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办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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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务业务流程图

船务业务流程图

务流程图:委托方---电传.电报.信函等---委托方---船务公司受理---复函代理确认---致电船长---通告港口.海关.海事.边防.检疫.装卸公司.商检等业务主管部门及货主—船舶抵港派员登轮洽谈---提出实施方案---委托实施---自行验收---递交船方(或船东)---验收签字---向委托方收取费用。

一.商务商务人员负责船舶航次代理中港口使费.备用金的报价.索要;所代理船舶的各种货运单证以及统计工作。

1.收到委托方地船舶代理委托后,对其委托进行审核,包括船舶规范,来港任务,和约主要条款,来港,去港,以及预抵时间等,确认无误后,接收委托书。

2.商务报价:(1)船舶使费报价主要项目包括:港务费.拖轮费.检验检疫费.系解缆费.停泊费.交通通讯费.杂费.代理费.等等。

因业务需要还可能产生如下费用:租船费(出海检疫).移泊费.困难作业费.护航费(船长超过250米/载货超过80000吨/载运一级危险品).为油栏费(危险品船).理货费等。

(2)船东保护代理报价主要项目:A 换船员:食宿费.签证费.交通费.边防费.代理费等B 上备件:交通费.租船费.报关.报检费.仓储费.代理费等C 加淡水:淡水费.加水劳务费等3. 催收备用金:发送报价单并得到委托方无异议后确认后,立即将公司FULL STYLE发送至委托方,根据确认金额催收备用金。

4. 搜集.整理.核对引航站.理货公司.装卸公司.拖轮公司.检疫站.等送来的费用单,将其逐航次归纳。

5. 待费用到齐,制作单航次航次结账单一式三份,一份连同费用单装订成本寄给委托方结算,一份与费用单复印件装订成本,作为航次结算档案,一份留存备查。

船舶离港后,30天内把航次结算单制作完毕,费用结算应按照“多退少补”为原则。

6. 负责公司合同和协议的管理。

7. 负责印章.空白单证的管理。

二.计划调度负责公司所有船舶的动态管理,负责日常值班电话及高频电话的接听,负责代理船舶的靠泊计划工作,为船舶联系补油.补水等工作。

ccs船检证书流程

ccs船检证书流程

ccs船检证书流程CCS船检证书流程概述•CCS船检证书是指由中国船级社(CCS)颁发的船舶检验和认证证书,用以确保船舶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CCS船检证书流程包括多个阶段和步骤,本文将详细介绍每个阶段的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申请阶段1.收集申请材料:–船舶所有人需要准备完整的船舶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技术资料、船舶规范要求等。

2.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寄送或在线提交给CCS,并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

预审阶段1.材料初审:–CCS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现场预审:–CCS派遣检验人员进行现场预审,包括对船舶设备、操作程序、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3.缺陷整改:–若在预审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地方,船舶所有人需进行相应的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检验阶段1.定期检验:–CCS将船舶划分为不同的检验类别,按照相应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和复验。

2.特别检验:–在船舶发生重大改变或事故后,CCS将进行特别检验,以确保船舶的安全和合法性。

3.检验报告和意见:–CCS检验人员将根据检验结果,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和意见,包括对船舶合格性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4.整改和复验:–如在检验中存在不符合标准的问题,船舶所有人需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验。

认证阶段1.认证决定:–根据检验结果和相关要求,CCS将作出认证决定,决定是否颁发船检证书。

2.颁发船检证书:–如认证决定为通过,CCS将颁发船检证书给船舶所有人,证书有效期根据船舶类别和认证要求而定。

3.监督和复核:–CCS将定期进行监督和复核,确保船舶持续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总结CCS船检证书流程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和环节。

船舶所有人需要充分了解和遵守CCS的规定和要求,积极配合CCS 的检查和审核工作。

通过CCS船检证书的颁发,船舶所有人可以提高船舶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在国际舞台上获得更好的竞争力。

