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集体谈判制度分析

合集下载

我国集体谈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本站推荐]

我国集体谈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本站推荐]

我国集体谈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本站推荐]第一篇:我国集体谈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本站推荐] 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迅速。

但由于缺乏法律和制度的约束,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多发,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

集体谈判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但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面临着很多的困难和问题。

关键词:集体谈判制度;劳动争议;工会劳动关系是一种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资本与劳动的合作共赢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

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计划体制下的劳动用工制度被市场化的劳动关系所取代,劳方与资方的不同利益诉求得以彰显,由此引起的劳资冲突也日益显现。

面对当前中国劳动争议大幅攀升的事实,探求一套有效的劳资冲突治理机制,化解劳动关系中不同的利益诉求所引起的劳资冲突也就成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

一、集体谈判制度概述(一)集体谈判制度的概念集体谈判是一种工会或个人的组织与雇主就雇用关系和问题进行交涉的一种形式。

工资和福利,是集体谈判的主要问题之一。

雇主是企业方的代表,而雇员方的代表则是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团体和组织。

早期的集体谈判主要是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资关系等问题的处理进行谈判和交涉。

目前集体谈判的内容有所扩大,许多与企业发展和企业管理有关的内容也通过劳资磋商的方式解决,例如,企业内的人事改革、录用标准、人员流动、劳动合同的签定与解除等。

集体谈判的内容主要是:(1)确定工作条件和就业条件;(2)调整雇主与工人之间的关系;(3)调整雇主组织与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

(二)集体谈判制度的产生早在19世纪60年代~70年代,西方国家工人为了改变自己的处境,开展了一系列维权活动,并首先在英国和德国等国产生了部分产业工会与雇主的集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活动。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工会地位进一步合法化及和工会组织的壮大,集体谈判活动有了新的发展。

集体谈判制度

集体谈判制度

集体谈判制度集体谈判制度是指由劳动者,雇主和政府三方参与的一种集体谈判机制。

在这个制度下,劳动者代表工会,雇主代表企业,政府代表公共利益进行谈判,以达成劳动关系和谐、劳资双方权益平衡的目标。

集体谈判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解决劳资双方的矛盾和冲突,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首先,集体谈判制度确保了劳资关系的和谐。

通过集体谈判,劳资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对话的方式解决问题,减少了因利益冲突而引发的摩擦和矛盾。

并且,集体谈判还有利于协调劳资双方的利益,达成双赢的结果。

其次,集体谈判制度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单独面对雇主时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而通过工会代表劳动者参与谈判,劳动者可以通过集体行动来提升自身议价能力,争取更好的工资待遇、劳动条件和福利保障。

再次,集体谈判制度也对雇主有益处。

通过与工会进行集体谈判,雇主可以更好地了解劳工情况,获得更广泛的意见和建议,进而采取更适合的政策措施。

另外,集体谈判还可以减少雇主因为员工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和诉讼,降低企业的成本和风险。

最后,集体谈判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和调节。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需在集体谈判中发挥平衡和引导的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谈判程序和结果的实施。

同时,政府还需要提供谈判场所和媒介,促进劳资双方的沟通和合作。

综上所述,集体谈判制度是一种有益于劳资双方的制度安排。

通过集体谈判,劳动者与雇主可以平等对话,协商解决矛盾和问题,实现劳资关系的和谐和长期稳定。

政府的积极参与和调节,有助于确保谈判结果的公平和有效执行。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动和完善集体谈判制度的落实,以促进劳资关系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集体谈判制度与工会组织的角色定位

集体谈判制度与工会组织的角色定位

集体谈判制度与工会组织的角色定位案例分析:集体谈判制度与工会组织的角色定位引言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革,集体谈判制度和工会组织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日益突显。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探讨集体谈判制度以及工会组织的角色定位。

案例分析一:集体谈判制度的实践案例2008年,某制造企业面临严重产能过剩的局面,为降低成本,企业提出裁员方案。

职工代表团与企业开始进行集体谈判,在多轮谈判后,双方达成了共识:企业将提供合理的赔偿金,并提供培训、再就业等支持措施,以减少裁员造成的社会影响。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集体谈判制度的优势和作用。

