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三个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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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央与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央与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乔天锋韩克恩王婷婷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7年第26期摘要:本文对现阶段我国政府间事权划分存不明确清晰、各级政府间事权和财权不匹配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提出了在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政府间分配关系,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关键词:财政体制政府间关系支出责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新一轮改革的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不仅是完善我国财政体制本身的问题,更是国家治理及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各利益相关方之间权责与义务的重构。

一、中央与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事权划分不清晰,事权过于下移一方面,政府事权存在越位和缺位的情况,某些应由市场主体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解决或由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大包大揽,同时在市场机制失灵的领域,某些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如医疗、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财政却承担不够。

另一方面,政府间事权存在错位的情况。

一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错位,某些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下移到地方承担,某些应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直接干预,很多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的领域事权重叠交叉,难以准确判断事权归属;二是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相互错位,省与市县级政府间事权范围的划分不规范,较高级政府通过政策政令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向下转移,这种状况造成职责不清、互相挤占或互留缺口、无从问责的现象,不仅导致行政运行效率偏低,而且影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支出责任划分不合理,支出责任过于上移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后,数额较大、较稳定的税种统一划归为中央级或共享税,留给地方的税种小而杂、税源分散零星,随之财政收入大部分上移到中央,地方税收收入所占比重大幅下滑,这一做法也被地方各级政府纷纷效仿,一般都将税源集中且易于征收的税种划归为本级,最终形成了层层向上集中的收入分配格局,尽管分税制改革有效改变了国家财力过于分散的情况,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增强,但由于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倒挂,行政体制运行中出现较多矛盾也催生出诸多问题:“跑部钱进”、寅吃卯粮、乱收费现象丛生。

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难点和对策

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难点和对策
按 企 业 隶 属 关 系划 分 的企 业 所 得 税 ,从 2 0 0 2 年 起 实
但 问题是 ,如果过渡安排形成常态 ,则增值税 恐将实质性地分为 中央增值税 与地方增值 税 ,这就 打乱 了增值税 已有的制度安排 ,增值税的 中央与地 方7 5 : 2 5 的共 享比例将不复 存在 ;若是 “ 营改增 ”
行收入分享改革 ,并从2 0 0 4 年起按6 0 : 4 0 的比例在中 央与地方之间实行分享 。这说 明 ,所得税 目前 已成
为 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 。随着财力不断向上集 中 ,
不少地方政府 ,特 别是基层政府 ,经常面 临财力不 足的 问题 。这也是 为何一段时期 以来土地财政成为 地方 “ 第二财政 ” ,地方融资平 台不断涌现且规模
越来 越 大的 主要 原因 。
革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 》,将 “ 明确事权 ”列入 深
化财 税体制 改革 的重要 内容 ,并进一步提出 “ 建立 事权 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的制度” 。在新一轮财税体
制 改 革 中 ,中央 事 权 、地 方 事 权 和 支 出责 任 既是 改
2 . 税制出现结构性变化的背后 ,是1 9 9 4 年改革时 所设想的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未得到有效落实 分级财政体制 ,理当意 味着地方政府拥有一定
现 行 财政 体 制 的先 手棋 ,通过 适 度 加 强 中央事 权 和
找到相对应 的。单从经济规模上 ,不少经济大省在 G D P 总量上可 与世界上的一些 国家相当 ,甚至超过
部分发达 国家。更何况 ,我国各级政府辖区 内的庞 大人 口都是其他 国家 同级政府所无法 比拟的 。在此
国情下 ,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 的复杂程度 ,是
步形 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以分税制为 核 心的分级财政体制 。在这种财政体制建立并运行 的初期 ,我们强调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 , 并根据 这 一原则按税种划分 中央与地方的收入 ,设置中央

浅析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浅析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浅析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作者:骆顺芝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年第3期一、引言《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制定与颁布,标志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意见》提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能够提高地方政府积极性,保障地方财政能力,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治理能力。

虽然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这一问题十分重要,但是现实情况并不令人满意,容易出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之间不匹配的情况。

本文基于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支出责任并进行改革的相关保障和配套措施的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必要性1.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思想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则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与改革的指导思想应该严格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路线,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要求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从而将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落到实处,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保障各级政府行使权力以及义务。

