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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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轮车防爆标准(2)

胶轮车防爆标准(2)

晋煤集团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防爆标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2012 版)、《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 MT990-2006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 AQ1064-2008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T989-2006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GB 3836-2010 )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特制订《晋煤集团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防爆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要求1 、无轨胶轮车整体结构及性能要求应符合MT/T 989 的有关防爆要求,并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 、无轨胶轮车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MT990 的有关防爆要求,并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无轨胶轮车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3836-2010 的有关防爆要求,并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 、无轨胶轮车连接电气部件的缆线除应符合《煤矿用阻燃电缆》(MT 818.1、MT818.9、MT818.1 4)的有关规定外,同时具有耐油性,并应可靠地固定和保护;电缆的安装应在出现机械震动 (如摩擦、卡磨)时绝缘体不脱落,不出现弯折过度而导致内部的导体不导电。

5、无轨胶轮车所用照明、信号、控制装置等电气部件及电缆连接工艺应符合《晋煤集团矿用电气防爆检查暂行规定》的有关防爆要求。

二、防爆柴油机1、隔爆接合面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为失爆:a) 防爆柴油机在缸盖与机体之间隔爆接合面的有效宽度不小于9mm ,平面度不大于0.15mm 。

b) 进排气系统各部件之间的隔爆接合面(阻火器除外) ,进排气系统与缸盖之间的隔爆接合面有效宽度不小于13mm 。

c) 隔爆接合面的内部边沿到螺栓孔的边沿有效宽度不小于9mm 。

d) 隔爆接合面中含有冷却水道通孔的隔爆面,由接合面内部到水道通孔边沿的有效宽度应不小于5mm 。

e) 利用杆套间隙做为隔爆面的,杆套间隙应不大于0.2mm ,轴向长度应不小于25mm 。

f) 喷油器与缸盖的配合,其间隙应不大于0.2mm ,轴向长度应不小于25mm 。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

1 范围本标准现定了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基本要求、使用、维护、维修、加油等安全使用要求.本标准合用于具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wei)险的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车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GB 383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MT 220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MT/ T 989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 990 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3 基本要求3 .1 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 T989 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 .2 车辆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GB 3836 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MT 220 的有关规定。

3 .3 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 3836 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 .4 车辆外表面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

3.5 车辆使用的柴油、润滑油、液压油等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选用。

3 .6 车辆下井应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应符合MT/ T 989 的有关规定。

3 .7 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份零部件。

4 巷道与配风4 .1 巷道4 .1 .1 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安全行驶的需要。

车辆单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两侧至巷道壁或者排水沟的间距不少于300mm;车辆双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两车错车间距不低于300 mm,或者设置必要的车辆逃避硐室。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

ICS.13.100D 09备案号:25409一2009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10 6 4一2 00 8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The safety operating requirement of the flameproof dieselvehicle with the rubber wheeles for the coal mine2008-11-19 发布2009-01-01 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基本要求………………………………………………………4 巷道与配风……………………………………………………5 车辆的使用……………………………………………………6 车辆的维护、保养及修理……………………………………7 井下柴2油的运输、储存和加油……………………………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和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国家安全生产邢台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检测检验中心、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山西永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李学成、窦永山、宋顺妙、邱宝杓、杨大明、赵廷赞、杨树林、李恒。

本标准首次发布。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1 范围本标准现定了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基本要求、使用、维护、维修、加油等安全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车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大修年限的通知

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大修年限的通知

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大修年限的通知一、充分认清加强煤矿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近年来,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20xx年x月,xx省一煤矿四轮车发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20xx年x月x日,xx市离柳xxx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因无轨胶轮车失控的运输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91万元。

经查,事故车辆是xx永恒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永恒牌WC20R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存在未严格按照申办矿用产品安标证书时的要求生产,将制动装置由湿式制动更改为气压干式制动等问题。

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很大漏洞,安全措施落实还不到位,安全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二、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事故的发生。