首先,集体谈判使得职工代表与企业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保了谈判结果更符合劳动者利益。

其次,企业提供的赔偿金和支持措施可以减少裁员造成的社会成本,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集体谈判不仅解决了劳动争议,还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案例分析二:工会组织在集体谈判中的角色2010年,某国家发生了一起大规模的跨行业罢工,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集体行动的代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谈判中,工会组织将劳动者的诉求与企业的利益进行平衡,达成了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协议。

通过工会组织的努力,劳动者获得了更好的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同时企业也得以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这个案例进一步展示了工会组织在集体谈判中的重要性。

首先,工会组织代表了整个劳动力群体,有能力提出合理的诉求并捍卫劳动者权益。

其次,工会组织具备谈判技巧和经验,可以协助劳动者寻求最优解决方案,并与企业展开对话与协商。

综上所述,集体谈判制度和工会组织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集体谈判制度通过为劳动者提供平等参与、协商和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集体行动的代表,通过谈判和协商,实现了劳资双方的共赢。

因此,领导、企业和劳动者应共同支持和发展集体谈判制度,并加强对工会组织的培训和支持,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制度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制度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制度
总则
公司尊重并保护工人自由选择和加入合法的工会组织和社团的权利,包括集体谈判的权利。

建立并维持有效的申诉和投诉程序,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当地法规和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

职责
人事部负责建立并维持有效的申诉和投诉程序。

公司规定
1.人人享有结社自由,有权参与工会或其它协会,有权依法进行集体谈判。

2.允许雇员匿名投诉,不需担心管理层或其它个人、团体的报复。

3.设立意见箱,建立相应的制度以保证其有效使用,包括意见箱的开启时间(至少每周开
启一次),以及答复工人的期限。

4.公司成立工会,必要时可以与管理层召开会议交换意见。

5.工人依照当地法律可以自由参加工会和其它与行业相关的协会。

6.任何工人不得因依法加入工会或参与工会活动而受到惩罚。

7.公司尊重员工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必要时,提供适当的资源协助员工达到这一目
的。

8.公司支持工会独立开展活动而不受到任何歧视或打击报复。

9.公司建立并维持申诉和投诉程序,调查和处理员工的意见和投诉,并将结果通报给员工,
意见、投诉和工厂答复存档备查。

申诉方式:
如果员工对此政策的执行有任何不满的地方可通过面谈、书信、电话等方式向工厂提出申诉。

对于违反政策的任何人员,工厂将给予严厉的惩处。

我国集体谈判权发展分析(一)

我国集体谈判权发展分析(一)

我国集体谈判权发展分析(一)〔摘要〕集体谈判权作为集体劳权通常是由劳动者集体享有,并由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表来行使的权利,是集体劳权的核心权利。

集体谈判权是通过集体谈判制度来实现和保障的。

我国集体谈判权的发展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我们必须从多方面加以重视。

〔关键词〕集体谈判权;立法;工会;保障集体谈判权是劳动者集体权利的中心权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争取自己权利的手段和方式,我们应当尤为关注。

但是,我国劳动者集体谈判权的实现存在着很多问题。

因此我们必须对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我国集体谈判权相关立法方面我国集体谈判权相关立法简单、立法层次低。

20世纪后,随着公众观念和社会公共政策逐步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市场经济国家接受了运用法律手段确立集体谈判制度的做法,将集体谈判权作为工业民主权的形式写进法律条文。

由于集体劳动关系反映了劳动者作为群体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很多国家立法上对调整集体劳动关系都比较重视,在很多西方发达国家的劳动法中,最重要的就是对集体关系的调整,制定了专门单行法。

如德国的集体协议法,就是德国劳动法最为重要和最为复杂的。

而目前,我国的劳动法仅有几个条文规范集体合同。

我国《劳动法》仅简单勾画了集体协议制度的基本轮廓和框架,难以为集体谈判权的实践提供足够、有效的法律支持。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但是,《劳动法》没有规定如何进行集体谈判,即没有保障集体谈判的条款。

