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合集下载

义乌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义乌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义乌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一】区划依据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7〕,有效地治理和操纵义乌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治理工作的通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和《义乌市域总体规划〔2018—2030年〕》等文件对义乌市中心城区内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划分。

【二】适用范围本划分方案适用于义乌市中心城区范围,要紧包括稠城街道、福田街道、稠江街道、北苑街道、江东街道、后宅街道、廿三里街道、城西街道和苏溪镇等在内的9个街镇,总面积约266.08平方公里。

本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三】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及限值〔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依照GB3096-2017《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要紧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要紧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要紧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峻妨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峻妨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环境噪声限值依照GB3096-2017《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如下: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1、表格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起环境妨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2、在以下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为了改善中心城区的声环境,我们制定了最新的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

该方案旨在减少噪音污染,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下面是该方案的具体内容:1.确定不同类型的声环境功能区:我们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和交通区四个声环境功能区。

每个区域将有不同的声环境标准和管理措施。

2.商业区:商业区主要集中了商店、餐馆、咖啡馆等商业场所。

为了提供一个安静的购物环境,我们将设置严格的噪音限制标准。

商业区内的商家需要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遵守相关的噪音控制规定。

此外,我们还将推广使用静音设备和材料,减少商业区产生的噪音。

3.居住区:居住区是人们居住和休息的地方。

为了保证居民的安宁,我们将设置更加严格的噪音限制标准。

所有居住区内的建筑和居民需严格遵守这些标准。

政府将督促房地产开发商在建造住宅时采用隔音材料和设备,以减少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4.工业区:工业区是工厂和制造业企业的聚集地。

为了保护工人的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将对噪音进行严格的管理。

工业区内的企业需要按照噪音污染控制标准购买和使用噪音控制设备。

政府将加强对工业区的监管,确保企业按照规定操作,减少噪音污染。

5.交通区:交通区包括道路、高速公路、铁路和机场等交通干线。

为了减少交通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干扰,我们将进行交通流量的优化和道路的改造。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车辆的噪音排放管理,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少尾气排放和发动机噪音。

除了以上的功能区调整,我们还将采取以下措施提升中心城区的声环境: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和教育培训,提高居民和企业对噪音污染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共同参与保护声环境的行动。

2.增加绿化覆盖率:加大中心城区的绿化建设力度,增加植被覆盖率,吸收噪音,改善声环境。

3.建设静区和公共休闲区: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静区和公共休闲区,为居民提供安静休闲的场所,增加城市的文化氛围。

4.加强监管执法:加大对噪音污染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执法力度,严惩违规行为,确保声环境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指将城市、乡镇、社区等区域根据其声音特征和功能需求划分为不同的声环境功能区,并制定适当的管理措施,以达到合理利用和保护声环境资源的目的。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调整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从城市、乡镇和社区三个层面,分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案。

首先,对于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调整。

城市是人们生活、工作、娱乐的重要场所,其声环境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

当前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主要以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和公共服务区为主,但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商业区和工业区来说,由于其经济活动的特殊性,噪声污染比较严重,需要加强管理措施和限制条件。

其次,由于城市的蔓延扩张,一些原本属于农村的区域被划归到城市的范围之内,但声环境的功能区划分还没有相应调整,导致一些农村环境仍然受到了城市区域的影响。

因此,需要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议将商业区和工业区划分为特殊声环境功能区,加强管理和限制条件;同时,对于农村环境,可以划分为城市辐射区和农村居住区两个功能区,以更好地保护农村的声环境资源。

其次,对于乡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调整。

乡镇是城镇化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村居民生活的主要场所。

由于乡镇的发展水平和人口密度不同,声环境的特点和需求也各不相同,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目前乡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主要以居住区和耕地为主,但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一些乡镇的发展和城镇的延伸,居住区离工业区、商业区较近,容易受到噪声污染的影响。

其次,在乡镇中,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发展也会对声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需要进行合理的划分和管理。

因此,建议将乡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为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农田区和养殖区。