船舶国籍证书办理流程

船舶国籍证书办理流程

船舶国籍证书办理流程1、受理人收到临时船舶国籍登记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1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时可免;3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委托经营的有关协议适用于委托经营船舶;光船租赁协议适用于境内光租船舶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国籍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于已登记过的船舶;6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复印件;7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委托时;申请临时船舶国籍除应提交上述1、3、4、5、6、7以及5寸船舶照片5张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张、烟囱1张及电子版外,还应提交:8光船租赁合同或光船租赁登记证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9海关完税单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10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必要时;11船舶建造合同或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适用于新建船舶试航;12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适用于异地建造船舶;与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无疑义的受理人当场退回申请人进行补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受理人应当场收存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5、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将原件退回申请人;7、受理人受理后,填写船舶登记审批单并将相关申请材料交初审人;二初审初审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船舶登记审批单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复审人;三复审复审人对相关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船舶登记审批单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四审批审批人对相关材料及初审和复审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船舶登记审批单上签注审批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退还初审人;五办理与告知1、审批人同意登记的,初审人交制证人员制作船舶国籍证书,经校对后加盖船舶登记专用章;2、审批人不同意登记的,初审人制作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船舶管理专用章;3、初审人将船舶国籍证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六归档办理完毕后,受理人应及时将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申请材料、船舶登记审批单、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收集完整移交档案管理人归档;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附本及相关材料由受理人归档;四、参考执法标准一申请书填写完整、规范,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一致;二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管辖;三材料齐全、有效;四申请人身份符合规定;五船舶具备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六船舶不具有造成双重国籍的情形;七申请签发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1、向境外出售的船舶,或者由境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订造的新船,属于境外到岸交船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政府或其他组织从境外购买或者订造的船舶,属于境外离岸交船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政府或者其他组织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的;4、需要办理临时国籍登记的境内新造船舶;八购置或光船租进外国籍船舶,应遵守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九审查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的,应当予以听取;十船舶国籍证书遗失,持证人申请补发时,应当由船舶登记机关在发行覆盖范围与该船航行范围相适应的官方报纸上连续3天刊登公告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后予以补发;船舶国籍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换发、补发的国籍证书的有效期应与原发相应证书的有效期相同;换发、补发申请,提交如下材料:1、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2、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委托时;4、原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换发;5、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适用于换发和补发;6、叙明理由的书面文件,以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补发;7、声明原证书作废的公告适用于补发;十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十二审批的程序符合规范;十三印章使用正确、规范,台帐记录、档案收集完整;。

渔船检证流程

渔船检证流程

渔船检证流程
一、提交申请
1.准备材料
(1)渔船登记证
(2)船舶所有权证明
(3)船舶检验证书
2.到当地海事局窗口提交申请
3.填写《渔船检验证书申请表》
二、审核与准备
1.海事局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2.安排渔船检验时间
3.检查船舶装备和船员证件
三、渔船检验
1.渔船到达指定检验地点
2.进行渔船设备和安全检查
3.检验合格后获得检验证书
四、缴费与登记
1.缴纳检验费用
2.海事局审核检验证书
3.登记渔船检验证书信息
五、领取证书
1.审核通过后,领取渔船检验证书
2.确认证书信息无误
3.签收领取凭证
六、定期复检
1.按规定时间进行渔船定期复检
2.更新检验证书信息
3.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含渔业船舶)办事指南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含渔业船舶)办事指南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含渔业船舶)办事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含渔业船舶)办事指南1.受理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省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与发证的申请与办理。

2.事项类型----网上办3.申请主体内河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4.主题分类“个人办事”主题分类:证件办理“法人办事”主题分类:船舶安全检验证书5.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1993.2.14)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

6.行使层级省级7.进驻部门7.1实施主体青海省交通运输厅7.2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3主办处室青海省地方海事局8.联办机构青海省地方海事局9.申请条件和限制9.1申请条件9.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

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9.1.2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

9.1.3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

船舶适航证书申请

船舶适航证书申请

船舶适航证书申请
船舶适航证书是确保船舶符合特定适航标准的证明文件。

船舶适航证书的申请通常需要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进行,具体步骤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以下是一般性的申请流程和可能需要的文件:
1.了解法规和标准:在开始申请之前,需要了解和熟悉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适航法规和标准。

