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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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间接申报

国际收支间接申报

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第一篇: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是指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按资金流向可以分为支出申报和收入申报。

涉外收入申报是指涉外收入的收款人在收到银行的涉外收入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各项内容,通过银行完成相关申报。

具体来说,发生涉外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在收到款项之日(以解付行入账通知书的日期戳记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到该解付银行,分别按照《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的格式和要求逐笔填写申报单,并将填写完整、准确的申报单交解付银行。

通过银行办理对外付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提交付款委托书等文件的同时,分别按照《贸易进口核销单(代申报单)》、《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单,并将填写完整、准确的申报单交付款银行。

填写申报单时应注意的事项:1、申报号码。

申报单中的“申报号码”栏由银行负责编制。

2、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

申报单中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栏,由申报人根据该笔涉外收入和对外付款的交易性质,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编制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对应正确填写。

交易附言是对该笔涉外收支交易性质的简要描述,应与交易编码相吻合。

3、收/付款人的国别或地区。

申报单中有关收/付款人国别是指收/付款人常驻的国家或地区,而不是指收/付款银行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4、申报人的签章。

单位申报时,在申报单上,不含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除可以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外,也可以自行刻制“XX国际收支申报专用章”,在银行备案后,专用于国际收支申报。

个人申报时,可以签名,也可以盖人名章。

第二篇:国际收支申报国际收支申报1.业务简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国际收支数据,配合政府完成国际收支数据统计的工作。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规程一、国际收支申报的范围和原则(一)国际收支申报范围中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所有经济交易以及居民与居民之间、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所有跨境收支经济交易。

(二)国际收支申报原则国际收支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由对外付款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在“解付银行"或“付款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国际收支申报的具体操作(一)基本规定l、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分为5种: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由外汇管理局统一负责设计和修改。

2、凡从事国际结算业务的各行,都应按月从同级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部门领取申报单,领取申报单时应交验其《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本或影印件.3、各行应将申报单置于显著位置,由其客户在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时,自行领取并按规定填写申报单。

4、办理对外付款业务的客户,应在提交付款委托书等文件时,在付款银行办理对外付款申报,或委托我行代为申报.5、办理涉外收入款项业务的客户,应在解付银行发出入帐通知书或到款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解付银行办理涉外收入款项申报,或委托我行代为申报.6、各银行申报人员应及时办理相应的涉外收、付款项信息的传送和申报.7、申报人员应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收集的申报单按月和申报单种类分别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

封面必须列明:申报单类别名称、单位名称、月份、装订日期、经办人员等。

8、银行负责将外汇管理局留存按规定联装订成册后于月后8个工作日内转交至同级外汇管理局。

9、留存备查的申报单保存期限均为24个月,期满后,由留存者负责销毁。

10、银行应对具体申报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制度。

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人员到银行及有关单位查阅申报单时,应持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并在银行及有关单位业务部门的陪同下,方可进行。

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操作规程

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操作规程为规范我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提高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质量,现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部分基本理论一、国际收支概念: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的定义,国际收支是一种统计报表,它系统记载了特定时期内一经济体与世界其他地方的各项交易;大部分交易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其内容包括货物、服务和收入,对世界其它地方的金融债权和债务的交易以及被列为转移项目的交易(如礼赠)。

国际收支涉及了交易,因此处理的对象为流量而不是存量。

就是说,国际收支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经济事件,而不是某一时点存在的经济资产和负债的总量。

二、国际收支体系:有六大体系,涵盖了整个涉外收支申报行为,具体为:1、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申报;2、汇兑申报;3、直接投资统计申报;4、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5、证券投资统计申报;6、境外帐户统计申报。

本操作规程为第一种,即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申报而制定。

三、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概念: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银行申报涉外收入或对外付款的行为,其资金的进出是通过银行汇入、汇出,与汇兑申报有一定的区别,后者是指与人员进出我国国境相联系、以外汇兑换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兑换外汇的行为,所称外汇仅指信用卡、旅行支票和现钞。

四、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凡是居民与非居民的交易,均应申报。

现行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已扩展为所有非银行单位和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银行办理的对境外收付汇业务,包括跨境资金流动以及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

五、居民与非居民的概念。

国际收支申报办法所称中国居民是指:(1)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2)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3)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4)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国际收支申报办理指南

国际收支申报办理指南

金融机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办理指南(2011年度)说明:◆仅限于北京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与银行有关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要相关业务。