并且对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在法律条款中的表述是采取可为性的规定,使用的词汇是“可以”,当事人可以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不为一定的行为,并非是强制性条款,而是选择性条款,同时也缺乏必要的罚则,实际上具有劳资双方自治的含义。

这种规定,如果在劳资双方力量对比相对平衡,或者劳动者有罢工权作为后盾支持,如英国或德国,是可以实行的。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1. 引言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关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介绍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概念、作用、流程和实施情况,并分析其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性。

2. 集体谈判的概念集体谈判是劳资双方通过平等、自愿的协商方式,就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劳动纪律等相关事项达成共识的过程。

在集体谈判中,劳方通常由工会代表团体或劳动者代表组成,而资方则由企事业单位的代表组成。

集体谈判的目的是通过协商,达成一份双方都能接受的集体合同。

3.1 保护劳动者权益集体谈判为劳动者提供了维护权益的平台。

劳方通过集体谈判可以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薪资待遇、福利保障等,从而提升劳动者的福利水平。

3.2 促进劳资和谐集体谈判是劳资关系和谐发展的基础。

在集体谈判中,劳资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增加沟通和合作的机会,提升劳资关系的稳定性。

3.3 维护社会稳定集体谈判的稳定运行对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协商解决劳资矛盾,可以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集体谈判的流程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4.1 准备阶段在集体谈判之前,双方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劳方通常由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团体组织,并确定代表团队和谈判目标。

资方则需要组织代表团队,并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4.2 开始谈判双方代表团队在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可以交换意见、提出要求、争取利益。

4.3 达成协议双方通过谈判逐渐接近共识,并最终达成协议。

协议内容通常包括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福利待遇、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4.4 签署合同达成协议后,双方将合同内容进行书面化,并在双方代表的见证下进行签署。

集体合同的签署意味着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和承诺。

5. 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情况集体合同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实施情况。

在一些发达国家,集体合同制度已经成熟并得到广泛实施。

浅析中国的集体谈判

浅析中国的集体谈判何谓谈判,《牛津简明词典》作出了如此定义:为就某些事项达成一致而与他人协商;为达成和解或妥协而讨论问题。

谈判经常会被认为是解决冲突和争端的最常用方法也是维持商业秩序的唯一有效的途径。

法律谈判就是一个将法律培训、法律技能和人际交往的能力融合在一起并最终达到预期目的的一个过程。

超过95%的民事纠纷是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而不是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

在诉诸法院的纠纷中,也有大部分是通过谈判协商解决的。

通过谈判达成和解具有一定的优势。

例如可以为涉及的当事方提供一定的潜在的好处,可以避免审判带来的拖延、经济投入和不确定性。

而且谈判减轻了出庭的压力。

但是,通过谈判来解决问题并不适合于所有的场合与事件,当委托人为寻求新的进展或法律的澄清,或感到个人受到公开侮辱必须通过诉讼才能获得心理慰藉,或对其提起的诉讼完全就是毫无价值的无稽之诉时,则不适合谈判。

同样的,当责任或损害不确定希望由法院来评判时,或对方不愿妥协或接受协商的解决方案时,也都必须通过诉讼来解决。

事实上,因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利益关系多元化,存在着各种矛盾。

尤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劳资之间以及不同利益集团和不同市场主体之间使用集体谈判手段解决利益纷争,调适分配关系,将是不可避免的。

在我国,长期以来理论上没有集体谈判之说,实践上也少有集体谈判之举。

但由于利益矛盾早已是客观存在,必然产生某些摩擦和纷争,为了维持形式上的协调统一,又不能把矛盾公开化,于是隐蔽性的谈判便产生了。

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遇着绿灯跑步走,遇到黄灯赶快走,遇到红灯绕着走”;出工不出力,按酬付劳;个体户和私营业主为了显示自己的存在,进行极端奢侈的野蛮性消费,等等。