1、根据国家《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T989到20xx)》和《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AQ1064到20xx)》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各煤矿企业要结合本矿实际,研究制定《煤矿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并建立健全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管理档案等,尽快将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纳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三、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监督管理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集团《煤矿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规定》;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井下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其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操作规程、技术档案等;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采购使用、维修保养、检测检验、改造大修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对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查,特别是要认真排查、清除违规使用的非防爆无轨胶轮车、擅自改装的无轨胶轮车,严禁无“三证一标志”和不合格的无轨胶轮车进入煤矿井下使用。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1范围本标准现定了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基本要求、使用、维护、维修、加油等安全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车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MT 220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MT/ T 989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 990 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3基本要求3.1 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 T989 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2 车辆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GB 3836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MT 220的有关规定。

3.3 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 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4 车辆外表面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

3.5 车辆使用的柴油、润滑油、液压油等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选用。

3.6 车辆下井应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应符合MT/ T 989 的有关规定。

3.7 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

4巷道与配风4.1 巷道4.1.1 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安全行驶的需要。

车辆单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两侧至巷道壁或排水沟的间距不少于300mm车辆双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两车错车间距不低于300 mm或设置必要的车辆躲避硐室。

煤矿用防暴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最新版)

煤矿用防暴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最新版)

煤矿用防暴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用防暴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最新版)1范围本标准现定了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基本要求、使用、维护、维修、加油等安全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车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MT220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MT/T989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990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3基本要求3.1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T989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2车辆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GB3836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MT220的有关规定。

3.3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4车辆外表面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

矿用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矿用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矿用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为规范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加强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防止无轨胶轮车事故的发生。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蒲县宏源煤业集团“三违”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结合宏源集团各煤业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一、基本要求1、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T989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车辆所用柴油机具有防爆性能在爆炸性环境中工作不会点燃环境气体,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的浓度,应符合NT220的有关规定。

3、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防爆电气(GB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车辆外表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

5、车辆使用的柴油、润滑剂、液压油等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

6、车辆应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应符合MT/T989的有关规定。

即瓦斯浓度达到0.5%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可手动停机)。

7、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

二、巷道与配风1、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的安全行驶的需要。

车辆单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两测至巷道壁或排水沟的间距不少于300mm;车辆双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两车错车间距不低干300mm,或设置必要的车辆躲避酮室。

2、巷道高度应满足当车辆行驶时,车辆最高点至巷道顶板或顶部管道、电缆线的间距不少300mm。

3、行驶车辆的巷道中每隔300m应设置一个人员躲避硐室。

4、行驶车辆的巷道中,应设置加水点。

5、在巷道弯道或驾驶员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限速,鸣笛标志。

人员躲避硐、车辆躲避硐室附近应设置标志。

6、行驶车辆的巷道,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配风量应不小4m2/min・kw三、车辆的使用1、使用前的检检(1)车辆外观应完好,无开焊、开裂、变形等。

无轨胶轮车有关要求

无轨胶轮车有关要求

无轨胶轮车有关要求
1、制动器采用湿式制动
2、发动机四缸及以上
3、排放标准达到国三及以上
4、配备倒车语音
5、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
6、制动性能
行车制动:依据煤安MT/T 989-2006标准,在平直干硬路面上,车速20公里/小时,制动距离≤8米。

驻车制动:依据GB21500-2008标准,满载时在15%坡道上,空载时在18%坡道上均能稳定可靠地实行驻车。

6、在车辆驾驶室内装有两块指针式压力表,一块指示轮边制动压力,另一块指示油泵压力
a. 制动压力表:
发动机启动后,驻车状态时(手控阀拉至驻车位置),压力表针指示为0,踩下制动踏板表针仍指示0位,此时轮边处于弹簧制动状态。