2.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要求基于中央与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划分,完善中央决策、地方执行机制,加强中央决定财政事权的能力,提升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国与行政的执行原则,积极稳定的促进中央和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从而实现各级政府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3.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划分原则基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Bastable 在19 世纪末指出划分财政体制的三原则:受益、行动和技术三个原则。

现代财政制度下关于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几点思考

现代财政制度下关于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几点思考

现代财政制度下关于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几点思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革,财政体制改革已成为各国政府重要的改革领域之一。

在财政体制改革中,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事务中所负责的事务和支出责任的划分。

在现代财政制度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将有助于更好地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财政管理的精细化和社会公平的提高。

本文将围绕现代财政制度下关于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几点思考展开讨论。

一、由“一大小适合”向“因地制宜”转变在旧的财政体制下,中央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较为集中,地方政府受制于中央政府的控制和指导。

这种“一大小适合”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利于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因此,在现代财政制度下,应当转变为“因地制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这就要求中央政府要充分尊重地方政府的决策权和自主权,允许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事务安排和支出责任划分,促进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在现代财政制度下,要改革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就要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这就要求中央政府要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国情来进行全国性的规划和统筹,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同时,地方政府要按照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来落实各项政策和任务,确保资源的统一配置和合理利用。

此外,还要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各级政府之间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国家财政事务的正常运行。

三、推行绩效评估、激励约束在现代财政制度下,要改革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就要推行绩效评估、激励约束的机制。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来制定各项政策和任务,并根据完成的绩效来进行考核和评价。

对于绩效优秀的地方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激励和奖励;对于绩效欠佳的地方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惩罚和责任追究。

这样,就可以激发各级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服务水平。

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事权支出责任划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规范事权支出责任的履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以事定费事权与费权相对应,事权的划分是费权的基础,而费的支付是事权行使的前提。

因此,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应坚持以事定费的原则,根据具体事务的职责、特点、目的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所需的经费,使事权行使与财政支持相匹配。

2.责任明确事权支出责任必须明确,包括各项事务的具体责任人、职责范围、任务目标、完成时限等。

只有将各项事权职责明确划分,并建立起相应的责任制度,才能避免管理混乱,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分类保障事权种类繁多,保障对象各不相同,因此应建立分类保障机制。

针对不同的事权类型,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明确各类事权的支出范围和优先次序,使事权行使过程中的保障问题得以专业化。

4.上下配套事权支出责任划分涉及到多个层级和部门,需要上下协同,配套进行。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该根据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事权行使的质量和效果。

5.动态调整事权支出责任划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事权的范围和内容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因此,需要建立起动态的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和完善支出责任划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公共服务需求。

6.权责清晰事权和费权相对应,清晰的责任划分能够避免责任纠纷,保证事权行使的效率和质量。

在支出责任划分过程中,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权责清晰、责任明确,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

7.均衡发展事权支出责任划分需要考虑到地区差异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出均衡发展的政策,保证各个地区的事权行使都能够得到合理的支持和保障。

在确定支出责任时,应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财政资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8.管理规范事权支出责任划分需要遵循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事权行使过程中的各项事宜得以有序开展,做到规范管理。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的事权支出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避免出现违规操作和管理混乱。

现阶段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与实践探索

现阶段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与实践探索

现阶段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与实践探索于树一【摘要】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围绕财权、事权、财力、支出责任这四个要素,经过了几轮关于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改革,改革所表现的特征有二,一方面从收入端向支出端演进,一方面从全域向财政领域聚焦.《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如何让其中所明确的改革事项逐一落地,需要加强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的探索.为了形成切实可行的中央、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一要做好"办事"与"花钱"的学问,二要实施"双向平衡"与"上下结合"的方略,三要形成具体划分标准、路径、方法和流程.【期刊名称】《地方财政研究》【年(卷),期】2017(000)004【总页数】6页(P19-24)【关键词】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作者】于树一【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02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52016年8月24日,《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至此,我国在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事实上,政府间关系博弈的结果无外乎竞争和合作两个方面,适度的竞争可提高效率,有质量的合作可降低成本。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归根到底是要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财政体制。