所有这些,都可看作隐性谈判的表现形式。

这种谈判没有组织,分散在各种场合里自发地进行。

这种谈判所针对的对象,可能是某种政策、某种法规、某种社会风气、某项管理制度、某种机构、某种社会成员。

这种谈判虽不产生“协定”、“协议书”、“纪要”等权威性文件,但它的力量有时却足以动摇某些政策法规的基础,瓦解某些机构的威信,改变某些社会意识的走向,引起社会要素的分化与整合。

试论集体谈判制度在中国产生和发展的特殊性

行决策 的机制 。 国际 劳 动 组 织 18 9 1年 第 六 十 七 届
仍 偏 向 雇 主 , 主 和 雇 员 地 位 不 平 等 使 得 劳 资 力 量 雇 不 平 衡 , 人 权 益 并 没 有 真 正 得 到 保 障 。 因此 , 何 工 如 正确 合 理 地 推 行 一 套 适 合 我 国 国 情 的集 体 谈 判 机 制, 以扶 植 劳 资 双 方 的 平 衡 , 保 持 当前 社 会 和 谐 发 是 展 、 建 符 合 中 国 特 色 和 适 应 全 球 化 新 型 劳 资 关 系 构
维普资讯
M ar 2 0 .。 0 6
山西经 济 管理干 部 学院 学报
J U N LO } ⅨI ( O CM N G O R A Fs N MI A 腿 M lS m E NI
Vo . 4 N 1 I 1 o.
20 0 6年 3月 第 1 第 1 4卷 期
பைடு நூலகம்
试论 集体谈判制 度在 中国产 生和 发展 的特殊性
口季 庆
( 东政 法 学 院 , 华 上海 20 3 ) 0 45
【 摘
要】 集体谈判制度是现代 西方 市场 经济 国 家已实行 了近 百年 的用 以规 范和 调整 劳动 关系的一种
十分有效的手段 和方法 , 目的是化解 劳资 矛盾 , 劳资双方达成 共识 , 其 使 签订 集体 合 同。我 国 推行这一制度也 已有十年 的历程 , 但是 目前这种制 度还存在诸 多问题 。本 文通过 对集体谈判 制度在 中国产生的历程 以及 实施 现状 的考 察, 探讨 其在 中国产 生和发展 的特 殊性 , 以期 求得 对集体谈判制度在 中国的运 用和推 广更为深入 的认 识。
【 关键 词】集体谈判 ; 产生 ; ; 发展 特殊性 【 中图分 类号】 46 F 7

我国集体谈判制度分析

我国集体谈判制度分析贺琪2008212208【摘要】集体谈判制度是通过法律谈判的形式,以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协议为基础,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的新路径。

但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并未得到充足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在各种因素的制约下集体谈判制度举步维艰。

国外集体谈判制度的发展为我国提供各方面的借鉴,尤其是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

解决我国当下集体谈判制度的问题尚需立足我国实际,吸取国外优秀成果,逐步完善集体谈判制度。

【关键词】集体谈判劳资关系问题对策集体谈判,简言之,即通过法律谈判的形式在雇主与雇员之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关于劳资双方关系。

在集体谈判过程中,通过劳资双方的积极协商,立足于双方所存在的共同利益和矛盾,以达到劳资双方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目标。

但关于集体谈判的表述却是存在不同的解释。

比阿特丽斯最先将“集体谈判”一词用于与产业相关的法律谈判之中,她于1891年在其研究论文《英国合作运动》中使用。

1918年,德国的魏玛宪法专门对集体谈判做出了规定。

我国《集体合同规定》将集体谈判称为“集体协商”,并将其定义为:集体协商是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在劳动力市场上,由于资方天然的掌握着社会中的生产资料,使其处于同劳动者的对比中处于优势的地位。

在此情形下,劳动者常常是以单个个体的身份出现,尤其是在于雇主谈判的过程中更是处于劣势。

为此,建立更多劳动者共同的谈判组织来与强大的资方相抗衡,则是实现劳资双方关系稳定的一种新路径。

劳动者的联合,建立起劳动者的团体组织,在劳动用工之前的劳动协议签订之时以及劳动过程中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以此来有效克服劳资双方过分悬殊的优势地位关系。