行车状态时(手控阀拉至行车位置),表针指向轮边解除制动压力位置,踩下制动踏板时,表针回0位。

轮边解除制动压力:
皮卡指挥车及1吨以下小型货车5.5MPa
1-5吨拉货车8.6MPa
5吨以上拉货车10.3MPa
b. 油泵压力表:
发动机启动后,该表针应迅速(1-2秒)上升至某一最高压力值,然后快速下降到0位附近。

压力上升表示系统处于充液状态,压力回0表示齿轮泵处于卸荷状态。

若表针一直处于高压力状态,不回0位,可适当深踩油门,提高发动机转速。

制动踏板操作过程中(一般为1-3脚制动),表针应不断重复上升--回0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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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作者:————————————————————————————————日期:1 要求1.1 使用环境要求1.1.1 无轨胶轮车应能在周围环境–20~﹢40℃条件下正常使用。

1.1.2无轨胶轮车应能在湿度不超过95%(﹢25℃)的环境中正常使用。

1.1.3无轨胶轮车应能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正常使用。

1.1.4无轨胶轮车运行的煤矿井下应有足够的通风量,其环境和空气成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

1.1.5煤矿井下使用的无轨胶轮车应限速:运物时40km/h;运人时25 km/h。

1.2基本要求1.2.1无轨胶轮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1.2.2无轨胶轮车应符合《煤安规程》(2011版)的有关规定。

1.2.3无轨胶轮车易损件、通用件应保证互换性能。

1.2.4无轨胶轮车所配套的防爆柴油机,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2.5无轨胶轮车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2.6无轨胶轮车上链接电气设备的缆线,除应符合MT818.1、MT818.9、MT818.14的有关规定外,海英具有耐油性能,并应可靠固定和保护,不可使缆线弯折过度而导致内部导体不导电。

1.2.7无轨胶轮车的型号编制应符合MT/T154.8的规定。

1.2.8本标准未涉及的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3技术要求1.3.1结构1.3.1.1 无轨胶轮车结构参数设计合理,充分考虑矿井下使用的特殊环境,外延、外露部件,要充分考虑受煤矿井下煤与围岩的撞击。

可开式口(孔)的结构和位置应避免煤与围岩的散落造成堵塞及损坏。

车辆应尽可能设置减振系统。

1.3.1.2无轨胶轮车上防爆柴油机排放气体时,排放孔应避免朝向驾驶室。

1.3.1.3无轨胶轮车运载松散装备或材料,运载工具上应加装固定装置。

车辆采用自卸式时,货箱举升和回落时间不得超过30s。

1.3.1.4用于运送人员的无轨胶轮车,应由安全带或其他牢固的依托物,并应设置顶棚。

1.3.1.5无轨胶轮车装配悬挂系或摆动物体,要加装固定装置,以防物体和车轮接触。

1.3.1.6无轨胶轮车在额定载荷下最小离地间隙应大于160mm。

1.3.1.7无轨胶轮车在设计的最大坡道(纵向或横向)上运行时,冷却水箱和冷却净化水箱水位应不低于设定的最低水位。

1.3.1.8无轨胶轮车在运行和维修期间,可能受到撞击的零部件,均不允许使用轻金属制造。

其他非金属材料的零部件应采用表面电阻值不小于1×109Ω的阻燃性材料。

1.3.2 驾驶室1.3.2.1无轨胶轮车驾驶室应坚固,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视野,高度应能满足驾驶员佩戴安全帽工作,座椅应符合人体舒适的要求,司机工作空间内不应有尖锐物或角状物。

1.3.2.2无轨胶轮车各显示仪表应设在驾驶员易于观察的位置,各控制部件应设在驾驶室内,操作方便、动作明确,符合要求和习惯。

1.3.2.3驾驶室开门应为外开式(侧向驾驶除外)。

如果不设车门,则应设置活动栅栏或其他安全设施。

1.3.2.4驾驶室如配防风玻璃,玻璃窗应使用安全玻璃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材料。

1.3.2.5在驾驶室内驾驶员正常工作的显著位置,应设置警示牌,警示内容主要包括:行车时的警告事项、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的相应措施、必要的操作提示等。