◆凡与列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无关的业务,请与其他有关部门联系。

◆凡与列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无关的报表,各单位自负错误递送的所有责任。

、、统计申报业务1、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以下称间接申报)管理对象:所有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的银行及财务公司业务系统:外汇金宏系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联系人:各金融机构对口监管员(见附表)2、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与损益及直接投资统计申报管理对象: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辖内未改制外资银行、已改制外资银行在京总行;辖内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不含分支机构)及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国内非法人分公司业务系统:金融机构对外境外资产负债与损益申报系统联系人:孙明明/徐贞毅3、非居民人民币存款统计管理对象: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辖内未改制外资银行、已改制外资银行在京总行、村镇银行业务系统:非居民人民币存款统计系统联系人:党晓燕4、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管理对象: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辖内中资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不含分支机构)业务系统: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系统联系人:许海滨、、赋码类审批业务1、金融机构代码赋码管理对象:辖内金融机构、货币兑换机构法人以及境外金融机构的国内非法人分公司联系人:朱莉2、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管理对象:辖内金融机构、货币兑换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联系人:朱莉3、特殊机构代码赋码管理对象:所有办理间接申报业务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赋码对象:境外机构(含港澳台机构、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境内机构(军队、武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失效或无组织机构代码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码工作机构核实不属于其赋码范围的其他境内机构联系人:孙明明/朱莉、、专项类/特殊类业务管理对象:所有办理间接申报业务的银行及财务公司1、间接申报逾期未申报和及时性核查联系人:许海滨2、间接申报已删除数据及滞留数据核查联系人:党晓燕3、间接申报季度大额交易核实联系人:朱莉4、外汇金宏系统单位基本情况表核查及信息变更联系人:孙明明/许海滨5、外汇金宏系统金融机构基本情况信息变更联系人:孙明明/朱莉6、外汇金宏系统银行接口程序验收、接口方式转换联系人:惠争勤7、外汇金宏系统银行间接申报业务系统准入/退出设置联系人:朱莉8、外汇金宏系统银行管理员密码重置联系人:徐贞毅9、新开办间接申报业务银行系统接入/财务公司间接申报业务准入/电子银行间接申报业务备案/金融机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考核联系人:徐贞毅、、报告报表及纸质文件管理对象: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培训讲义3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培训讲义3
1.交易对方项: 涉外收入申报单付款人名称:指支付该笔款项的境外付款人的名称。 境外汇款申请书收款人名称:指收款人全称。 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收款人名称:指本笔对境外付款的实际收款人。 2.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交易对方项电汇项下应与报文一致;信用证、托收应与交易合同中对
方”或“国家名称+公司”代
答:主要原因是企业浏览器版本设置存在问题,浏览器具体 设置参见“山东省国际收支企业网上申报试点推广使用手 册—附件3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企业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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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7、网上申报系统给进出口核销系统导出数据的原则是什 么? 答:网上申报系统给进口核销系统导出的数据是交易 编码以“10”开头或交易编码为“204010”、 “211011”,或在“是否核销项下”打勾的跨境、境 内全部支出数据。当一笔付汇中既包含货物贸易项下 又包含服务贸易项下的金额时,网上申报系统给进口 核销系统导出数据时不对付汇金额做拆分处理,直接 将这笔申报单的总金额导出给进口核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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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8、在网上申报系统已申报的出口收汇数据为什么在出口 核报系统中查不到?
答:(1)网上申报系统每日定时将满足出口核报导出条件的数据 按照43个数据分中心生成出口核报数据接口文件,并自动将接口 文件发送到各数据分中心消息传输系统(MTS)服务器上,出口核 报系统服务器定时从消息传输系统服务器获取接口数据文件然后 将这些数据读入出口核报系统。 (2)如果申报系统已申报的出口收汇数据在出口核报系统中查不到 ,应首先核实该出口数据是否满足导出范围。 (3)如果出口数据确实符合导出范围,仍没有导入出口核销系统 ,原因可能是数据接口文件在传输过程中出现异常或者数据读入 出口核销系统时出现异常。

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操作规程

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操作规程

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操作规程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操作规程为规范我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提高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质量,现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部分基本理论一、国际收支概念: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的定义,国际收支是一种统计报表,它系统记载了特定时期内一经济体与世界其他地方的各项交易;大部分交易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其内容包括货物、服务和收入,对世界其它地方的金融债权和债务的交易以及被列为转移项目的交易(如礼赠)。

国际收支涉及了交易,因此处理的对象为流量而不是存量。

就是说,国际收支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经济事件,而不是某一时点存在的经济资产和负债的总量。

二、国际收支体系:有六大体系,涵盖了整个涉外收支申报行为,具体为:1、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申报;2、汇兑申报;3、直接投资统计申报;4、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5、证券投资统计申报;6、境外帐户统计申报。