一、集体谈判的特征集体谈判制度作为法律谈判体系中的一种,除具备法律谈判的特征之外,还具有处理具体劳资关系的功能性特征。

在集体谈判的形成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下特征:1、集体谈判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所进行的谈判对抗机制集体谈判首先作为法律谈判机制中的一种,首先法律谈判的对抗性特征,而具体到集体谈判过程中,又具备协调劳资双方关系的功能性特征。

从“民工荒”看我国的集体谈判制度

从“民工荒”看我国的集体谈判制度摘要:今年春节过后,珠三角乃至长三角部分地区再次出现了“民工荒”,许多制造业工厂因缺乏劳动力而无法开工,而实际上我国的劳动力仍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这种现象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单个劳动者实施的静态“集体谈判权”的集中表现。

在诸多的市场经济国家,集体谈判已经被证明是协调劳资双方关系的最有效手段,所以在我国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的集体协商制度并发挥其作用便十分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民工荒集体谈判缺陷与完善一、“民工荒”与集体谈判的内在联系2004年以来,在我国曾经是“民工潮”风起云涌的珠三角出现了前所未闻的民工短缺,之后长三角地区的江苏、浙江和上海甚至中西部地区也相继出现了“民工荒”。

实际上近几年我国的劳动力需求总量并未增加,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导致大量农民工放弃到沿海城市打工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沿海地区多年来的低工资和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太弱而迫使农民工回流。

农民工自发集体以“用脚投票”的方式推动劳动条件和标准的提高某种层面上可以看成是我国当前社会状况下集体谈判制度缺失的被动表现。

实际上,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就工资等福利待遇与企业主进行协商。

由此而见,我国的集体谈判制度的矛盾就显现出来:从农民工看,单个劳动者过低的劳动待遇和劳动条件与需要他们通过团结方式与企业进行集体谈判来提高,另一方面也有集体谈判实施的法律制度保障。

可集体谈判所要达到的最终效果却是由农民工离开打工城市而引发的“民工荒”带来的。

这种现象应该引发人们的思考,因为这种被动的规则并不像法律一样是一种长期有效的机制,它受制于许多情况,在现阶段的表现就是经济的回暖导致对工人的大量需求,此外媒体大篇幅报道加上政府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如果没有这些条件,那么农民工的“用脚投票”也不一定会起到实质性的作用,甚至有可能引发其他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状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集体谈判制度分析贺琪2008212208【摘要】集体谈判制度是通过法律谈判的形式,以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协议为基础,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的新路径。

但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并未得到充足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在各种因素的制约下集体谈判制度举步维艰。

国外集体谈判制度的发展为我国提供各方面的借鉴,尤其是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

解决我国当下集体谈判制度的问题尚需立足我国实际,吸取国外优秀成果,逐步完善集体谈判制度。

【关键词】集体谈判劳资关系问题对策集体谈判,简言之,即通过法律谈判的形式在雇主与雇员之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关于劳资双方关系。

在集体谈判过程中,通过劳资双方的积极协商,立足于双方所存在的共同利益和矛盾,以达到劳资双方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目标。

但关于集体谈判的表述却是存在不同的解释。

比阿特丽斯最先将“集体谈判”一词用于与产业相关的法律谈判之中,她于1891年在其研究论文《英国合作运动》中使用。

1918年,德国的魏玛宪法专门对集体谈判做出了规定。

我国《集体合同规定》将集体谈判称为“集体协商”,并将其定义为:集体协商是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在劳动力市场上,由于资方天然的掌握着社会中的生产资料,使其处于同劳动者的对比中处于优势的地位。

在此情形下,劳动者常常是以单个个体的身份出现,尤其是在于雇主谈判的过程中更是处于劣势。

为此,建立更多劳动者共同的谈判组织来与强大的资方相抗衡,则是实现劳资双方关系稳定的一种新路径。

劳动者的联合,建立起劳动者的团体组织,在劳动用工之前的劳动协议签订之时以及劳动过程中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以此来有效克服劳资双方过分悬殊的优势地位关系。