1.3.2.6自动保护装置的显示仪应安装在驾驶员正常工作的显著位置。

1.3.3 常温启动性能在大于或等于5℃常温、常压下,柴油机和冷却水均不预热,自开始启动(手摇或按开关)计时至柴油机自行运转止为启动时间,采用人力启动应不大于30s;采用其他方式启动应不大于15s。

1.3.4 操纵系统1.3.4.1 无轨胶轮车的离合操纵机构、换挡机构、油门等应操作灵活可靠,转向机构应使无轨胶轮车在最小转弯半径转向时操作灵活。

车辆采用动力转向的,其转向动力源应取自柴油机本身,便柴油机一启动就有转向动力源,不受其他操作系统影响。

1.3.4.2 无轨胶轮车设有两个驾驶室(双向驾驶)及双套控制装置时,两套控制装置应为互锁。

但紧急制动装置、停车制动装置及自动灭火系统不受互锁限制。

1.3.4.3 无轨胶轮车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值。

1.3.5 消防装置1.3.5.1无轨胶轮车应配置自动灭火系统或便携式灭火器等消防装置,便携式灭火器应能方便地从无轨胶轮车两侧取出使用。

1.3.5.2无轨胶轮车的动力矿用防爆柴油机的功率超过70KW(含70KW)时,应配备车载灭火器或至少两台便携式灭火器。

1.3.5.3车载灭火系统启动,则防爆柴油机应能自动熄灭。

1.3.6 自动保护装置1.3.6.1 无轨胶轮车应设置自动保护装置,在监控参数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能使无轨胶轮车动力系统停止运转。

1.3.6.2 无轨胶轮车若采用单缸类矿用防爆柴油机,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保护装置应能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其声光信号应使驾驶员能够清晰辨别,并在报警后1min内使无轨胶轮车动力系统停止运转:A)排气温度最高至70℃时;B)冷却水位(蒸发冷却)低于设定水位或冷却水温度(强制冷却)超过95℃或设定值时;C)瓦斯浓度达到1.0%(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可手动停机)。

1.3.6.3 无轨胶轮车若采用多缸类矿用防爆柴油机,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保护装置应能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其声光信号应使驾驶员能够清晰辨别,并在报警后1min内使无轨胶轮车动力系统停止运转:A)排气温度最高至70℃时;B)表面温度最高至150℃时;C)冷却水位(蒸发冷却)低至设定最低水位或冷却水温度(强制冷却)最高至95℃或设计值时;D)冷却净化箱水位低至设定最低水位时;E)机油压力低至设定最低压力时;F)瓦斯浓度达到1.0%(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可手动停机)。

1.3.7制动系统1.3.7.1载重量2t(含2t)以上的无轨胶轮车的工作制动装置应采用湿式制动器。

制动装置应控制其温度不致过高而降低刹车性能。

1.3.7.2无轨胶轮车工作制动装置采用干式摩擦片式制动器时,摩擦部件的闸块或闸衬应选用不产生点燃火花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材料,不允许使用轻金属合金。

1.3.7.3无轨胶轮车应设置工作制动、停车制动和紧急制动。

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可为一套系统,但与工作制动应是各自独立控制的两套机构。

1.3.7.4无轨胶轮车的紧急制动采用液压或压缩空气制动时,应是安全失效型,当压力消失时,系统处于制动状态。

工作制动动力源应有储备,储备量应使车辆在柴油机熄火的情况下实施5次(含5次)以上的制动。

1.3.7.5无轨胶轮车工作制动的最大静态制动力,应不小于机车最大重量的50%。

1.3.7.6在水平干硬路面上,无轨胶轮车以额定载荷、初速度20km/h时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8m,如果无轨胶轮车的最大运行速度小于20km/h,则最大运行速度为初速度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8m。