在新的起点推进改革走向纵深,首先要将《意见》中的改革事项充分落实到位,这需要从理论到实践的路线指引。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如何在不同级次政府间划分才能更有效率、更低成本?事实上,这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学术界围绕此问题经过一个多世纪的不断求索,已经得到了非常丰富的理论、观点,成为指导中国改革实践的重要依据。

当前,我国财政体制改革行进到新阶段,一方面需要驻足回望经典理论,从中得到新的启发;一方面需要梳理分析前沿观点,将其化零为整形成指导实践的合力。

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及相关改革

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及相关改革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是指政府和各部门在行使职能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以确保政府职能的正常行使。

该制度的核心是要让各部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而不能是事权和责任不匹配的情况。

为推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改革,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具体的事权划分方案。

应当科学划分各部门的事权,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支出责任,避免事权交叉和浪费。

2. 建立财政预算调节机制。

应当建立财政预算调节机制,通过调整预算规模、优化预算结构等方式,确保各部门的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

3. 加强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管理。

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管理,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社会需求。

4. 推动改革,加强监管。

应当推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改革,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管,确保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责任和事权提供服务。

5. 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机制。

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机制,对各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要依据。

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是政府和各部门在行使职能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改革应当围绕这一原则进行。

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才能确保政府职能的正常行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再划分


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 要、 现 有 管 理 体 制 和 政 策 比 较 清 晰、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 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 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 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中 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目前 暂定为八大类 18 项。”这一方面解 释了规制范畴,另一方面通过开放 性体系为日后预留了充沛的解释空 间。第三,改革由中央推进。《方案》 原则二强调 :“明确地方政府职责,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 积 极 性, 保 障 政 策 落 实。” 第 四, 由中央监督实施。《方案》明确要求: “中央财政在落实中央承担的支出 责任、做好资金保障的同时,要切 实加强对地方财政履行支出责任的 指导和监督。中央有关部门要积极 推动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管理体 制改革,调整完善制度政策,指导 和督促地方落实相关服务标准。”
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严控转向财 政 转 移 支 付 等 制 度 内 涵 均 在《 方 案 》 中 得 以 充 分 体 现。 第 三,《 方 案》出台本身,意味着 2016 年《国 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2017-2018 年总结相关领域中 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改革经验,在教育、医疗卫生、环 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 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这一预设时 间 表 的 精 准 实 现。 第 四,《 方 案 》 择取 2017 年《“十三五”推进基本 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的八大类 18 项内容具体地予以推进和落实。 总之,从基本意图确立的“决定”, 到 初 步 方 案 形 成 的“ 意 见 ”, 经 过 新 时 代 全 要 素 整 合 的“ 规 划 ”, 到 最后作为具体应对策略的“方案”, 文件名称的变化过程本身即形象地 彰显了《方案》所属的顶层设计政 策体系的内在叙事逻辑。

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MODERN ENTERPRISE CULTURE财税研究158MODERN ENTERPRISE CULTURE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叶燕青 东莞市职教城管理中心摘 要 对于现代财政制度来说,其具备政府间事权划分这一基础,保证合理划分政府间的事权以及支出责任,有利于对各级政府行为进行规范,在政府职能重新定义的基础上,有效划分政府和市场间的便利,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释放更多改革红利。

研究政府财政关系时,可将事权作为突破口,我国根据权利清单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事权进行划分。

事权合理划分可确保现代财政制度有效运转,文章将研究政府间事权以及支出责任划分,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政府间事权以及支出责任能够合理、规范地划分。

关键词 政府 事权 支出责任 划分措施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2)01-158-03目前,我国通过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国家发展中的重要目标任务。

其中,政府的责任是向人们提供令其满意的公共服务。

当前现代经济不断发展,加上人们生活水平提升,公众要求公共服务质量更高,因此很重视国家以及地方在公共服务方面的差异,注重政府公共服务产出效果,以及产出效果对于公众生活带来的改善。

划分政府间的事权以及支出责任,可以使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更加清晰,政府也能够在这一条件下积极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使政府向公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根据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分工,确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重点领域支出分担原则,落实好改革贯彻方案,以此提升国家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水平,提升民生水平,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一、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概念(一)事权概念政府之间的事权主要是指各级政府按照自身位置以及职能,向公众进行服务、管理的公共事务责任、职责以及权力。