本操作规程为第一种,即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申报而制定。

三、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概念: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银行申报涉外收入或对外付款的行为,其资金的进出是通过银行汇入、汇出,与汇兑申报有一定的区别,后者是指与人员进出我国国境相联系、以外汇兑换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兑换外汇的行为,所称外汇仅指信用卡、旅行支票和现钞。

四、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凡是居民与非居民的交易,均应申报。

现行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已扩展为所有非银行单位和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银行办理的对境外收付汇业务,包括跨境资金流动以及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

五、居民与非居民的概念。

国际收支申报办法所称中国居民是指:(1)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2)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3)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4)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规范标准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规范标准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是指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主体”)通过境银行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其与非居民通过境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全部经济交易,即申报主体并非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而是通过境银行转报。

作为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的主要数据来源,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是了解一国对外贸易、服务、资本及金融交易情况的基础数据,也是掌握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趋势,规避外部风险,把握发展先机的重要信息来源。

《中华人民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法规指出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是境居民和非居民的法定义务。

为了确保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本文整理出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规,供参考。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1.单位基本情况报的基本填写要求(1)对机构名称合法性的填写要求①机构名称不能为简称②机构名称首字符前不能有空格,中文名称当中不应当包含空格。

③中文名称中的括号应在中文全角状态下输入。

④名称中不应含有?、!等特殊字符以及*、%、#等乱码。

(2)经济类型与机构名称之间的逻辑关系核查①名称中包含“代表处”时且投资者国别不为空时,经济类型应为“390其他国外投资”或“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②当名称中含有“股份”,经济类型应为“160股份有限(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24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00境外机构”中的一种。

③当名称中含有“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类型肯定不是“110国有全资”、“120集体全资”、“171私有独资”或“172私有合伙”。

④当名称中含有“”时,经济类型肯定不是“110国有全资”、“171私有独资”或“172私有合伙”。

⑤机构名称最后为“厂、局、厅、法院、委员会、政府”字样时,其经济类型代码应为“100***”、“110***”等1开头的代码。

⑥机构名称中包含“使馆、领事馆”字样时,其经济类型应为“900其他”。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修订对照表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修订对照表

根据QFLP、QDLP业务相关要求新增此部分内
容。
QDLP项下资金汇出境外时 ,应按照投资意向分别申报在 “621-我国对外直接投资 ”“721-股本”“722-
投资基金”“723-债券”以及“724-金融衍生工具 ”相应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QDLP项下资金汇
出”字样。QDLP项下资金汇入境内时 ,应区分以下情况申报 :投资本金汇入境内时 ,根据实际交
汇出汇款海外银行扣费通常有两种对外支付方式 :
(十五)汇出汇款海外银行扣 1.海外银行发来扣费报文后 ,境内银行从客户账户中扣除的海外银行手续费汇至境外银行 ,应由
费相关涉外收付款的申报 境内汇款人进行间接申报 ,如汇款人为境内居民 ,则申报在“226000-金融服务”项下,如汇款人为
(新指引第52页)
款的申报
码中新增9710、9810。
3.货物贸易交易与海关贸易方 式的对应关系
3.为完整统计“网络购物”数据,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代码为 1210、1239、9610、9710和9810,以及 调整“122030-网络购物”项下申报要求。 通过境内外电商平台购买或销售并经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收付货款的未报关货物贸易 ,均应申报在
(二)关于集中收付业务的申
报 原指引第13页(新指引第
修改:开展涉外收付款资金集中收付业务 (包括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收付两种 ,含外币和人 民币)的跨国公司总部 /主办企业/财务公司/境内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具备开展支付机构业务资 对开展涉外收付款资金集中收付业务的主体进
行补充。 格的境内银行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企业或机构 ,以下统称为集中收付 机构)。
易性质分别申报在 “621-我国对外直接投资 ”“721-股本”“722-投资基金”“723-债券”以及“724-金融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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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指南为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河北省分局对现行涉及国际收支申报相关要求的主要文件规定、分局日常数据核查发现的各类错误情况进行汇总整理,编制了河北省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指南。

该指南从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单位基本情况表填写四个方面,对国际收支申报要求,以及如何规范填报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一、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及时性要求(一)涉外收支基础信息1、涉外收入基础信息国际收支申报要求:解付银行应于涉外收入款项解付后第二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将相应的涉外收入基础信息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结汇中转行应于收入款项结汇后的第二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将相应的涉外收入基础信息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2、涉外付款基础信息国际收支申报要求:境内银行应于款项汇出的第二个工作日(T +1)中午12:00前,将相应的涉外汇款基础信息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二)涉外收支申报信息国际收支申报要求:涉外收入申报信息—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在涉外收入款项解付/结汇之日,通知申报主体在五个工作日(T+5)内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涉外付款申报信息—境内银行应将审核无误的境外汇款申报信息,于款项汇出的第二个工作日(T+1)日内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三)核查方法为督促各家银行及时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满足数据及时性的要求,河北省分局充分利用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核查系统及时性核查模块,以周为单位及时向银行反馈基础信息迟入库和涉外收支数据逾期申报情况。