1.3.7.7无轨胶轮车的停车制动装置,应在矿用防爆柴油机运行或停止运行时都能起作用。

停车制动应使机车承载1.5倍额定载荷情况下在规定的最大坡道上保持静止状态不产生位移。

1.3.8 传动系统无轨胶轮车应采用液压离合器、变矩器、静压传动和油冷却离合器。

若采用干式离合器,则应设计成隔爆结构,并经过有关质检中心进行防爆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1.3.9 爬坡能力无轨胶轮车的爬坡能力应满足在额定载荷下,其设计最大坡道上,能平稳起步、正常运行且停车稳定。

照明及信号1.3.10.1无轨胶轮车应在运行前方安装照明灯,尾部设置红色信号灯。

1.3.10.2设有两个驾驶室(双向驾驶)的无轨胶轮车,照明、信号系统应为复式。

1.3.10.3无轨胶轮车如装配倒车灯,倒车时,应有视听警示信号。

1.3.10.4无轨胶轮车运行方向的照明灯,应使无轨胶轮车前方20m处至少有4lx 的照明度。

尾部红色信号灯能见距离至少60m。

1.3.11 警声装置无轨胶轮车应安装警铃等警声装置,警声装置的声压值在距离无轨胶轮车40m处,应不小于70dB(A)。

1.3.12 噪声在无轨胶轮车驾驶员头部位置,噪声应小于90dB(A),若采取措施也无法小于90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在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注明,但不得超过95dB(A)。

2 试验方法2.1 试验场地2.1.1无轨胶轮车的试验场地应为清洁、干燥、平坦的干硬沥青或水泥路面。

2.1.2应有无轨胶轮车设计最大爬坡能力的坡道,其坡道路面应为清洁、干燥、平坦的干硬路面。

2.2试验仪器2.2.1用于无轨胶轮车性能试验的仪器设备的量程和不确定度应符合所检参数的要求。

2.2.2 用于无轨胶轮车性能试验的仪器设备应由法定计量单位按周期进行计量检定,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2.3 结构与操作灵活性检查2.3.1 检查无轨胶轮车各连接部件是否牢固可靠,各主要配套件及电气设备是否符合1.2的要求;检查无轨胶轮车外露零部件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2.3.1.8的要求。

2.3.2按规定程序启动无轨胶轮车,做各档位的行驶操作、制动操作、转向操作,检查各操作机构是否灵活有效,倾听无轨胶轮车从起不到正常行驶有无异常的机械杂音。

2.4 外形尺寸及最小离地间隙2.4.1 将无轨胶轮车稳定停放,用长度量具测量其长度、宽度和高度。

2.4.2 无轨胶轮车在额定载荷状态下静止停车,用长度量具测量车身最低点与地平面之间的间隙。

2.5 常温启动性能在大于或等于5℃环境条件下,发动机和冷却水均不预热,按规定方式启动无轨胶轮车,启动的同时用计数器记录从开始启动(手摇或按开关)到发动机自行运转的时间,此为启动时间。

反复做三次,每次之间间隔至少2min,三次启动应至少两次启动成功,结果取最长启动时间。

2.6最小通过能力半径在无轨胶轮车轮廓最外侧缘加装喷印装置,启动无轨胶轮车,当偏转至最大转向角度时,保持方向盘(或转向把)不动,无轨胶轮车慢速旋转,待行驶稳定后,用喷印装置对地喷水,行驶一圈后,驶出喷印轨迹,从地面的轨迹中量出最小通过能力半径。

2.7装备质量无轨胶轮车为空载状态,将燃油箱加满燃油,冷却水箱加满水,废气处理箱的水加到设计规定值,用地磅或其他称重器具称其此时的质量,该值为无轨胶轮车整备质量。

2.8最大牵引力无轨胶轮车在额定载荷状态下,在无轨胶轮车与固定桩基间用连接装置串联上拉力计或其他测试装置。

启动无轨胶轮车,逐渐加油门至最大时读取测试仪器示值,该值为无轨胶轮车的最大牵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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