这些法规和标准会规定船舶需要符合的技术、安全和环境要求。

2.技术文件准备:准备船舶的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规格书、建造记录等。

这些文件需要详细描述船舶的结构、设备、动力系统等技术方面的信息。

3.安全文件准备:提供与船舶安全有关的文件,包括安全设备清单、船员培训记录、应急计划等。

这些文件证明船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具备必要的安全措施。

4.环保文件准备:根据适航要求,提供船舶的环保相关文件,如排放标准符合证明、废物管理计划等。

5.检验和审查:船舶适航证书的申请通常需要经过检验和审查过程。

这可能包括船级社或相关政府机构的检查,以确保船舶符合适航要求。

6.申请适航证书: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向相关机构或部门提交适航证书申请。

在提交申请时,确保提供完整的技术和安全文件,并满足所有要求。

7.支付费用:适航证书的申请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确保支付所需的费用,并了解支付方式和程序。

8.等待批准:适航证书申请通常需要一定的审批时间。

在等待期间,可能会进行进一步的审查或沟通。

9.证书颁发:一旦申请获得批准,适航证书将被颁发给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核发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主席令第8号)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1989年11月15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从事水生动物、水生植物采捕作业的单位或个人,须向船舶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 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三)符合省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领取捕捞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到发证机关年审。
审查合格后,发放《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附件: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核发流程图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1989年11月15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条:渔业船舶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和县级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后,方可下水作业。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核发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核发
2、办理单位:成都市双流区农村发展局
3、办理窗口:双流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村发展局窗口

船舶建造和监督流程图

船舶建造和监督流程图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船舶建造和重大改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和《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在中国登记和拟在中国登记的海船。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组织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各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新建船舶或实施重大改建的船舶应在下述日期3个工作日前向建造(改建)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位于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管辖区域以外的,按就近原则由主管机关指定管辖,下同)申请对相应重要日期的确认:(一)建造第I阶段日期:新建船舶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日期;实施重大改建船舶的开工日期。

(二)建造第II阶段日期:船舶建造或重大改建的完工日期。

上述两个阶段的日期统称为船舶建造重要日期。

第五条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的申请应由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会同船厂提交。

未确定船舶定造人的新建船舶,由实际建造船厂提交。

第六条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的确认,由建造(改建)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会同执行船舶检验任务的验船师与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船厂法定代表授权人在船舶实际建造(改建)地于相应日期四方共同现场实施,并实名签署相应阶段格式的《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

第七条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的现场确认是船舶建造检验工作和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是船舶检验技术资料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为一式五份,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船厂、船舶检验机构各保留一份备查,海事管理机构保留二份,其中一份移交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

第九条申请第I阶段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应陈明申请实施确认的准确日期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对于新建船舶,提交拟登记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即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准书(如已取得)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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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原件(海事局) b.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c.营业执照副本和金融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盖章 d. 公司章程原件和复印件盖章 e. 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f. 授权签章的授权书(民生租赁;适用于非法人签章) g. 融资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h. 船舶建造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i. 船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盖章 j. 民生租赁与熔盛交接协议书 k. 民生租赁与国航交接协议书 l. 船舶照片五张(正横 2、侧艏 1、正艉 1、烟囱 1) m. 船厂出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申请船舶检验证书 涉及民生租赁需要提供的材料另附
申请呼号: a、申请函 b、营业执照复印件 c 、海事局关于船名 的核准文件
申请九位码 MMSI: a、无线电设备目录 b、船名、呼号批件复印件 c、所有权证书 d、申请函 e、申请表 f、可 EMS 快递文件办理,但要事 先汇款并附水单
申请电台执照: a、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 b、国籍证书 c、船检证书(入级证书和无线电相关证书) d、MMSI 证书复印件 e、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船 舶 办 证 流 程 图
申请船名: 1 、 船舶名称申请书原件 船舶名称申请书(民生租赁) 2 、 新建船舶建造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新建船舶建造合同 3 、 所有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 4 、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船舶名称申请书(民生租赁) 5、 运力批文 新建船舶建造合同(民生 6、船舶建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7、开工证明(外省、市船厂)原件和复印件 开工证明(外省、市船厂) ( 8 、船舶识别码 船舶识别码(熔盛重工)
申请国籍、安全配员证书及光租证明: a. 光租登记申请书 b. 国籍登记申请书 c. 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d. IC 卡申请表 e. 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盖章 f. 承租人营业执照及水路运输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敲章 g. 运力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h. 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i. 光租合同及光租交接协议书 j. 船检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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