同时在月度考核中设定了,基础信息迟入库、涉外支出逾期申报两个指标,逐笔反馈以上数据。

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准确性要求目前,河北省分局主要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明确和调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11]34号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汇发[2010]22号文)及总局近2年下发的各类错误数据核查简报等相关要求,对交易编码及交易附言错误、申报主体类型错误、交易对方为中国、JN/JW 标示错误等14种类型错误,以周为频率展开日常核查工作。

(一)交易编码及交易附言1、货物贸易国际收支申报要求:交易附言应明确表述贸易方式和交易商品的具体名称。

贸易方式可选用:一般贸易、补偿贸易、寄售代销贸易、易货贸易、对外承包工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出料加工等(一般贸易方式可省略不填)。

商品名称表述如:布料、鞋、铁矿石等。

例:102030 进料加工出口玻璃收汇注意:不得将特殊商品交易(如水、电、煤气、天然气等)作为一般商品申报,如出口上述商品,则应申报在101080项下。

申报常见问题:(1)交易附言未明确贸易方式:如交易附言填写为出口口罩收汇,交易编码选用102030,没有注明“进料加工”字样。

(2)交易附言未包括货物具体名称:如交易附言填写为出口收汇、货物。

(3)交易附言只填写贸易方式,如交易附言填写一般贸易。

(4)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不匹配,如来料加工申报在进料加工项下。

(5)涉外收付款申报错配,收入申报中包含进料加工进口货款;支出申报中包括进料加工成品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国际收支申报要求:较为清晰描述服务贸易背景,正确选择交易编码,其中运输、佣金、咨询、技术等对应多个交易编码的服务贸易,应在交易附言中具体注明那种形式。

例如:法律咨询费、管理咨询费、技术服务咨询费或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费等。

申报常见问题:(1)运输项下的交易附言未区分出口还是进口,以及采取何种运输方式。

(2)佣金未明确表述为:运输佣金、保险佣金、贸易佣金等,仅填写佣金字样。

(3)咨询管理费不区分,无论是法律咨询费、管理咨询费、技术服务咨询费等统一申报在“211033管理咨询服务收入”项下。

(4)技术费混用,交易附言不区分工业技术、理论科学技术或建筑工程技术等,造成交易编码的判别困难。

(5)交易附言简单的填写为佣金、咨询费、技术服务等。

3、经常项目申报常见问题(1)交易附言照抄交易编码名称(2)是“401000 接受/提供与固定资产无关的捐赠及无偿援助”与“501020接受/提供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捐赠及无偿援助”混淆,将援建校舍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转移申报为401000。

(3)申报信息归入“408000 其它收支”时不够谨慎。

“经常转移-其它收支”本意是如不能明确归入其他子项目的经常转移交易则归入该项目下,例如奖励、回扣等。

但核查发现存在将赡家款、网购及生活费等交易误归入408000的情况。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国际收支申报要求:资产应区分政府资产、非政府资产还是其他资产;负债应明确对方是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外国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国外企业及个人。

申报常见问题:交易附言照抄交易编码名称,不能准确表明交易主体。

例如交易附言填写为投资资本金汇入、获得国外企业及个人借款本金等。

5、具体某项交易编码申报(1)205020人身险收入/支出国际收支申报要求:保险费是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保险赔偿是指因发生保险事故而产生的保险金的给付。

商业保险的保险费应申报在“服务—保险”相应项目下,而保险赔偿则应申报在“402010-保险赔偿”项下。

在205020项下收入中,若境内居民收到来自境外的保险费,则境内居民一般为境内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公司,而非对私个人(退款申报例外)。