划分政府间的事权基础是公共责任划分础,使公民获得更加良好的公共服务。

对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的

业带等区域一体化发展。
感谢您的明确事权及支出责任是划分的前 提
启示三
法制化是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的 保障
03
02
启示二
合理分担支出责任是事权划分的 关键
启示四
建立监督机制是事权及支出责任 划分的必要补充
04
05
完善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 划分的政策建议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
总结词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的财政体制。
通过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可以促进各级 政府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民生福 祉。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 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和水平。
国内外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及问题
国内现状及问题
我国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存在不清晰、不规范、不公平等问题,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基本公共 服务均等化难以实现。
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通过制定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等 方式弥补市场缺陷,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政府事权与市场关系的界定应当清晰明确,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又要保障 政府在必要时候的干预能力。
03
政府支出责任的划分原则 与标准
政府支出责任的划分原则
公平原则
政府在划分支出责任时,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避免 过度向某些行业或领域倾斜,确保各行业和领域的均衡发展。
按照事权划分
根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任 务,将支出责任划分为中 央、地方和基层三级政府 承担。
按照财力划分
根据各级政府的财力状况 ,将支出责任划分为中央 、地方和基层三级政府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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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决定》指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这是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体制的重要任务。

可从以下3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充分认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重要性。

政府间财政关系归结起来主要是4个基本要素:事权、支出责任、财权、财力。

一方面,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整个财政体制协调运转的基础环节。

事权可以定义为一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履行其事权、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的财政支出义务。

多级政府体系下,在明确政府间事权的基础上,界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才能划分财政收入,再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上下级的财力余缺,补足地方政府履行事权存在的财力缺口,实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这是确保整个财政体制有效运转的必然选择。

另一方面,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建立合理的分税财政体制的前提。

纵观各国分税制建立与发展的历史,一个带有普遍性的基本特征就是,以科学界定政府事权及由此决定的支出责任为基础,匹配相应的税源,才能最终建立起以各级政府主体税种为核心的税收体系,确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第二,客观认识我国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不匹配的主要缺陷。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初步确定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

但由于各方面配套改革制约等多种因素影响,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建设一直没有深入展开。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法治化、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这方面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

一是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缺乏明确清晰的界定。

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应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了较多的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职责重叠,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

目前中央财政本级支出只占15%,地方实际支出占到85%,导致中央干预地方过多。

这种状况造成职责不清、互相挤占或互留缺口、无从问责的现象,不符合现代国家治理的一般要求,不仅造成行政运行效率偏低、国家政策目标难以实现的问题,而且影响市场统一、司法公正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是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缺乏健全的协调机制。

一方面,某项政策或措施出台,往往由中央部门下发文件,“一竿子插到底”,基层政府只能被动接受。

另一方面,下级政府也习惯于向上级政府争取财力支持,或通过一种事后债务化解的方式进行财力分配上的倒逼。

由于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不适应,使得中央地方财权划分也不尽科学合理,导致中央地方事权与财力难以匹配,财税体制运行中矛盾较多,效率不高。

第三,贯彻《决定》精神,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清晰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是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重要前提,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划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

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

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

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

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

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三个关键节点政府间财政关系是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多方解读,财政部也在按照中央部署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通过梳理,建立这一制度的三个关键节点逐渐清晰,即在明确事权的基础上,合理界定支出责任,并辅之以相匹配的财力。

明确事权划分要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一个重要前提是明确事权。

正如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所说,明确事权是深化分税制改革中制度设计和全程优化的始发环节,只有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合理化,支出责任才可能合理化。

现行的财税体制,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形成的。

当时提出了“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但考虑更多的是财政收入的层级配置,而没有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范围,导致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一些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承担,一些适宜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了较多的支出责任。

同时,中央和地方职责交叉重叠、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

这种状况客观上造成地方承担了一些不适合承担的事务,而中央不得不通过设立大量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对地方给予补助。

这种格局不仅容易造成资金分配“跑部钱进”、“撒胡椒面”现象,而且容易造成中央部门通过资金安排不适当干预地方事权,影响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还会造成地方承担中央事权与地方的积极性不一致,导致执政行为不当,影响市场统一、公正。

针对这些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专家分析说,这一新原则明确透露出优先事权调整、侧重权责统一的信号。