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保护乡镇居民的声环境权益。

最后,对于社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调整。

声环境功能区实施方案

声环境功能区实施方案

声环境功能区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的声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嘈杂的交通声、工业设备的噪音、商业活动带来的喧闹声等都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因此,建设一个良好的声环境功能区已经成为了城市规划中的重要内容。

二、声环境功能区的定义。

声环境功能区是指在城市规划中划定出来的,以保护和改善环境声音质量为目标的特定区域。

其主要任务是通过规划和管理,使得区域内的声环境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改善,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声环境功能区的实施原则。

1. 合理规划,在城市规划中,要合理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的范围和边界,充分考虑到周边的环境特点和居民的生活需求。

2. 综合治理,针对声环境功能区内存在的各种噪音问题,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包括隔音设施的建设、交通管制、工业排放的控制等。

3. 公众参与,在实施声环境功能区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使得规划和管理更加符合实际需求。

4. 定期评估,对声环境功能区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措施,确保声环境的持续改善。

四、声环境功能区的实施步骤。

1. 划定范围,首先要在城市规划中确定声环境功能区的范围和边界,考虑到周边环境和居民分布情况。

2. 制定规划,在范围确定后,要制定详细的声环境功能区规划,包括噪声来源分析、治理措施和时间表等内容。

3. 建设设施,根据规划,建设隔音墙、绿化带、交通管制设施等,以减少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4. 管理实施,对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噪音来源进行管控和治理,确保噪音水平符合规定标准。

5. 定期评估,对声环境功能区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管理措施。

五、声环境功能区的意义。

1. 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良好的声环境功能区可以减少居民受到噪音干扰的程度,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2.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良好的声环境功能区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口和企业进驻,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 保护生态环境,良好的声环境功能区可以减少噪音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平衡。

声环境功能区实施方案

声环境功能区实施方案

声环境功能区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的声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嘈杂的交通声、工业设备的噪音、商业活动的喧嚣等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影响了人们的身心健康。

因此,建设良好的声环境功能区成为了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声环境功能区是指在城市规划中,根据城市环境声学特征和城市发展需要,将城市划分为不同的声环境功能区,以达到保护居民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的目的。

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声环境功能区分为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区等不同类型的区域。

三、声环境功能区实施原则。

1. 合理布局,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各种声环境功能区,使得不同功能区之间的声环境互不干扰。

2. 合理保护,对于居住区、学习区等人口密集区域,要加强声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污染。

3. 合理利用,在声环境功能区的规划和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各种声源的分布和影响范围,合理利用各种声环境资源,提高城市的声环境品质。

四、声环境功能区实施措施。

1. 建立噪音监测网络,在城市各个声环境功能区建立噪音监测网络,实时监测各种声源的噪音排放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噪音污染问题。

2. 合理规划建设,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合理规划声环境功能区的位置和范围,避免噪音源与敏感区域的冲突,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

3. 加强管理执法,加强对声环境功能区的管理和执法力度,对于违反噪音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处罚,形成良好的声环境管理氛围。

4. 宣传教育,加强对居民的噪音污染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声环境。

五、声环境功能区实施效果评估。

建设声环境功能区后,需要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噪音污染情况,对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噪音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比较实施前后的变化情况。

2. 居民满意度调查,通过对居民的满意度进行调查,了解居民对声环境功能区建设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声音无处不在。

从清晨鸟儿的啼鸣,到马路上车辆的喧嚣,再到夜晚宁静的虫鸣,声音构成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

然而,并非所有的声音都是我们所欢迎的,过量或者不合适的声音可能会对我们的生活、学习、工作造成干扰,甚至影响我们的健康。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声音环境,保障人们的生活质量,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应运而生。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简单来说,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使用功能和环境需求,将一个城市或者特定区域划分成不同类型的声环境区域,每个区域都有相应的噪声标准和管理要求。

这就像是给声音“分区居住”,让合适的声音出现在合适的地方。

那为什么要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呢?这主要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

首先,它有助于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

想象一下,如果在一个本应安静的住宅区,整天充斥着工厂的轰鸣声或者交通的嘈杂声,居民如何能够得到良好的休息和放松?通过合理的划分,可以确保居民在居住区内享受到相对安静、舒适的环境。