一、集体谈判的特征集体谈判制度作为法律谈判体系中的一种,除具备法律谈判的特征之外,还具有处理具体劳资关系的功能性特征。

在集体谈判的形成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下特征:1、集体谈判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所进行的谈判对抗机制集体谈判首先作为法律谈判机制中的一种,首先法律谈判的对抗性特征,而具体到集体谈判过程中,又具备协调劳资双方关系的功能性特征。

虽然在集体谈判中,劳资双方占有资源不同而形成不同的优势位置,但其法律地位仍然是平等的,唯有双方在平等的法律环境中才能形成平衡的利益机制。

2、集体谈判是既具有共同利益但又有利益冲突的双方所进行的利益协商与沟通。

在集体谈判的过程中,双方谈判的基础是首先建立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即增加效益,提高生产,以使双方获得更大的利益。

但同时,谈判的双方博弈的焦点即在于自身的利益。

寻求双方的利益共同点,获得彼此利益最大化是集体谈判的核心目的。

3、集体谈判涉及不同的谈判级别和谈判结构。

集体谈判中,谈判双方既可以是一对一的谈判,亦可是劳动者团体组织与雇主的谈判。

在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了,因谈判的方式和组织形式不同而在产生劳动协议的过程和持续的时间不同。

二、我国集体谈判制度存在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建立集体谈判制度。

但就目前法律谈判在我国的实行过程中,存在众多的问题和矛盾,尤其是在劳资关系日趋紧张的今天,法律谈判中集体谈判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

第一,我国集体谈判法律体系极其不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集体谈判的法律规定,有关集体谈判的法律规定只有在《集体合同规定》当中有相关条款。

由于集体谈判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善,所带来的谈判法律运行当中存在很多的问题。

《集体合同规定》虽然规定了企业在收到集体协商的请求无正当理由不可拒绝,以及集体合同的内容、主体、争议处理的等基本问题,但并没有规定在何种正当理由下或者不正当理由下,而且法律可操作性差。

第二,工会干部的行政化和雇主化趋势导致其与参与集体谈判能力不强。

目前,我国的工会干部多数来自于企业的中高管理层或者有雇主派人直接担任,而不是来自于基层劳动者的选举,由此导致工会现任干部并不了解劳动者真正的呼声和期望,同时更不能真正代表劳动者的利益。

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工会干部通常会从企业稳定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真实的为了劳动者的利益。

工会干部身份问题直接削弱了其参与集体谈判的能力。

第三,雇主个人漠视集体谈判制度,往往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劳动者的权利,以至于损害劳动者的谈判权益。

最近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化的进程,矿难的频繁发生即是我国集体谈判规定缺失的的恶果。

在集体利益的诱惑之下,众多的矿主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而将劳动者的权益至于不顾之地。

第四,集体谈判所带来结果并不能为劳动者带来真正的保护。

实践当中,很多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合同内容空洞,实际履行率较低,而且签约的程序亦不规范。

很多企业是迫于法律的压力才同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对于法律的具体要求也只是敷衍了事,并不是认真的签订。

同时,加上集体谈判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尤其是一些硬性的法律规定,很多集体谈判的结果只是流于形式而已,并没有得到正真的落实。

第五,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的个人权益维护意识较低,很多员工缺乏法律意识,尤其是对集体谈判更是知之甚少。

同时,工会的介入更是让很多劳动忽视了集体谈判,在当前体制中,员工并没有机会直接参与到集体谈判的过程。

尽管是很多职工的权益遭到不法的侵害,由于缺少维权的路径,所以很大程度上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我国集体谈判制度的对策集体谈判制度当前在我国尚处于欠发达的阶段,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集体谈判制度并未在处理劳资关系中发挥真正有效的作用。

结合当前的劳资关系情况和我国的法律现状,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首先,加强集体谈判制度的相关立法工作,逐步完善集体谈判的的法律制度体系。

在国家立法机关加速专项立法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为集体谈判法律制度的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