围绕明晰事权,各方见仁见智。

由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财税改革课题组完成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与政策建议》,建言由粗到细设计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事权明细单,列明各自专享事权以及共担事权的方案,并在今后渐进优化与细化。

具体说来,要分清国家主权和政权运转、民生保障和公共事业、公共设施和市政工程、市场监管和经济调节、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等五个方面在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市县级政府的职责。

同时,明确委托性职责与引导性职责。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相关报告建言,将有较强“外部性”的司法、环保监管、食品和药物安全、跨区域基础设施等部分支出责任集中到中央,推动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鼓励地方在养老金个人账户、医疗、教育、土地等领域探索不同的改革路径和管理方式;考虑将特别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的收入和税率决定权下放给地方,或允许地方开征零售税,等等。

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中,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明确了事权划分的几个重点:一是适度加强中央事权。

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关系全国政令统一、维护统一市场、促进区域协调、确保国家各领域安全的重大事务集中到中央,减少委托事务,以加强国家的统一管理,提高全国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

将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但对其他区域影响较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

三是明确区域性公共服务为地方事权。

将地域信息性强、外部性弱并主要与当地居民有关的事务放给地方,调动和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区域公共服务的需要。

专家评价说,中央政府将事权适当上收,可以说是对以往事权过度下移的一种校正,有助于缓解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促进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变。

强化支出责任明晰事权划分,是为了界定支出责任。

从理论上讲,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是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逻辑起点。

以支出责任划分为基础,辅之以政府间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等制度安排,共同构成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框架。

如何界定支出责任?楼继伟明确了三条划分标准:第一,要看外部性由谁来承担,如果外部性主要发生在当地,职能就应给当地。

第二,要看信息复杂程度,信息复杂程度越高的越适合于基层来管,信息复杂程度低一点,属于全局性的问题适合国家来管,属于全局性信息的事情,其外部性往往也是全局性的。

第三,激励相容,即某种制度安排下,各级政府都按划定的职能尽力做好自己的事情,如果可以使全局利益最大化,这种制度安排就是激励相容的。

针对当前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较粗的现实状况,专家建言应当进一步细化,避免事权与财力的脱节。

支出责任划分要与事权及其变化紧密结合在一起。

在“中央决策、地方执行”的整体框架下,支出责任划分的重心要针对下级政府,要让地方政府承担的每一项责任都有其相应的支出来源——来自财权或转移支付产生的财力。

通俗地说,就是让地方政府“干什么事”、“钱从何来”,都有一个明确的规则。

只有明晰的支出责任划分,才有可能实现事权与财力的动态匹配。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主任汪德华说,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是财政体制的基础,中央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按“外部性、信息复杂程度、激励相容”三原则逐步明晰,增加中央支出责任。

逐步实现基础养老保险由中央承担,基础医疗保险由省级政府负责;司法、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领域,也要适度增强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干预力度。

记者注意到,《决定》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的支出责任。

即中央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

楼继伟表示,今后要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求,在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度加强中央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减少委托事务,中央和地方按规定分担支出责任。

合理配置财力支出责任界定后,就要有相应的财力来保障。

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的话说,财税体制改革尤其是地方财税改革,遵循的原则应该是“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即细化从中央到地方的支出责任,然后给予相应的财力保障。

目前面临的问题是,由于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造成中央财政本级支出只占15%,地方实际支出占到85%,中央财政通过大量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财力进行补助,以帮助其实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解决中央收了“大头”、花了“小头”,地方收了“小头”,却花了“大头”的现状,无非有两个办法:一是财力向地方倾斜,多分给地方一些。

二是增加中央支出,适当上划部分地方事权。

从《决定》内容看,目前选择的是第二个办法。

《决定》提出,“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楼继伟在去年年底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说,这一要求综合考虑了我国地方政府承担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实际情况,既有利于保证中央履行职能和实施重大决策,又有利于保障地方既得利益、培育地方主体税种、调动地方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形成改革共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他表示,贯彻落实《决定》要求,要根据税种属性特点,遵循公平、便利和效率等原则,合理划分税种,将收入周期性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易转嫁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其余具有明显受益性、区域性特征、对宏观经济运行不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以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为实现“五位一体”的全面小康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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