其次,对于城市的规划和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不同的功能区,如商业区、工业区、文化教育区等,对声音环境的要求是不同的。

在规划之初就明确声环境功能区,可以更好地指导城市建设,避免后期因为噪声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成本。

再者,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还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噪声的有效控制,可以减少噪声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保护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促进城市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在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技术规范和原则。

首先,科学性是至关重要的。

划分必须基于对区域的充分调研和分析,考虑地形、地貌、气象、土地利用、人口密度、交通流量等多种因素。

只有全面、准确地了解这些情况,才能做出科学合理的划分决策。

比如,在地形复杂的地区,山谷、丘陵等地貌可能会影响声音的传播和扩散。

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可能会导致划分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从而无法有效地控制噪声。

同样,气象条件如风速、风向也会对声音的传播产生影响。

金华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金华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一、总则(一)前言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促进金华市区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为相关执法部门的环境噪声管理工作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对金华市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

(二)声环境功能区定义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环境噪声限值标准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下表,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表1 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二、区划范围根据《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要求,城市规划区为中心城区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区块(原金西经济开发区)、金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原金东经济开发区),总面积共计383.4平方公里。

由于目前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区块和金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尚处于规划开发阶段,将于未来几年集中进行开发建设,大量区块土地利用性质未明确定义,因此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区块和金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暂不纳入此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中,待区块基本建设成熟,再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指根据地域内的声音环境特征和功能需求,将地区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以便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声环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可以有助于合理利用声音资源,减少噪音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改善生活环境。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1.居住区:居住区是人们居住的地方,应保持安静和舒适的声环境。

这里应该对噪音源设置严格的限制,减少交通噪音、社区噪音和建筑施工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需要关注室内噪音的控制措施,保护居民的身心健康。

2.商业区:商业区是商业活动集中的地方,应该允许一定程度的噪音。

这里可以有适度的交通噪音、人声和音乐等声音,以创造繁华的商业氛围。

但是,噪音不应过于吵闹,以免影响周围的居住区和办公区。

3.工业区:工业区是主要的生产和制造区域,喧嚣和噪音较大是难以避免的。

在工业区内,应设立噪声控制区,要求工厂控制噪音源,减少噪音对周围居民和办公区的干扰。

此外,可采用隔音隔振措施、远离居住区等方法来减少噪声传播。

4.交通区:交通区包括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在交通区内,要采取噪声和振动控制措施,减少交通噪音对周围居民和建筑的干扰。

此外,可以采用景观绿化、声屏障等方法来降低噪音水平。

5.休闲区:休闲区包括公园、景区、体育场馆等场所。

这些地方应该提供安静和舒适的声环境,让人们可以放松身心。

噪声源要得到控制,不能对周围的居住区造成干扰。

同时,可以通过植被、水景等方式来改善声环境。

6.教育区:教育区是学校和教育机构所在的区域。

这里应该提供良好的声环境,以保护学生的听力和学习环境。

要求附近的噪音源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以免干扰教室内的教学活动。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有助于提高城市的声环境质量,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

然而,划分功能区仅仅是一种管理手段,实施起来还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只有大家的共同配合和努力,才能达到改善声环境、减少噪音污染的目标。

义乌市生态功能区划

义乌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义政发〔2007〕47号义乌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义乌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责任表编制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义乌市环境保护局项目负责人:俞佳栋(工程师)参加编制人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刘瑜(工程师)蒋楠(工程师)陈远(工程师)义乌市环境保护局:贾章献俞江仙审核:谭湘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范浩明(义乌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第一部分义乌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义乌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性质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根据区域社会经济活动类型、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布规律,将区域划分为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规划,明确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的过程。

第二条规划目标根据义乌市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开发程度和发展潜力,将区域划分为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功能区,设臵区域建设开发活动的环保准入门槛,明确各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主要措施,以控制和改善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行为,为政府开展区域性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环境决策基础,为环保部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审批提供基本依据;在义乌市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结构。

第三条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范围为义乌市全境,总面积1105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与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一致。