对劳资关系双方来说,集体谈判法律应致力于处理具体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

同时,应当确立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尤其是针对企业在进行的集体谈判时所逃避的一些问题和矛盾,要进行专项的立法规范。

完善立法的同时更应当加强实践的执法工作,唯有将集体谈判制度在企业当中落实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集体谈判制度在处理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其次,增强工会代表能力。

在当前情况下,由于体制性的因素,工会在实际代表职工权益的过程并为发挥有效的作用。

完善集体谈判制度,应当立足于加强工会代表职工权益的能力和机会。

对于工会的干部,应当从企业基层员工当中产生,了解员工的实际需求和愿望,才能真正代表好职工的权益。

而在实际的集体谈判过程中,只有来自基层的工会干部才能充分的为广大职工着想,自觉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工会应加强对集体合同或集体协议签订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防止当前集体合同的内容空泛,缺乏可执行性以及利益保护不平衡的不足。

再次,提高雇主和劳动者个人的集体谈判意识,增强企业内部沟通,完善劳资之间的对话机制,增加企业员工参与管理企业的机会。

劳资关系处理实践当中,企业员工利益得不到维护,很大程度上原因是在于员工本身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

针对劳资关系中的一方,注重对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法制宣传,使其充分认识到集体谈判制度对其自身的重要性。

在没有集体谈判制度的情况下,双方在无秩序当中很难达成利益共同点,亦同样不能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

同时,作为企业的主人,劳动者更应当利用工会或者企业提供的培训机会,提高自身维权意识,提升法制观念,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更重要的是,通过合理的集体谈判形式来争取自己的权利。

参考文献:1、裴蓓,《集体谈判: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纠纷解决途径》,《思想战线》,2007年第4期,第33卷2、曹艳春,《浅议集体谈判制度》,《当代法学》,2003年第2期3、蒋源、张伟,《集体谈判制度研究》,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4、程延园,《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5、刘同君,《论集体谈判的理念及其实践把握》,江苏科技大学学报,2009年第9卷第3期6、赵小仕,《劳动关系中的集体谈判机制探究》,《当代经济管理》,2009年第31卷第7期7、张爱民,《建立我国集体谈判制度的思考》,《研究与探索》,2006年1月朱佳瑞、谢国如,《法律谈判:纠纷解决的和谐之道》,《理论研究》,2007年,142—143页下面为附送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毕业论文致谢词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这三年来感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的老师对我专业思维及专业技能的培养,他们在学业上的心细指导为我工作和继续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里我要像诸位老师深深的鞠上一躬!特别是我的班主任吴廷川老师,虽然他不是我的专业老师,但是在这三年来,在思想以及生活上给予我鼓舞与关怀让我走出了很多失落的时候,“明师之恩,诚为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对吴老师的感激之情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在此向吴老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诚的谢意!感谢这三年来我的朋友以及汽修0932班的四十多位同学对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三年来我们真心相待,和睦共处,不是兄弟胜是兄弟!正是一路上有你们我的求学生涯才不会感到孤独,马上就要各奔前程了,希望(,请保留此标记。

)你们有好的前途,失败不要灰心,你的背后还有汽修0932班这个大家庭!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你们生我养我,纵有三世也无法回报你们,要离开你们出去工作了,我在心里默默的祝福你们平安健康,我不会让你们失望的,会好好工作回报社会的。

致谢词2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感谢我的学校,给了我学习的机会,在学习中,老师从选题指导、论文框架到细节修改,都给予了细致的指导,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

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

这篇论文是在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才完成的感谢所有授我以业的老师,没有这些年知识的积淀,我没有这么大的动力和信心完成这篇论文。

感恩之余,诚恳地请各位老师对我的论文多加批评指正,使我及时完善论文的不足之处。

谨以此致谢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的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开学自我介绍范文:首先,我想说“荣幸”,因为茫茫人海由不相识到相识实在是人生一大幸事,更希望能在三年的学习生活中能够与大家成为好同学,好朋友。

其次我要说“幸运”,因为在短暂的私下接触我感觉我们班的同学都很优秀,值得我学习的地方很多,我相信我们班一定将是团结、向上、努力请保留此标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