(2)301010一年以下雇员汇款收入/支出申报常见问题:①交易附言填写不规范。

交易附言仅写为“薪酬”、“工资”或“职工报酬”,但对重要的时间期限“一年以下”未明确界定,一年以上雇员收入/支出应归入交易编码“406000”。

②是服务及转移类交易错申报在此项下。

交易附言中出现教育培训、咨询和赡家款等表述,明显与交易编码不匹配,教育培训、咨询应申报在服务贸易项下,而赡家款属于经常转移项目。

③国别申报错误。

对于涉外收付款中对方收款人或付款人的国别,应申报为该笔涉外收入或支出的对方付款人或收款人常驻的国家或地区,不应申报为“中国”。

④交易对方名称申报错误。

境内居民向境外非居民支付一年以下雇员报酬,应准确填报交易对方,不能以境外收付款银行代替交易对方名称。

⑤收付款人名称与申报主体类型不符。

收付款人为非居民,而申报主体类型写为对私居民。

(3)302013对母/子公司、附属及关联方贷款利息收入/支出申报常见问题:交易附言与交易编码不符。

①此项交易明确为“对母/子公司、附属及关联方贷款利息收入/支出”,而部分申报的交易附言简单写成“利息”或“偿还外债利息”。

②境内居民拥有对境外其他债权产生的利息收入或向非居民拥有的对境内居民其他债权产生的利息支出应申报在“302031 其他投资收益-贷款及其它债权利息收入”项下。

(4)302021股票投资收益收入常见申报问题:①母子公司间的投资收益应申报直接投资收益项下,即“302011利润汇回”,而非302021项下。

该种情况下,交易双方具有明显的母子公司特征,此类问题多见于大型跨国公司。

②卖出股票收入应申报在“701011卖出境外企业股票或其他形式股本证券”项下,而非302021项下。

例如,卖出香港企业股票的股本收入、境内公司代员工出售境外股票的收入均应申报在701011项下。

③企业的雇员期权中,员工行使权利卖出股票所得应申报在701011项下,而非302021项下。

④交易附言填写为“股票投资收益收入”、“股票期权收益”、“股票收入”等与交易编码名称近似的字样,但含义模糊,不能准确界定收入性质。

(5)801031居民收回或存放境外存款本金国际收支申报要求:根据汇发[2011]34号文件规定,境内居民收到境外居民汇入的款项时,应按照境外居民的资金来源性质进行申报;境内居民向境外居民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境外居民的资金用途性质进行申报。

因此,除QDII项下托管账户资金流出入等应按照规定申报在该交易编码外,职工报酬、赡家款和服务费等其他境内居民收付款均不申报在此交易项下。

同时,801031交易对方名称前不应标注“(JN)”。

(6)802031非居民境外存入款项或境外存入款项调出国际收支申报要求: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其交易性质统一申报在“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2031”,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从境外收款”或“非居民向境外付款”,交易对方名称前标注明“(JW)”。

若交易发生在境内非居民之间,则无需申报。

国际收支申报常见问题:①交易对方收付款人名称前错误标注“(JN)”。

②交易国别错误地申报为中国,或申报为交易对方的国家。

③交易附言与交易编码不符。

旅游、生活费等交易数据错误申报在此交易项下。

④未按规定在交易附言中精确注明“非居民从境外收款”或“非居民向境外付款”。

⑤申报主体类型有误,申报主体类型显然不是对私居民。

(7)模具费的申报国际收支申报要求:应根据具体交易方式,区分模具费的性质选择正确的交易编码,不能简单的放入109000项下。

如模具跨境的根据生产模具原材料的来源申报在“101010、102010、102030”项下;模具不出境应区分收货人和付款人关系申报,非关联企业的申报在“109000”项下交易附言应明确“无关联、不出境”,关联企业的应选择资本项目相应交易编码;模具加工费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其他”(211090)。

(8)差旅费申报国际收支申报要求:①差旅费是基于旅游者主体,即因公短暂(不足一年)来到我国境内的境外非居民或因公短暂(不足一年)去往境外的我国居民。

因此,为境外机构工作,但在我国境内从事商务活动的我国居民不是旅游者,其相关的涉外收支不能申报在公务及商务差旅项下,而应该根据双方是否有雇用关系区别对待。

如双方有雇用关系,则申报为“一年以下雇员汇款收入”,如无雇用关系,则按实际交易性质(在境内从事何种商务活动)申报。

②差旅费是与因公旅游者个人的衣食住行相关的消费(例外,与国际运输相关的申报在运输项下,通过海关报关的大宗货物申报在货物项下)。

因此,其从事的商务活动应申报在服务相应的子项下,而不能笼统申报为差旅费。

例如,参加国际会议而缴纳的会费应申报在“会费211070”项下,代公司租用办公场所的费用通常应申报在“驻华/外办事处办公经费211060”项下。

(二)国际收入、支出类型混淆申报常见问题:在日常非现场核查过程中,时常发现存在收入、支出交易类型混淆,方向相反的问题。

例如“102010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出口”本是单向交易收入项下,却错申报在涉外支出项下;另外申报收入项下交易编码错配进口XX货物付汇的情况时候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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