入中心城区规划的蒋王街道及周边乡镇,已经确定的乡镇工业集中区划分为3类,镇区按照混合区来划分为2类,乡镇规划区(含乡镇工业集中区)以外的乡镇范围按1类执行。
(6)扬州古运河五台山大桥至徐凝门段(该段总长3.51公里)已经不通航,本次划分未将其划为4类功能区。
(7)此标准由扬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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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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