规划基准年:2005年;规划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3)《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4)《浙江省县(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技术导则》(2006);(5)《金衢丽地区生产力布局与产业带发展规划》(2004);(6)《浙江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7)《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2006);(8)《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6);(9)《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10)《钱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2006);(11)《钱塘江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2006);(12)《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意见》(2006);(13)《金华生态市建设规划》(2004);(14)《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5);(15)《义乌生态市建设规划》(2004);(16)《义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17)《义乌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18)《义乌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2006);(19)《义乌市“十一五”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2006);(20)义乌市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义乌环境功能区划

义乌市环境功能区划文本(印刷稿)义乌市人民政府二〇一六年七月前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

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国家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对各类主体功能区分别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政策”。

环境功能区划,是区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方面的基础性、约束性区划,是政府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职责的重要手段、决策区域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开展分区差别化管理的基础平台。

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其目的是基于区域空间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通过辨析面临的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压力,分区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明确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

《义乌市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浙江省市、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基于区域空间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通过辨析面临的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压力,综合衔接《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义乌市域总体规划》和《义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将义乌市总体定位为国际商贸城市人居环境保障、省级重点准入区,市域国土空间划分为自然生态红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区、农产品安全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环境优化准入区和环境重点准入区6大类28个功能区,并分别制定了环境保护目标、总体管控措施和负面清单。

《义乌市环境功能区划》是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项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是维护生态安全、国土空间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建设项目和资源开发环保准入的基础性、控制性和约束性区划。

目录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指导思想 ----------------------------------------------------------- 1 第二条区划目标 ----------------------------------------------------------- 1 第三条基本原则 ----------------------------------------------------------- 2 第四条编制依据 ----------------------------------------------------------- 4 第五条区划范围 ----------------------------------------------------------- 5 第二章区划方案---------------------------------------------------------------- 6 第六条总体定位 ----------------------------------------------------------- 6 第七条分区方法 ----------------------------------------------------------- 6 第八条环境功能区类型 -------------------------------------------------- 6 第九条环境功能区命名与分类 ----------------------------------------- 7 第十条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 8 第三章分区环境目标与管控措施----------------------------------------- 13 第十一条自然生态红线区 --------------------------------------------- 13 第十二条生态功能保障区 --------------------------------------------- 14 第十三条农产品安全保障区 ------------------------------------------ 15 第十四条人居环境保障区 --------------------------------------------- 16 第十五条环境优化准入区 --------------------------------------------- 17 第十六条环境重点准入区 --------------------------------------------- 18 第四章义乌市环境功能区划登记表--------------------------------------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关于全面编制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126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和生态保护红线的理念,遵循区域自然环境的空间分异规律,合理利用区域各项环境资源,构建分区管理、分类指导的义乌市环境功能区划体系,以保障自然生态安全和维护人居环境健康、引导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布局,促进环境管理科学化、差异化、精细化,提升环境保护参与宏观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区划依据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义乌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声《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和《义乌市域总体规划(2013—2030年)》等文件对义乌市中心城区内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划分。

二、适用范围
本划分方案适用于义乌市中心城区范围,主要包括稠城街道、福田街道、稠江街道、北苑街道、江东街道、后宅街道、廿三里街道、城西街道和苏溪镇等在内的9个街镇,总面积约266.08平方公里。

本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三、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及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
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

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如下:
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1、表格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1类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有13个片区,总计面积100.84平方公里。

(二)2类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有12个片区,总计面积72.49平方公里。

(三)3类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有15个片区,总计面积47.79平方公里。

(四)4类区
1、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如下:
4a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2、4b类: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用地范围外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如下:
4b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3、其他规定
(1)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若临交通干线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2)交通干线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的确定方法:
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米处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按城市道路高架段情况处理。

铁路以铁路边界(即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处)为边界。

(3)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详见附件1、2)。

(5)未列入本划分方案的交通干线(次干路及以上道路,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内河航道,铁路)边界线外一
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补充规定
1、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规划实施后根据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将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调整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3、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建筑工地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六、划分方案实施要求
本方案自××××年××月××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本划分方案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道路
2、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铁路
3、划分4a或4b类交通服务区域
4、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